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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诈骗币环网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43:21

①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载体,以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储存,使用范围有限的虚拟货币。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货币炒作乱象。比如虚拟货币奖励乱象,通过主播将虚拟货币变现的隐秘赌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设计虚拟货币反向兑换法定货币的端口。以及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此次网信办集中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就是为了保护网友们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网信办集中整治炒币乱象不仅进一步整治了网络环境,优化网络环境,而且还进一步打压了虚拟货币引发的金融犯罪的发展。通过加强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最后,小编呼吁所有用户和全社会共同举报,共同打击网络世界,共同净化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② 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

2020年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
“传销货币”的图片搜索结果

央视发布的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包括:

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

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

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③ 诈骗门槛有多高涉诈App多由高学历IT青年开发,不乏博士硕士等

文 财图说

编辑 财图说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应用软件公司也脱颖而出,成为一个新型行业,这些应用软件又被称为App,有各式各样的分类,比如 游戏 ,影音视听、聊天社交、阅读、购物、摄影、学习,只要有部智能手机,你可以随意的畅游互联网世界。

但凡是都有两面性,手机App虽然能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 却也给骗子们的行骗提供了更加肥沃的土壤。

加之这两年虚拟货币风生水起,引得不少网友趋之若鹜,都想分得一杯羹。

这也使得不少诈骗团伙也盯上了虚拟货币,并以此作为诱饵,引起无数网友“跳坑”。

哪怕是监管部门 三令五申 不断地发布通知,明确说明投资虚拟货币的危害 ,可不少投资者依旧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受骗的人肯定不会是自己。

殊不知,除了投资虚拟货币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之外,由于网络的隐匿性, 很多投资人常常还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就不翼而飞了。

近期,深圳市民张女士在他人的牵线下,下载 币利App ,直接投进30万本金用来投资虚拟货币,结果过了一个月左右,清仓提现时才发现,资金根本取不出来,之后App也打不开了,联系客服人员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之后张女士表示,被骗的不止她一个人,他们这些受害者建了一个交流群,已经知道的被骗金额就超过2000万元。

居住在北京的严女士,虽然没有在交流群中,但下载的也是币利App,情况和张女士差不多,损失更为惨重,她不光投资了11万美金和20万人民币,还投入了1.08个比特币和11个比太币。

按当时的市场价换算,总共被骗的金额超过百万。

像张女士和严女士这种情况在网上很是常见,家住湖北省黄冈市的陈女士,也是无意之间听人说起炒虚拟货币可以挣钱,于是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了一款专门炒虚拟货币的App,投入了70万人民币进行炒币,结果没多久App就打不开了,那笔资金自然也打水漂了。

除了利用所谓的虚拟货币诈骗,根据“张家港公安微警务”的报道,近日,江苏省张家港有一位市民下载了假的“微粒贷”,结果贷款不成,反被骗走了10万元。

家住张家港的37岁施女士,因为周转困难,决定通过网络借点钱应急,因为之前刷手机的时候总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网贷广告,毕竟是广告,为了让人们能够都来贷款,放款条件写得特别宽松,似乎只要提供个身份信息就可以凭借信用额度进行贷款。

于是,施女士想起之前收到的借贷短信,找出短信点开了上面的链接,看到了一个下载界面,显示的是 “微粒贷2021版” App。

施女士没有多想,直接就点击了下载,并根据操作提示一步步地填写好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可等了许久,都没有收到平台显示她通过审核,眼看着无法放款,施女士只好求助客服人员。于是又在客服的“帮助”下,下载了一款名为 “Secret” 的软件,为了激活账号,陆陆续续的给这个软件转了10万元。

贷款不成,反被骗走 10万块 ,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施女士及时报警,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阶段。

负责此类案件的警方经调查发现,这些受害者下载的App一个个看着都很是高级,而且在起初使用的时候,各类功能看着都很正常,虽然是诈骗类的App,可在网友眼中,跟正常的App并无太大区别。

