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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发布时间: 2023-02-24 02:53:37

1.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载体,以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储存,使用范围有限的虚拟货币。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货币炒作乱象。比如虚拟货币奖励乱象,通过主播将虚拟货币变现的隐秘赌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设计虚拟货币反向兑换法定货币的端口。以及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此次网信办集中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就是为了保护网友们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网信办集中整治炒币乱象不仅进一步整治了网络环境,优化网络环境,而且还进一步打压了虚拟货币引发的金融犯罪的发展。通过加强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最后,小编呼吁所有用户和全社会共同举报,共同打击网络世界,共同净化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2.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3. 金融机构紧急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屡次出手打击的原因是什么

紧接着,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给虚拟货币一记重拳,直接约谈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在内的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求各类机构都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结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币迅速跳水,跌幅达到了10%,价格已经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币、瑞波币跟跌,这些虚拟货币今年以内,价格已经较高点跌去了一半不止。随后,比特币下跌引发了市场的风险,短短一天,虚拟货币市场爆仓人数超过了17万,爆仓金额合计达到了65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起牵头,联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否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任何业务。2017年,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业务也被监管叫停,在这之后,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算是正式脱轨了。

今年以来,国家出手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力度又加强了。大家如果留一点心,就不难发现,目前在网络等搜索引擎上,已经很难查到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网站了,同时,原来非常活跃的币圈大V也消声灭迹,很多大V的微博 历史 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那么,国家为什么紧急出手对虚拟货币进行重磅打击呢?

今年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且把这作为国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后,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和整治,几乎都是在贯彻这一次会议的精神。

其实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管问题,背后最大的风险除了炒币本身的风险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风险。

首先,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是没有经过主权国家认可的,他作为货币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国内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早年炒作比特币发了财,眼红脑热也去投资了,很多人一开始投了一部分资金进去,赚钱后尝到甜头,持续加码,最后走火入魔甚至变卖家产,今年以来,比特币的这场暴跌,损失钱财可能都还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称凄惨。

并且,现在对比特币没有统一的监管,24小时可以交易的比特币跟股票不同,完全游离于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炒币活动跨境转移资产,进行X钱,这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比特币在中国被这样围剿,未来的路真的就很难走了,大家不要跟国家作对,该退出的还是尽快退出,再不听国家的话,到时候怕是要后悔都来不及。

4. 虚拟货币监管加码,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意义是啥

近日,一则“虚拟货币监管加码”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加强监管对虚拟货币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先来看看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马斯克在前段时间,是不断的在社交平台上面,反复无偿的看多看空虚拟货币。导致虚拟货币一会暴跌一会暴涨。然后,这样的情况就是属于恶劣的操纵市场的情况。加强监管,就是为了要监管马斯克这样的恶意操纵市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人。其次,加强监管的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交易,稳定市场,促进健康发展。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

马斯克前段时间是,不断的在社交平台发布一些对虚拟货币的看法。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不断的暴涨暴跌,而他肯定也是在这里获利了不少的,割韭菜。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5.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近日监管层重申对于虚拟货币的看法,再提要加强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来虚拟货币在网上屡禁不改,导致很多国家政府都为之头痛不已,像之前在网上风头无量的比特币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将时间都花费在了“挖矿”上,对于比特币的迷恋已经快到了狂热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狗狗币,作为区块链的同类产品,狗狗币同比特币一样是一种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社会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并且虚拟货币导致了很多人都沉迷于此,降低了人对生活的积极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废时间,将时间浪费到这种虚拟的数据之中实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因此我们应该自发对虚拟货币进行抵制,为维护世界货币体系出一份力。

