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缅甸挖矿要投资多少钱
A. 投资挖矿到底是干什么的赚钱不赚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喜欢投资比特币的挖矿行为,因为很多人认为挖矿能够为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收入,只不过很多朋友在听到挖矿这个词的时候,还是非常的模糊,实际上挖矿就是增加比特币货币供应的一个过程,这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很多朋友所说的挖矿,就是想要去得到一枚新的比特币,由于现在比特币的市场价格非常高,因此挖矿是能够赚到一定的钱的。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显的看到比特币其实就是奖励给矿工们的一种行为,当然,由于比特币现在在市场上的价值是非常高的,所以能够赚到一定的钱,不过挖矿的投资价格是非常高的,一般人是没有办法承担的起的,不建议做出这样的行为。
B. 哪位业内人士知道目前投资开发矿山一般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几千万至几亿元不等。这要看多大的规模、矿山类型、位置、取得方式等。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期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等。不针对具体项目说不清楚。
矿山投资,资金实力较强,可以在地勘院买个探采矿权,自己组建实体开采,风险大,收益高,因为目前肯出让矿权的9成都是资源不太好的,人为的把报告做得好。要找明白人给看才行。另一种合作方式就是入股实体矿业,不参与生产和管理,拿分红。一般的新建矿山,基建期三年左右,达产稳产期三年左右,3-6年左右收回投资,回报率约3成吧。收益兑现?资源卖了就是钱啊。
投资预算:主要是买矿山花的钱和投资设备花的钱,这是投资。效益:包括每月的收入和每月的开支,两者之差是月利润。用年利润除以投资总额就是投资回报率。如果是100%,就是说一年即可收回投资。基本上就是这样~
为减少风险,建议你作如下选择:
1、查看对方商业计划书?审查其开发设想的可行性;
2、查看有否取得开采资质?比如合伙协议、开发协议、使用权协议、许可证等等;
3、设定合理期限的借款,取得对方提供的足额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可靠的人格保证;
4、根据对方资金使用情况和矿山推进进度,若的确存在比较理想的投资收益可信度,可在借款到期前重订协议,将借款调整为债转股性质,依法登记享受相关股东待遇。
认识一位砂石厂负责人,从他面带笑容的介绍中能看出,生意好的没话说,据了解,他在2018年底从其他老板手中买了一个石矿的“四年开采权”,也是说这四年内,他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开采,多少都算自己的,三年后老板收回。砂石厂负责人花了6000万买了该矿山开采权,同时又投资了四千万建了砂石厂,包括矿山碎石设备、制砂设备、运输车、场地修建等(该项目属于大型矿山碎石生产线,一般的小型百十万可以)。
历经六个月的时间,场地完工,设备安装绪,可进入生产状态,三年减去这半年,时间紧任务重,有人问石矿开采一年能赚多少钱?投资成本能捞回来吗?砂石厂年产达500万吨砂石骨料,根据市场统计当地砂石均价在80元/吨,生产一吨砂石成本在20元/吨左右,一吨的净利润有60元。
三年总利润:30(个月)*(5000000/12)*60=750000000
一年能赚多少:30个月7个多亿,一年可达2亿多
C.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模型风险
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诸多算法爱好者已经进行过反复推演,至今未发现存在模型缺陷。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5
市场深度风险
当前虚拟货币的价值链上主要由矿工和交易者两部分组成,货币供应量少、市场参与者少,相对于其他成熟市场,比特币交易显得不活跃且易受大资金出入影响产生暴涨暴跌。此外,市场深度风险还会衍生出市场操纵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平台风险
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加入,往往会提供手续费免费的优惠条件。但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应
对策略:1.投资者应在确定自己是否投资虚拟货币、具体投资哪种虚拟货币后,对于平台进行考察和甄别,不要受手续费高低的蝇头小利影响,选择有实力、声誉
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行为;2.投资者应关注自己所投资平台的各类消息,做好对其声誉变化的观测;3.监管机构应将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
缴纳准备金及保证金,预防此类道德风险。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4
流通风险
货
币的根本职能之一,便是能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当做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商家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或可
言之,当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怀着将其视为未来的货币来进行提前贮藏的目的。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上愿意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3
法律主体风险
2013
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声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
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美国国税局发布的2014年第21号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
是一种货币。总而言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监管当局施加影响,早日确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风险可能性:5
风险影响程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