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挖到黄金要不要上交国家
㈠ 我在地上挖到了一块黄金,被别人发现了。问这属于国家吗还是属于我的
是属于国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出土的无主物品都归国家所有。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源如的一种,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这里所说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保管,而是使用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习惯而成立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权,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二、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意图非法占为己有,而是由于对某一合同或者事实认识上的错误,或者是因为过失而将其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不能构成本罪。三、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占有、使用、处分公私财产,以在经济上取得同财产所有人同等权利的主观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㈡ 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能算归自己所有么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如果自己在野外挖到一箱黄金珠宝,不能算归自己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发现埋藏物,所有权应属于原所有权人;不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若是发现文物的,则由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㈢ 澳大利亚淘金客挖出的两块黄金可以为个人享有吗
可以的,在澳洲这些捡到的无主东西或者探宝挖到的东西,通通都属于其发现者。因为大自然的金子这些东西是没有主人的,所以谁发现就是谁的,是这么一个法律规定。甚至某些东西因为年代久远没有人来认领所以也会把它当做无主之物,而谁拥有了它,谁就是它的主人。
大家可能觉得自己周围好多人都在村子附近的河里,自己采沙进行建房子铺路等一系列建设活动,也没有看到谁被抓过。
但是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这些违法犯罪危害程度较小,而且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往往都不知道,所以对其打击力度较小。而一旦存在举报那么一抓一个准,基本上是逃不掉的,而且私自盗挖国家矿产资源是负刑事责任的,可不是赔点钱就完事了。
㈣ 民众在地里挖到宝,是否需要上交国库
肯定是需要上交国家的,如果私自占有是触犯法律的。
1、农民只具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具有占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在地里挖到宝贝,应当及时的上交给国家。在中国的国土上,一切的古代文物若非祖传都隶属于国家,所以说民众在地里挖到宝藏其实是属于国家的,而且许多的文物,对于历史的研究来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强留在民众手中并不会发挥多大的价值,同考究历史而言,指望这些文物换来一点微薄的酬金就有点显得微不足道了。
综上所述,如果在野外意外发现珍贵文物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重点保护,千万不要财迷心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
㈤ 私人可以开采金矿吗,开采出来的金子是跟国家分,还是全部可以拥有
私人不可以开采金矿。
黄金矿产是国家极其宝贵的资源,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大量的个体采矿者涌入黄金矿山和勘查矿区乱采滥挖,严重影响、干扰了金矿企业的生产和勘查矿区的正常工作,不仅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平稀,而且扰乱社会秩序,助长走私和倒卖黄金等非法行为,有的酿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为了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审批个体采金,不得再向个体发放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
二、对现在从事黄金矿产开采的个体采矿者,应当停采清理:对无证开采的,要依法处罚;对持有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负责限期收回。
三、取缔个体选冶、加工黄金及倒卖黄金矿石等非法活动,查封所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氰化池、小汞板和溜槽等黄金选治点,对疏于管理、秩序混乱的矿区也要进行清理整顿。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以上各条立即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5)挖矿挖到黄金要不要上交国家扩展阅读:
世界矿产黄金的总量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2500吨上下,但地区的产量变化较大。非洲、北美洲、大洋洲黄金产量呈下降趋势,而拉丁美洲、亚洲的产量逐渐上升。金矿的开采由于其行业受到黄金本身所具有的属性的限制,开采量基本保持在一个平稳的状态,在短时间内,金价的变动对于金矿的开采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较为典型的是在1979年~1980年的那次金价涨潮中,金价最高涨至850美元/盎司,但此期间金矿的开采量却没有大的改变,直到1983年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㈥ 澳大利亚淘金客挖出两块黄金,这是否需要上交国家
澳大利亚淘金客挖出两块黄金,其实这两块黄金是不需要上交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国外和国内是不一样的,在国外的话东西是谁发现的,只要这个东西以前是没有主人的,现在就属于这个人,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说现在在中国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东西应该都是国家的,很多时候我们这些事情都是我们自己所做的,无论我们现在是不是上交给国家,在名义上这些东西也都是国家的,更不可能像是国外的一样自己发现的东西就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很多时候我们也都会犯这样的错误。
无论是什么状态的我们现在可以知道事情在每一个国家发生结局都可能不太一样,因为每个国家的人都是不一样的,我们所面临的每个国家的人的话可能自己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像是国外的话就是比较自由的探索者精神,面对这些事情肯定是不上交给国家的,但是我们其实也可以选择不上交,但是我们自己的国家的文化就是拾金不昧,自然是要上交的,这就是两个国家的文化差异的所在,我们所能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事情,但是大部分时候是需要我们去做的。
㈦ 为什么自己家里挖到的黄金在中国要上交
国家法律”规定”,不论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还是地里埋的,一律归国家所有。好规定啊。哈哈哈哈
㈧ 个人挖到金子,要交给国家吗为什么
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如果牧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