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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算不算财务

发布时间: 2023-04-24 09:26:33

A. 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用来进行电子流通的货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公布的通告、公示,虚拟货币并不是货币政府发行,不具备法偿性等货币特性,并不是真实的货币,不具备与货币等同于的法规影响力,不可以且不宜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以上就是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相关内容。

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

虚拟货币的产业发展将产生虚拟货币销售市场。假如说股票销售市场的发生是工业生产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物质,那么虚拟货币是服务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物质。服务业,尤其是多样化的当代信息服务产业,将变成虚拟货币的产业链基础。将来的第三产业有别于服务行业,它的发展趋向是后现代服务业,而个性化虚拟货币销售市场则多数是充分发挥运用信息正确引导体验业消费的作用。本文主要写的是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B. 通过虚拟币借给别人算债务吗

不算。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n网络虚拟货谨肆带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祥芦货币在雹绝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C. 投资虚拟货币所盈利的钱算不算黑钱

对此我并不在行,只是提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虚拟货币性投资需要注意法律风险与被诈骗风险,在网络上的这种操盘者存在诈骗因素较多;

二、无论是实物、货币、虚拟货币投资,只要赚取了实际财产性收益即应受法律调整。假定如你所说每月有15000元人民币的收益,一定需要纳税的,具体请向地税务机关咨询;

三、现行法律对虚拟性财产的调整一般是用侵权概念调整,但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正式将虚拟财产列为权利保护范围。

对此问题我只了解这么多,没有实际上解决了你的问题,深表歉意!

D. 虚拟货币能通向财务自由吗

赶着上车的年轻人
“感谢您对注册Bitfinex帐户的兴趣,然而,由于需求量过多,我们决定暂停新帐户的创建。Bitfinex专注于服务专业交易者,我们决定暂停接受新帐户注册,原因是我们不能让新的小额帐户淹没我们的系统,从而损害我们提供给现有交易者的服务质量”。
这是一则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新用户注册的通知,看上去,难免有些傲娇。不过,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赶着上车的年轻人实在是太多了。
数据显示,2017年下半年,币安(
Binance)每天新增近25万用户,Coinbase每天新增10万+用户,Kraken每天新增5万用户……
这些新用户是谁?
他们是看到币圈诞生了一个个隐形富豪后的旁观者,感觉自己错过了一个亿,在焦虑中终于加入其中,成为炒币的一员;
他们是在生活与工作的重压下喘不过气的中产白领,眼看三十而立仍一事无成,期待着虚拟货币的投资能换来让自己立足的车子和房子;
他们是远在非洲的失业青年,在虚拟货币投资速成班上了解到这条致富的路径,希望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走出与父辈不同的人生道路;
他们也是衣食无忧但永不满足的上进青年,总觉得不应错过每一个“时代”机遇,要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与荣光;
……
这些被时代焦虑裹挟的年轻人,错过了房地产、错过了互联网,把虚拟货币当作了下一个时代大风口。于很多人而言,投资虚拟货币可能是此生实现财富自由唯一的机会,义无反顾、不容有失。
“一辈子必须上一次车,不上车就会被丢在荒郊野外”;“如果把读心灵鸡汤,或者抱怨阶层固化的时间,都用来发现新的机会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这个世界会变得更美好”;……
这些人,在虚拟货币中看到了希望,也给了虚拟货币新的希望。
信仰的力量,无坚不摧
当一个人为一件事赋予了太多的内涵与寄托后,性质就难免发生变化,从最初的赚钱投资慢慢地成了一种令人感动的精神信仰,而信仰的力量,无“坚”不摧。
当投资成为信仰,每一次风险提示都被视作一种挑衅,只会激起投资者的斗志。
对于虚拟货币投资,已经在投机市场被封神的巴菲特曾提示说“总体而言,就加密货币来说,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它们会有一个糟糕的结局…至于什么时候发生或如何发生等等,我并不知道”。
投资者则拿著名的“克拉克三定律”来反驳,暗示巴菲特已年高德勋、顽固不化。
“1、如果一个年高德劭的杰出科学家说,某件事情是可能的,那他可能是正确的;但如果他说,某件事情是不可能的,那他一定是不正确的。
2、要发现某件事情是否可能的界限,唯一的途径是跨越这个界限,从不可能跑到可能中去。
3、任何非常先进的技术,初看都与魔法无异”。
在这个逻辑下,权威专家们越是提示风险,这件事就越靠谱,越要买买买。
当上涨成为信仰,每一次的监管和唱衰,只会迎来更大的上涨。
在很多人看来,天然具有通缩属性的比特币价格会越来越高,“一币一别墅”是不少人真实的内心写照,在他们眼中,任何下跌,都是机会。
2017年8月,比特币迎来了第一次分叉,分叉意味着社区的分裂,但市场在短暂回调后,迎来了报复性上涨,再创新高。
2017年9月,国内迎来ICO和虚拟货币监管新规,市场短暂下挫后,投资者和机构出境,价格再次屡创新高,一堆空气币们反而在全球范围内迎来了更多的韭菜。
2017年11月以来,俄罗斯、印度、韩国、美国SEC、世界银行、欧洲刑警组织等相继提示虚拟货币风险和隐患,每一次“重量级”的提示,事后都给币圈注入了新的活力。
……
每一次下跌都迎来了更快的上涨,某种程度上,唱衰反倒成为拯救币价的良药。
区块链,为“信仰”插上科技的翅膀
从经济学逻辑看,价格上涨无非是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用在虚拟货币市场,就是坚定的“信仰”者越来越多,而可供投资膜拜的币种还远远不够。
在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大手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发币的行列。在国内ICO是红线,那就把服务器搬到国外,上线国外的交易所,团队则在国内运作,以方便“服务”国内的投资者。在宣传上,既然代币不能再讲,那就讲区块链。
前几日,一个许久未联系的风险资本FA约我聊聊区块链,见面后,发现对方口中的区块链项目就是发代币而已。这才恍然大悟,近些日子,朋友圈、主流媒体上区块链的概念大热,很多人见面必谈区块链,几篇关于区块链的文章在知乎上也再次火起来。原来,此区块链非彼区块链,大家关注的,一直都是代币。很多境况下,区块链不过是币圈为了“合规”宣传项目而披上的一层羊皮罢了。
其实,这些年来,币圈和链圈本已经愈行愈远,完全是两个群体,前者以个人和小团队为主,忙着ICO发代币;后者以机构和创业者为主,忙着重塑行业、改变世界。
财富效应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迎来暴涨,币圈成就了无数的亿万富豪,链圈依旧在忙着试点和落地,币圈大佬瞧不上链圈的苦兮兮创业。
政策环境上,也有云壤之别,虚拟货币成为政策禁区,是为红线,而区块链则被写入国家级规划,成为金融科技中的当红炸子鸡。
也正因为政策环境愈来愈严厉,赚钱却有合规风险的币圈才开始打区块链的主意,以区块链的名义搞代币发行的生意,岂不妙哉。此时,代币就成了区块链项目中的价值介质。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区块链也为其炒币信仰提供了科技的支撑,周末多学点区块链知识,这样炒币“信仰”更坚定,在靠炒币走上财富自由的这条路上也就越来越步履坚定。
当韭菜有了信仰
鉴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提示虚拟货币风险,2018年1月份以来,虚拟货币市场也再次走出跌跌不休的走势,比特币的价格相距最高点已经腰斩。似乎可以站出来提示风险了,不过请相信我,任何风险提示都难免事后打脸之嫌。
在“信仰”的号召下,下跌只是提供了更好的买入时机罢了,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要上车。据韩国APP分析公司Wiseapp发布的统计显示,韩国的加密货币App用户数量在过去的11周内已增长了14倍,达到了大约200万,日均操作时间26分钟,是券商类APP的2倍。在巴西,币民数量已经是股民数量的2倍多。在俄罗斯,60%以上的人计划在2018年投资虚拟货币……
在投机这场零和游戏中,虚拟货币总是大起大落。于极少数人,波动是最好的奖赏,K线反映的正是韭菜成长与割韭菜的完美曲线;于绝大多数人,波动是真正的屠宰场,只是,当韭菜有了信仰,割一茬总能涨一茬。

