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可以合法发行虚拟货币
① 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1、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② 在中国合法的虚拟货币都有哪些
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2)游戏可以合法发行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执法从严: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③ 虚拟币的有关政策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虚拟货币的获得是由游戏玩家用法定货币向游戏公司购买所得的,因此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于购买它的游戏用户。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络游戏可以合法的使用虚拟货币这种支付手段,是因为现在国内网络游戏绝大多数都已经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是网络游戏运营不可或缺的一个工具,解决了在网络游戏的服务中一些用户出现的支付不便的问题。另外,为了防范虚拟货币扩大使用带来的风险,避免出现替代法定货币流通或交易这样一种功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游戏公司发行的产品和服务,不能用于其它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能用于购买实物,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游戏虚拟货币变相的成为一种替代或者影响法定货币的职能。
《通知》中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要有准入许可,要从事这样一种交易活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认定。对交易活动采取监管,交易平台必须对交易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认定,包括禁止未成年人的交易,对可疑的,或者是明知有问题的交易活动,不仅要进行阻止,而且出现问题还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报告,并且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交易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利用网游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反犯罪行为,虚拟货币的使用不得用于开箱子等这样一些带有博彩性质的游戏设置。
《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也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
“私服”和“外挂”上的游戏行为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一些虚拟货币来自于“私服”和“外挂”就是一种非法的交易,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网络游戏的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它既要考虑到网络游戏作为文化产业,既有文化属性,又有经济属性这样一个特殊性,又要考虑到社会对它的接受度,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充分征求各方的意见,并且使各方的意见、利益通过一种制度能够达到一种平衡。这个政策的实施可能会短时期内对一些游戏公司的收益,或者说他们的股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个文件对于整个游戏产业来讲,既是一个机遇,也同时是一个挑战。
④ 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有以下几类:
1. 游戏货币。,可以在网络游戏里进行交易的货币也能 叫虚拟货币。不过单机游戏里的货币不能叫虚拟货币,因为其不能联网与其它玩家进行市场交易。
2. 网站货币。一些网站推出的可以购买网站增值服务的货币。比如腾讯的Q币。
3. 电子钱包。大家平时常用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等
4. 区块链货币。大家比较熟悉的区块链,以太坊和我经常说的 FIL。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虚拟货币
1.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知名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优惠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阅读等)、侠客元宝(用于侠客道游戏)、纹身银(用于bixue爱情日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zeta币、烧烤币Penny(互联网)、隐形金条、红币、素币。目前,全球发行了数百种数字货币。“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在圈内盛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性质。等同于货币的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公民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⑤ 虚拟货币违法吗
虚拟货币不违法。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1、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游戏机里使用,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2、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3、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 虚拟货币是否合法
一、虚拟货币是否合法
1、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虚拟财产有哪些特点
虚拟财产特点如下:
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白皙那位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形式,而这些虚拟财产显然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3、交易性。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房屋一样,通过过户使得一个ID的指数添加到另一个ID。
⑦ 虚拟货币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不合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都需要申请相关经营业务。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⑧ 虚拟货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衍生问题:
买卖虚拟货币会构成什么犯罪?
买卖虚拟货币会引发的非法经营、传销、非法等犯罪,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诈骗、帮信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⑨ 网游虚拟货币
网游虚拟货币不是传销。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侠义元宝,纹银。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法律法规】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场所以及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