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及其监管
随着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和区块链概念的广泛传播,“某某货币”这样的词汇一时间充斥于各类新闻资讯或自媒体文章中,比如“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和“虚拟货币”,让很多人傻傻分不清。另外,由于这些“某某货币”在国内并没有非常明确、准确的定义,所以本文就以业内普遍认识对其进行解释。
一、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未打印在纸上或印在金属上的任何货币,所以它是虚拟的,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
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虚拟货币进行定义:“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其并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
所以,腾讯公司Q币就是一种中心化的虚拟货币:由腾讯自行发行、管理,可通过微信支付、银行卡等方式充值、按1Q币/RMB比例购买,只能用来购买QQ平台的产品(如游戏道具)和服务,只能单向流通,即不能兑换现金,也不能进行转账交易。
与此类似的还有网络游戏中的点券、直播平台的鱼丸、电商平台的金豆,均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虚拟货币一般由网络运营商发行,发行数量由发行主体决定,信用保障来源于运营商品牌信用,发行数量和定价可随时变更,并且只能在某一个场景中单向流通。所以一定程度上,这一类虚拟货币更像是“玩具”。
但从定义上讲,虚拟货币的范围最大,比特币也可以算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但和Q币、游戏点券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不受任何中心化机构控制,可用于购买某些商品和服务,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定等,所以比特币将比特币定义为加密(数字)货币更精准。所以有些国内证券行业的人士认为,虚拟货币仅指Q币这一类,并不包含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
二、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定义分歧最大,但统一的部分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货币,而非纸币、硬币等实体货币,承担了类似实体货币的职能,但能够支持即时交易和无地域限制的所有权转移。
数字货币包括加密(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这也是分歧所在,国内部分权威机构认为,只有央行发行的具备法定地位的数字货币,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去年9月18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称,“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和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注意,数字货币是真实存在于数字世界的货币,不同于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转账,这些都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方式,本质上只是现有法币的信息化过程,这一类称为电子货币更为精准,但广义上也算在数字货币中。真正的(狭义)央行数字货币还处于研究阶段,未来将和现有法币同时使用,并将逐步取代现金。
三、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是基于某种加密算法创建的数字货币,所以称为加密数字货币更好理解。加密货币并非由任何中心化机构发行,理论上它不会受到政府部门干涉、管控的影响,目前币圈流通的比特币、以太坊、EOS等币种都是加密货币。
密码学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安全的数据交换,密码学创建并分析算法和协议,以便传输的信息不会被第三方改变或破坏。密码学结合了各种科学的原理,其中主要是数学,它提供算法和协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密货币的“加密”是相对于“非加密”而言。非加密数字货币就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发行数量由发行主体决定,有一组人和一个监控网络交易的计算机网络,交易受到中心化机构的监管,钱包地址和交易信息不对外公布等,公司或者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就是此类。
而加密货币采用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共识机制由社区内大部分用户制定,对使用者有很好的隐私保护,但交易信息是完全公开透明的, 且交易规则不会被某个机构或个人擅自更改,受到所有成员的监督。
所以啦,在区块链投资领域的各种币种,准确的定位是加密(数字)货币,大众所关注与探讨的数字货币,无论是关于比特币、ICO,还是各国央行关注探索的数字货币,其实质就是加密货币。
㈡ 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为何要严格监控
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现在我们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再升级了,为什么我们要严格的监控这些东西呢?因为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给大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对我们的消费市场造成冲击,除此之外,还不利于我们的数字货币的发展,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不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虚拟货币是一种不受法定保护的货币,也就是说如果被骗了之后会非常的麻烦,其次我们也要有自己的数字货币了,而我们的货币才是官方保护的,如果损失了之后能够按照正常的途径来处理,但是虚拟货币容易混淆视听,让人们以为跟我们的数字人民币差不多,事实上他们两个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因此通过抵制虚拟货币也能够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有的时候虚拟货币涨价非常的厉害,但是跌的时候也跌得非常厉害,这导致有些人赚钱了,有些人赔钱了,现在我们严格监管虚拟货币,也是为了预防人们产生大的损失,所以是在保护消费者,其次也是有利于我们的消费,有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㈢ 我国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在高科技中替代实物货币的数据流或数据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通过银行转账,只能在现在的网络世界中流通。也就是虚拟货币在特定的地方有它的价值,离开这个特定的地方就失去了价值。
虚拟货币未来发展如何?
