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案例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㈡ 现在挖矿炒币这么火爆,有什么风险吗
现在币圈儿是比较火爆因为火爆,因为比特币的操作会让币圈火一把,至于其他的狗狗币呀等等等等的必因为炒币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可能会收到大收益,这就是一个贪心人的一个贪心思维。
现在炒币其实是非常风险的,因为炒的币他不是法定货币,随之而来的就是随着不是法定货币为背书就会破产,更会一夜之间消失掉。
所以投资其他货币其实就是一个陷阱,其实就是一个深坑,我劝大家千万不要玩儿这种货币。
挖矿炒币也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细分领域,具体有以下几个风险需要注意的:
1、专业矿机的资金投入风险大。数字加密货币,大多都是基于算法和硬盘存储的生产方式来获取收益,所以对机器(矿机)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处理器,像IPFS分布式存储则是对硬盘要求很高,这些资金投入想当大,一台高端的矿机动则十几万呢!
2、所选币种爆矿率的风险。每个币种爆矿率是不一样的,这个和挖矿的竞争业态很有关系,假如你挖矿是比特币,现在比特币矿机非常多本来竞争力就大,加之比特币每四年都在递减出矿率,如果你的矿机算力不足将很难挖到比特币。
3、能耗投入的风险。挖矿是一个高能耗的行业,通常矿机都是要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对电能的需求量非常大,如果没有合理的电价支持,前期挖矿基本上都是亏损的状态。
4、政策变化的风险,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各不相同,像中国就是严厉禁止的,私自挖矿一经发现一律取缔。而有些国家态度经常变化,比如伊朗和俄罗斯等国,当政策默认的时候你可能就爆赚了,当控制和打击的时候可能就会有风险。
5、挖矿所需质押币的投入风险。很多矿币一旦接入主网,就可以参与挖矿了,假如你的算力和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即使你挖到了矿,你也不可以立刻将挖到的币拿出去卖的。因为主网基本上都有一个规则就是要部分质押币,主网也怕你突然无故断线呀!只有等你挖的币远远大于质押币时,才会逐步释放一部分币给你交易。而这些质押币就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呀!就算银行利息就也是风险呀!
6、币市行情对挖矿的风险。币圈的行情是上下波动的,这个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你所挖的币行情不好,或者崩盘了,那自然你挖出来的币也就不值钱了,风险自然就存在。
当然,以上仅仅分析只是挖币可能会产生的各种风险。但如果只要你挖到的加密货币,市场价格足够的高,一切将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
虽然火爆,也正因为火爆,危机风险非常多在币圈!
往大里讲,目前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和国家监管,政策因素风险
小里说就是大家目前基本都在中心化交易所交易,说白了人家是开赌场的,人家说了算,不高兴了割你一下很正常,交易所风险!
在就是币的种类多如牛毛,真假难以分辨!有直接被割的风险!就不讲了,要谈风险很多很多…
挖矿炒币都有风险,但是总体来说,挖矿的风险小于炒币。
显卡对一些人来说毕竟属于刚需产品,你最后总能找到接盘侠,但是炒币就不一定了。
玩现货,正常涨跌盈亏,跟股票一样。
玩合约,小投入高回报易爆仓。
高杠杆遇上猛涨猛跌的情况还得面临平台拔网线的骚操作风险。
最后就是提现风险,易冻卡。
首先说一下虚拟货币挖矿的风险。以最典型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挖矿为例,比特币挖矿需要购买专业的矿机,每台矿机售价都在1万元左右,以太坊挖矿需要购买显卡进行挖矿,目前每张显卡价格在7000左右。就最基础的挖矿设备来说,对于一般人来说一次购买几台比特币矿机或者显卡都会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在挖矿过程中,矿机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电费成本如果过高,极大可能造成亏损。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来挖矿,亏损的可能很大。挖矿期间还要考虑矿机的损坏,维护等。
接着是炒币的风险。虚拟货币市场是每时每刻都在交易的,缺乏监管,所以虚拟货币的价格操控非常明显和疯狂。
第一个炒币的风险在于虚拟货币的价格操控。很多虚拟货币的发行成本很低,几万块就可以发行。这种山寨币一旦上架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方可能疯狂出售手中的虚拟货币,直至虚拟货币价格无限趋于0,最后被交易所下架,无法交易。
第二个炒币的风险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卷走用户的虚拟货币资产跑路。所以选择交易所一定要慎重。
第三个炒币的风险在于虚拟货币的合约交易。虚拟货币市场进入门槛低,可以通过合约交易和杠杆交易,达到小资金撬动大资金的效果。收益非常的大,但是风险更大。随时可能亏掉账户里所有资金。
以上就是挖矿和炒币的主要风险,还有类似于炒币盈利后,将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过程中遇到黑钱的风险。这些风险相对可控一些。
暴涨暴跌,肯定是大风险了。挖坑的话要投资设备,你小散没成本优势,管理优势,电费都不一定能赚回来。
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假如说没有风险话大家早就发财了。炒币的风险在于你的成本价,就比如一枚比特币39万,你炒币买一枚的价格就是39万,他要是跌破39万你内心不慌吗?有的人恐怕在35万就赶紧卖掉,尽量让自己少亏一点。挖矿的风险在于会不会遇到矿难,熊市的时候,你挖一天的币还不够扣你电费呢。其次就是云算力挖矿,你得了解清楚平台的可靠性以及真实性,毕竟现在币圈的资金盘较多,稍不留意就踩坑了。
炒币肯定有风险的,
刚了解比特币的时候十几万一枚。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降到两三万了,
如果你需要用钱的时候受得了吗,
如果是借来的扛得住吗?