6. 网络游戏停服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停服”即关闭服务器,指网络游戏公司停止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作为视听作品,不同于电影或电视剧等,一旦创作完成并发行便可长期观看,网络游戏会存在停止服务、终止运营的情形,本文拟主要讨论IAP网络游戏为例,一般运营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三年五年,部分数据不好的可能测试后即终止运营。终止运营后用户相关事宜的处理十分重要,如终止通知程序、用户已充值未消耗金额、用户游戏内未失效的服务和虚拟装备如何处理等,目前的行业实践如何、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又如何?停服处理如何操作可以降低风险等,本文将对前述停服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二、用户游戏内权益处理实践
经查询腾讯、网易等代表性游戏公司的官网可见,一般游戏停服,游戏公司会提前60日以上发布游戏停服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含停止充值时间、关闭服务器时间、停服后用户现有账户内资产的处理方案以及未处理的后果等。如腾讯公司就其运营的《天天飞车》游戏所发布的停服公告,明确了游戏内所有内容的删除时间、对未失效服务和未消耗虚拟货币的补偿方案、补偿活动参与的期间以及期满未参与的后果等。补偿方案多为提供该游戏公司运营的其他游戏的礼包,礼包价值一般等于或微大于账户内剩余未消耗虚拟货币的金额。如《天天飞车》游戏钻石0-100的可领取价值10Q币的礼包,而100钻石=10Q币。
(图一:《天天飞车》停服公告)
图二:《天天飞车》停服补偿方案)
此种处理,可能引起纠纷的点包含:1、大多停服的补偿,主要是针对游戏内未消耗的虚拟货币、而已购买未失效的道具等,并不会作价兑换礼包;2、礼包一般是提供的具体游戏的礼包,如果用户不想玩该游戏,而要求退款呢?3、参与补偿的期限一般为停服的期限,在兑换期间没有兑换的用户、或者没有关注到该停服信息的用户,如何处理?如果因此引起纠纷,后果是什么?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
游戏公司对于停服的上述处理,所依据的是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 (十一)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以及,已废止但曾作为网络游戏监管的核心依据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通知》和《办法》中均规定停服要提前60日公告、对用户账户内资产进行处理,但二者有细微区别,通知要求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虚拟货币进行处理,而办法要求对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进行处理。根据《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有相关的备案和监管要求,有其自身的界定特点,与游戏币、游戏道具和服务存在不同。那么,对虚拟货币的界定在停服补偿中就尤为重要。根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相关内容,市面上常见的虚拟货币如腾讯Q币、网易点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存在以下区别: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虚拟道具(游戏币)的区别
以上,在停服时补偿时,以虚拟货币为准进行补偿还是以虚拟货币和服务为维度进行补偿,对游戏公司来说影响巨大。即使在《办法》有效期间,实践中游戏公司停服补偿也多以虚拟货币为原则,而根据上文的区别来看,从法律法规层面界定不同的游戏中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需要具体讨论,但实践中即使是游戏程序内的但具有道具兑换功能的,多被游戏公司视为虚拟货币而被纳入到补偿范围内。现阶段因《办法》已经失效,且网络游戏现在的主管部门为中宣下设的版署,因此以上监管要求在实务处理中可以作为参考,时刻关注版署后续关于网络游戏停服相关监管政策。
(二)双方协议约定
四、相关司法实践
在张建福与被告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完美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8)京0105民初5339号]中,张建福是被告运营的手游《圣斗士星矢》的玩家,原告主张被告2016年9月21日发布停运公告,但曾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辟谣公告表示不会关闭服务器,并接连发出一系列新服开启、一系列诱导充值的活动,刺激玩家大量充值,法院查明被告在2016年9月份发出5次开启新服公告。本案中,原告累计充值6749元,未消耗金额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支付的金钱和付出的劳动使得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被告停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应赔偿相应损失。对于未失效的服务和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法院酌定赔偿元(20%)。在张川与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19)京03民终10739号]中,案情与张建福案基本一致,一审法院判赔支持原告充值金额的20%,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赵柏松与安徽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七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粤01民终3985号]中,赵柏松是三七公司运营的《沙城争霸》游戏用户,因停服事宜起诉。就三七公司停服是否构成违约,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没有约定服务期限,应视为不定期服务合同,基于公平原则,任何一方可提前通知后解除,故本案中三七公司不构成违约。