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属于财产吗
① 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②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比特币等,或者一些游戏、网络货币,如QB,某游戏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戏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③ 数字货币属于个人资产
数字货币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账户中,就是属于自己的资产,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由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和保证的,不像比特币。
④ 买虚拟货币被骗报警可以冻结对方账户吗
买虚拟货币被骗报警也是可以冻结对方账户的,虚拟货币也属于个人财产之一,被骗报警后也可以申请冻结骗子的账户。
⑤ 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是否构成侵权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是私人财产的一种吗
如果该装备金额较大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的,“网络游戏装备” 是网络游戏玩家通过劳动投入,不断地升级、攻关、打怪而获得的虚拟财产,在此其中玩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劳力,在现实中是可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有其固有的价值,应受到现实社会的法律保护,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相关案例:
2006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道具,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被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
2007年3月的国内首例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中,两名靠虚设电话号码非法盗取QQ游戏币获利70余万元的罪犯胥某和陈某,被浙江省丽水市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被判处13年和10年徒刑。
⑥ 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但有个条件
比特币在国内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仲裁委称,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实际上,类似的仲裁曾经发生过。
只不过,两年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上述裁决。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
可见,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绝对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或当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许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通知》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终极人民法院决定推翻“首例比特币仲裁案”的依据之一。
说到这里,其实就比较清楚了。比特币在我国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是从财产属性而言,比特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从所谓“货币”属性来看,是不受保护的。
把比特币作为财产或者说是一种商品,这时候是把比特币其价值跟你的的手机、电脑、电视机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你绝对不能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去和法币做兑换,或者进行公开交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实,就算在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韩等国,也没有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只是认可了数字金融产品的地位,并允许进行交易。没有法币地位,比特币是无法真正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进行流通的。
虽然在美国一些州以及瑞士国内一些地区允许用比特币进行缴税,但是这仅仅是在局部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还没有到国家认同的地步。
目前,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还只有萨尔瓦多这一个国家。当然,墨西哥、美国部分议员正在积极推动比特币的法币化,但是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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