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虚拟货币
⑴ 在比特币总市值再创新高后,你对这种虚拟币有了什么新看法
比特币价格再创新高。根据CoinDesk的数据显示,比特币在16日突破5万美元关口,并于17日触及51000美元。截至北京时间今早7点,比特币价格上涨7.4%,至56055.74美元。
按这一最新价格计算,比特币的总市值约为1.04万亿美元。这一数字仅次于1.4万亿美元市值的谷歌,高于7500亿美元的特斯拉,可排名美股第5位。以贵州茅台2月19日收盘价计算,比特币币值总市值相当于茅台总市值的2.17倍。
比特币2021年价值增长超过4150亿美元,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在过去的六个月中,比特币价格已经上涨了约350%。市场人士表示,近期一些机构和大型公司表示要进入数字货币领域推高了比特币的价格,未来前期获益的投机资金流向变化和监管方态度可能对其走势有所影响。与此同时,这也让更多的加密货币被人们熟知,但是大多数加密货币的价值,特别是比特币,每天都在波动。虽然虚拟货币旨在促进更安全的交易,通过最近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也不难看出其价值越来越以投机为中心。有些加密投资者一夜之间就成了百万富翁,但也有可能几周后就失去了大部分财富。这也显示了比特币的巨大不可靠的性质,特别是作为一种货币的商品和服务。
比特币面临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技术革新:首先比特币会面临的挑战是技术革新,比特币去中心化的设计让我们耳目一新的同时,也限制了比特币的发展。每一次比特币协议的升级都需要在网络上与各各节点达成共识,但每个人对比特币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共识往往很难实现。这个问题就造成了比特币的分叉,也导致了比特币协议本身的发展进度非常缓慢。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量子计算的实现和应用,也会打破比特币基于网络上所有节点整体算力搭建起来的安全模型,在理论上可能实现51%算力攻击。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未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比特币可能在量子计算技术出现以后突然没有那么安全了。另外由于比特币的共识机制,耗电和对硬件要求也是不断提升。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法彻底解决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除了比特币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比特币在未来也会面临央行数字货币的挑战。比特币的部分价值在于其区块链的应用,而区块链的交易方式也是未来银行发展的一大方向。应用同样的技术,央行可以更好审视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或许会更有利经济发展。同时以国家信用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否会更容易推行,并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目前还不确定。但央行们在做出类似尝试的时候,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和比特币形成竞争关系。
比特币的创立和早期发展很多都是建立人们想要搭建一个更公平的货币体系,这一基础上的。但是随着比特币的金融化和机构投资人的入场,突然间我们发现,大量的比特币已经掌握在金融大鳄的手中。比特币作为加密货币,它的交易也一直在监管之外,没有法律要求机构投资人要对比特币的大额买卖进行披露,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这也为机构投资人操纵市场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散户抱着对数字货币美好的愿景入市,结果却沦为了大鳄的收割的对象。经过一次次的收割,更多的资本掌握在了金融大鳄的手中。
⑵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一、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二、以太币
以太币(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种数字代币,被视为“比特币2.0版”,采用与比特币不同的区块链技术“以太坊”(Ethereum),开发者们需要支付以太币(ETH)来支撑应用的运行。和其他数字货币一样,可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2017年3月“企业以太坊联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成立,成员包括摩根大通、微软、英特尔等。
三、莱特币
莱特币Litecoin(简写:LTC,货币符号:?)是一种基于“点对点”(peer-to-peer)技术的网络货币,也是MIT/X11许可下的一个开源软件项目。它可以帮助用户即时付款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
莱特币受到了比特币(BTC)的启发,并且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四、狗狗币
