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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l新闻

发布时间: 2022-09-12 13:11:48

『壹』 各地比特币挖矿项目被要求关停,这是为什么呢

各地的比特币挖矿的项目都被要求暂停,因为比特币挖矿真的很消耗能源和资源,比特币挖矿的这个资源消耗,每年它比整个瑞士所消耗的电能还要高,比瑞士全国消耗的电能都要高,但这个东西它其实不能创造现实的生产力,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没有任何的帮助,只是资本市场或者说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之下的一个产物而已。

挖矿不光消耗显卡,更多的还是要消耗电能显卡,高速运行的时候它不要电能的吗?你不能既叫马儿跑又叫马儿不吃草,而且显卡高速运行的时候它会发热,尤其是满负运行的时候,它虽然算力提高了,但这一定程度上会缩短它的寿命,更容易造成慈善区损坏,还要有相应的降温设施,这个也是能源上的消耗,更何况挖矿的工作室那可不是一个两个的卡,那都是成百上千的。

『贰』 国家为何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比特币有什么风险

专业矿机的资金分配风险大。数字加密货币,大多数都是基于优化算法和硬盘存储的生产方法来获取收益,所以对设备(挖矿机)的要求很高,特别是Cpu,像IPFS分布式系统则是对电脑硬盘要求很高,这种资金分配想当大,一台高端的矿机动性则十几万呢!选定货币爆矿率的风险性。每一个货币爆矿率是不一样的,这个和挖币的竞争商圈很有关,当你挖币是BTC,如今比特币挖矿机越来越多了原本竞争能力就大,加上BTC每四年都是在下降出矿率,假如你矿机算力不够将难以挖出BTC。

民用电的资费标准来挖币,亏损的很有可能非常大。挖币期内还要考虑挖矿机的毁坏,维护保养等。现阶段获得比特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到二级市场(交易中心)购买比特币(优点:24h可买卖,流通性好;缺点:二级市场与挖币成本费高些,本人实际操作非常容易高抛低吸,经常风险管控比较大),另一种是根据选购挖矿机,资金投入设备成本费来获取BTC(优点:得币低成本,购买比特币时打折,一般5折,盈利平稳;缺点:前期投入成本,相对而言,3-5年生产效率,归属于轻资产)。

『叁』 比特币有被完全挖完的一天吗比特币是如何挖出来的

每10min就会有一块BTC被挖掘出来,因为市场竞争这么剧烈,12.5比特币的区块链奖赏将根据其在这一过程中的哈希率奉献在竞争者中间进行分配。大部分BTC采掘也被挖币大农场和开采池所取代,因而,为了获得一些BTC,你必须加入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开采池,并奉献你所能贡献的一切哈希率。应用传统的个人计算机,乃至GPU服务平台可能需要好多个月的时间才可以挣到BTC,由于ASIC芯片目前在BTC采掘行业占有主导性。

调整后的难度系数促使每形成一个区块链的预期时间为10min。现今难易度约为480PH/s,约是创世区块的680亿倍左右,换句话说,以现在的算率,各大网站挖矿需要经过约3000万亿元亿个哈希运算才能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回答,形成一个新的区块链。即使是能够证明你挖掘出来的BTC或者其他的加密数字货币是真实的,可是只不过是临时存有其他人帐户。一般这种手机上云挖矿方式都是要达到一定的总数之后才可以转币,而达到这一周期时间或是门坎必须很长一段时间,已经足够别人跑路了。

『肆』 比特币挖矿 如何看待比特币挖矿的发展 币报道

本文在芥末圈内转载,来自大自然的搬运工。
比特币挖矿已经成为币圈里这几年的热点了,大家如何看待比特币挖矿目前的发展行情呢?其实谈到比特币挖矿的发展行情就不得不提及比特币目前的价格行情了,不难想象比特币价格的疯涨会促进比特币挖矿行业的衍生。
比特币挖矿在2009年比特币刚刚诞生的时候其实大家只需在自家的家用电脑中就能够进行比特币挖矿了,毕竟当时比特币价格并不值钱,而且比特币也并没有受到大众的关注,所以当时既不值钱也不受关注的比特币当时也并没有多少人去挖矿,每个人利用家用电脑挖矿就能够得到非常可观的比特币收入。
而随着近两年比特币的价格不断提升,比特币挖矿行业也涌入了大量的挖矿人群,家用电脑的CPU再也不能支撑起比特币挖矿的操作,由此比特币挖矿机诞生了。
现在没人能预测比特币的未来。不管之后挖矿会形成一个怎样的产业。但我觉得本着我们矿工不屈的精神有钱赚,必须赚啊