根据警方的介绍,随着这几年反电信诈骗工作的不断深入,犯罪分子也转变了以往传统的诈骗方式,不同于曾经的 “电话诈骗”和“信用卡诈骗” ,网络App诈骗的金额则更为庞大,手段也在不断的升级。

根据国家反诈中心的显示,光是去年一个季度,全国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高达22万多起,其中6成都是通过手机App实施诈骗的,涉及方面有 炒币、理财、传销、非法集资和色情赌博 等领域。

经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长达半年的追踪和调查,发现这些国内网络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如此成功地就能骗到受害者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跟APP的设计和制作有很大的关系,这些不法分子虽然自己的电脑水平不咋地,但他们却用 “技术中立”、“挣钱才是王道” 这类的借口,用金钱招揽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高文凭技术人员,利诱这些年轻人为自己的网络诈骗事业添砖加瓦,使其沦为网络诈骗的 “制刀者”

毕竟,没了“制刀者”制刀,“操刀者”还能舞什么?

因为湖北省黄冈市的陈女士是从一个名为 “荐股” 的微信群里,扫码下载的专门炒虚拟货币的App,之后和微信群做联动,由专门的客服人员和“托”发一些某某人利用这个App又挣到了多少钱之类的消息,吸引受害者加大投资力度。

在受害者投资之后,甚至还可以利用后台设置, 操控受害者的账户,给受害者造成一种挣到钱的假象。

当不法分子们利用App达到预期的金额之后,这个平台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不法分子卷款潜逃,留下一地鸡毛。

民警顺藤摸瓜,发现这款诈骗App是一家天津 科技 公司开发的,公司的员工都是年轻的IT青年,在民警赶到公司的时候,这些技术员们还在电脑前面埋头工作,墙上贴着各式各样的励志口号,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的自己”、“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明天你将成为比尔盖茨”。

经调查,这家公司的技术骨干均为高校毕业生,负责诈骗App的开发团队也大多都是 90后,计算机本科毕业生。

司的技术负责人毕业于知名高校,这款涉诈App的开发团队成员大多是90后,都有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像这种 科技 公司与诈骗集团狼狈为奸的案例,在当下比比皆是。就在去年4月,湖北晟昌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被查封,之所以会沦为如此下场,是因为与一款虚拟币投资平台 “timega” 有关。

这个平台是由晟昌公司所开发,后8万元卖给了刘某,刘某利用“拉人头”的方式,招揽用户在平台上“炒币”,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平台就累计注册了2289个用户,累计转账交易共13万次。

警方在破获这起返利诈骗案的同时,顺藤摸瓜端掉了APP的开发方-- 晟昌公司 。后来经过调查,这个公司表面上看着是个网络 科技 公司,其实就是给诈骗集团服务的。

3年时间总共开发了150多个APP,全部都是涉及虚拟货币、电子钱包、区块链这类的App、小程序,几乎就是诈骗界公认的 “奶妈”

根据办案民警介绍,晟昌公司总共有25名员工,除了公司的老板韩某和一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经理之外,只有3个部门,分别是技术部、美工部和销售部,其中技术部最为核心,工资也是最高的,差不多能够拿到4万元左右的工资。

至于公司的盈利,靠的就是给诈骗集团量身定制APP,不法分子想要用哪种方式骗人,他们就开发此类的App,还会为了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将软件做的无比 “高大上”

根据民警的调查,晟昌公司所制作的App最核心的部分就是 “空气货币” ,也就是不法分子们自创的虚拟货币,利用“空气货币”可以随即调整平台上主流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小狗币这类货币的币值、产量等一系列参数。

特地设置虚拟奖励机制,弄一系列所谓的 “云挖矿 ,时不时就发一些虚假的矿机运行图片,让受害者真的以为正在进行“挖矿”。

还有的不法分析走传销路线,晟昌公司便利用App构建网络传销模式,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法吸纳用户,等到币值被抬高之后赚取差价,一旦发生崩盘,直接利用提前设计好了“后路”,将平台一关,卷钱跑路,等过段时间在买个新平台就又可以骗一波了。

