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虚拟货币存量
A. SHIB柴犬币大涨创历史新高,你如何看待虚拟货币
SHIB柴犬币大涨创历史新高,对于此,我的看法是不要盲目去投资,可能血本无归。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虚拟货币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呈现出异质性的特点。 目前,一种新型的虚拟货币比特币已经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使用最广泛的虚拟货币,迎来了世界飞速发展的时期。近来狗狗币又迎来了大涨。
B. ae币2022年还有前景吗
没有绝对的说法,变化幅度大。以下是预估方法
1,看虚拟币的市值
市值太大相对来说翻倍都比较难,还有很多币很难突破前高了,一些老的币种就是这样的情况,回不到以前牛市的价格,那么以后更难有机会超越了,所以没有什么潜力可谈了,要找市值相对小一点的币种,应为拉盘上涨都是钱,资金量大了需要更多的资本,市值小拉盘翻倍就很轻松的事情,想象空间更加,收益更高。市值主要是流通市值,就是有多少币在市场流通,锁仓的币可以忽视。
2.看有没有投资机构
最好找那些有大的投资机构进场的,投资机构越多,说明项目方肯定是有一方面的特色,有实力的,投资机构不是傻子,不是什么人都会给你钱,所以,跟着大佬的脚步,这样风险也小了,当然机构投资也有失败的时候,这是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
3.看开盘和过往价格
如果离开盘价格相差比较大,那这个时候注意仓位,如果价格涨了很多,那么要注意跌幅的空间,是不是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如果跌幅太大做好止损,离开盘价格不是很大差距,说明很多机构都没有离场,还会有大涨的可能性。
C.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D. 虚拟币赚了几百万,怎么出货
首先需要在一个大的交易平台比如币安火币之类的注册一个比特币钱包2注册完成后,进入交易平台后,点击资产管理,找到提现,按照操作流程走就可以把币提到钱包里3提现到钱包里之后,需要等大概30分钟左右,账户usdt变现最快的方法就是你先把usdt划转成法币,然后再去法币出售还要看你有多少usdt,然后找到合适的承兑商,就可以交易了温馨提示中国大陆用户各交易所已经开始慢慢准备清退现有存量用户,再说虚拟货币资产风险太大,建议。
一定要选大的正规交易所, 但是如果交易所被黑,大的也没办法,因此大额最好存自己钱包加密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货币是数字货币或称虚拟货币的一种 相关介绍。
在亿屏在线上赚的钱是可以直接提现的,在软件中的“我的”页面中点击“我的钱包”,绑定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或者是银行账户,就可以把赚取的钱提现到个人账户上亿屏在线赚的钱都是人民币,不是虚拟货币,不需要兑换。
其次直接推荐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产能的10%3直接推荐三名玩家,可拿三代玩家每日产能的10%以此类推,最高可拿10代玩家每日产能的10%这个奖金最最最重要,倍增起来非常厉害,已经有好多朋友日收入突破几千元。
E. 怎么把火币网里的货币提到钱包
方法:
1、首先打开火币APP或者网页版(https://www.huobi.ae/),登录账号,在【资产】中找到要提取的币种,比如要提币以太坊(ETH)就点击【ETH】进去。
2、进入后有三个选项:充币、提币、交易,点击【提币】进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币数量和手续费这个大家都能理解,而提币地址就相当于使用支付宝提现到银行卡的卡号。
3、一般从交易所提币都是提现到钱包中,所以提币地址就填写自己的钱包地址。钱包地址在使用的钱包中可以查看,以imToken钱包为例,打开钱包,点击【资产】在最上方有一个数字+英文的组合,这个就是你的钱包地址。
火币网是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2014年9月,火币旗下数字货币矿业服务平台DigCoin上线。
2017年9月15日,火币网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火币网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虚拟货币交易。
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07月22日,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F.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G. 虚拟币锁仓好还是不好
币圈锁仓是好事。
锁仓,指投资用语,通常用于现货交易、外汇保证金、期货保证金交易中。锁仓一般是指投资者在买卖合约后,当市场出现与自己操作相反的走势时,开立与原先持仓相反的新仓,又称对锁、锁单,甚至美其名曰蝴蝶双飞。锁仓,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即盈利锁仓与亏损锁仓。所谓锁仓,一般是指投资者做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开仓交易,以便不管价格向何方运动均不会使持仓盈亏再增减的一种操作方法。
锁仓并不只是发生在内容平台,其他的一些区块链项目有的也有锁仓机制,如AE前些日子就有一个锁仓生息计划,天涯没有认真去查验,到底是真是假哈。项目方锁仓的目的是大多是为了减少市场中流通的代币,流通盘少了,方便市值管理。而在内容平台里,锁仓机制很常见,比如大神BM设计的Steemit,就有了锁仓机制,后面的币乎、primas、向北、包括已经没落的“知币”都有不同的锁仓机制。
