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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邦挖矿

发布时间: 2022-08-26 07:16:17

区块链现在发展前景怎么样

2019年行业市场规模达12亿元

2016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在1亿元左右,到2018年增长至10亿元,
2019年我国区块链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产业规模约12亿元。随着各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预计到2022年,我国区块链核心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衍生严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百亿元。



从研究成果来看,共识机制方面,我国共识机制逐渐从单一算法走向混合共识;密码算法方面,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密码学算法不断融合应用;跨链技术和安全技术的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从区块链硬件来看,目前,全球最主要的数字货币挖矿设备供应企业都位于中国,仅仅是比特大陆、嘉楠耘智、亿邦科技三家挖矿设备企业就占据了市场超过90%的市场份额。

从行业应用来看,金融行业是目前区块链技术落地项目最多、场景最为丰富的行业,如供应链金融、资产证芳化、征信与风险控制等。

2020年区块链产业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2020年,我国区块链政策将持续利好、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技术持续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应用示范效应加速显现。同时根据2019年我国区块链发展存在的问题,赛迪区块链研究院提出加快顶层设计制定、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快核心技术创新研发、推动第三方评测认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速推动各领域应用落地六大建议。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区块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❷ 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数据通信、光纤传输、微波通信设备。公司产品可以分为通信系列产品、动力环境系列产品、远供电源系列产品、微波系列产品、视频监控设备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和EPON产品。
法定代表人:胡东
成立时间:2010-01-21
注册资本:11177.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465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南公河路5号7幢

虚拟货币挖矿为什么是高耗能产业

因为挖矿的机器相当于大中型服务器的用电量,而且机器数量大量集中,总的耗电量动辄是以若干万千瓦计算,所以,也算是高耗能产业。

❹ 数字货币挖矿风云如何

“一币一别墅”的财富神话依然在币圈里广为流传,不断有新的投资者跃跃欲试。但其实,从矿机厂商到大矿场主,再到矿池,这个小圈子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权力结构。

制售矿机、挖矿、建矿场、搭矿池,“矿圈”成为区块链世界里另外一条发财之路,矿机也成为一门鲜为人知的“大生意”。

按照比特币发明者中本聪的设想,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与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池是绝对的中心化,越来越多的矿机接入到矿池里。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如果说炒币是一条不归路,那么投资矿机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回收成本只是时间问题。”深圳爱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熙算了一笔账,一台矿机每天200元收益,120天可以回本,之后就是利润了。

2017年10月,钟熙在主业之余,加入了挖矿大军,并迅速成为矿圈大佬,他在江西、四川、贵州等地运营着多个大矿场。

其实这个“稳赚不赔”的生意仍然依赖于币价的持续高涨。过去两个月时间,比特币币价从15000美元跌到了10000美元左右,甚至一度跌破6000美元,使得矿机回本周期延长,如果一直跌下去,盈利也就遥遥无期了。

在比特币问世4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可以量产的矿机才出现。在此之前,挖矿主要是私人行为,家用电脑就可完成。“那时,家用电脑就是印钞机,每天都能挖出不少比特币。”资深数字货币玩家、早年卖过矿机的黄世亮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矿机出现后,挖矿开始“社会化”,出现了矿场和矿池,挖矿成为一件集体工作。单独的矿机被矿场托管,就像生产线上的工人,只要摆在那里,就可以每天领薪水。

制售矿机、挖矿、建矿场、搭矿池,“矿圈”成为区块链世界里另外一条发财之路,矿机也成为一门鲜为人知的“大生意”。

中国则成为全球最大的矿机生产地。从2012年开始,在中国诞生了一批矿机生产商,如生产烤猫矿机的深圳比特泉有限公司,还有现在赫赫有名的比特大陆、嘉楠耘智和亿邦通信。在深圳华强北,到处也都可以看到外国人带着翻译询问矿机价格。

近期,比特大陆CEO詹克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成立仅4年的创业公司,2017年的营收规模约25亿美元。比特大陆号称全球最大的矿机生产商,他们的蚂蚁矿机一直都是币圈和矿工世界的硬通货。

与币圈一样,矿圈也需要信仰——要坚信矿机每天机械地数学运算能够创造巨大财富。

不过,与比特币所宣扬的“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工的世界正在走向“中心化”。矿机销售商自己建矿场,投资者买完矿机之后,又被销售商托管;而生产商则自己建矿池,又将矿场给管起来。

这种“中心化”的过程,使得矿圈的财富被少数人攫取,钟熙要想进入到核心圈子,也并不容易。

算力“中心化”