而那些被骗的受害者,基本都是不熟悉股市和虚拟币的用户,内行人一看就知道这些平台是忽悠人骗钱的, 但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却依旧乐此不疲的相信,自己是那个可以一夜暴富的“天选之子”。

目前,晟昌公司的9名涉案员工已被刑事拘留,这9人大多都是刚出大学没两年的毕业生,而老板韩某则被洪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民警表示,涉案公司负责技术开发的员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最小的员工年龄只有22岁,因为工资收入高,他们平时的生活也都很是光鲜,只不过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除了这家公司,在湖南还有一家专门做此类诈骗App的高学历 科技 企业,这家企业的成员一个个都拥有令人羡慕的履历,全部毕业于各大高校,甚至还不乏 博士、硕士 ,他们运用所学的技术,设计出基础源代码, 很轻松便可以分裂出多个诈骗所需要的App,完全有能力骗到一人即可抛弃整个App。

这些成员没有丝毫的原则,即使知道购买方使用App来犯罪,依旧会为了高额利益选择接下业务,帮助其定制开发。

对此,曾办理过多起网络诈骗案件的检察官表示,这类“制刀者”多为90后IT男,大学及以上学历,明知道他人利用自己所开发的App实施犯罪,依旧乐此不疲的积极开发,还以“技术中立”作为借口,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开发一款软件,一般需要成员们共同合作完成,每个程序员只需负责一两个环节。

因此,除了一些核心环节,大部分程序员并不清楚自己设计开发的软件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也给出了建议,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求职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在开发软件的时候,也要了解客户要用这款软件做什么,会不会涉嫌违法乱纪,这是首要的。

在陈女士的案件中,民警询问了晟昌公司的技术总监余某,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所做的软件涉嫌违法,余某表示,其实还是知道一些的, 毕竟作为90后程序员,他的上一份工作每个月只能拿到1万元,而在这里每个月却能拿到4万元的工资。

余某总觉得自己只是负责App的开发,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犯罪,所以就算被抓,问题也不会有多大的。

而他之所以这么认为,主要还是老板韩某“洗脑”洗得好,韩某经常告诉这些技术员,他们只是做“刀”的,不管这把刀被用户哪来切水果、切蔬菜还是砍人,都与卖刀的没有关系。

在加上制作这些诈骗App也没多复杂,来钱还快,所以一些网络 科技 公司很愿意铤而走险干一票。

可惜,事实并非如此。

如今,随着网络诈骗的越演越烈,公安部门对涉诈App案正在实行全链条打击,即使这些提供技术支持的“制刀者”,也会因为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而被抓捕。

像余某这种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大多都会以这种罪名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只为了区区蝇头小利,一生都会蒙上阴影,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后悔。

毕竟,不知情不等于不免责,有知识的人如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对于 社会 的危害会更大。

那些诈骗App基本上都是精通编程的人所编写的,这就需要专业系统的学习,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只知道提升专业技能,让软件变得更强大,却并不清楚自己所开发的软件最后被用到什么地方,这就是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

只有让这些高校IT生了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的危害和后果,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毕竟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才是关键,这把“刀”不同于切菜、切水果的刀,是有意识、有生命、有行为能力的刀,必须加以规范。

如今,各类虚假App已经成为黑色产业链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暴露除了App市场的不完善,管理薄弱等问题。

那些诈骗App,只要扫码就可以下载,再加上大部分都租用的境外服务器,更加导致App市场的混乱。

对此,国家特地出台 “国家反诈中心App” ,以保障民众的财产安全,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因觉得麻烦,安装之后又卸载,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骗了好几十万。

去年10月1日,家住高青县的张女士在卸载“国家反诈中心”之后,就收到了名为“凌斯”的好友申请,毫无防备的张女士直接通过了好友验证。

凌斯告诉她,最近有个基金项目,投资周期仅仅只需要一个小时,之后便能获得分红体现,随后发给张女士一个二维码。

张女士觉得自己只是下载,不投钱就不会被骗,于是便下载了对方发来的“CnAsset”App,注册之后,在对方的诱导下,张女士决定先购买1万块钱的华夏双债试试水。没成想过了1个小时,真的有5000元的收益,不过对方表示,只能继续投资,金额满5万元才能提现。