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数字货币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新概念。它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互联网作为一场革命,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淘宝也颠覆了很多实体店。虚拟货币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
㈣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合法,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一、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是什么
目前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英文全称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简称DC/EP。央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形态,它和纸币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钱。
数字人民币目前具有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其中扫码支付就和大家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类似,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都是金融基础设施,使用微信支付宝钱包里的钱来自于绑定的银行卡,而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是实实在在的钱。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还支持“碰一碰”支付,支付宝微信都需要依托网络才可以支付,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时不需要网络,也不需要银行账户,两个装有DC/EP数字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就可以实现转账功能。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
1、降低发行货币的成本。纸币的发行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的,尤其是印刷方面,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印刷假币,我国在制造人民币时,在印刷方面会花费大量的成本,另外纸币储存、运输都需成本,相比之下,发行数字人们币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
2、有利于央行监管。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可以收到央行监管,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降低了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提升了央行对货币的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可以更好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的推动人民币的国家化进程。
综上所述,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只不过数字货币是将纸币数字化,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发行纸币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央行监管,可以降低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㈤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代币、通证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为指非真实的货币。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4.代币(通证):
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其通证则为代币英文Token的谐音。
二、特点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
2.数字货币:
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
4.代币(通证):
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
(5)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及其监管扩展阅读
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可以用于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作为一种货币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则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㈥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区别
一、电子货币:即通过电子化方式支付的货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按照发行主体和应用场景分为储值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通常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使用数字化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向另一方进行货币 支付或者资金流转的过程。 一般根据 N.Asokan 的分类方法可以将电子支付系统划分 为基于账户和基于数字货币的两大支付系统。基于账户的支付系统是用户在支付服务提供商处开设账户. 并授权其进行支付,如借记卡、信用卡等结算卡系统,通过网络由“卡 号”找到后天系统的账户账号,根据指令完成账户上资金的流转。 基于数字货币的支付 系统,用户从货币发行处购买电子数字代币,代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实现对商家的 支付,也可以存储下来,在网络环境中起到现金的作用。
二、虚拟货币:欧洲央行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虚拟货币体系报告》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未加监管的数字货币,由其开发者发行并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接受并使用。 简单来说虚拟货币由特定主体发行,被特定成员接受和使用,货币价值、用处、 管理和控制均由发行主体控制。 据此定义目前我国的腾讯 Q 币,新浪的 U 币,网络的 网络币等都是虚拟货币。2009 年 6 月以前腾讯的 Q 币等虚拟货币可以兑换人民币, 2009 年之后国家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上述虚拟货币仅能够在特定平台上流 通,不可兑换人民币,不可赎回。
三、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 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货币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技术来确保整个网络的安全性。许多加密货币都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通过私钥和公钥来促进对等传输,实现点 对点交易,公钥必须在区块链上公布,让所有人见证加密货币的归属和交易过程。 发行 方不对货币的价值、用处、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运行在区块链网络上,价值取决于 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Libra 等。
㈦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区别