『伍』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陆』 1800万比特币被挖出,比特币挖矿未来是什么

比特币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加密货币,大量投资者用它来赚钱,可是,比特币最大总量只有2100万,对于即将封顶最大量的比特币而言,未来还是个未知数。

考虑到比特币可能作为数字黄金的价值主张,但是人们也能预见到有一天2100万封顶了之后比特币很可能会喘不过气来。到了最后,一旦再也没有比特币留给矿工,矿工们将完全只能依靠交易费盈利,交易费则由用户支付,以通过区块链转移代币,而这种变化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他们认为比特币的区块补贴应该是比特币激励机制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

综上,比特币的未来可能会成为一种保值品。

『柒』 比特币“挖矿”到底有多耗电

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团伙想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赚钱,便租下几个小区车库,购置了60余台“挖矿”设备,但是开挖后才发现“挖矿”设备耗电量大太,于是就动就了歪脑筋,购买了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设备,通过搭接小区进线方式窃取国家电能想节省耗电成本。但是没用上三个月就被顺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没收了所有的挖矿设备和非法所得,还将面临一大笔的罚金和刑事责任。

据新闻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今年前4个月,纳税仅9万元,但月均耗电量高达4500万度,折算能耗约为1.5万吨标煤。经调查发现,这台企业实则就是一家“矿场”。这么大的电力损耗,但是实际真的为社会贡献却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矿场有60%是在中国,因此很多专家人都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挖矿生意,就是给我们的子孙们“挖坑”呀!

好在国家已经及时的发现这个情况,并在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由此国内大的矿场纷纷转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转入了地下。相信在国家重拳整治下这些破坏生态,浪费电能的挖矿行业将无所遁形。

『捌』 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释放了什么信号

近日,一则“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政府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的挖矿项目,这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呢?第一,说明了政府开始加大了打击比特币的力度,从投资兑换,到关停挖矿企业,力度一步步的加大。第二,说明我国的环境会变好,因为比特币的挖矿会消耗大量的电力,也就会导致需要更多的煤来发电,污染环境。第三,说明了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市场进一步的压缩,虚拟货币越来越被中国排斥,逐步的减少对中国参与者的影响。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政府加大打击力度

这一举措,说明了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来禁止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发展。从禁止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到禁止挖矿,要求关停挖矿,设立挖矿企业举报机构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打击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玖』 据报道称比特币挖矿约12个月才回本,多长时间才能挖到一个比特币

这个得看你电脑CPU的运算时间,以你的网速。如果用普通的家庭电脑,或者个人手机的话。一年都不一定能挖到一枚比特币。

除非存在更大功率的矿机。当然,这要更大的成本投入才行呀。除非你不要投资矿机,而是投资一些非法的软件。让这些非法软件来侵占别人的电脑以及手机。别人的电脑与手机来进行大量的比特币运算及挖掘。这样就省去了矿机的成本以及电费流量费用,以及散热成本等等。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这也会让别人的手机在开机以后进行大量的运算,侵占别人的内存让别人的手机更早的报废。

『拾』 官媒点名打击比特币挖矿,挖矿在中国要“凉”了吗

官媒点名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在此信号下,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都要在中国凉凉了,这是不需要质疑的事情。

其实比特币交易这么高风险,比特币凉凉是早晚的事情,只不过现在对于已经进去或者即将进去的人有一个警醒而已。现在已经进入了比特币交易市场,但是没有把钱亏完的,其实可以理性的看待自己的比特币,同时在适当的时候退出比特币交易;而没有进去的人,一定不要再进入比特币交易市场了,否则不仅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且还会因为不够理性和家底不够丰厚,而被大庄家玩得倾家荡产。比特币本就该凉凉,只不过是之前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手管制而已。就比特币交易这种行为,本身不仅影响一般的投资者,而且对于市场秩序还有着一定的破坏。

其实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本就该凉凉,而且早就应该凉凉,直到现在相关部门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管制才凉凉也属于正常之事。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比特币的交易,毕竟在没有管制之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比特币炒作而输得倾家荡产,对社会交易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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