关于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赵柏松已享受的游戏服务,视为被告已经履行对价,该部分合同已履行完毕,无需退还,剩余未消费金额应予以退还。后一审被告三七公司上诉,二审广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在肖龙猛与湖南神起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神起互动公司”)等合同纠纷案[(2019)赣01民终482号、(2020)赣民申456号]中,肖龙猛系神起互动公司运营的《秦剑》游戏用户,截止停服原告共充值94238元。关于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肖龙猛接受了游戏服务,享受了游戏的乐趣,已经购买服务的金额无需退还,只能就充值但未用于兑换游戏服务的金额予以退还,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一定的游戏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可能具有经济价值,在游戏终止或者用户注销时虚拟财产即消灭,肖龙猛创建的账号、角色及获得的虚拟装备就不再具有经济利益;再审法院认为,游戏装备仅为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模拟财产,本质是为游戏服务,在游戏关停服务后便失去价值,不属于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关于违约,再审法院认为,肖龙猛接受了游戏经营者提供的游戏服务,享受了游戏的乐趣,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不能认定湖南神起公司、江西神起公司关停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综上可见,网络游戏停服相关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1游戏公司停服是否构成违约;2原告的损失确认及赔偿。争议焦点一,用户在注册游戏时与游戏公司签订相关《用户协议》,因无法准确确定游戏的运营周期,《用户协议》基本未约定期限,法院一般认为属于不定期合同,在游戏公司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情形下,应当不视为违约。争议焦点二,对于已充值但尚未兑换游戏内具体服务、购买道具等的争议较小,多认为应该予以退还,本部分金额用户尚未享受游戏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争议点在于已充值并购买了游戏内道具等虚拟物品,享受了游戏服务部分,是否应该退还,退还多少?部分法院认为用户兑换了服务并玩游戏,享受了游戏乐趣,即视为游戏公司已经提供了游戏服务。本争议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用户认为如果游戏公司不停服,则其可以持续享受游戏服务,且《办法》要求对未失效的服务按比例退还,就该争议,本文认为一般情形下不应退还,一是部分游戏公司用户协议通过加粗等显著提示方式明确了购买的相关虚拟物品有效期截止停服;二是现在的网络游戏中大量虚拟物品并未明确有效期限,如果以未明确则视为永久,游戏公司停服就要按照比例赔偿,不符合公平原则,本处的未失效的服务,应解释为以时间为维度购买的服务,如《魔兽世界》30天、90天、180天是不同的售价,或者购买会员等。
五、停服处理建议
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案例、过往实践等,游戏停服过程中降低纠纷风险建议如下:
1.用户协议约定:游戏服务具有期限不确定性,而用户和游戏公司之间权利义务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实现的,建议游戏公司在用户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明确约定虚拟物品服务的期限(如网易公司用户协议中相关约定),游戏公司停服的权利、通知处理、异议期等。
2.停服前活动等安排:一般情况下游戏公司决定停服并非突然的突发奇想,而是根据游戏所处的生命周期情况、留存、活跃、付费、投入产出比等综合决定的,至少半年左右就有了相关计划。为避免给用户形成恶意薅羊毛的印象,建议在停服公告发布前不要再进行大规划的用户充值类活动,否则可能导致用户情绪上不满意进而不断的投诉、甚至诉讼等。如前文案例部分张建福诉完美公司案,存在多个用户起诉,存在大量用户投诉,导致公司更新了补偿公告,9月份充值全部退还,还付出了应诉成本、舆论形象损失等。
3.停服通知时间、方式:在新的游戏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建议继续按照提前60日通知,也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不定期合同解除提前通知的要求,降低违约可能性。通知方式应多样化,实现实际触达相对方的效果,如通过官网公示、游戏内弹出公示、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确保用户接收到通知,降低用户在停服后才发现而投诉的几率。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通知期限届满前再次通知,将通知义务履行到极致。
4.通知内容:通知内容应参考《办法》《通知》的要求,内容齐备、表达清晰,对于补偿活动要进行详细的表述,有清晰的操作指引,避免设置较高的用户的理解和操作成本。除了通知外,建议有具体的联系方式、反馈意见途径,为部分有特殊诉求的用户提供通畅的诉求表达通道。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停服通知经过公司法务、GR、PR等审核,以便分别是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完善操作方式方法,提前做好风险处理预案等。
游戏停服是每一个游戏公司、每一个游戏玩家都要面对的事,妥善处理能实现双赢,一款游戏旅程的结束,也是另一款游戏结缘的机遇。通过案例检索可见,游戏停服导致的诉讼量并不大,完美公司的数个案例均为同一款游戏停服就相同问题引发的。鉴于此,在游戏里停服过程中,事先用户协议约定,事中妥善处理好停服通知、用户补偿安排等,可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对游戏公司来说,如真有纠纷发生,应从合同解除权、履约情况、实际损失等角度全面分析,夯实证据,积极应诉。

