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⑴ 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2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 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资金达百万,能判刑吗
不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简单的来说,通过网络来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只有造成损失,如导致有价值的计算机数据损失较大的,这种就造成刑事责任了。如果你所制造的是可以自行复制传播的,你这就属于病毒。这样要坐牢的,想熊猫烧香。你要注意
⑶ 您好!我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到了。现在属于
一般处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节认定。
《刑法》对该罪的处罚规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⑷ 我朋友犯的是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怎么
要看有没有这个事实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⑸ 一般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怎么处罚的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要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⑺ 各位律师,你好!公安局给我立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首先我先阐述一下经过。国内的买家
问:各位律师,你好!公安局给我立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首先我先阐述一下经过。国内的买家要买WEBSHELL,而我没有货,但是为了赚一点零花钱,我就找到国外的卖家。国外卖的便宜,等于说我在中间做了个中间商,而我就从中赚了一点差价。可能是买家被抓了,所以也牵涉到了我。我当时跟警官说我没有非法控制过计算机,为什么会是这个罪名?他说这个只是立案的罪名,到时候法院会定详细的罪名的。去年3月到7月总共赚了两万多,8月份我就没做了。然后今年3年份警察来找的我。我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还在读大三,找我的时候也没给我戴手铐什么的,就是叫我跟他们走一躺,在看守所待了28天已经取保出来了,出来后警察说两个月后去拿硬盘和手机。这一个月内全程我都非常配合。我也不知道这个是属于违法的,我是初犯。有的说缓刑,有的说可能也会不起诉我。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这个案子到底属于什么罪啊?大概会怎么判?我是个法盲。先谢谢大家了!各位律师,你好!公安局给我立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首先我先阐述一下经过。国内的买家要买WEBSHELL,而我没有货,但是为了赚一点零花钱,我就找到国外的卖家。国外卖的便宜,等于说我在中间做了个中间商,而我就从中赚了一点差价。可能是买家被抓了,所以也牵涉到了我。我当时跟警官说我没有非法控制过计算机,为什么会是这个罪名?他说这个只是立案的罪名,到时候法院会定详细的罪名的。去年3月到7月总共赚了两万多,8月份我就没做了。然后今年3年份警察来找的我。我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还在读大三,找我的时候也没给我戴手铐什么的,就是叫我跟他们走一躺,在看守所待了28天已经取保出来了,出来后警察说两个月后去拿硬盘和手机。这一个月内全程我都非常配合。我也不知道这个是属于违法的,我是初犯。有的说缓刑,有的说可能也会不起诉我。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这个案子到底属于什么罪啊?大概会怎么判?我是个法盲。先谢谢大家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⑻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理
1、危害信息安全罪;
2、信息资源盗窃罪;
3、非法监视个人或者企业商务机密罪。
以上是常见的相关法律条文。
⑼ 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呢?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注意,这里的网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还应包括互联网。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情节严重”具体是指:
①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②获取第①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③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④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⑽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怎么量刑
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