如果是卖房来的钱,你如何面对家人?
总之不能影响生活吧。
巴菲特说不要用借来的钱去投资。
长期持有比较好一点。
没钱的话不要投这么多,
要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
要相信一句话:收益越高,风险越大。
所谓币圈一天,股市一年,没有强大的心脏,是受不了炒币一天内大起大落的,特别是资金量大的时候,心态崩溃那都是常态。
所以,你说风险大不大。
首先,挖矿相对专业性较高,需要对项目有较深的研究,找到你的信仰,给自己一个坚持投入成本、持续挖矿的理由。从现在大环境看,挖矿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短期难以看到明显收益,适合有信仰能长期坚持的人,财富自由也不是梦。
其次,对于大多数韭菜来说,挖矿过于高深,大部分人可能连什么是去中心化、区块链都不是很了解,只是看着虚拟币疯狂的涨涨涨,就抑制不住冲进去的冲动。有一句话说的很好,靠运气挣来的钱,往往最后都会靠实力又亏出去,可能亏得还会更多。
币圈是24小时营业,全年无休,最大的风险在于涨跌幅无边,可以一天翻几倍,也可以一分钟腰斩,甚至归零,灰飞烟灭。
所以,我觉得炒币适合以小博大,少量资金博一个奇迹。但是,人性贪婪,决定了大部分人最终的结局是先得小利,后输底裤,会被割得很惨。
两个案例,同样是十万入圈,一个人凭借运气+实力,一年赚到两千万,全身而退,财富自由。一个人翻倍赚到七十万,然后亏损90%,白干一场。
你觉得你会是哪种?
区块链的红火让币圈焕发新生,炒币尤其是投资数字货币成为主流,有不少人为了一夜暴富不禁铤而走险,越过灰色地带,虽央行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整治,但只能限制始终无法达到根治目的,那么炒币风险到底大不大?可能存在哪些风险?请看下文分析。
一、个人风险
在数字货币的投资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不是其他,而是你自己!
我们的存款,投资的股票,证券等等。都会有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帮我们防御攻击,帮我们处理纠纷,还能帮我们找回密码。
但是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这些这些安全措施全部交到了我们自己的手里。
如果没有把控好个人风险,可能会遇到:
1. 密码,私钥被盗,钱包和交易所里的所有数字资产丢失(无法找回)
2. 你的信息会被地下黑产卖来卖去,几乎没有隐私
3. 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银行,证券交易所)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密码,其他地方的资产也会被盗
建议
1. 增加密码强度,不要重复使用密码,不要在网上发送密码
2. 电脑不要裸奔(不装安全杀毒软件),不要上乱七八糟的网站(“黄赌毒”的网站是木马病毒的重灾区)
3. 所有需要输入重要信息(账号,密码,个人信息)的地方,都留意一下网址是否是官网,避免被钓鱼
4. 任何人(家人、亲戚或朋友)通过网络找你借钱,要密码,要账号…都打电话验证一下,是否是本人操作。
总结一下:投资比特币的时候,最大的风险是我们自己!我们需要多学习和了解一些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这样能有效避免手里升值的币不翼而飞!
二、平台风险
平台风险其实就是交易所的风险。大家放在交易所的币,其实是存在了交易所中心化的钱包里。
如果交易所的被黑客攻击,那么交易所就有巨大的损失,轻则交易所自己承担损失,重则交易所倒闭。
建议
1. 选择交易量大, 历史 较长,口碑较好的交易所
2. 如果打算长期持有,就不要将大量数字资产放在交易所,将不打算交易的币存在自己的钱包
3. 一定要注意钱包的使用安全
4. 可以同时使用多个交易所,平摊风险
三、政策风险
对区块链保持积极态度,政府和很多公司都在研究和应用区块链技术。但是对数字资产的投资做了一定限制。目前数字资产的体量还不大,如果快速增长可能对金融行业有一定影响。
另外由于全球性和去中心化,还涉及到资产外流,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外汇限制。
我现在交易有政策风险吗?
