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需要的证件
㈠ 从事采矿行业需要什么证书
参考答案 我整个生命都在书房里,坐在这里,感到内心的宁静
㈡ 开采矿业需要办哪些证件
五证一照 分别是:
采矿许可证:省级国土局办理
XX安全许可证:省级煤监局办理
XX生产许可证:省级煤炭主管部门一般是煤炭局办理
矿长资格证:省级煤炭管理部门
矿长安全资格证:省级煤监局
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必须先办采矿证,然后是安全证,具备生产条件后,经验收合格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
矿长的证件就得等省里的培训计划了,一年一次吧。
办理程序要从区县一级一级申请,程序比较完善正规。
㈢ 开采矿需要办哪些手续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划定矿区范围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1、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2、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3)挖矿需要的证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㈣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4)挖矿需要的证件扩展阅读: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㈤ 办理采矿证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啊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告(含附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
各省的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均有更加明确的要求。不知道你办采矿证办到哪个阶段了?是划矿?还是采矿权授予(新立)。
㈥ 办理采矿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告(含附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
㈦ 个人采矿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矿区范围图; 2、经评审的矿区占用储量报告及开发方案; 3、个体采矿登记申请表(意见栏应签署意见,加盖相应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矿区范围划定、办理采矿登记申请书及采矿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有偿方式,经招拍挂依法取得申办区开采资格的有关资料; 7、泰和县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 8、按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程 序: 提交申请→国土部门初步审核符合矿区设置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采矿权受让人→受让人提交办理采矿登记资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受让人缴纳有关规费→颁发采矿许可证 时 限: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在30日内,向国土部门提交申办资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清有关规费。 受让人提交资料齐全,缴纳清有关规费,国土部门在20日内,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㈧ 采矿专业就业后都需要考什么证书
1、爆破工程师二级、一级建造师
2、全国注册采矿工程师
3、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上证书考试均需报名资格,最主要的两条是学历和工作经验。
拥有以上证件,就是高级人才。
另外,助理采矿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高级采矿工程师,属于行业职称,与学历和工作经验有关,无须考试。
㈨ 煤矿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9)挖矿需要的证件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完善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的确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确定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该矿区范围内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矿业权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8年,中小型矿山不得超过4年。
二是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申请采矿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除三种情形外,
新立采矿权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采矿权新立、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依
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㈩ 采矿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国土部门开始,涉及到林业、水利、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过程比较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