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黑客挖矿工具
最近,我收到一位朋友的咨询,让我发现了一种新型骗局。
之后的几天,我又发现有三位朋友中招,他们的被骗经历和骗子的手法极其相似,都是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矿机,都是正常挖矿一周后算力突然消失,很可能是同一伙骗子所为。
我想,我该做点儿什么了。
奇怪的故障
这天,某A向我咨询,他购买的20台显卡矿机,突然都不能挖矿了。
具体故障表现为:矿池显示矿机掉线。
▼由于长时间没有算力,某A向我咨询时,矿机已经显示为失效了。
帮助过颇多小白的我,还是有一定经验的,我让他用手感受下矿机出风口的温度。
▼这是正常挖矿的功耗
▼这是空载时的功耗
可以发现,矿机如果不在挖矿的话,显卡的功耗会明显降低,出风口应该基本感受不到温度。
某A很快给了我答复,出风口是热的,和之前没有区别。
显然,矿机是在工作的。
既然机器在工作,那就可以直接排除网络和矿池的原因。
因为如果和矿池的连接出了问题,挖矿软件会停止挖矿,显卡功耗也会降低。
似乎只有一个可能的解释:机器被黑了,算力被切到了别人的地址上。
既然是系统被黑了,保险起见,最好的办法就是重装一下。
经验告诉我,一个被黑的系统,重装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鬼知道黑客会搞什么幺蛾子,矿机又没有数据要保留。
在我的指导下,某A成功安装minerOS,一个专为挖矿定制的系统。
之后,让我一脸懵逼的事儿来了,居然检测不到显卡!!
▼minerOS后台没有识别到任何显卡
一台能插8卡的矿机,主板一定会使用各种奇技淫巧来增加PCIE插槽。
常见的方法有:PCIE交换机、带宽降低到1x、协议使用PCIE 2.0等等,兼容性和稳定性确实一般,偶尔丢一两张卡是很常见的。
但是,能把8张卡都给丢了的,我真是第一次见到。
转机
某A和我折腾了好几个小时,一筹莫展。
就在我几乎打算放弃远程调试,打算让某A把机器寄给我时,某A抱怨了一句:热死了。
这句话点醒了我,我又让某A检查了下出风口的温度,依然是热的。
似乎机器还在挖矿,可是明明连显卡都识别不到。
索性直接让某A把矿机关机,但是依然保持电源打开,过了一会儿,某A检查出风口,居然还是热的。
这就有点儿奇怪了不是?
一不做二不休,不管机器上的防拆贴,我直接让某A找来螺丝刀,拆机。
这一拆不要紧,真是让人大吃一惊。
机器里只有一个小小的工控板,几根电热丝,一个小小的电源,还有一些砖头,机箱两侧是暴力风扇。
▼此处某A不同意使用他的矿机图片,请根据此示意图自行脑补画面。
不用说,某A被骗了。
不得不说,骗子的想象力还是很丰富的。
机箱里的砖头是配重用的,电热丝显然是用来产生热量,让你以为机器在工作。
工控板里刷个系统,再配个电源,齐活。
不解
某A认为他已经足够小心了,走的是二手交易平台,并且正常挖了一周才确认收货的。
很早以前就有一种骗局,骗你购买云算力或者所谓的“矿机”,其实根本就不能挖矿,只能连接骗子提供的所谓“矿池”,上面给你显示点儿算力,每天给你打点儿币,说是挖矿收益。
算力只是骗子搭建的网站上的数字,收益其实是骗子从你买云算力或者矿机的币中拿出一点儿转给你的。
等上当受骗的人足够多了,骗子就卷款跑路,这类骗局最著名的当属“蜗牛星际”。
其实这种骗局很容易识破,只要你要求必须能在第三方矿池挖矿,就可以了。
第三方矿池会公正地显示算力,显然这种骗局中并没有真实算力,因此可以识破。
某A是知道这种骗局的,因此他强调必须要在F2Pool能够显示算力,并且收益要是F2Pool支付的,这至少能保证算力是真实存在的。
经过我的检查,某A收到的收益,确确实实是从F2Pool的地址支付的,可以在链上查到,并且也能在F2Pool上查到相关挖矿记录。
所以,算力是真实存在的,如假包换。
但是,机箱里的这些东西,是不可能产生算力的,到底算力从何而来呢?
