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
A. 驳人民网论加密货币
日前,借比特币大跌之“东风”,两位知名专家在人民网发表《虚拟货币终究是黄粱一梦、庞氏骗局》一文,宣称“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无疑是人类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
从翻译角度来看,“Cryptocurrency”一词应当翻译为“加密货币”或者“数字货币”,从而与所谓“虚拟货币”的标签有所区分。从规模上来看,随着比特币跌至2万美元,当前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在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前总市值曾一度突破3万亿美元,其暴涨暴跌的性质,的确存在极大的投资风险。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拉回到10年前的2012年,彼时的比特币大约是14元人民币一枚,相较于今天的大约14万元人民币一枚,10年时间上涨了1万倍。难怪有人会戏称:十年前,为什么不让我“受骗上当”,不让我“黄粱一梦”!
两位作者在文中指出:“在全球富豪榜前100名中,至少有90位公开表明过对虚拟货币的唱衰态度,包括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笔者着实不知道“90位全球前百富豪唱衰比特币”这一说法的依据从何而来,如果真有这么多富豪出来“唱衰”,那只能说明,加密货币的影响力已经大到惊人。
至于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的确是全球鼎鼎大名的投资“大佬”,他们也是目前以美国和美元为中心的全球金融与财富体系的核心代表,其中巴菲特今年92岁,芒格今年98岁。即使是在美国,也有一大波的年轻富豪们是加密货币的拥趸:全球首富马斯克是著名的加密货币“喊单人”,被誉为“硅谷预言家”的马克安德森认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加密货币与Web3是未来三大最有前途的 科技 领域。
《黄粱一梦》一文的作者,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一概斥之为“庞氏骗局”。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加密货币市场上,各种具备传销、资金盘性质的“空气币”的确层出不穷,但是因此而将加密货币“一棍子打死”,在笔者看来也是过于武断的。
整体来看,我们可以把当前的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分类如下:
(一)主权信用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数字人民币(ECNY)
特征:主权信用数字货币又可以称为数字法币,它的本质是法币的数字化与加密化,其法律地位与法币等同,由政府信用背书。主权货币的根本是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之上的,其信用基础来源于稳定的国家和负责任的政府。
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政府与中国制度在担当 社会 管理责任、发展经济中表现突出,因此,中国的主权信用货币——人民币,应当也可以在全球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而数字人民币(ECNY)作为全球首个运用加密技术架构的数字主权货币,凭借技术上的领先性,加上人民币的良好信用,有望使得全球众多尚未享受到现代金融便利的国家与地区,跨越性的走上数字金融时代。人民币的加密化与数字化,也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与变革的重要武器。
(二)资产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比特币(BTC)
特征:以计算机科学与加密数学为基础,以算力形式凝结的、无法篡改的算力凭证,这些凭证由于人们的共识而产生价值,从而具备资产属性。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与黄金、白银、宝石等贵重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可以类比。
人们通常将比特币视为“数字黄金”:回顾人类 历史 ,贝壳、动物羽毛、石头等等,都曾经被当作过价值锚定物。黄金、珠宝等贵重品,抛开其有限的使用价值,本质上只是自然界里的石头;金银的价值使命,也仅仅是一个 历史 阶段。身处智能时代、计算时代初期的我们,应当用 历史 的大局观去看待价值的变迁——代表计算、算法、算力之美的比特币,由于其首创性,有望成为智能时代的价值锚定物。
(三)“燃料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以太坊(ETH)、树图币(CFX)
特征:在“数字工业体系”中,充当“燃料”为系统内智能合约的运转提供动力的数字货币,其可以类比为传统工业体系中的“煤”“石油”,这一类型的数字货币,通常具备较大的实际使用价值。
(四)权益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币安币(BNB)、无战币(EB)
特征:此类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化的股权或权益,通常这类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会承诺通过分红、销毁代币、参与治理、用于 游戏 等形式,为这些数字货币赋权。
对于这些类型的数字货币,从监管上来看,应当参考股票的形式,由证券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从信息披露、资金募集与使用等方面,从严监管,对发行“空气币”、“圈钱跑路”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以数字股权形式的股票发行方式,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
(五)数字货币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
代表币种:Plustoken、MMM
特征: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组织和发展人员,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可以看出, “ 庞氏骗局”是“庞氏骗局”,加密货币是加密货币 ,不能因为存在大量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庞氏骗局”,而全盘否定加密货币本身。
有鉴于加密货币投资的巨大风险性,加之各种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违法金融活动猖獗,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2013年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提示炒作虚拟币的风险;2017年“94通知”严格禁止虚拟货币ICO与开设交易所;2021年严厉禁止各类虚拟货币“挖矿”和炒作交易。
