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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3-05-23 22:01:08

⑴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行时,虚拟币产业链企业被注销,币价断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行动号角”由北京吹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月6日发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这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出手关停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也被认为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受访专家表示,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虚拟货币无序炒作、野蛮发展,侵蚀国家货币主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监管,则会为跨境洗钱和恐怖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而暴涨暴跌的行情加剧金融市场动荡,或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虚拟币整治再加码。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工商信息显示,取道文化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于2021年6月18日进行简易注销,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由法定代表人宫伟100%持股,旗下包括猫力网、猫力云、猫力高高、小小 娱乐 、紫舞卿然等网站,疑似为虚拟货币“猫力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真实写照。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也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网络、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重申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随后,新疆、云南、四川等地陆续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在受访专家看来,主要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

一是市场风险。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特别是集团化“挖矿”的兴起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控比特币市场和价格。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风险巨大。市场巨幅震荡之下,大量高杠杆的投资者瞬间“爆仓”。此外,2019年来虚拟货币“提现难”问题日渐显现。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多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发生过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等事件。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完全脱离实体经济,更容易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比特币衍生品、“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曾峥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内作为另类投资,匿名化特点使其成为电信诈骗类、开设赌场类及其他犯罪或者违法人员跨境洗钱犯罪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虚拟货币从本质上看还可能冲击主权货币,为了保护数字货币主权,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下的竞争力,必须对现有的虚拟货币体系加强监管,以防金融风险。

盘和林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机构有很多参与其中,但是虚拟货币不具备担保属性,价格存在高波动性,这些可能最后导致虚拟货币泡沫破裂。而虚拟货币泡沫一旦破裂,风险将向金融机构传导。我国采取行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正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践行金融审慎原则。

受国内全面封禁的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较今年4月6万多美元的价格已接近“腰斩”。伴随比特币价格的大幅下调,以太币、币安币、瑞波币、狗狗币、莱特币等虚拟币也纷纷下跌。

实际上,虚拟币暴跌已是常态。5月19日,比特币一度跌破4万美元/枚,价格达到前3个月的低点。伴随着比特币暴跌,加密币市场整体迎来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时05分,以太币24小时跌幅达15.98%,莱特币24小时跌幅达11.76%,狗狗币24小时跌幅达16.31%……

此前的5月13日6点左右,比特币价格就经历了一轮迅速下跌,最低触及45500美元,较日内高位跌去1万多美元,24小时跌幅将近15.29%。以太币跌幅超10%,瑞波币跌超17%。近日火热的山柴犬币在当时24小时跌幅一度超过40%,狗狗币(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为3月8日以来首次。随后在当日的15时59分,比特币跌破4.8万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币一小时内暴跌近8000美元,日内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币闪崩也带动虚拟币集体大跌。在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关口时,瑞波币跌幅逾15%,以太币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币日内暴跌15%时,以太币暴跌20%,币安币暴跌17%,瑞波币暴跌26%,狗狗币暴跌19%,莱特币暴跌28%。

董希淼指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素养均有很大提升空间,以严格措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此外,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

⑵ 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⑶ 挖矿虚拟货币违法吗有多严重

虚拟货币挖矿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二、“挖矿”的危害
1.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则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3.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秩序,其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有犯罪团伙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购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以租赁“挖矿”算力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钱财,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4.存在部分国有单位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谋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严重影响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⑷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6月21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禁止使用本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机构纷纷发表类似声明,表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据我调查发现,随着各大银行和支付宝的一纸公告,比特币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比特币网站Coindesk数据显示,22日晚20时27分,比特币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过去的24小时累计跌幅达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币史上最高点62829美元已斩至腰部下方。其他虚拟货币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的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关停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但是很多矿主换了马甲继续“挖矿”。为此,内蒙古发改委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挖矿”活动。随后,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也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金融风险大,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封杀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脱离实体经济,而且还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二是境内当前已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只能自负损失;三是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⑸ 我国2022年对虚拟货币征税

我国2022年对虚拟货币征税详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⑹ 虚拟货币遭禁止,全面封杀

奉劝虚拟货币玩家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轮颂虚拟货币在现如今国内的状态是全产业链全面封杀,即将迎来的不是监管,而是禁止。

继5月18号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 央行国务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达了新的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这就表明虚拟货币这种纯粹的金融 游戏 ,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是不可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咱们先来说说5月18号金融业三大协会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产业链禁止虚拟货币,把牵涉到虚拟货币经营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罪、非法发行证券罪、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罪等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点:一、全面禁止企业以经营虚拟货币为主营业务,封禁虚拟货币的经营主体,二、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登记、兑换、支付、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让虚拟货币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的数字。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务等等,封禁虚拟货币的流通。四、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碰虚拟货币,让虚拟货币断网断链,五、虚拟货币不得作为资产用于抵押或者为其保险,不得利用虚拟货币发行金融产品,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地消灭虚拟货币的所谓的数字资产属性。六、个人炒币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简单一点说就是你要报案,公安部门不受理,你要起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等等等等。

当时并没有封禁挖币行为,没想到三天之后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达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如此的话,虚拟货币最后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环也遭到封杀。虚拟货币在国内的生产、经营、交易、兑换、服务全部链条已经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银行卡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你的银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说,以前也有类似的文件,还不是雷声大雨点儿小?各位币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样,此一时彼一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金融业管理的思路已经发生了大的逆转,有两点是核心,第一点,金融要服务实体,各位以为一季度18%的GDP增长率是怎么来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务实体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虚拟货币非但不能服务实体,还会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你说它能不被封禁吗?第二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所以还是森配那句话,如果有人建议你抄底,你觉得他是让你去抄底,还是让你去接盘呢?

⑺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规定:监管严格,明令禁止,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中国央行表示,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⑻ 销售虚拟货币是否违法犯罪

1、销售虚拟货币不是违法犯罪。
2、销售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掘神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
3、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都需要申请相关经营罩做业务。
判闷亏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5、“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6、“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服务的有关规定。

⑼ 金融机构紧急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屡次出手打击的原因是什么

紧接着,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给虚拟货币一记重拳,直接约谈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在内的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求各类机构都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结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币迅速跳水,跌幅达到了10%,价格已经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币、瑞波币跟跌,这些虚拟货币今年以内,价格已经较高点跌去了一半不止。随后,比特币下跌引发了市场的风险,短短一天,虚拟货币市场爆仓人数超过了17万,爆仓金额合计达到了65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起牵头,联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否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任何业务。2017年,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业务也被监管叫停,在这之后,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算是正式脱轨了。

今年以来,国家出手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力度又加强了。大家如果留一点心,就不难发现,目前在网络等搜索引擎上,已经很难查到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网站了,同时,原来非常活跃的币圈大V也消声灭迹,很多大V的微博 历史 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那么,国家为什么紧急出手对虚拟货币进行重磅打击呢?

今年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且把这作为国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后,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和整治,几乎都是在贯彻这一次会议的精神。

其实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管问题,背后最大的风险除了炒币本身的风险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风险。

首先,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是没有经过主权国家认可的,他作为货币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国内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早年炒作比特币发了财,眼红脑热也去投资了,很多人一开始投了一部分资金进去,赚钱后尝到甜头,持续加码,最后走火入魔甚至变卖家产,今年以来,比特币的这场暴跌,损失钱财可能都还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称凄惨。

并且,现在对比特币没有统一的监管,24小时可以交易的比特币跟股票不同,完全游离于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炒币活动跨境转移资产,进行X钱,这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比特币在中国被这样围剿,未来的路真的就很难走了,大家不要跟国家作对,该退出的还是尽快退出,再不听国家的话,到时候怕是要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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