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财务处理
㈠ 虚拟货币骗财怎样追回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可以选择了报警的方式解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方式要回财产的可能性较小,而且比较普遍而简单,除了追求刑事责任之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财产的方式。1、主张合同无效不管是否收到代币,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具体理由为:代币买卖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属于违法法律、行政犯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2、主张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可以用于未交付代币的情况,由于买币方支付了财物,卖方并未支付相应的代币,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㈡ 虚拟货币骗财怎样追回
1、被害人可以选择了报警的方式解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财产的方式。
现在市面上的数字货币有很多,其中有真有假,购买各种数字货币的时候需要及其的谨慎,大家一定要对数字货币做好充分的调研再下手,以免上当受骗,另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是非法的,所以大家尽量不要介入。
一、买数字货币被骗怎么办?
第一步,保持冷静
买数字货币被骗之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很多人惊慌失措,找到一些所谓宣称可以“追回被骗资金”的人士,结果又陷入了新的骗局。
第二步,保存证据
接下来要保存好受骗证据,比如和诱导购买数字货币的人员的聊天记录、交易客户端、交易记录、银行转账记录。
通常投资数字货币被骗都是有平台所谓的分析师或者是代理商让你投资的聊天,所以受骗者需要提供聊天记录,这类证据可以反映出我们受骗的整个过程,是报案需要提供的基础证据。
受骗人需要提供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银行卡账户出入金可以反映出受骗者的投资资金情况,以及获得的资金情况,这类征信比较好提供,受骗者直接去银行柜台打印银行流水即可。
第三步,采取法律手段
然后尽快采用法律手段,比如报警处理。有部分投资者在投资数字货币赔钱之后,会试图联系平台的客服,让其将资金退还,通常客服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所以大家不要相信平台所谓的需要审核,或系统维护需要等待等借口,及时报警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诈骗案立案的条件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三、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㈢ 虚拟货币能通向财务自由吗
赶着上车的年轻人
“感谢您对注册Bitfinex帐户的兴趣,然而,由于需求量过多,我们决定暂停新帐户的创建。Bitfinex专注于服务专业交易者,我们决定暂停接受新帐户注册,原因是我们不能让新的小额帐户淹没我们的系统,从而损害我们提供给现有交易者的服务质量”。
这是一则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新用户注册的通知,看上去,难免有些傲娇。不过,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赶着上车的年轻人实在是太多了。
数据显示,2017年下半年,币安(
Binance)每天新增近25万用户,Coinbase每天新增10万+用户,Kraken每天新增5万用户……
这些新用户是谁?
他们是看到币圈诞生了一个个隐形富豪后的旁观者,感觉自己错过了一个亿,在焦虑中终于加入其中,成为炒币的一员;
他们是在生活与工作的重压下喘不过气的中产白领,眼看三十而立仍一事无成,期待着虚拟货币的投资能换来让自己立足的车子和房子;
他们是远在非洲的失业青年,在虚拟货币投资速成班上了解到这条致富的路径,希望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走出与父辈不同的人生道路;
他们也是衣食无忧但永不满足的上进青年,总觉得不应错过每一个“时代”机遇,要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与荣光;
……
这些被时代焦虑裹挟的年轻人,错过了房地产、错过了互联网,把虚拟货币当作了下一个时代大风口。于很多人而言,投资虚拟货币可能是此生实现财富自由唯一的机会,义无反顾、不容有失。
“一辈子必须上一次车,不上车就会被丢在荒郊野外”;“如果把读心灵鸡汤,或者抱怨阶层固化的时间,都用来发现新的机会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这个世界会变得更美好”;……
这些人,在虚拟货币中看到了希望,也给了虚拟货币新的希望。
信仰的力量,无坚不摧
当一个人为一件事赋予了太多的内涵与寄托后,性质就难免发生变化,从最初的赚钱投资慢慢地成了一种令人感动的精神信仰,而信仰的力量,无“坚”不摧。
当投资成为信仰,每一次风险提示都被视作一种挑衅,只会激起投资者的斗志。
对于虚拟货币投资,已经在投机市场被封神的巴菲特曾提示说“总体而言,就加密货币来说,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它们会有一个糟糕的结局…至于什么时候发生或如何发生等等,我并不知道”。
投资者则拿著名的“克拉克三定律”来反驳,暗示巴菲特已年高德勋、顽固不化。