矿场的主要作用,是给分散的矿机提供一个运转的地方。但真正起到整合作用的则是“矿池”。

所谓“矿池”,可以简单理解为“合作挖矿”。矿工和矿场们,把算力交给矿池,由矿池作为唯一的地址,来接入数字货币网络进行挖矿,再按照矿机的算力,给矿工分发红利。

矿池的历史要比矿机更悠久。2010年11月,名为Slush的矿池出现,它的官网在今天还写着是“世界上首个矿池“,这个称号也被币圈所公认。与矿场相比,矿池的搭建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相对更高。

国内一家知名矿池的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矿池的原理。他把挖矿比作买彩票,一个人挖,中奖的概率很不稳定,可能今天中了10万,以后半年都不中。

“把买彩票的人聚到一起,统一买,无论谁中,根据出钱比例来分成。在币圈,矿池就发挥这个作用。”该负责人说。

矿机连接矿池并不复杂,根据各大矿池的操作指南,一般只要几步就可完成,然后就根据自己提供的算力,从矿池获得收益。矿机就像一个站在生产线上的工人,每天领取固定的薪水。

掌握巨大算力和众多矿机的矿池,在币圈和矿圈都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比如,如果要发行新的数字货币,或者要主导比特币分叉,一般要获得矿池的支持,没有矿池的支持,新币种没人挖,也就没有了意义。

此外,当一个抢手的新币面世时,矿池也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矿工,快速打包,在这些新币的抢购中占得先机。

2017年6月份,SNT和EOS两大代币发行时,南方周末记者就见证了矿池抢购代币的场景。由于投资者太多,很多个人投资者无法将资金打入到指定位置,但一家矿池的负责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这一操作。

按照比特币发明者中本聪的设想,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与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池是绝对的中心化,越来越多的矿机接入到矿池里。

2018年1月18日,康奈尔大学计算机教授埃敏·允·西拉什等5人合著一篇论文,直指两大数字货币比特币和以太坊背后存在隐性的权力结构,挖矿过于集中,其中比特币50%的算力被四大矿池所控制。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存在。4年前,以太坊创始人Vtalik在写以太坊白皮书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这个问题可以说很严重,在本文写作时,最大的两个矿池,间接地控制了大约全网50%的算力。”

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也没能解决。一位以太坊白皮书的早期翻译者向南方周末记者无奈地表示:“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5

隐性的权力结构

在矿圈,食物链顶层就是矿机生产商。目前,公认的三大矿机生产商均位于中国。他们通过生产销售矿机,获得大量的利润,同时也涉足矿场和矿池的建设,布局在整个币圈的话语权。

蚂蚁矿池是全球排名前二的大矿池,它的算力占据全网算力的17%,但根据工商资料,该矿池是由比特大陆一手创办;嘉楠耘智的几位投资人,同时也是杭州矿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后者有自己的矿池Hash和挖矿平台,不过矿池已于2017年底停止运营。

亿邦通信则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成立了三家区块链公司。亿邦通信的一位销售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们在这三地都有矿场和挖矿业务,但这些矿场也已全负荷运转,没有机位可以托管新的矿机了。

“我们正在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搭建新矿场,那里电费低很多,新矿机可以在那里托管。”该人士说。

在矿机厂商之上,则是芯片巨头的收割。“矿机的核心技术在芯片上,谁有矿机芯片,谁就可以生产更多矿机。”丁杨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芯片主要掌握在几家巨头厂商手中,如台积电、英伟达、AMD等。

从2015年开始,台积电一直都是嘉楠耘智的最大芯片供应商。2015年,嘉楠耘智从台积电采购的芯片,占据嘉楠耘智所有采购量的69.62%,此后这个数据一直维持在60%左右。嘉楠耘智的大部分利润,均被台积电赚走。

2018年1月18日,在台积电第四季度财报的说明会上,董事长张忠谋就称,虽然今年的移动业务前景较弱,但公司的营收依然会增长10%—15%,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持续稳健的加密货币开采对芯片的需求。

在矿机厂商之下,则隐藏着另外一种权力结构。嘉楠耘智2017年的招股书上,透露了这个秘密。2017年前4个月,嘉楠耘智的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大客户属于“个人”。而根据公开资料,其中有三人均是币圈鼎鼎大名的“腕儿”。

第一大客户吴钢是最早的一批矿工,后来创办了Haobtc,该公司拥有一个全球前十的矿池;第二大客户林志鹏是小强矿机的创始人,很早便从事矿机的生产销售,其与第六大客户谢维钦,一直是合作关系;第三大客户王晋创办了币圈资讯网站比特帮。

这些大客户均不是单纯的矿工,他们都在币圈拥有着自己的影响力。机械运转的矿机给他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话语权。

据比特大陆一位内部人士介绍,比特大陆的大客户中,也多为币圈的大佬。不过,比特大陆官方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该公司公关部回应称,由于与客户签署了保密协议,该方面内容不方便透露。

“一币一别墅”的财富神话依然在币圈里广为流传,不断有新的投资者跃跃欲试。但其实,从矿机厂商到大矿场主,再到矿池,这个小圈子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权力结构。