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遏制相关金融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对于个人持有加密货币,目前国家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对于个人私下里的交易行为,也未认定为违法。
实际上,面对加密货币这样信息时代与智能时代之下的新产物,一种有可能带来“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事物,我们既要防风险,也需要审慎观察,甚至有必要汲取其中所长,而不应当“一言判其生死”。
《黄粱一梦》的作者最后指出:“不应因虚拟货币而忽略区块链技术原本的巨大价值。就技术角度而言,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广播式数据传输方式,对数据从结构、追溯、权限和验证性上进行共识,形成分布式并且公开透明的一种信息化系统, 而虚拟货币只是基于区块链的一项简单的应用 。”
我们也看到当前国内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曾经区块链的概念热火朝天,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区块链产业园”不断涌现。然而,在老百姓的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感受到区块链给生活带来任何的改变。甚至许多号称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平台,仔细扒开一看都是传统的网络技术,“忽悠”政府、“忽悠”国企成为一些所谓区块链公司的重要“商业模式”。
作为普通老百姓,既然国家目前不倡导投资加密货币,我们就响应国家号召。但是我们更希望我国的专家学者,花更多的功夫去研究和推动怎样让区块链技术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武断的去否定区块链技术的某个应用,哪怕只是一个“简单的应用”。
B. 一文读懂央行DCEP,数字货币将如何改变未来生活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重磅文件,公开宣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由人民银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如果测试进展顺利,且符合国内国际形势需求,我们有可能在一两年内使用数字货币DCEP进行日常消费。
听说即将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以更快捷、便利的方式进行支付,且有国家背书,安全可靠,甚至可以不留支付痕迹,保护隐私,手里的支付宝、微信瞬间不香了。未来,DCEP是否会取代支付宝、微信这两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又或是与他们融合成更好的支付形态呢?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一个数字货币系统,包括货币和支付两个功能。 其中,货币的功能和属性与纸钞完全一致,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支付是无需通过账户就可以实现点对点方便快捷的支付。简而言之, DCEP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
01 它与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这样的互联网电子支付有什么区别呢?
DCEP是流通中的现金(M0)结算,也是法定货币结算;而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的“余额”是狭义货币(M1),“快捷支付”是广义货币(M2),都属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
因此,支付宝、微信在转账的过程中,只是对应账户数额发生改变,只有从账户提款的时候,货币的所属关系才会发生改变,存在兑付风险;DCEP本质上等同于现金支付,货币所属关系直接发生改变,不存在兑付的信用风险问题。
02 它与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的发行机制不同。DCEP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发行的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流通工具,执行货币职能;比特币等不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发行,属于私人数字代币。
03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否会导致通胀、对我们现有经济产生影响呢?
其实并不会。此次央行计划发行数字货币,是“替代性”发,而不是“增量性”发。在发行阶段,中央银行扣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发行数字货币;在回笼阶段,中央银行等额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注销数字货币。因此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不改变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
DCEP是中国中央银行在数字货币领域多年研究的结果: 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2016年在原小组的基础上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8年6月成立深圳金融 科技 有限公司;2019年 8月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2019年10月DCEP在“2019外滩金融峰会”上首次亮相;2020年4月央行数字货币 DCEP 率先在农行内测;2020年8月,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放注册。数字货币的时代已然开启。
01 效力 和安全性
DCEP是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属于法定货币,有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无限的法定偿付性质。所有国民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数字人民币。从法权性讲,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02 双离线支付