被眼前这5000元的利润所迷惑,张女士决定继续追加投资,可奈何手中只有5000元,后经过协商,张女士只需要再投入5000元,就能够获得提现资格。于是,张女士便将手中仅有的5000元也转了出去。

转账成功之后,对方表示两天之后就可以帮助张女士提现。可过了两天张女士再找到对方,对方却说提现没有成功,只有继续转账,账户才能不被冻结。看着对方一再地问自己要钱,张女士这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随即拨打了110,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国家反诈中心”APP提供了四大防骗功能。分别是:

希望那些没有安装这款App的网友们,赶快安装起来,毕竟那可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呀!

天上不会掉馅饼,身边也不会出现免费的午餐,那些所谓的 “高额回报” “稳赚不赔”、“利润丰厚” 的投资,基本都是假的,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盲目投资,更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投资理财群。

真想要投资,也需要通过正规渠道注册、交易,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安装,更不要冲动投资。

切记,便宜莫贪。

④ 互联网项目虚假宣传哪家强GEC环保币当仁不让

假的除了他骗你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假的永远成不了真的,但假的事物会有千千万万表象,稍有不慎就会被迷惑。

GEC环保币作为一款涉及传销的空气币,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增大,生存空间日益缩小,崩盘随时都会发生。但很多GEC团队长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用虚假消息骗身边人加入其中。

此消息转于GEC环保币宣传群中,想必各种参与者都已看见过。我们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是央视朝闻天下节目图片,GEC团队长为了自己利益,不惜断章取义,做虚假宣传,甚至扬言虚拟货币春天要来了,我特意翻看当日新闻节目,发现朝闻天下其实是提醒广大观众防范虚拟货币诈骗。

国家目前是不支持民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同时严禁相关单位参与虚拟货币兑换,储存,托管抵押业务,并不得发行虚拟货币相关资产,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的。

GEC环保币推广者,不惜违法传播虚假消息,其狼子野心路人皆知。就是为了拉更多的人头,参与到GEC环保币。一个虚假消息遍布的项目,你去投资,不是白送吗?

GEC环保币历经四年,死忠粉不计其数,参与资金以亿为计量单位,但一个项目是否为骗局从来不以参与人数多少为衡定标准。

前段时间央视曝光的PULS token,参与人数更是不计其数,涉案资金达到400亿,万人大会。最后还不是落得分崩离析场面?

环保币目前主要分为两种人,一种是前期参与赚到钱了,但是贪念又促使他将赚到的钱高位上车买币复投,算来算去,赚到的只是一些数字而已。第二种就是后来参与者,在团队长的忽悠下,卖车卖房借贷高价买币,结果现在被套其中,币价最高达到1400多元,但现在只有零头的价格了。

我能明白大家的出发点,想赚轻松的钱,想轻松的赚大钱。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法,国有国规,任何事情不能与法律相悖而行,目前国务院金融办公室,金融行业三大协会全部在预警虚拟货币投资风险。我劝大家趁早离场吧,省得一无所有。

任何事情都应该顺势而为,逆势而为只能让你一无所有,环保币终究只是拿着环保概念做幌子吸引环保人士参与的骗局。

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形势,以及相关的信息,环保币在这三个月内肯定会崩盘,崩盘方式无外乎两种,第一种因为违法法律规定被相关部分查封,第二种操盘手看见国家部门今年对于互联网骗局的打击程度,害怕进班房而自己关网跑路。

十年互联网一场空,怪的不是别人,最大的责任还是在于你自己。互联网项目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只是骗子搭建的一个舞台,又怎么会捧出金凤凰?