虚拟货币简单理解的话,具体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可以用来交易的货币,同时也可以和现实货币,也就是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挂钩兑换,但是与数字货币不同的是,虚拟货币的交易范围非常有限,而且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交易监督和监管行为,也就是说,定价方不是货币本身,而是商户或者是企业,就好比说我们用的Q币,Q点,各种 游戏 点卡等。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数字货币完全公开透明,并且可以全世界兑换实体货币,也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付账和流通,而且有监管机构,也同样收所有的投资者共同监督。
㈧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怎么使用
拓展资料:
1、数字货币被称为DC,是英语“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加密货币都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由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不由中央银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但由于其被公众接受,因此可以用作支付手段,也可以以电子形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
2、数字货币可以看作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由于一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人,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控制其发行;因为算法解决方案的数量是确定的,所以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人。总量是固定的,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过度发行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每个节点的批准,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3、比特币的出现对现有货币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虽然它在广义上属于虚拟货币,但它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因此被称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人、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存储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担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对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进行了比较。
㈨ 一文搞懂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和虚拟货币
摩根大通发行的 JPM Coin,是一种“数字货币”,而 Facebook 的 Libra 自称为“加密货币”,讽刺的是,这可能是为什么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揪着它不放的原因。
尽管 JPM Coin 和 Libra 在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是区块链专家认为它们并不是“加密货币”,而是“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因为它们是由公司管理的,中心化的。
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虽然去中心化是加密货币的一种核心意识形态,但部分加密货币可以中心化,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的。
加密货币是用强大的加密技术构建的数字或虚拟货币(这两者之间的微妙之处将在本文后面讨论),这使得它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不可变性。大多数加密货币都基于区块链技术。
然而,没有区块链的加密货币在技术上也是可能的,事实上,DigiCash,20世纪90年代初发布的最早的加密电子支付形式之一,就没有区块链。
加密货币中也有子类别区分,比如,NEO是一种coin,而BNB实际上是一种token。关于coin和token的区别,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你真的懂token吗?)中有详细介绍。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是一个笼统的术语,用来描述所有形式的电子货币,无论是虚拟货币还是加密货币。数字货币的概念最早是在1983年提出的。研究者后来以DigiCash的形式实现了它。
数字货币的定义特征是,它们仅以数字或电子形式存在,与实际的纸币或硬币不同,它们是无形的。它们只能通过电子钱包或指定连接的网络在网上拥有和使用。数字货币的优点是没有银行,交易是即时的,而且交易费用很低。
所以:coin,token,虚拟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欧洲央行(ecb)在2012年首次定义了虚拟货币这个词:
虚拟货币是指“在一个不受监管的环境中,由开发商发行和控制的数字货币,并用作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之间的一种支付方式”。
虚拟货币的主要用例是在电子游戏中,比如魔兽世界的点卡,GTA在线现金卡或EA体育游戏中的积分。这些通常存在于相应的游戏生态系统中,并被用来解锁额外的内容。
因此,与普通货币,甚至特定的数字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能由中央银行或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发行-这解释了它们容易出现的波动性。因此,加密货币完全独立于虚拟货币,不应混合在一起。
加密货币的定义并不具备普适性
加密资产仅存在了10年,而大多数政府机构仅在3-5年前才开始关注它们,当时比特币的受欢迎程度随着其价值的急剧上升而开始大幅上升。Facebook 的 Libra 刚刚在金融监管机构中引起了轰动:某些国家正在讨论什么是 Libra 以及如何监管 Libra 。
因此,加密货币的定义往往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甚至在司法管辖区内有所不同:仅在美国,就有五家不同的监管机构根据各自的权限,以五种不同的方式定义加密货币。美国国税局将加密货币和大多数其他虚拟货币视为财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它们代表证券,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则认为加密货币是货币。此外,日本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支付服务法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一种财产价值,俄罗斯央行行长曾将比特币称为一种货币替代品。
考虑到区块链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而且监管机构大多处于落后状态,我们有理由假设,未来可能会出现数字货币的新术语,因此跟上当前的术语尤为重要。
㈩ 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区别在哪
法定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和监管机制不同。
1、法定数字货币:本质上仍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形式,法定数字货币应该是采用数字化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国家主权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化货币
2、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没有中心机构发行的,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并不处于现有立法之下,所以不能被认可为钱,不具备货币价值。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10)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及其监管扩展阅读: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央行在设计数字货币时会对现有的货币政策调控、货币的供给和创造机制、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做出充分考虑。
与目前流行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央行发行的、加密的、有国家信用支撑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