“1、如果一个年高德劭的杰出科学家说,某件事情是可能的,那他可能是正确的;但如果他说,某件事情是不可能的,那他一定是不正确的。
2、要发现某件事情是否可能的界限,唯一的途径是跨越这个界限,从不可能跑到可能中去。
3、任何非常先进的技术,初看都与魔法无异”。
在这个逻辑下,权威专家们越是提示风险,这件事就越靠谱,越要买买买。
当上涨成为信仰,每一次的监管和唱衰,只会迎来更大的上涨。
在很多人看来,天然具有通缩属性的比特币价格会越来越高,“一币一别墅”是不少人真实的内心写照,在他们眼中,任何下跌,都是机会。
2017年8月,比特币迎来了第一次分叉,分叉意味着社区的分裂,但市场在短暂回调后,迎来了报复性上涨,再创新高。
2017年9月,国内迎来ICO和虚拟货币监管新规,市场短暂下挫后,投资者和机构出境,价格再次屡创新高,一堆空气币们反而在全球范围内迎来了更多的韭菜。
2017年11月以来,俄罗斯、印度、韩国、美国SEC、世界银行、欧洲刑警组织等相继提示虚拟货币风险和隐患,每一次“重量级”的提示,事后都给币圈注入了新的活力。
……
每一次下跌都迎来了更快的上涨,某种程度上,唱衰反倒成为拯救币价的良药。
区块链,为“信仰”插上科技的翅膀
从经济学逻辑看,价格上涨无非是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用在虚拟货币市场,就是坚定的“信仰”者越来越多,而可供投资膜拜的币种还远远不够。
在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大手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发币的行列。在国内ICO是红线,那就把服务器搬到国外,上线国外的交易所,团队则在国内运作,以方便“服务”国内的投资者。在宣传上,既然代币不能再讲,那就讲区块链。
前几日,一个许久未联系的风险资本FA约我聊聊区块链,见面后,发现对方口中的区块链项目就是发代币而已。这才恍然大悟,近些日子,朋友圈、主流媒体上区块链的概念大热,很多人见面必谈区块链,几篇关于区块链的文章在知乎上也再次火起来。原来,此区块链非彼区块链,大家关注的,一直都是代币。很多境况下,区块链不过是币圈为了“合规”宣传项目而披上的一层羊皮罢了。
其实,这些年来,币圈和链圈本已经愈行愈远,完全是两个群体,前者以个人和小团队为主,忙着ICO发代币;后者以机构和创业者为主,忙着重塑行业、改变世界。
财富效应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迎来暴涨,币圈成就了无数的亿万富豪,链圈依旧在忙着试点和落地,币圈大佬瞧不上链圈的苦兮兮创业。
政策环境上,也有云壤之别,虚拟货币成为政策禁区,是为红线,而区块链则被写入国家级规划,成为金融科技中的当红炸子鸡。
也正因为政策环境愈来愈严厉,赚钱却有合规风险的币圈才开始打区块链的主意,以区块链的名义搞代币发行的生意,岂不妙哉。此时,代币就成了区块链项目中的价值介质。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区块链也为其炒币信仰提供了科技的支撑,周末多学点区块链知识,这样炒币“信仰”更坚定,在靠炒币走上财富自由的这条路上也就越来越步履坚定。
当韭菜有了信仰
鉴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提示虚拟货币风险,2018年1月份以来,虚拟货币市场也再次走出跌跌不休的走势,比特币的价格相距最高点已经腰斩。似乎可以站出来提示风险了,不过请相信我,任何风险提示都难免事后打脸之嫌。
在“信仰”的号召下,下跌只是提供了更好的买入时机罢了,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要上车。据韩国APP分析公司Wiseapp发布的统计显示,韩国的加密货币App用户数量在过去的11周内已增长了14倍,达到了大约200万,日均操作时间26分钟,是券商类APP的2倍。在巴西,币民数量已经是股民数量的2倍多。在俄罗斯,60%以上的人计划在2018年投资虚拟货币……
在投机这场零和游戏中,虚拟货币总是大起大落。于极少数人,波动是最好的奖赏,K线反映的正是韭菜成长与割韭菜的完美曲线;于绝大多数人,波动是真正的屠宰场,只是,当韭菜有了信仰,割一茬总能涨一茬。
㈣ 央行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如果账户被限制里面的资金会怎么处理
在我国法律里面,针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它是保护的,然而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是不承认的,可能这个说法有点抽象,具体举一个例子,我们首先说这个商品属性。把比特币看作一个商品,你用人民币去换的,那么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财产,你的币,作为商品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货币属性要复杂一点。举个例子,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能够兑换成各种主权的货币。或者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可以兑换其他的虚拟货币,那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你给这个事情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这个流动性表现的就是虚拟币的货币属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约谈了国内部分中字头银行和支付机构,重申了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随即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均发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币交易的公告,同时明确表明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暂停注销存款账户呢?