你我同心,反诈同行。

⑤ 网络金融“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传销如何识别防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利用区块链概念的传销平台已超过上千家。可以说从“曲高和寡”到“泥沙俱下”,这种“新壶装老酒”的网络诈骗传销,经久不衰,引人深思。

归纳总结这些区块链的诈骗无非是这两个惯用手法:

一种是“挂羊头卖狗肉”,以“虚拟币”之名行传销之实。比如Fcoin交易所的FT币,投资者都觉得这种交易分红的模式能维持下去,然而一旦没有新人入场购买,就足以让其崩盘。

另一种是所谓的“出口转内销”。比如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维卡币”案中,该组织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皆由保加利亚人组织建立,服务器则设在丹麦。在我国依法取缔ICO并依法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后,诈骗组织打出“出口转内销”的口号继续行骗。

⑥ GEC环保币,就是骗人的,卖一个币,要扣1.3个币

“GEC环保币”拉人头模式涉嫌传销,是骗人的。

“GEC环保币”交易模式被广泛传播,该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零投资”、“零风险”、“高收益”为标签,靠拉人头入伙,拉下线发展资金链条。业内专家指出,环保币基本上可以归为盘圈。盘圈外观是虚拟货币,内核为资金盘,前人的收益来源于后来者的资金。该模式不仅涉嫌变相ICO,而且拉人头模式涉嫌传销。

(6)虚拟货币诈骗币环网扩展阅读:

“GEC环保币”的特点,很明显符合传销骗局的性质。

一是以极高收益揽客,并对外宣称只涨不跌,对投资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二是搭建人头传销架构,构建会员模式,实现GEC的病毒式销售。

三是其销售和运营不敢暴露在“阳光”下,只敢通过微信群等私密方式进行,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和规避监管的属性。以上,综合来看,“GEC环保币”这种收益模式已经严重背离了类比特币资产的性质,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投资者谨防类似虚拟货币投资模式。何南野进一步强调,此类模式可以定性为ICO,核心是违规ICO,手段为传销模式。

⑦ “杀猪盘”再现!知帆科技提醒: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骗局

近日,吉安王女士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之后被拉进一个“投资理财”微信群,跟着群里的“老师”学着炒虚拟货币,很快数千元盈利到账,此后便不断追加投资,前后投入本金达数十万元之多。后来王女士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钱、拉人等方式筹集了20余万元购买该平台虚拟币。不久王女士就发现投资平台已无法打开,客服也联系不上,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无独有偶,嵊州市某街道的李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名叫杨某辉的男子,杨某辉多次向李女士介绍名叫“72mex”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并向其发送了平台链接,声称能带李女士一起投资赚钱。李女士在其花言巧语和温柔攻势下落入骗子圈套,前后共计投入395万元。然而,当李女士再次联系杨某辉时,发现自己已被其删除好友,且所持虚拟币也开始亏损,仅10天就亏损剩余不到10万元,直至李女士无法打开该平台,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了警。

知帆团队安全专家揭露杀猪盘骗局

目前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围绕社交实施“杀猪盘”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再加上不法分子宣称“投资虚拟货币暴富”的概念,“虚拟货币杀猪盘”出现了。由于对虚拟货币一知半解,不少民众上当受骗,财产损失和 情感 伤害巨大,同时给网络社交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的 社会 秩序。

针对“杀猪盘”,知帆团队安全专家解释到,这是一种新型网络电信诈骗方式,所谓“杀猪盘”,其实就是温水煮青蛙,令人非常难以识别。披着感情的外衣,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者白富美的形象,以编造故事、甜言蜜语等方式让受害者陷入其中,令受害者一步步掉进骗子圈套。

通常,诈骗分子把受害人叫“猪”,把交友工具叫“猪槽”,把聊天剧本叫“猪饲料”,把恋爱叫“养猪”,把诈骗钱财叫“杀猪”。受害人遭受了心里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知帆团队安全专家揭露了“杀猪盘”的一系列套路:首先是取得信任。骗子通过各类APP交友软件或婚恋网站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对其嘘寒问暖,并与之确定恋爱关系。其次是引诱投资。待到时机成熟,骗子会诱骗受害者购买虚拟货币,并通过操纵后台,让其小赢几笔。等获取受害者信任后,骗子便驱使受害者向平台投入大量资金。再次就是提现失败。等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欲提现时,却发现根本无法提现,且联络不上客服。最后就是消身匿迹。当受害者再次与骗子沟通时,发现自己已被删除好友,骗子人间蒸发,等明白自己受骗上当才悔之晚矣。