场内交易完全符合国内的法律法规,所以场内交易是比较安全的。场外交易在法律角度并不完全合规,有可能会收到政策影响,所以不建议大家长期把币存在场外交易所里。
建议
四、法律风险
高收益的背后不仅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和收到赃款风险冻卡。
㈢ 为什么没人用2080ti挖矿
RTX2080Ti于2020年夏季停产,随后是2020年下半年的仿孙开矿潮,剩余库存大部分用于挖ETH。另外,RTX20系在上市初期就深陷花屏门,主要是因为当时的镁GDDR6内存质量不怎么样,从RTX2060到RTX2080Ti都有花屏案例。后来挖矿的Ethash算法也和内存密切相关,挖矿的计算能力和内存带宽成正比,公式如下:带宽(Bytes/s)=位宽(bit)x有效内存频率(Hz)÷8,也就是说矿主为了多赚钱必须超过内存频率备亮链,这对于质量很差的镁键碧GDDR6的内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你平时关注一些哔哩哔哩油管维修博主。总之,市面上的RTX2080Ti基本都是二手的,遇到矿卡的概率很大。就算运气好,也会有屏幕曝光的风险。没有人认为RTX2080TI是正常现象。
㈣ 专业开发矿机挖矿系统模式|区块链DAPP挖矿模式开发
矿机挖矿系统软件开发搭建,矿机挖矿系统软件开发案例,矿机挖矿系统源码开发,矿机挖矿系统APP开发需求,矿机挖矿软件系统开发案例,矿机挖矿定制系统开发,矿机挖矿系统软件开发,区块练中所有数据前后相连成能够构成一个无法篡改的时间节点,这样所有的在区块上发生的事件都能够贴上一套无可伪造的真实记录,区块练技术的去中心化能够解决数据追踪以及信息的防伪问题
一、区块链挖/矿系统是什么?
区块链挖矿系统主要采用“ 娱乐 即挖/矿”的全新玩法,为 娱乐 赋能,打破传统游/戏商/业模式。用户在平台通过玩游/戏即可产生“算力”,从而实现“挖/矿”,挖到的矿可用于游/戏内道/具购/买,也可到交/易所进行区/块链资/产兑/换。
二、区块链挖矿有哪些类型?
1、主链挖/矿系统:
致力于主链、联盟链、私有链搭建。基于分布式部署、各种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可扩展性强、高TPS的性能搭建商/业化主链系统
2、钱/包挖/矿系统:
区块链钱/包挖/矿系统开发支持多链、多币种、多语言、多模式。私钥自持,唯一助记词,安全无忧!支持钱/包内置各类DAPP,持/币生/息、共振模式、分/销经济等多种模式
3、交/易系统:
支持币/币交/易、OTC交/易、合/约交/易、杠/杆交/易等多种交/易形式。专业、多维度的安全系统、市值管理系统、预/警系统以及财/务多个管理系统。支持PC、iOS、Android多端同时登陆。
4、区块链浏览器:
是浏览区块链信息的主要窗口,每一个区块所记载的内容都可以从区块链浏览器上进行查阅。方便数字资产用户使用区块链浏览器查询记录在区块中的交易信息,信息全网公开透明
5、DAPP挖/矿系统:
结合行业特定需求,定制开发去中心化应用。方案设计、通证模型设计、生态角色设计以及Token流通设计等。包含区块链商城、虚拟挖/矿、公益事业等多款行业类型应用
6、挖/矿系统:
实体挖/矿服务提供机器购买、转售、回购、运输、维修服务。对接国国内外合规矿场,矿池、电力等资源,不限矿机台数,资/金随进随出,挖矿收/益日结
7、虚拟挖/矿服务:
提供定制化的虚拟挖/矿系统开发,支持中心化服务和去中心化服务。
8、行业解决方案:
根据行业定制化符合企业现状的区块链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供应链金/融、内容版权、电商积分、跨境支/付、通用溯源以及各类行业,为企业持续发展共创价值生态你所有的想法和需求。
二、区块链挖矿APP怎么玩?
目前市场上的区块链挖矿模式千变万化,呈现了各种各样的挖矿模式,今天我将要介绍的区块链挖矿系统系统,它是一种主流的挖矿模式,商户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去自定义玩法。
例如,在区块链矿机APP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注册会员成为矿工,矿工可以通过各种行为挖矿赚取收益,比如购买一台专用的挖矿设备,就可以开始挖矿了,再比如:购买即挖矿、交易即挖矿、签到即挖矿、评价即挖矿、买矿机即挖矿、邀人即挖矿等。也就是说,用户在区块链平台上任务操作都可视为挖矿行为。
用户每一次的挖矿行为,都在为平台做贡献值,平台理应给予币的奖励。而用户挖到的矿可以在商户自己的生态里流转,例如,可在平台进行买入、卖出等理财交易,亦可用来购买抵扣、提现等。
㈤ 你觉得什么叫做流动性挖矿
流动性挖矿是一种挖矿机制,这是存在于虚拟货币市场的一种金融模式。
在流动性挖矿出来之前,虚拟货币市场始终没有落地的应用,这也成为了虚拟货币市场的一个痛点。正是因为以太坊的强势崛起,我们才能在以太坊上看到这么多能够落地的具体案例,流动性挖矿正是其中之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流动性挖矿更像是现代的金融理财。
一、什么是流动性挖矿?
如果简单来解释的话,你可以把流动性挖矿理解为传统金融市场的理财行为。流动性挖矿其实和传统的挖矿并不一样,传统的挖矿主要是工作量证明和权益证明,而流动性挖矿的主要目的是给资金池提供流动性。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流动性挖矿会给质押者带来丰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