根据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因此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银行发现交易资金属于虚拟货币是有权拒绝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至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个人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有客户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可注销账户这一条的话,那么银行确实是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的,而且事实上大部分银行在你开户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条款。
那么注销后钱怎么办呢?银行注销账户本质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后银行也应当依法依约退还客户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户的存款账户被注销,银行里面的钱也是应该退还给客户的,即使里面的存款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涉案财产,也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要求才可以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行为。
而在此之前里面的钱都是银行应当返还给客户的,不过在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交易确实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这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本身其实无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双方明确告知银行我交易的是虚拟货币,否则银行如何来判断是否在进行交易使用货币呢?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等进行验证,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在银行确认该笔资金是虚拟货币交易资金之前就不应当报告给相关单位,从而也就无法由第三方协助银行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银行即使发布了公告,但是根据银行公告的内容,仍然是无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㈤ 虚拟货币的管理方法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㈥ 虚拟货币投资理财该如何入门
目前来看除了比特币,其它的币基本上炒一波就废了,不适合投资理财,适合风险对赌。
㈦ 虚拟货币是怎样运行的
一、7*24小时交易
数字货币的交易时间非常长,一天24小时全天交易,一周7天都开市,一年365天不休假。只要你喜欢,你想什么时候交易就什么时候交易,没有任何的时间限制的。
做过股票和期货的朋友都知道,股票和期货是有交易时间限制的,一天就那么几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压根就不够尽兴的,而数字货币是真正的全天候交易,可以满足不同时间段交易的朋友,你什么时候有空,就什么时候交易,哪怕是周末咱们照样可以做交易,就是这么地任性。
二、无涨跌停限制
数字货币的交易是没有涨跌停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任意的上涨下跌,没有任何限制。这个就厉害了,你可以说是收益空间巨大,也可认为是风险偏大,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好有坏,因为收益和风险原本就是正向关系。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币汇”。
而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的价格需求,因为价格的涨跌都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当大家都看好的时候就会上涨,都不看好的时候就会下跌,这就是价格的波动规律,而有涨跌停限制只是对价格的波动加设了人为干涉,用来减缓价格的波动,但是并不能真正阻挡价格的运行走势。因此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是最真实的价格波动,真正的符合市场的需求和预期。
三、T+0交易
通俗说,就是当天买进的数字货币,在当天可以卖出,也就是可以随买谁卖。听起来是不是很好强大的样子,如果说你买的数字货币赚钱了,那你可以立即卖出去,进行落袋为安;如果出现了一点亏损,你也可以立即抛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所有T+0交易制度真的非常实用,可以很灵活的处理手中的持仓。
四、双向交易
数字货币是不仅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大多数朋友对买入做多看涨基本都懂,但是对卖出做空看跌却有点不理解。这个其实是一个逆向思维,关键点是涨跌的方向要判断准确,同时有差价赚取就行。