某A再三确认,这些机器收到后没有任何其他人碰过,不存在被调包的可能。
我决定仔细研究一番。
由于这台机器已经重装过系统,我让某A又找来另一台机器。
揭秘
经过一番排查,我还真找到了猫腻,不由让我赞叹,这骗子太聪明了。
▼这是常用的以太坊挖矿工具lolMiner是吧,我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的。
▼查看一下它的大小,居然只有48个字节,要知道正常的lolMiner的可执行文件应该在8MB左右。
▼查看下内容,这个lolMiner居然是个脚本。
大家是怎么启动挖矿的呢?使用这行命令对吧:
./lolMiner.exe --algo ETHASH --pool 矿池地址 --user 钱包地址.矿机名
因为这台机器上的lolMiner并不是真实的挖矿程序,而是个脚本,上面的命令行参数会补全到脚本里。
最终执行的其实是这个命令:
ssh [email protected] "~/lolminer/lolMiner" --algo ETHASH --pool 矿池地址 --user 钱包地址.矿机名
这个命令的功能是什么呢?
远程登录 http://xxx.xxx.xxx.xxx 这台机器,在远程的机器上执行挖矿程序lolMiner,并把程序的输出传输到本地显示,挖矿其实是在骗子手里的真矿机上进行的。
骗子还很贴心地配置了ssh私钥免密码登陆,真真正正地做到了与真实的lolMiner操作没有区别。
估计看到这里,没一定技术基础的朋友一定晕了,没关系,我们画张图,理顺下。
▼正常的挖矿
▼某A的“矿机”
看出区别了吗?
其实真正在挖矿的是骗子手里的真矿机,某A手里的假矿机只不过是给真矿机发了个指令,这也是为什么骗子手里的真矿机能知道某A的挖矿账号的原因。
骗子手里的那些真矿机会把挖矿日志传回来,显示在某A手里的假矿机上,看起来假矿机是在挖矿。
因为骗子手里的真矿机在某A的地址上挖矿,所以矿池有显示,并会支付收益。
因此,某A会以为手上的这台假矿机在挖矿。
沉甸甸的砖头做配重,风扇吹出热乎乎的风,配合上不断跳动的挖矿日志,如假包换的矿池算力显示,还有真金白银的收益,真是完美的骗局!
无奈
一句话,小白矿工,真的太苦了,才出虎穴又入狼窝。
如果说“假矿池”这种坑还可以躲避的话,小白很难避免受到这种“假矿机真算力”骗局的欺骗。
从某A发给我的聊天截图来看,骗子是那么的真诚,耐心指导,消息秒回。
骗子在某二手平台上的信用分也很高,销售矿机的价格又是那么的优惠,比行情价低了两千多。
机器到手后,上面都是防拆贴,你拆了,人家名正言顺地说是你调包,不退不换。
今天是砖头,也许拆了能看出来,明天要是换成报废的显卡呢?你从外观真看不出来。
今天这个脚本只有几十KB,如果下次人家编译一个大小差不多的二进制文件呢?
除了逆向工程,否则你真没办法知道这个程序是不是真的在用你的矿机挖矿,显然不是小白的能力范围。
就算你刷了自己的系统,人家一句只兼容提供的系统,你也没话说。
毕竟,矿机配置千奇百怪,系统不兼容需要额外调试也是很正常的。
你只有10天时间,只要忽悠你10天,钱就到骗子手里了,人家可以直接关了真矿机跑路。
卖给某A矿机的这个骗子,现在就已经消失了,消息不回,电话不接,连地址都是假的。
启示
在这个浮躁的环境下,所有人都幻想着一夜暴富,骗子利用的正是这点。
当你觉得有利可图的时候,请务必问自己三个问题:
你赚的钱是哪里来的?
你相比于其他人,有什么优势,为什么是你赚别人的钱而不是反过来?
你真的了解你所投资的东西吗?
如果某A不是过于自信,而是更多地了解一下矿圈,或者在大量拿货之前,先拿一两台试试,又或者是找一个第三方来检查下矿机,是不是就不会被骗了呢?
很多朋友加我的微信第一句话:李老师有没有什么群可以让我学习一下?
这让我想起了我小时候,练习题买了一大堆,似乎买了你就会了,就能考高分了。
加一大堆乱七八糟的群,真的有用吗?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过载的时代,你需要做的是从海量的垃圾信息中,寻找真实和有用的信息,而不是浸泡在更多垃圾信息里幻想自己也是牛人。
有巨大价值的信息,会出现在几百人个陌生人组成的群里吗?
