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lgt挖矿
『壹』 野生保护动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贰』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具体的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调整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叁』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1.立法完善
首先,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其实,近几年很多专家都在呼吁修订这个已经颁布了十几年的法律。这部法律是建立在“保护是为了利用”的观念上,关注的仅仅是“有用的”或已处于濒危、灭绝境地的动物,而对众多尚未被发现利用价值或“不起眼儿的”动物未能予以保护。这一观念是不符合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的。在这部法律中也没有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该法在对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方面还存在罪状限制过多、犯罪情节标准模糊等缺陷。可见,这部法律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亟待完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立法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在对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增加规定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者进行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制度主要有:资源产权制度、生境保护制度、分层次分级别管理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这些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更加突现出来。资源产权形式过于单一致使有些制度互相矛盾;行政补偿制度过于原则使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存在不少问题,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还有待于健全。这些制度的缺陷还需要在修订本法时得到完善。不仅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间交往的日益频繁,该法应当丰富其基
本制度,引入新的法律制度,如生态安全制度、全过程控制制度等。
其次,尽快完善有关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不仅仅只指刑法这部法律的保护,还有一些其他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这里主要探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及其不足。新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狞猎罪以及违反该规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专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狩猎罪还有待完善,如规定的禁猎范围、禁猎期间的限制,容易误导公民认为在此期间和区域以外进行狩猎为法律、法规所允许,这与生态规律相冲突又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因此,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刑法对非法狩猎罪的规定不能仅仅局限于一定的时间和范围。非法狩猎罪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笔者认为,刑法没必要将两个罪名分开规定,可以将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为非法狩猎罪的结果加重犯。
再次,我国应该制定颁布《狩猎法》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狩猎方面的法律,实际上,制定一部统一的狩猎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制定这部法律时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但同时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已有多年管理狩猎场的经验,狩猎许可证制度也已实施多年,制定狩猎法是完全可行的。前苏联的《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法》规定该法所保护的对象“包括陆生、水域、大气和土壤中栖息在天然自由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哺乳类、鸟
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贝介类、昆虫类)。”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际上只相当于濒危动物保护法。所以,我国应该专门制定《濒危动物保护法》。制定濒危动物保护法的意义在于,对于珍稀濒危或易危的野生动物,采取与保护处在正常种群的野生动物相区别的政策和方法。总之,这更有利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最后,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的问题,在立法上,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已建立了很多的自然保护区。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规定已有《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但还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我国在管理自然保护区方面经验应该是相当丰富的,已有4O多年的历史,可见制定这样的一部法律是可行的。
2.执法完善
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有健全的执法体系。光有立法不抓执法,法律法规产生不了实际效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法律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的强大威力。首先,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队伍的建设,加大投人,提高执法者素质。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践中,往往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带头吃野生动物,才使酒楼、饭店肆能执法人员的教育甚为重要。应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长期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同时对于保护野生动物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执法部门应当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素质。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都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政府领导要大力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并注意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使法制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更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无忌惮,无所顾忌。可见,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职
最后,要重点打击野生动物的捕猎者,封杀“供应商”源头。对“野味”经营者和“野味”食客,有关部门没有什么特别的惩治措施。目前应当制定出较为严厉的惩治措施对这些经营者和食客进行处罚。
3.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守法意识。
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也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如善待动物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等。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们应当以文明的方式对待自己的朋友。但我们有时对于这一朋友往往过于残忍,这不符合人类文明的主题,更不符合先进生态伦理的要求。另外,要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加强环保立法,广泛地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群众乐意接受的形式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强化环保国策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通过宣传使人们认识到资源的重要性,任何人都是资源保护的受益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构成特点,制定不同的对策展开宣传教育,扭转有些人潜意识里非科学的观念,从而更有效地约束公众破坏资源的行为。
4.保护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
5.禁止人类近距离接触一切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以免爆发瘟疫,造成大量的人生损失和财产损失,以至扑杀大量野生动物。
6.医务部门要做好防御瘟疫病毒的措施,以免爆发瘟疫时扑杀太多野生动物。
『肆』 腾讯金融科技保护野生动物是怎么做的金融科技的应用还有哪些
主要是通过腾讯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实现的。腾讯金融科技团队基于技术分析,追踪野生动物交易线索,利用建模技术,挖掘模型产生的可疑案例。然后经人工甄别后,报告监管机关并采取线下管控和打击行动。
『伍』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我国野生动物“七大拯救工程”
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当今国际上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和拯救濒危动物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建立了14处濒危动物拯救中心和国家保护工程,积极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其中七大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是:大熊猫保护工程、朱鹮拯救工程、扬子鳄保护和发展工程、海南坡鹿拯救工程、野马拯救工程、麋鹿拯救工程、高鼻羚羊拯救工程。
中国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人工种群
新华网北京2005年10月1日电: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至2005年10月01日,中国已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并成功地解决了可持续繁育问题。
国家林业局2001年启动实施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目前已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基地250多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
相当部分濒危物种的种群数量显著增长。朱鹮从1981的7,发展到约750外种群和人工种群分别达到370多只;华南虎人工种群数量发展到68只,东北虎超过1300只;扬子鳄从200多条发展到10000余条。
此外,30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13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主要栖息地已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
野化放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成功地开展了扬子鳄放归自然试验,放归个体在野外存活;野马和麋鹿重归故里和放归自然取得突破,在野外成功繁殖后代并已初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野生种群。
『陆』 熟悉动物保护法的进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柒』 国家对野生动物有哪些保护措施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列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捌』 国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什么意义
法律分析:在我国推行的十分严格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条例,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首先条例出台的大背景是新冠疫情的影响,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人类和野生动物过于亲近,导致人类社会中出现了许多原来不属于人类的病毒,近到新冠病毒,远到埃博拉病毒都是野生动物引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玖』 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
我认为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要猎杀动物来做成美味的食物,或取下它们的毛做成毛皮大衣,地毯,更不要拿下它们的角来当药材.那是很残忍,又糟蹋生命的行为. 森林是动物的家,我们不能够任意的破坏
坚持记录身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很多专业的野保工作者非常需要这一类的资料。...自己不参与捕猎、贩卖、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发现这类行为坚决举报,这个不用多说了。...
我们生活在台湾这一块美丽又漂亮的宝岛上,有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存活,可是由於现代人生活富裕,把一些非常珍贵的野生动物抓来煮食或做成药材来补身体,使得一些非常少见的野生动物已经面临绝种的危机,要保护这些快要绝种的野生动物,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具体的保护方法:例如:不滥垦、滥伐,留下一片绿地给野生动物们休息;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乱杀野生动物,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就加以处罚;还有一些商人专门在卖动物的标本和肉,这是很不应该的,如果我们拒买那些标本和动物的肉,这样一来,商人无利可图,自然就不会杀害那些野生动物了。
一: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最重要的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不要乱砍乱伐,破坏草坪,不要随意堆放垃圾,不要滥用农药和杀虫剂,保护水源和空气也是保护宝栖息地的一部分。
二:其次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者立即向野生动物协会反映
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和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用珍稀野生动物做的制品,如皮衣、药品、补品等,也应坚决抵制。团结起来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家庭做起,培养尊重一切生命的道德观,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意识,对违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现象要抵制,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