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随挖随卖
『壹』 比特币挖矿,到底如何挖- 解析虚拟货币挖矿流程和原理
网络上有许多种加密货币在流通说到底是什么意思?像是比特币(Bitcoin)、以太币(Ether)、瑞波币(Ripple)等等,但大家最常听到的还是非比特币莫属,可以说是全球的「矿工」们都在想尽办法获得它,许多人不只是把它看作是单纯的热潮跟风,甚至有些人将它视为资产在投资,比特币同时也是造成目前全球显示卡大缺货的主因,全世界有无数的矿工、矿场无时无刻不在运作,他们大量购买显卡,为得就是要抢在其他竞争对手前夺得先机。
然而,到底比特币挖矿在挖什么?如果现在想要进场挖矿会不会太晚?又要准备什么硬件设备才能开始挖矿呢?
身为目前最火红数位货币之一的比特币,由于获取难度高,且物以稀为贵的条件下,导致比特币的相对价值非常高。在数位货币市场上,比特币被当成一种「股票」操作,它可以用来当作保值品投资,也可以将其转换成各国货币并存入现行银行 帐户 ,许多网络商店甚至支持直接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想要获得比特币的话,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金钱购买,目前一个比特币的价值大约等同于30万左右,这是近一年来,价格最低的一段时间,想要直接用金钱购买比特币加入这股数位货币风潮的话,现在或许是最好的时机。
购买比特币的方法其实很简单,首先需要先在网络上建立一个可以储存比特币的电子钱包,关于电子钱包的种类网络上十分多样,本文我们将以「币托」(BitoEX)为例说明。进入币托首页以后,直接点击画面中央的「免费申请」并输入账号和密码建立电子钱包,完成信箱帐号认证以后你就会获得一个专属于你的电子钱包,登入后即可进入该电子钱包并浏览目前的余额,因为是刚申请的缘故,因此账户余额为零,这时候可以直接选择「购买比特币」功能开始交易。
不过此页面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其实是位于右上方的「钱包地址」,这不仅是在交易时会使用到,后续挖矿时也会使用这个钱包地址作为比特币的储存目标。
不过,由于比特币单价价格昂贵,动辄二三十万以上,如果不想要直接用金钱购买比特币的话,另一个方法就是用挖矿的方式获得了。
1.进入币托网页以后,点击画面中央的「免费申请」开始建立个人电子钱包。
2.输入用来登入钱包的电子信箱以及密码,建议使用强度高的各种符号或数字字母作为密码组合。
3.完成步骤以后即可进入个人的电子钱包页面,这里可以随时关注自己钱包内的金额数量。
比特币的发行有它自己的时间以及数量,大约每十分钟会由代码执行新比特币的发行,并且授予给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某(群)人,因此,获得新发行的比特币就好比是获得刚出土的金矿,所以才会将这些获得比特币的人比喻为矿工。而矿工们「挖矿」的动作在英文中称为「mining」,这是一种比特币使用者可以考虑、但是只有专业挖矿者才「有可能」获取比特币的方法。
想要开始挖矿的话,在开始之前有一些事前准备要做,包含硬件投入成本以及运作成本。
前者是指硬件的购入、安装、电费、折旧、场地以及散热等等;
而后者则是维持这些硬件持续运作,所需付出的成本。
两者综合以后,可以发现其实挖矿所需的成本非常庞大,这也就造成部分拥有大量资金成立挖矿专用硬件设备的以「出租」的方式来回收成本,这种挖矿模式被包装成一种「商品」并在公开的网络市场上进行买卖,当挖到比特币时,会依每位承租人的付出比例来分矿,这样的挖矿模式也就是所谓的「云端挖矿」。
开采比特币的做法主要有三种,除了云端挖矿外,还有「独立挖矿」以及「合力挖矿」,不过由于目前的挖矿难度不断提升,且有越来越多竞争者挤入,时至今日想要单靠自己的力量独立挖到矿的可能已经不大,虽然一旦成功挖矿便可独自获得全部利益,但一般比较可行的做法是采用后者「合力挖矿」,也就是团队挖矿的概念,挖到矿时全团依照每个人付出的比例来分矿。
由于挖矿难度与日俱增,个人想要藉由显卡挖矿获得比特币难如登天。
拥有大量资本的矿工会租挖矿机,最后甚至会把挖矿机承租给其他人,借此获利。
云端挖矿逐渐被塑造成一种金融商品,以月租或年租的方式收取承租费,挖到矿时再按比例分给承租人。
矿池 :早期比特币还不兴盛的时候,大部分人都用自己的电脑来挖矿,最早当然是用尽CPU的能力来运算,接着有人发现用显示卡的GPU Stream Processors来计算会快更多,可是当大家纷纷投入挖矿以后,出现了很多为挖矿优化的设备,一般个人电脑根本拼不过,因此需要加入矿池(Mining Pool)来挖矿,由服务器集合所有使用者的运算力量来挖,再由一定比例回馈使用者(矿工),才不会发生挖了老半天却拼不过专业挖矿机,花了电费却什么都得不到的情形。
矿机 :由于显卡虽然挖矿速度较快,但是显示晶片原本并不是专门用于挖矿,因此用显卡挖矿不仅很耗电而且发热量又高,如果是3、4张显卡所组成的挖矿电脑,更是耗电,最后计算起来很可能挖比特币的收益都还不够付电费呢!因此从2013年开始,挖比特币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专业矿机上,这种矿机区分为两大类型:
挖矿的过程并不复杂,只需要下载「挖矿程序」其实就能开始挖矿。网络上的挖矿软件百百款,这里我们将以NiceHash Miner 这款软件举例说明。
首先,根据手上显卡厂商下载对应的NiceHash Miner 版本并开启软件,在正式开始挖矿以前,有几个步骤要先设定。
电子钱包页面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钱包地址,这除了是比特币买卖家交易时须使用的信息以外,同时也是挖矿时比特币储存的目标位址,点击币托页面中的钱包地址后,就会获得一串「未命名的钱包地址」,请复制这串数位码并好好保存。
接下来在挖矿程序中点击「钱包」(Wallet)选项,将刚刚复制的数位码贴上后即可完成储存目标设定。在左下方的「硬件信息」(Hardware Details)选项中,系统预设会找到你电脑使用的显卡型号,也可以在这里开启处理器加入挖矿的行列,可根据需求和喜好设定。
在「钱包」的选项中,贴上个人电子钱包位置,一旦挖到比特币时便会储存在该钱包中。
一切都准备就绪后,就可以按下中间的「开始挖矿」(Start),你的电脑会自动开启命令执行视窗进行挖矿,不同的挖矿软件无论每次挖矿的动作成功与否,都会释出不同的通知指令,以NiceHash 为例,成功挖矿时视窗上将会出现的绿色的指令通知。但这时候软件挖到的比特币数额其实非常小,需要长时间连续不间断的挖矿才能挖到完整一个比特币。
每个软件在挖矿时,显示的通知不尽相同,NiceHash是以绿色文字提示挖到比特币的通知信息。
根据挖矿的规模,每次成功挖矿时获得的比特币数额不同,需要长时间不间断开挖才能获得完整一个比特币。
无论你是使用金钱直接购买,还是使用各种不同的挖矿模式,在获得比特币以后该如何使用它?首先你可以把它当成是一种投资品保存,由于全世界几乎无时无刻都有人在进行比特币交易,因此,它的币值也在不断波动,你可以在它未来价格涨到最高点时脱手卖出,以去年一整年最高的平均价格50多万来看,现在一个比特币大约是25万,有可能可以获得大于成本两倍的获利。
如果没有打算将比特币当作保值品来看的话,你可以到币托或是MaiCoin 等网站里,将获得的比特币转换成人民币,换取现金到现行的银行帐户中供其他使用,如果不想换成人民币的话,也可以将比特币转换成其他虚拟货币来持有;此外,目前网络上还有许多网站或服务是支持比特币付款的。
其他还有很多网络零售商也支持买家使用比特币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国外电子产品零售业龙头之一的newegg 就是其中之一,它们和Bitpay 电子钱包合作,让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时,选择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其他还有像是NASDAQ 的线上百货零售商Overstock、纽约地产公司邦德纽约或是利用信用卡定世界各国旅馆获得比特币现金回馈的PointHound 等等,种类非常多。
比特币过去一年最高曾有突破50万的可观价值,将其视为一保值品也是不错的选择。
由于比特币在全世界造成的热潮至今还未间断,无论是用团队挖矿还是云端挖矿模式,仍有许多比特币使用者正在挖矿。在这样的热潮下,也间接导致了不少问题。
显卡严重缺货
首先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显卡,由于显卡是矿工们最主要的挖矿工具,它们需要大量显卡加快挖矿的速度,借此抢在他人以前获得比特币,也导致目前无论是NVIDIA 还是AMD 显卡在全球都出现缺货的情形,同时也造成显卡价格上涨,尤其是高阶的显卡问题更严重,常常会需要以比厂商建议售价高出许多的价格购买,也让想要单买显卡帮电脑升级的民众购买困难。
挖矿的过程是将显卡以及电脑的效能发挥到最极致,如果能成功获得比特币那也就罢了,更惨的就是不仅没挖到矿,甚至还多花冤枉钱。挖矿的过程不仅需要随时保持电脑主机的温度,甚至主机还需要放在通风的室内运作来避免主机过热,长时间连续挖矿下,对于显卡的产品寿命也有害。
此外,挖矿过程中还必须考量到电费的问题,根据「比特币能源消耗指数」报告的统计,比特币在过去一年内挖矿的电力总消耗已累积达29.51兆瓦小时,约占全球总电力消耗的0.13%,听起来占比不大,但该数字已经超过全球近160个国家一年的电力消耗,可见挖矿的耗电量有多大。虽然说比特币确实有它的吸引力存在,但在通往致富的挖矿路上,矿工们仍要考虑许多成本付出的问题以及带来的影响。
在零售商的网页上,可以看到无论是NVIDIA还是AMD的显卡,高阶版本几乎都为缺货状态。
挖矿的过程中,会大量耗费处理器和显卡的性能,导致其温度升高,降低其产品寿命。
根据统计,比特币过去一年的耗电量已超过图中黄色国家和地区的耗电量。
# 科技 日报#
『贰』 完美国际挖矿怎么赚钱 要详细的步骤,怎么挖,哪里挖,卖给谁 步骤详细可以赚到钱,加分。
技能不需要,你需要去货郎那里去买个矿铲,然后你就可以挖了。挖到的矿可以用摆摊的方式卖掉,你也可以看别人摆摊卖什么,或者收什么矿物直接卖给他们。你可以去网上搜一下完美国际的,挖矿地图,上面标有路线的。另外建议你把时间用在升级上,到了100以后赚钱的机会会更多