E. 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

F. 高中政治:游戏虚拟货币算不算货币是否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基本职能

能。
比如现在的电子转账,其实就是虚拟货币。
当然,纸币本身就是货币符号,而非货币。
货比是一般等价物。
现在的纸币或虚拟货币,都是以国家信用或企业信用为职称,进行的交易。
虚拟货币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充当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G. 虚拟货币属于网络金融的范畴吗有何依据

数字货币自然就有了发展趋势的天地。越发社会发展权重值小一点普通百姓,货币的社会信用就给其越关键。由于货币信用的伪劣代表着普通百姓的劳动收入随时都在被一只无形的手所抢掠。越发底层的人,越是要自己用工作来换取基本的生活标准;而越发劳动收入,越发容易被劣质的货币信用所抢掠。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实则社会发展权益的结合。

一个人进行相关实际操作,前它网络服务器会让实际操作开展纪录并升级。但其中一个网络服务器或几个服务器崩溃时,别的网络服务器仍然合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其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本人通过互联网回收玩家的数字货币,抬价后向别人售卖获得的收入,归属于个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新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式为,以一次出让资产总收入额(无论分几回付款,均应合并为一次出让财产收入)减掉资产原值和有效花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可用20%的税额计算公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H.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I. 购买虚拟货币的入账问题

如果是购买Q币卡的就可以用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如果是网上支付购买的就把购买时网页上的流水帐号等信息打印出来做原始凭证入账。

J. 用虚拟货币在网站购买物品,网站算盈利吗

算的。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不过在我们国家虚拟货币是合法,央行把比特币这一类的货币定义为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可以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购买以及买卖。
所以打击在玩虚拟货币的时候不要去担心虚拟货币不可以玩,是违法的这些明确了这个观点之后,在来讲虚拟货币的赚钱方洞陵册式。虚拟货币分为一个平台汪陪发纳宏行的货币,只能在平台内进行流通,这样的赚钱方式其实也比较窄的。而且你也是花钱去进行购买,然后这里面的利润空间也是比较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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