近两年,虚拟货币市场行情大涨,很多人怕错过“机会”,在对新技术不了解的情况下也纷纷下场。普通人很难发现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杀猪盘”套路,因此更容易上当受骗。

知帆 科技 建立一系列解决方案助力警方破获该类案件

知帆团队安全专家提醒,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服务器大多都在境外,其真实操控情况并不明晰,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虚拟货币的名义实施诈骗。公众如遇陌生人加微信搞投资理财,要求安装陌生理财APP,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杀猪盘诈骗案件的背后,其实是涉及了不少黑产产业链,民众应该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网上交友及婚恋平台上所谓的“高富帅”、“白富美”,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但凡称能操纵后台及币价的都是诈骗。

知帆 科技 率先研发出“虚拟货币追踪查证平台”,为公安日常研判虚拟货币案件提供工具支持,并与全国数百家公安机关建立合作。为了更好地解决虚拟货币案件查证难题,知帆 科技 自主研发了虚拟货币追踪查证平台“逐迹”,以便为公安等执法部门日常研判虚拟货币案件提供工具支持。


⑧ 买了虚拟币却卖不出去!揭秘“百倍币”骗局

最近一段时间,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不久前,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展开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国家的禁令之下,一场虚拟币清退行动立即展开。虚拟币挖矿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内蒙古”,5月25日公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严格禁止虚拟币挖矿行为。

卖不掉的虚拟币

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这么大力度来监管虚拟币了。2013年,人民银行等5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7年,人民银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指导地方政府排查清退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但此后,一些平台如火币、欧易等转移到境外,仍然面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今年上半年,随着虚拟币整体市值的暴涨,虚拟币已经成为了圈钱诈骗的重灾区,不少人都在高收益的诱惑之下参与境外平台组织的交易炒作活动,落入了别人精心布局的陷阱。

李女士:你看这是我当时截的图,卖出的时候它就显示交易失败。

李女士正在展示的这种虚拟币名叫TRTC,今年年初,这种虚拟币从一文不值,价格一路飙升。熟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李女士看准了这个机会,在境外平台上用约合六千元人民币,买入了这种TRTC币。

李女士:我们都把这种币叫百倍币,你可以想想这个最开始的时候行情有多好,觉得它能涨一百倍。

李女士:没有怀疑,因为这个币主打的概念叫流动性挖矿,算是现在币圈一个新的投资风口吧,大家都在炒,没想过竟然最后不让卖了。

这位玩家告诉,这种TRTC币只能用另一种数字加密货币“以太坊”来购买。视频中,这位玩家正在通过手机上的App访问虚拟币交易平台,来买进以太坊,再买入TRTC币。但是在尝试把它卖掉时,系统出现了交易失败的提醒页面。

买了“百倍币”缘何不能卖?

这个虚拟币到底存在着什么问题?是交易系统出了临时故障,还是人为设计的圈套呢?

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安全工程师李旋:池子里已经被全部掏空了,价值归零了,相当于把交易池里面所有的以太坊拿走,差不多有59个以太坊吧,价值是10万美金。

李旋:当时应该有挺多人来参与购买,但是卖出的话,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只有这个尾号799的信息。

为何只有交易地址尾号是799的这名用户能够成功卖掉了币,而像李女士一样的其他投资者,却无一人成功卖出呢?这位799到底是谁?带着疑问,我们对TRTC币的源代码展开了分析。经过仔细的研究筛查,我们在长长的代码中,发现了这样一行小字。

李旋:在转账的函数里,其实有一个条件。最下边这一行能看到,发送者等于owner,也就是说只有owner(发行者)能卖出去,但是其他用户的话就只能买不能卖。正常的代码是没有这个限制的。

所谓的owner就是这个虚拟币的创造者。这处精心设计,让他自己成为了唯一一个有权卖出的人。不难看出,这位创造者正是尾号799的神秘用户。交易记录显示,最后一笔转走了资金池里所有以太坊的,也正是此人。

李旋:这种操作就把别人有价值的币诈骗过来了。普通用户不太懂的情况可能很快就会被吸引进去。

如何炮制“百倍币”?