就算是一个本来有价值的信息,出现在这种群里之后,还有价值吗?
商业的本质就是信息差,众所周知周知的信息,哪里还有信息差可言?哪里还有价值呢?
更别说群里各种骗局横生,某A就是在群里结识的骗子,继而被骗的。
从某A的被骗,有感而发,不知不觉又写了好几千字。
骗局还在继续,如果你也是骗局的受害者,请分享你的经历,避免更多人受害。
❷ 最近看的很多人购买挖坑机,那么挖矿到底能不能赚钱
当然能。去年年底为止,比特币陷落在价格低谷,挖矿所花的电费都大大超过了收益,只有一部分人闷声发大财,挖一些比较冷门的专业性很强的莱特币,以太坊之类。这里的专业性很强指矿机本身的针对性和局限性,常常受到产商的控制,一台简单的莱特币矿机起价近万元,回本时间长,不像比特币矿机那样使用的运算工具是比较常见的显卡,所以很少见到。
时来运转,一个初中生都能写出的病毒搭上了FBI高速铁路,入侵千万企业主机高价勒索,其支付方式便是苟延残喘的比特币。比特币的特点就是无法追查,所以成为无数无良黑客的选择。这人拿了钱美滋滋的逃走了,留下无数比特币交易流通的痕迹,直接带动比特币疯狂涨价(说疯狂真是一点都没错),比特币单值暴涨(比特币交易单位为0.01),于是在企业家痛哭流涕哀悼自己的数据和钱的时候,隐藏已久的矿工们闻到了财富的味道——
比特币挖矿再次兴起,并且比上一次更加疯狂!AMD RX系列显卡在短短几个星期之内抢购一空,奸商乘机价格翻倍依然一卡难求。矿工们又将目光转向英伟达的帕斯卡架构显卡,连1060 1070 1080这样本来不适合挖矿的显卡也掠夺得一个不剩。现在jd tb等新显卡价格倍增就是他们的罪证。得罪了谁?看不起坐享其成的人,以及硬件玩家。
话题转回来,现在挖矿可谓是守株待兔兔子都能排队撞上来。我国最大的矿场位于佛山,其矿力可为拥有者带来一年几百万的超高收入。即使以单卡挖矿计算,AMD的RX570仅需33天即可回本并在以后的运算中开始盈利,其他新卡以40~60天不等的回本时间排列下来。如果要挖矿,抓紧时间,这就是淘金潮,人人都可以淘到金,但金是有限的。
这样的浪潮最终结果必然是市场的过度膨胀导致泡沫经济,比特币极有可能在某一天瞬间跌入谷底。虽然不在这段时间,但是不远了。大概会在11月份左右,不会超过明年2月。
所谓矿工有难,八方点赞。一些扭曲的嫉妒心总是看不惯这种资本主义色彩强烈的行为的,如果要做,那么闷声发大财。如果不做,那么,保持沉默就是对比特币市场最大的打击。
❸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❹ 挖矿赚钱是真的吗
骗人,先交钱入会员,挖到的矿不能交易提不了现,我就是受骗者
❺ 通过网络揭密黑客如何赚钱
1、勒索:
通过威胁删除数据是“黑客”常用的一种敛财方式,像此次的“勒索病毒”,即加密电脑中的数据,在支付赎金后解锁。
通过攻击勒索钱财,是“黑客”惯用的形式。
❻ 线上挖矿是什么值得投资吗
网上赚钱的方式有很多,但网络虚拟化,一个看似有利可图的项目,也可能是一个网络陷阱,所以我们需要小心。在线采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投资和金融项目,而这个在线采矿项目在国外非常受欢迎,因此它是一个推荐的赚钱机会。在线挖掘软件更加可靠。Smartx智能地图、WGC和Rambo共享。这是几个新的平台,所以通过在线挖掘赚钱是真的。最好的方法是采矿,成本相对较低。
将迈十万个互联网用户邮箱被怀疑被黑客控制,并被用来发送垃圾邮件。相关邮箱的账户和密码可能已泄露或被盗,并且存在进一步被盗或网络钓鱼攻击的风险。由于涉及的邮箱数量庞大,密码等重要信息被泄露,邮箱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提高应对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福建省、河北省交通厅举办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行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水平;中国软件评估中心协助河南联通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