互金办关于挖矿通知
⑴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⑵ 哪些地区纷纷开启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工作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随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遭遇国家层面严格监管,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内蒙古、青海、四川、新疆、云南纷纷开启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工作。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也下发了《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7月14日,合肥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合肥在线发布文章《我省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文章指出,未来三年,安徽省电力供需形势严峻,存在较大的供应保障缺口。
在“内建”“外引”两手抓的同时,安徽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热泵系统执行居民电价。
⑶ 没整过虚拟挖矿为什么会被通知
身份信息被套用。
别人用你的身份信息开户,赚的钱自己拿走,欠的账户人还。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运行、维护,将每一特定时间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链,从而获得系统发行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
⑷ 比特币矿场为什么纷纷"出海"
据1月5日报道称,随着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措施出台,中国对比特币矿场的政策不断收紧,一些疯狂“挖矿”的业内最大玩家已经将业务从中国转移到海外。
比特币矿场图自《石英》网站
因此,适合挖矿的地区一般拥有电价便宜的优势,其次则需要区域温度低以利于矿机散热。从全球来看,最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多处于纬度高或者海拔高、水电、火电资源丰富的地区,比如说俄罗斯、加拿大、冰岛等等。
据日前报道,一大批来自全球各地的数字货币投资者将温尼伯视为开设矿场的最佳场所。在北美洲20个主要城市中,温尼伯电价最低,纽约、多伦多等地的电价接近温尼伯的3倍。而且,温尼伯平均气温低于10摄氏度,很适合矿机散热。
⑸ “挖矿”业务引发各地重视 四川摸底虚拟币“挖矿”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随着比特币监管持续加码,比特币的产出活动——“挖矿”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视。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的一份会议通知显示,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5月25日下发《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监管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本次召开会议是为了解收集有关情况。”
而在同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也公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内蒙古同时发声的背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文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与虚拟币相关服务,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地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挖矿”就是获取比特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计算机需要进行运算,运算难度会与参与者数量呈现正相关,故各方在逐利目标下,互相比拼,会消耗大量电力能源。
当前,内蒙古正在准备多措并举整治当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关于5月25日的征求意见稿背景,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表示,是为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企业作出要求,关于相关主体列举十分详细,包括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的电力提供方,以及开展挖矿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的参与方等等。
比如,征求意见稿列举情形以及相应措施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标的大趋势下,各地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愈发警惕。
日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会议内容包括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同时,根据会议安排,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汇报水电消纳示范区内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售电公司汇报代理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
仍有企业境内顶风提供服务
虽然多轮监管关注之下,风暴眼中的“挖矿”市场法律与投资风险急剧攀升,但是不忍割舍巨大利润的“冒险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国内多家虚拟货币挖矿服务提供平台公告暂停中国用户注册账户、屏蔽中国大陆地区IP,或转战海外。5月27日,记者测试上述号称屏蔽境内IP的平台,发现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国内IP登录、注册、完成电费缴纳、租赁矿机进行远程“云挖矿”投资。
“‘出海’哪是那么容易的?在美国挖矿缴纳税费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会因为缴纳税费就得到保障。目前宣称海外挖矿合法合规的平台都在掩盖一件事情——海外挖矿交税交的只是普通企业所得税罢了。国外也没承认过挖矿就是合法合规的。国内仍然是大家不忍舍弃的挖矿‘战场’。”一位矿场业务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坦言,当前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必须明白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俊律师提醒,目前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主要针对平台企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等机构)的金融活动。但个人投资者持有或者个人间相互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但是也不能放松警惕,需要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为可疑第三人购买虚拟币或者售出虚拟币,或者向不熟悉的人买卖虚拟货币,否则有很大可能会卷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或者地下钱庄,被牵连为同案犯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帮助犯,因此受到刑法处罚。”
⑹ 发改委再度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哪些严重的危害
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青瞳视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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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11月例行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此外,浙江省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电站、数据中心在违规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电力等。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
⑺ 四川虚拟货币挖矿政策
法律分析: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我办决定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9:30-11:30 进行。会议内容包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虽然目前四川还未公布出关于挖矿的具体政策,但是从目前的大基调方向来看,矿老板必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的挖矿了,而这或许就是矿难开启的序幕。
法律依据:《关于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近期由于国外虚拟货币交易价格反弹,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或高新技术产业旗号,前往风电、水电充沛地区从事“挖矿”活动。目前一些企业对外宣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鼓励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范畴,吸引投资者跟风,潜藏较大的投资炒作、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风险隐患。
⑻ 浙江虚拟货币挖矿政策
据通知内容显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动态甄别工作,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突击抽查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纠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的违规违纪行为。
经现场核查发现,20家国有单位中有14家单位的人员主动利用公共资源“挖矿”。“挖矿”人员主要为熟悉网络、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网络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拓展资料: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并购置3台“矿机”放置于信息技术楼,从事挖取渡鸦币活动累计111天,获利1.5万元;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
据了解,在“挖矿”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共查封“矿机”68台、单机260余台,查处利用公共资源主动“挖矿”48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⑼ 国务院金融委打击挖矿和交易行为,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未来数字货币在中国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这次的会议着重强调了,这段时间比特币价格波动的事件。会议指出,要控制比特币造成的金融风险,同时对国内的挖矿组织进行严格打击。其实一直以来,中国监管单位对比特币的发展就持负面看法,官方已经做出了定义,那就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虚拟商品,并非货币,也没有货币交易的功能。其实之前国内就已经对比特币的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并且禁止在境内用比特币进行定价。
而且更糟糕的是,比特币至今还没有获得哪个国家的认可,其交易市场更是毫无规则,每天都充斥着各种假消息,随便一个人的言论或者政府的政策变动,就有可能引起比特币价格的大跌,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毫无疑问是收割的地方。而且在交易环节,比特币至今也没有获得突破,马斯克也取消了使用比特币支付的方式,因为他认为比特币不环保。
⑽ 请问举报虚拟货币挖矿,该到哪个部门
到当地工商局,但要带上证据。没证据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