H. 数字货币疯涨,还有哪些值得投资、长期持有的币
基础链项目便是区块链平台的代币,便是我们所说的公链,这种项目现阶段都是挺多的,现阶段很火的有EOS、ONT、AE、ADA等。当一个系统软件逐渐发行数字货币以后的,客户就可以用现钱去换取该系统的虚拟货币,随后系统内买卖交易,正宗的数字货币系统是没有类似银行的企业存有的,买卖的记录并没有一个中心去纪录,而是在系统软件内部结构告之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会抢着去纪录系统内的交易明细,
加密货币市场经营规模做到7万亿美元,还只是一个起始点。目前来看,BTC经受了多年的磨练,是相对稳定的虚拟货币。但是规模性运用还不现实,需要不断的发展健全。最后会有一种或少数几种规模性应用的虚拟货币,它的内在价值是巨大的。因此,BTC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保持领跑,其价格终将是庞大的数字;如果不幸被更好的虚拟货币替代,则可能归零。
I. 雷达币现在的处境
雷达平台已经被永久性的关闭,雷达平台准备自行退出中国市场的时候,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将公司用户保存数字货币资产的钱包中所有的金额全部转走,用户已经无法正常的从钱包中提取现金。目前国内的用户已经无法登陆雷达平台,平台上的主流币将会被强制性的清退,对于散户来说,他们投资的虚拟货币资产将会严重缩水。
雷达平台经过发展业务已经涉及到了雷达虚拟货币币,雷达金融,雷达理财和雷达支付。雷达平台只是将这四个功能包装成区块链项目,但是本质还属于传销项目,雷达平台上所有的产品都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不被任何的金融机构所认可。
国家针对虚拟货币出台了法律措施,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项目,存量的虚拟货币项目将会被有序的清退出中国市场。将中国境内的所有的虚拟货币进行了封杀,一切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产业也会被强制性的关闭,比如挖矿活动,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所有中国境内的买家,卖家,矿主都将被清理。
雷达平台作为虚拟货币平台也在被清理的范围内,雷达币是继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后又一种虚拟货币,而雷达币并没有上线合法的主流交易所,都是在雷达项目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相关的机构无法进行监管,而且雷达币是中心化的系统,并没有涉及到区块链的技术。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原理是通过抵押挖矿的方式,将资金全部抵押到区块链的网络中,而不是存放在官方的中心系统中,雷达平台并没有资本的介入,属于典型的传销集资平台,都是通过项目方将币价抬高。
雷达币被清退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投资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J.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零”势在必行
近些年,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海外行情的火爆, 受巨大的利益诱惑,吸引了不少逐利者蜂拥而上, 催生了大量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挖矿”就是利用计算机进行特定运算,以获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过程。挖矿的人被称为矿工,他们用计算机运算进行记账,维持虚拟货币系统运行,以此获得记账奖励,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越强,获得记账奖励的概率就越高,获得的虚拟货币就越多。
虚拟货币挖矿对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金融风险突出,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易造成众多散户投资者巨大的财产损失,非法“挖矿”活动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此外,由于挖矿对计算机算力的高要求,比特币“矿场”往往聚集于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耗电量巨大,且由于比特币供应总量不变,越“挖”余量越少,每“挖”出一个比特币的能耗就越来越高。我国每年消耗在比特币“挖矿”上的电力高达千亿度,相应产生数千万吨碳排放。
为了有效遏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我国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今后将持续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各种形式的“挖矿”行为得到有效清理。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通过 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我国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