不同于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DCEP的支付无需绑定账户,也不需要付款、收款双方处在有网络的环境中。即使是在信号较差的山顶和隧道,只要在手机有电的情况下,双方即可完成支付。
DCEP采用扫码、汇款转账、“碰一碰”等方式即可实现双离线支付。其中,“碰一碰”是指当交易双方手机里都有DCEP的数字钱包时,只需要开启钱包,手机碰一碰就可以交易。
03 有限匿名和交易可追溯
由于DCEP是基于区块链架构的数字货币,有分布式账本的功能,所以它的匿名支付功能可以轻松实现,连交易双方都互相不知道对方的信息,也看不到交易痕迹。
但对于国家来说,数字货币的匿名必须是有限的,非法交易、金融犯罪都可以通过其资产特征追溯到来源、经过和去向。此后,洗钱、偷税漏税、电信诈骗、恐怖融资等行为会在DCEP有限匿名和交易可追溯的特性下无处遁形。
04 智能合约下的专款专用
每一笔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个智能合约,可以附加一些交易条款,使之具有特定用途。一些特定去向的款项,可以通过数字签名附加交易条款,若这些款项没有按照条款,则无法交易。比如:一笔专门捐给慈善机构的善款,若被某人拿去购买奢侈品,是不能成功支付的。
01 重构未来支付体系
在支付通道的末端,DCEP将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产业产生直接影响和冲击。
目前支付宝、微信这样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需要绑定银行账户,且无法跨平台转账,也无法满足用户对离线、匿名等支付需求的服务。DCEP则能够支持跨银行、跨支付机构支付,未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均须支持DCEP。其离线支付功能也决定了DCEP支付拥有更广泛的支付应用领域。此外,DCEP有国家信用背书,发行基础稳定, 其种种优势将为民众带来优质的支付体验,或将打破目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垄断地位。
02 重构未来信用基础体系
DCEP公开透明的数据库、点对点记账、可追溯、智能合约的特点对未来重构全 社会 的信用基础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法定数字货币与主权信用相挂钩,DCEP通过与国家的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等经济与财富手段建立相应关联,并利用金融 科技 重塑信用传递交换机制, 能够从多个维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创新信用评级。
此外,DCEP可溯源的特性,使其可与央行征信报告合作,出具权威性的借款人信用报告, 将缓解个人信贷信用风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风控。
央行的DCEP数字货币计划还具有政治意义,那就是防范美国可能发起的金融挑战,确保中国金融安全,在今后的国际对峙中占据主动权。
美国拥有着对全球货币结算网络——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绝对的控制权。全球各个国家所有的国际账户信息,都在美国的掌控之中。如果美国把某个国家从SWIFT中除名,这个国家就无法与其他国家的银行进行金融往来。比如被从SWIFT中删除了国家代码的朝鲜,还有被设置了很多的支付障碍的伊朗、俄罗斯等国,他们的跨境贸易和经济皆因此而受损。
只有在国际贸易清算时,不通过SWIFT,才有可能打破这种垄断。 有了数字货币,就不用经过SWIFT通道,也不受美国限制,可以更加自由、高效地进行国际贸易结算。
随着中国的日渐强大和中美关系的不断恶化,美国极有可能通过SWIFT对中国进行制裁。因此,在此时通过发行的数字货币、构建数字防御来对抗美元霸权也就变的极其重要了。目前全球已有24个国家开始推行数字货币计划,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纷纷研究通过建立国际加密货币支付网络,来绕开SWIFT等全球支付体系。
DCEP是推动未来数字化移动支付变革和人民币国际化必不可少的一步,但其落地需要持续不断的实践和调试。面对DCEP未来可能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巩固强化现有市场优势、商业模式优势,方能在数字货币支付时代找准自己的定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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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虚拟货币有风险么啊
货币基金的话,是没有风险的。其他的,比如股票型或者是债权型基金的话,风险就有了。但是货币基金的收益是比较的低的,只能是相当于存钱了。
D. 哪些虚拟货币得到了中国官方认可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4)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扩展阅读: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E. 什么叫虚拟经济,它的模式是怎样的
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的必然产物,经济的本质是一套价值系统,包括物质价格系统和资产价格系统。与由成本和技术支撑定价的物质价格系统不同,资产价格系统是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础的一套特定的价格体系,这也就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相对实体经济而言,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这就是由虚拟经济自身所决定的,虚拟经济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使得各种虚拟资本在市场买卖过程中,价格的决定并非象实体经济价格决定过程一样遵循价值规律。
而是更多地取决于虚拟资本持有者和参与交易者对未来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的主观预期,而这种主观预期又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前景、政治及周边环境等许多非经济因素,增加了虚拟经济的不稳定性。
(5)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扩展阅读:
虚拟经济的危害
虚拟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适应实体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会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是:
虚拟经济独立于实物资本之外、流动性很大,是投机家的乐园。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使虚拟资本同实物资本脱离得更远、流动性更强,更可以供持有者突然大数额、远距离运作,从而对一国、一个地区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
从“疯狂的郁金香”、“密西西比骗局”到“南海上的泡沫”,从“黑色星期一”、“十月大屠杀”到“这次真的不一样”,每一次金融危机都造成了一些国家倒金字塔结构严重错位,并中断了重要区域经济有效增长,致使世界经济严重衰退。
虚拟货币的过量发行和银行信贷坏帐的大幅增多,会动摇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和信用基础。自从纸币特别是后来的帐面货币、电子货币产生后,人类便进入了虚拟货币时代。虚拟货币的出现虽然使货币的供应具有足够的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弹性,但也使货币的过量发行和货币膨胀成为可能。
尤其是当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现代商业银行,脱离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大量通过创造存款提供信用时,整个实体经济将不可避免地遭受通货膨胀之害。
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如果难以收回并形成大幅度增多的呆坏帐,则不仅会使银行的金融资产因实际价值大大低于帐面价值而产生金融泡沫,而且会使正常信用关系遭受破坏,动摇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信用基础。
虚拟经济扭曲资源配置方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农业、工业等实物经济的发展。在泡沫经济兴起阶段,投资于股市、汇市和房地产等可以得到远非实体经济能够企及的很高的回报率。
高回报率使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部门流入股市、汇市或房地产,资金失衡又会引致利率大幅上升,使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因融资成本过高而萎缩甚至停滞;
同时,股市、汇市和房地产业的高收益使大批人才流入泡沫经济领域,使劳动成本因人力资本短缺而迅速提高,生产成本的过度膨胀会降低实物经济部门的国际竞争能力。
虚拟经济破坏金融系统运作,降低银行抗风险能力,引发金融危机。泡沫经济基础中投机活动盛行,资金需求剧增,诱使银行不断提高利率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高利率促使银行扩大信贷,放松对信贷质量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资金涌入股市、汇市和房地产等过度投机市场,实物经济由于无法承受过高的银行利率而使其正常的资金受到极大的抑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对股市、汇市和房地产投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
泡沫经济引致的虚拟繁荣景象扭曲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产生过度消费现象的重要根源,而过度消费又容易引致进口大量增加。同时,企业由于借贷成本过高、劳动力成本加大,会降低出口竞争力。
进口的大量增加与出口的急剧下降,破坏经常项目的贸易平衡,经常项目出现巨额逆差、外汇储蓄剧减,使国际收支状况恶化。此外,泡沫经济可重新分配国民收入,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引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
F. 数字人民币新增天津、重庆、广州等地试点,数字人民币的优势在哪里
在现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增加天津市、重庆市、广州市、福州市和厦门市、浙江省承办亚运会的6个城市,以及北京市和河北省张家口市为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该消费补贴覆盖了城市居民在线下衣食住行等200多类日常民生消费场景,消费者可在到店就餐或外卖点餐、买菜、看电影等想尝鲜数字人民币时使用。
如今很多的年轻人都会使用线上方式完成支付,他们认为,线上支付更加方便快捷,直接输入金额、密码/按指纹,就可以完成支付了,不用带上厚厚的一叠现金,支付的时候还要数清楚每一张纸币。而不少的老一辈,他们仍然更倾向于现金,使用现金买东西,才可以确实地知道自己花了多少钱,继而做到理性消费。
G. 一场风暴,将加密货币打到了谷底,虚拟货币都存在哪些风险
01、交易的时候存在隐匿性
如果是传统的普通货币,在交易的时候会被转到指定的账户上面,而且在开通账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办理的。但是虚拟货币就不一样了,因为虚拟货币本身是在网络上面进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也就没有太多的限制。虽然有一部分的虚拟货币,在交易的时候是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的,但是这些注册的信息并不一定是真实准确的,而且客户的真实身份也是没有办法去进行辨别。也就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是可以去隐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这其实就是比较明显的一个风险了。
04、交易平台存在风险
实际上很多的虚拟货币平台都是需要我们把资金存到该平台上,然后才能够进行交易的,不平台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往往会提供很多的优惠条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确实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说某些平台会直接卷钱跑路,甚至连平台的高管都会失踪,这样一来最后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H. 区块链与数字货币之间的“千丝万缕”