新入局者,大多只能做被收割的“韭菜”

❺ 挖矿合法吗

由于区块链行业还处在发展早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有部分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选择铤而走险、以身犯法,这种情况在各行各业都存在,不能说因为从事某个行业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就以此判定整个行业都是非法的。这种误解和偏见,在其他成熟的行业不容易出现,但相同的情况,在大众陌生的区块链行业,人们不自觉地就形成了误解和偏见。矿圈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各方面合规性也越来越好;但很多人仍然对挖矿存在误解,甚至有部分矿工也认为挖矿是灰色产业。正是这种误读,让很多人对挖矿敬而远之,整个加密货币挖矿产业也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评价。有部分人因此错失和挖矿的缘分,与财富遗憾擦肩。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挖矿。因为对挖矿行业的误解,甚至老矿工都会为挖矿是否违规存在疑虑,担心自己矿场、矿机等资产被罚没。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只要矿场是合规的,矿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托管在正规矿场,你的相关资产就受法律保护。我们先简单科普一下什么是加密货币挖矿。拿比特币挖矿举例,挖矿就是用专业的比特币矿机,来求解系统给出的一道计算题,最先得到符合系统要求的答案的矿工,就能得到比特币奖励。挖矿就是利用矿机生产比特币的行为。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清楚了挖矿涉及两个要素:一是产出比特币的机器——矿机;
二是挖矿的产品——比特币。
如果挖矿涉及的所有环节都是合法的,那么挖矿无疑就是合法的。
挖矿涉及的环节包含:
场地——矿场;
设备——矿机;
产品——比特币;我国有两家矿机厂商——嘉楠耘智与亿邦国际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了。据此,从感性上就能判断矿机是合法的,否则生产矿机的公司怎么能上市呢。从法律角度看,比特币矿机就是一种使用ASIC芯片的特殊的计算机,矿工从合法渠道购买,只要正常使用矿机,是受法律保护的。

❻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❼ 风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币大跌8%,“币圈9·4”再现

时隔四年之后,币圈再次迎来几大部委的联手整顿。

9月24日下午,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坚决依法取缔等。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文件,矛头直指“挖矿”: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将数据中心类企业相关承诺纳入征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停止一切财税支持等。

消息出来后,主流加密货币皆应声而跌。比特币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内跌11.23%。其他币种如莱特币、狗狗币等跌幅也都不小。

这次出台的监管政策,不仅让人想起四年前的币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资。此后各大交易所代币价格一路下跌,数百家小交易所倒闭或出海,币圈迎来一个大熊市。

同样是在九月,同样是多个部位联手,币圈会再次迎来一场“狂风暴雨”吗?

实际上,自今年5月以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就在持续收紧,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国内加密货币行业正在迎来一场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政策的出发点,除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空气币、传销等违法行为外,更是在‘双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对这种于国计民生无益且高耗能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闭环打击。”

十部委联手,此次监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文件,和之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经合组织区块链政策委员会专家王娟认为,相较于之前的文件,这次的文件在内容上变化非常大。它是分级分类,由中央到省市,再到县乡,一层一层的去进行分级整治,对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对大数据园区、对高新技术园区异常用电的核查,都是非常具体的实施措施。从财税优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监管、举报,全面的进行细致化的整治、打击,这个内容是史无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别要关注的是,以前虚拟货币挖矿被发改委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去除之后,这一次虚拟挖矿重新进入了淘汰类的目录。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在国内处于一个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趋势中。这个文件里特别也提出,数据中心是不可以用于来挖矿的,所以企图在数字经济、战略新兴产业、数据中心建设等一些比较热点的词汇上去挖掘监管的空白地带应该是越来越小。

财经 评论员王赤坤认为:“这次打击虚拟币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将相关虚拟币交易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将境外交易所在境内的相关活动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从事虚拟币炒作不仅损失财产还会涉及犯罪入刑。相关个人相关公司和相关产业链应关注、知晓、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信号,提前预案,及时做好相关退出工作。”

针对这次政策带来的影响,有律师认为,这次发文有“最高院”“最高检”,区别于之前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文,后续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会有明显的价值倾向。

“单纯从法律角度,个人层面的风险没有因为这个文件而发生变化。核心风险在于平台方,OTC商户次之,这一点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况。”该律师表示。

四个月发布19条“禁令”,币圈迎来最严监管风暴

如果说2021年前4个月比特币从1万多美元暴涨到6.4万美元,点燃了很多投资者心中的财富欲火的话,那么5月以来国内持续的监管风暴,则浇灭了这把火。

5月1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微转载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银协和互金协会发布的联合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5月19日早间,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特别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此后,内蒙古、云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矿”大省也都相继发布了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监管文件,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坚决依法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据凤凰《风暴眼》不完全统计,自5月中旬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共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

虽然近些年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保持了持续的严监管态度,但今年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史无前例!