7.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击力度

6月21日,支付宝发布禁止使用该公司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并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支付宝已多次对外重申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一旦发现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支付宝在公告中称,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同时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暴跌,从而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称,支付宝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并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支付宝强调,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同时提醒商家和用户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央行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央行于近日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受央行消息影响,交易平台Bitstamp报价显示,昨日比特币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内跌约10%。期货日报记者发现,与今年4月份涨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点相比,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比特币下跌逾33000美元,波动性极大。

以上内容参考大洋网-支付宝:禁止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否则切断支付服务

8. 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为何要严格监控

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现在我们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再升级了,为什么我们要严格的监控这些东西呢?因为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给大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对我们的消费市场造成冲击,除此之外,还不利于我们的数字货币的发展,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不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虚拟货币是一种不受法定保护的货币,也就是说如果被骗了之后会非常的麻烦,其次我们也要有自己的数字货币了,而我们的货币才是官方保护的,如果损失了之后能够按照正常的途径来处理,但是虚拟货币容易混淆视听,让人们以为跟我们的数字人民币差不多,事实上他们两个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因此通过抵制虚拟货币也能够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有的时候虚拟货币涨价非常的厉害,但是跌的时候也跌得非常厉害,这导致有些人赚钱了,有些人赔钱了,现在我们严格监管虚拟货币,也是为了预防人们产生大的损失,所以是在保护消费者,其次也是有利于我们的消费,有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9.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行时,虚拟币产业链企业被注销,币价断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行动号角”由北京吹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月6日发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这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出手关停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也被认为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受访专家表示,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虚拟货币无序炒作、野蛮发展,侵蚀国家货币主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监管,则会为跨境洗钱和恐怖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而暴涨暴跌的行情加剧金融市场动荡,或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虚拟币整治再加码。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工商信息显示,取道文化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于2021年6月18日进行简易注销,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由法定代表人宫伟100%持股,旗下包括猫力网、猫力云、猫力高高、小小 娱乐 、紫舞卿然等网站,疑似为虚拟货币“猫力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真实写照。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也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网络、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重申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随后,新疆、云南、四川等地陆续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在受访专家看来,主要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

一是市场风险。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特别是集团化“挖矿”的兴起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控比特币市场和价格。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风险巨大。市场巨幅震荡之下,大量高杠杆的投资者瞬间“爆仓”。此外,2019年来虚拟货币“提现难”问题日渐显现。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多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发生过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等事件。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完全脱离实体经济,更容易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比特币衍生品、“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曾峥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内作为另类投资,匿名化特点使其成为电信诈骗类、开设赌场类及其他犯罪或者违法人员跨境洗钱犯罪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虚拟货币从本质上看还可能冲击主权货币,为了保护数字货币主权,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下的竞争力,必须对现有的虚拟货币体系加强监管,以防金融风险。

盘和林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机构有很多参与其中,但是虚拟货币不具备担保属性,价格存在高波动性,这些可能最后导致虚拟货币泡沫破裂。而虚拟货币泡沫一旦破裂,风险将向金融机构传导。我国采取行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正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践行金融审慎原则。

受国内全面封禁的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较今年4月6万多美元的价格已接近“腰斩”。伴随比特币价格的大幅下调,以太币、币安币、瑞波币、狗狗币、莱特币等虚拟币也纷纷下跌。

实际上,虚拟币暴跌已是常态。5月19日,比特币一度跌破4万美元/枚,价格达到前3个月的低点。伴随着比特币暴跌,加密币市场整体迎来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时05分,以太币24小时跌幅达15.98%,莱特币24小时跌幅达11.76%,狗狗币24小时跌幅达16.31%……

此前的5月13日6点左右,比特币价格就经历了一轮迅速下跌,最低触及45500美元,较日内高位跌去1万多美元,24小时跌幅将近15.29%。以太币跌幅超10%,瑞波币跌超17%。近日火热的山柴犬币在当时24小时跌幅一度超过40%,狗狗币(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为3月8日以来首次。随后在当日的15时59分,比特币跌破4.8万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币一小时内暴跌近8000美元,日内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币闪崩也带动虚拟币集体大跌。在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关口时,瑞波币跌幅逾15%,以太币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币日内暴跌15%时,以太币暴跌20%,币安币暴跌17%,瑞波币暴跌26%,狗狗币暴跌19%,莱特币暴跌28%。

董希淼指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素养均有很大提升空间,以严格措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此外,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

10. 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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