当前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还处于发展阶段,还没有能够成熟地与市场相贴合,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因此,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还存在着诸多发展问题。区块链有别于数字货币,但是数字货币又和区块链具有密切的联系。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都在 探索 更加科学的数字货币创造和流通方式,正在推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理论与实践的应用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紧跟时代潮流,加强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研究力度,以优化国家金融货币体系,推动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区块链是一种运用特有加密技术加持的大数据库,具有数据隐私保护、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等特有优势。区块链主要以时间为排列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借助哈希函数编写的对称加密函数来保证区块链签名不被篡改和不能被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的加密技术使其具有较高的安全保证,决定了其签名数据资源的唯一性,使储存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信息不仅难以被篡改和伪造,还能够公开透明地展示在使用者面前,从而给使用者带来了较强的信任感,奠定了使用的信用基础。区块链是区块联合而成的网络,是一个个区块互相联系的大网,每个区块之间既独立又联系。
从区块链的理论到实践,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直接展现了区块链数据加密的特征。每个区块中都储存有一定量的比特币,使用者每挖掘一个新的区块就能够获得更多比特币,而每挖掘一个区块,区块与区块之间的连接都会被打通,因为原本独立的区块逐渐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巨大的区块链。
数字货币理论是新时代货币领域的重要战略和战术理论,是世界全球化趋势下新型货币战争的战略理论。数字货币理论主要包括6个内容,分别是数字货币的世界货币职能以及跨领域支付;货币功能的重新排列度量;数字货币替代部分法定纸质货币;世界货币的储存价值转变为交易功能;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以网络为连接基础。
数字货币是现代货币的一种电子形式,完全具备现代纸质货币的所有职能,主要依靠电子支付的方式来实现流通。数字货币本质应该是由国家推行的法定货币,职能与流通过程都应当按照现代纸质货币的管理规则来进行。数字货币的功能是在真实的商品消费和数字货币交换之间实现的,数字货币最主要的部分是数据码和标识码,数据码相当于币值,是在网络中需要传送的具体数据内容,而标识码相当于持币人信息,在网络传送中指向了来源和归属。
以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为例,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法定货币,将数字货币同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融合所形成的能够替代一部分人民币的数字化人民币。由于数字人民币由央行发行,故具有国家强制发行流通的效力,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同人民币现金具有相同的职能和使用效力。数字人民币在实现时进行了去网络中心化的技术创新,突破了网络限制,在没有移动网络甚至手机信号时同样可以使用,与人民币现金几乎没有使用上的差别。
区块链的特有加密技术给信息数据资源提供了足够安全的环境,奠定了信任的基础。现代货币是信用货币,数字货币又是现代货币的电子货币形式,同样也需要具备信用功能。因此,区块链的发展为数字货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用基础。广义上来讲,数字货币包括了区块链,区块链是基础和技术支持,保障着保密信息数据的安全以及信息数据之间的联系。
数字货币的创造机制最中心的环节就是价值创造机制,只有赋予数字货币以法定货币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在市场中流通。数字货币本身是在区块链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和高保密的签字技术、共识算法形成能够保障数字信息转移的信用。和现代货币一样,数字货币的创造也来源于信用创造,其本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相比较,本身的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区块链基础上形成了数字货币,而在此基础上,国家中央银行的价值信用担保又给予了数字货币强大的价值信用担保,使持币者能够信任数字货币,并且广泛地使用货币,当数字货币广泛地在市场中流通,并且需求扩大时,央行就会直接发行数字货币,这个过程就是银行创造数字货币的过程。
从广义上来看,数字货币包含了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因此,从数字货币的创造机制上来看,也包含了2种不同的创造机制。其中有由各个国家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如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属于银行创造机制。而还有一些数字货币由企业发行,如一些加密数字货币,即比特币、以太坊等。然而,由个别企业创造发行的数字货币不管是在效力还是职能上来看,都远远不及由国家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因此,大部分国家的数字货币创造机制基本和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相同。数字货币的银行创造机制是在当前既有的银行货币创造体系基础上,对数字货币进行升级,引入电子计算机技术,提高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的管控力度。
以我国的数字人民币为例,我国的数字人民币由央行发行,创造机制与纸币基本相同,整体的货币发行总量基本上与原定纸币发行总量持平。数字货币的供需关系以及在市场中的平衡状态,都要按照央行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进行调控。总之,数字货币的创造机制也应该属于信用创造的范畴,数字货币的创造也需要在信用创造活动中进行。
I. 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
比特币属于数字货币里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包括很多的币种,比特币只是里面的一种。
J. 比特币不等于数字货币吗
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货币领域也迎来变革,数字货币被人们看作是未来取代纸币的发展必然,但是业内人士称比特币不等于数字货币。
但是,从历史进程来看,货币的载体由贝类、贵重金属演变为纸币,再到现代社会流行的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形式出现,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而这种趋势继续发展,在未来社会的表现形式就是数字货币。
文章来源:比特110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