『叁』 数字货币中的质押挖矿是什么意思和比特币挖矿有什么区别
质押挖矿可以理解成生活中的放在银行的活期存单,比如CellETF(celletf.io)的挖矿,而比特币挖矿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做一道题目,谁先做出来,谁就会得到比特币奖励。
『肆』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伍』 为什么挖矿这么赚钱,那些卖矿机的不自己去
美国西部开发时期
淘金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行业
无数怀揣着美国梦的人前往西部去淘金
淘到了金子就意味这发了大财
可是到最后
淘金的人没发财
卖牛仔裤的倒是发财了。
『陆』 挖矿是挖到1个才能卖么
是。
拓展资料
1.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网络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假设挖矿计算能力为100Mhash/s,每天总计算力为4000Ghash/s,那么每24小时可以挖出3600个比特币。
2.中国的算力已经占到了全世界的75%以上,也就是说全世界有75%的比特币都是made in China。 那么一个比特币要挖多久?
3.曾经的比特币非常好“挖”,普通电脑CPU就能完成,只需下载软件就可以自动“解题”。但是随着币价上涨,想要“解题”的人越来越多,挖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现在挖一个比特币需要消耗的计算量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普通电脑就别想了。
4.业内人士表示,在2014年,每天50万元电费产出100个比特币,仅电费成本每枚就要5000元。但是到了现在,同样的成本已经翻了一倍以上,每枚比特币电费成本高达万元。
5.在比特币的产生机制里,挖矿奖励是递减的。比特币诞生之初,每记一页账本,矿工就能拿到50个比特币,后来记一页奖励25个,依次递减。就像挖金子一样,一开始挖得多,后来越来越少。每次新增奖励减少一半的时间点,就叫做比特币产量减半。
6.假设挖矿计算能力为100Mhash/s,在2014年每天总计算力为4000Ghash/s,每24小时挖出3600个比特币。
7.现在,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挖比特币的难度,相当于1亿个骰子扔出小于1亿零50的数字,谁先扔出来,谁就获得记账权。此时,1亿零50就是个哈希值,扔骰子的过程叫做哈希碰撞,而挖矿算力的单位就是每秒钟多少次哈希碰撞。
8.目前比特币全网算力达到236万万亿次哈希碰撞每秒,相当于20多万个50米长的标准游泳池里面水滴的数目。但即便是这么大的算力,也需要10分钟左右才能碰撞到一个符合要求的哈希值。
9.2012年比特币进行了第一次产量减半,2016年7月,比特币进行了第二次产量减半,目前记一页账本获得的奖励是12.5个比特币。下一次减半会发生在2020年左右,而到2040年比特币总数不会再增加,总量是2100万枚。
『柒』 矿山挖矿卖币是什么
简单来说,挖矿就是利用芯片进行一个与随机数相关的计算,得出答案后以此换取一个虚拟币。
虚拟币则可以通过某种途经换取各个国家的货币。运算能力越强的芯片就能越快找到这个随机答案,理论上单位时间内能产出越多的虚拟币。
由于关系到随机数,只有恰巧找到答案才能获取奖励。有可能一块芯片下一秒就找到答案,也有可能十块芯片一个星期都没找到答案。
越多芯片同时计算就越容易找到答案,内置多芯片的矿机就出现了。而多台矿机组成一个“矿场”同时挖矿更是提高效率。
而矿池则是由多个“个体户”加入一个组织一起挖矿,无论谁找到答案挖出虚拟币,所有人同时按贡献的计算能力获得相应的报酬,
这种方式能使“个体户”收入更稳定。
『捌』 虚拟货币挖矿怎么挖,什么意思
目前比较靠谱的虚拟货币,只有比特币比特币是通过相应的算法生成的一种虚拟货币需要使用大量的矿机也就是服务器进行挖矿,我们国内现在目前只有央行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合法的,其他均不合法,。
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玖』 挖矿和挖宝石卖哪个更赚钱
矿。。。TT一锄头下去出4个就有80G了。。。不过顺便出的宝石也能卖钱嘛o(╯□╰)o
『拾』 挖矿权可否随股权转让
公司采矿权是可以随股权转让的,但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指采矿权人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时,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