比如我们既可以先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来赚取差价(买入做多看涨);也可以先高价卖出,然后低价再接回来赚取差价(卖出做空看跌)。操作步骤都差不多,无非就是一个买卖的方向而已。
五、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交易就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的保证金就买到相关的数字货币,就好比房子的时候只需要付一定的首付就可以把房子买下是一个道理。这个就是传说中的杠杆交易,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平台有杠杆交易。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实现了以小博大,将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到最大,既能将收益扩大,也能将亏损放大,大家辩证看待即可。
㈧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只是一种骗局
#点亮好奇心#
大家都知道比特币等区块链的货币,也知道区块链宣传一种去中心化。
但是大家不知道,其实任何虚拟货币还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家经常会看到一些报道说谁是比特币的大佬,虚拟货币的大佬。
那些发布虚拟货币的人不正是集中了大量了虚拟货币吗。
那些开始就开始挖矿的人,不正是集中了大量的比特币吗。他们的获得比特币的成本很低,他们就能集中大量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比如一个发明一个虚拟货币的人,你觉得他不能领先大家囤积大量的虚拟货币吗?大家挖矿的时候,会给这些人创造更多的财富。
所以很多时候宣称区块链、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人,只是为了自己成为中心,让别人把自己作为中心。
事实上任何财富都又中心化,比如创造规则的人就是这个财富的中心。虚拟货币等根本不可能去中心化。
世界上永远只有少数人拥有多数的财富,因为人人都想往上爬,成为财富的中心。虚拟货币只是换了一个方式,换了一个中心罢了。
尤其是那些发行新的虚拟货币的人,很多时候就可以说是一种诈骗。任何货币都应该有等价物作为基础。
比如美元原来是用黄金作为兑换的基础,现在的美元脱钩了黄金,但是它是以美国的信用作为基础的。比如现在美国不断地印美元,其实是在损害美国的国家信用的。
看看大家现在为什么想去美元化,很多国家都不想用美元了,就是美国采取了消费自己国家信用的方式来印美元,解决自己国家的问题造成的。
美国完全清楚这些,但是他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想到这些办法。这也是美国逐步走向衰落的预兆。
我又拿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来说,中国现在已经禁止大家交易虚拟货币,将它们作为非法货币。相信不久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去打击虚拟货币,因为它们让国家货币面临了很大的漏洞。
虚拟货币使得很多非法的交易得到庇护,比如毒品买卖等才是虚拟货币的真正需要。大多数虚拟货币都是一种炒作,现在的各种虚拟货币,没有人去用来正常交易,而用来做一种类似于股票一样的投资。
大部分人以为这些投资能赚到钱,其实这些投资只是在不断地吹泡泡。因为它们于实际交易没有任何关联性。
我是做财务工作了,没有看到任何一个正常公司将虚拟货币作为财务上的资金货币。也许有一些公司现在拥有比特币等,但是那些虚拟货币没有多少国家税务部门会认可这些资产。只有少数国家认可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当中国这样的国家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的时候,未来这些虚拟货币都会逐步在正常的交易中消失。
虽然现在大家都在购买虚拟货币,但是那只是大家都抱着一种虚幻的想法在吹泡泡罢了。尤其是已经购买了虚拟货币的人,更是愿意相信这些虚幻的东西。
现在对很多人来说虚拟货币还有价值,未来虚拟货币消失是一定的。不要去相信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那只是一种将这些人作为中心的骗局。
㈨ 虚拟货币被我国判为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呢
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活动是违法的。比特币在中国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在此阶段,金融机构不允许提供比特币相关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货币。有效遏制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等部门将继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的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掘、交易、交换的全链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财务管理部将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资金的监控。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台账,维护过程主要是通过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虚拟货币是市场中自发形成的零星交易。形成规模后,第三方逐步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