从五月到九月,国内为何会掀起一场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监管风暴呢?

有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有多个:一是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二是在DC/EP逐渐推广应用的背景下,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三是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打击“挖矿”行为,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实际上,中国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其衍生行业的监管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取缔了超过38家的非法虚拟货币平台。

今年6月刚刚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议任命为IMF副总裁的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谈到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时曾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是投资工具而非货币,应接受相应监管。”

李波认为,比特币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他强调,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

可以看出,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一直是明确的。但对于“挖矿”,政策上一直没有非常明确规定。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政府亮明了对“挖矿”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并且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骤然收紧,曾占到全球算力65%的中国比特币矿场,也上演了一幕迁徙出海的“大逃离”。

5月份以来,四川、内蒙古、云南等省份已经关停了大批比特币矿场。国内一些体量较大的矿机企业和矿场主,也陆续向国外迁移。

据中国第一家矿机上市企业“嘉楠 科技 ”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开启在哈萨克斯坦的自营挖矿业务,首批阿瓦隆矿机上架开机运行。

装车运往海外的阿瓦隆矿机

据媒体报道,中国另一大矿机企业比特大陆也在6月 22 日对矿工表示,暂时停售现货机器。此外,比特大陆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转移,部分中高层员工正向海外转移。

中国为何要严打比特币“挖矿”?

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清理风暴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称为“矿都”。

中国的“挖矿”产业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图显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币矿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于中国,中国的算力超过了比特币总算力的60%。

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甚至还能看到有许多国外的比特币爱好者呼吁要打破中国在比特币上的“算力垄断”。在2018年,知乎上还有人问“比特币算力集中在中国有多大隐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矿机企业,嘉楠 科技 、亿邦国际和比特大陆,都诞生于中国。其中嘉楠和亿邦还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说,在中国,比特币挖矿已经建立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这么大的一个产业,政府为何要打掉它呢?因为,它实在太耗能了。

此前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公布数据称,比特币的总能源消耗介于40-445兆瓦时(TWh)之间,平均统计约为130兆瓦时,比特币挖矿一年消耗的电量约与荷兰全国用电量相当。

由成千上万台矿机组成的比特币矿场

研究还显示,约65%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进行,而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60%左右。约75%的矿工使用某种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占比仍不到40%。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风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达峰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矿显然是与大方向相悖的,关停只是迟早问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虚拟货币“挖矿”不仅属于高耗能产业,而且虚拟货币对产业发展没什么贡献,基本上没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对此加大打击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强认为,在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上必须采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话,肯定会有人钻漏洞,因为虚拟货币的利润太高了。

世界各国态度不一,有国家将比特币当做法币

实际上不只是中国,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家也都在考虑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密货币交易商视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虑实施更严格的加密货币法规。

韩国、新加坡等对加密货币相对宽容的国家,也都在加强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力度,打击洗钱等行为。今年6月,墨西哥财长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统禁止使用加密货币。

今年5月24日,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货币作为基础的情况下,存在竞争的空间,不断改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框架应该随着加密货币汇率的发展而变化,与美联储相比,其他监管机构可能在加密货币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联储在内的美国相关机构一直对加密货币持谨慎和严格监管的态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网络攻击和洗钱的加密货币交易所SUEX等。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敞开了怀抱。今年6月,中美洲国家萨尔瓦所就通过了比特币法案,宣布将比特币作为国家法币。

9月7日,萨尔瓦多的比特币法案正式生效,萨尔瓦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目前麦当劳、星巴克、必胜客以及当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经可以用比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近日,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不过与萨尔瓦多不同,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币究竟是“数字黄金”还是骗局?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币圈持续的暴涨吸引了许多散户投资者涌入币圈,一些瞄准“新韭菜”的各种山寨币、空气币项目也层出不穷。可以说,牛市之下乱象丛生。

尽管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落下,有人恐惧逃离的同时,也有贪婪者坚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满疑问:比特币究竟是不是骗局?还能够继续投资吗?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比特币就是一场赌博,“你输了,就会输得很惨”。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不要把比特币当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尝试这种所谓的资产波动、体会这个市场,但是大家现在这种抗风险能力,我不建议大家所谓去高杠杆投资,因为你无法控制这样的风险。也许你运气极好,,但从投资概率上来讲,很难赚到钱,因为这是高杠杆、高波动的资产,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晓燕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张晓燕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热议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她表示,首先,据2018年统计,比特币25-30%的交易场景是非法的。再者,“虚拟货币”的交易缺乏有效监管,其价格容易被操纵,导致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剧烈。

“我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她说,中国的散户数量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识少,对虚拟货币的了解不够深刻。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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