看到这儿您肯定明白了,这是新技术之下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利用的就是投资者们不懂区块链技术,却又盲目跟风投机的心理。那么这样骗钱的虚拟币到底是怎么发行上线的?为什么还能制造出暴涨的假象、引人上钩呢?

某区块链技术安全工程师冯昌盛:预计三分钟之内可以发行这个币。

冯昌盛:首先我们从主网随便复制一个代币代码,然后放到线上的IDE(编程软件)上,只要输入代币的名称,我们起一个名字叫ABCD。然后只需要点击“部署”,在交易所上架,设定一个初始价格1枚以太坊可以换10枚ABCD。现在已经成功了,那我们普通用户就可以在交易页面,直接找到这枚代币。

复制一段代码,改一个名字,设定一个价格,只需要几个简单的步骤,一枚虚拟币就成功上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了。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毫无价值的虚拟币不仅可以随意上线,还能肆意操控价格。

冯昌盛:我们代币发行,基本上所有的代币都在我们手上,就可以用我们手上巨量的代币去操控市场价格,相当于左手倒右手,把价格给拉高。

在这位技术人员的演示中,当他自己买进这种ABCD虚拟币的时候,交易平台的K线图立刻出现大幅上涨。反之自己卖出的时候,K线图又立即出现了下降。

左边是操作,右边是K线反馈

冯昌盛:在一个项目方的宣传洗脑之下,普通用户一看到价格升高,普通用户就会盲目跟风购买这个代币。当大量用户涌入购买这个代币的时候,项目方就会使用他持有的代币去砸盘。发布这种币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任何用户都可以在这儿进行交易、发布代币,也不会核实代码有没有问题。

2020年虚拟币安全事件增长240%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上半年虚拟币交易量的活跃,各类风险隐患也是层出不穷。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吴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或者非法资金转移,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扰乱。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同时,现在我们收录了400多个漏洞,有漏洞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相关的数字资产。

国家区块链漏洞库发布的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度区块链领域发生的安全事件数量达555起,相比于2019年安全事件增长了近240%;主要包括诈骗/钓鱼事件204起、勒索软件事件143起、交易平台安全事件31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9亿美元,环比2019年增长了130%。

自新冠疫情以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除了李女士遭遇的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的代币发行融资外,比较火热的还有虚拟货币远期合约交易,有数十倍到上百倍的杠杆率,本质上不过是“赌多空”的 游戏 。这类非法期货活动给参与群众带来巨额财产损失,时常有投机者爆仓的新闻报道,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背后赚得盆满钵满。

别让炒作之风干扰区块链 健康 发展

炒币投机不等于高大上的理财,而是高风险的赌博,有的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面对境外交易平台和庄家掌握信息、资金、筹码,拥有巨大的信息优势,最终难逃“被割韭菜”的命运,还需多一分冷思考。而对区块链的从业者而言,区块链技术创新也不等于炒作虚拟货币,如何让区块链技术脱虚向实,让“区块链+”在各个应用场景落地生根,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这才是技术创新的应有之义。

⑨ 虚拟货币是骗局吗

这就是关于比特币是不是庞氏骗局的问题。
庞氏骗局是一种诈骗性的投资运作,它是利用投资者自己的钱作为回报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给老投资者,而非通过公司本身经营所赚的钱作为回报。当没有足够的新投资人加入便导致庞氏骗局瓦解,最后的投资人便会蒙受损失。
比特币是一个无中央管理机构的自由软件项目,因此,没有人能够对投资回报做虚假的陈述。就像其他主要货币,如黄金、美元、欧元、日元等,比特币不能保证购买力并且汇率是自由浮动的。由此导致的波动性使得比特币持有者无法预测获利或损失。事实是,由于其有用的和有竞争力的特性,比特币正在为成千上万的用户和企业所使用。

⑩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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