Dogecoin,有人称作“狗狗币/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8日,基于Scrypt算法,是国际上用户数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 。
数字货币是民间发起的全球通用货币,不属于某个国家,是属于全人类,具有全球转帐速度快的优点,如几秒内就可以把钱由国内汇到美国,且费用低廉,并且总量不会像法币一样随意增发,总量相对稳定。
五、元宝币
元宝币是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元宝币的创始人是一群比特币的爱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币的问题之后,决定尽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术,来开发一款适合中国人使用的电子货币。
六、点点币
“PPCoin由Sunny King在2012年8月11日预发布,8月19日正式发布。PPCoin的最大创新是其采矿方式混合了PoW工作量证明及PoS权益证明方式,PoS采矿方式仅需普通电脑和客户端就能处理交易和维护网络安全,达到节能和安全的目的。
七、凯特币
凯特币(KateCoin)简称KTC,是一种虚拟的可以全球通用的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在支持凯特币消费的商家里,你就可以直接使用凯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八、夸克币
夸克币基于6种加密算法(blake, bmw, groestl, jh, keccak, skein)9轮运算的超级安全哈希运算的虚拟货币,3轮应用随机哈希函数,拥有独特的技术规格。
⑶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大跌的原因是什么
比特币大跌原因就是资本流出资本收割,回首一下看看2017年的时候,当时ETH的智能合约这个概念刚出来,资金不断涌入,2017年年头到将近年末一直是个慢牛的状态,资本的流入为牛市作了充分的准备,到了2017年11月-12月比特币一波涨到2万美金,每日早上起床都会看到创新高。
2017年各种发行新币,各种收集资金,比特币的牛市的必然的,随后2018年第一个星期后,牛市开始转熊市了,比特币的牛市来得慢走得快,2018年整个币圈资本跌去90%以上,各种资本的收割,开始熊市漫长的调整,2018年虽然中间有小小的波动升幅,例如EOS的节点选举,HT平台首创的交易挖矿等都只是熊市中的昙花一现,没有能阻挡熊市下跌的趋势。
今年的下跌让投资者回归理性,其实有利于让币圈向规范化发展的,现在先不管数字货币真的有实用价值,这次的资本收割让投资者进一步明白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除了今年的币圈,还有P2P,投资者看到有利可图,就不用思考地投机进去,吃亏的最终是自己,这个熊市能否让投资者认清币圈的本质还是未知数。不过币圈日后发展还是需要政府规范,还有平台和项目的正规运行,当然这个都有有资本的支持才可以让币圈有系统良性的发展下去。
所以说,资本流出是比特币大跌的最大原因。
大跌的原因是庄家操盘。有过投资经验会看K线数据的人都知道,现在加密货币这个市场已经被大机构大庄家所控制,常常会有莫名其妙的拉盘,也有莫名其妙的砸盘。多空争夺毫无预兆。即便偶尔有利好利空消息,也都是庄家开始运作的借口。
因为没有监管,所以这个市场人为操纵的痕迹很明显,只能通过交易所来进行一些限制。但假如交易所也和庄家一起加入收割韭菜的行列,那谁进来都不管用,除非有实力和庄家打对台。
去年比特币不应该涨至2万美元的高度,但是借助着去年各种山寨币的狂发吸引了大批的资金涌入了币圈,各种空气币传销币在发行之初就是利用比特币和以太坊来众筹的,无形之中拉高了这两个币的价格。此后大量的山寨币迎来牛市获利盘最终涌入了比特币也成就了比特币的 历史 巅峰价格接近2万美元的高度。
此后大量获利盘开始逃离,从今年2月非常明显的抛压2万美元直接下跌至6000美元,后来在超跌反弹9700美元此后又是无尽的熊市漫漫征途。仅仅从最近11月15号开启的这波下跌加速,就需要比特币2到3个月的时间来修复,并且3100美元还并不是最终的大底。
所以说比特币大跌本身就是牛市的结束熊市的开启,资金盘没有资金运作之后就得用自身的空间来换取时间,这就是最大的原因。
本轮熊市,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大跌,其本质原因是市场泡沫过多,币价的下跌是真实价值的修复过程。
上一次牛市形成的原因,跟1C0有很大的关系。1C0让发币、募资变得容易,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加上市场缺乏监管,导致骗子横行,空气项目泛滥。行业的“火热”带动了币价飞涨。同时,行业的混乱也引来了各国的监管,监管之下,1C0走向了死亡,发币和募资逐渐变得艰难,炒币的热度也慢慢消退。
泡沫被监管这把利刃戳破,而大量项目又没法落地应用,整个行业自然难以支撑起那么高的价格,币价大跌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从短期看,币价大跌让整个行业步入了寒冬,但从长期看,行业逐渐回归理性,将更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只有把区块链技术真正的用起来,行业才能迎来真正的“牛市”!
比特币,一种用区块链算法算出来的东西。有人叫它虚拟货币,但是请注意,这个东西和货币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一,一定是有国家强制力,没有这个基础,是不可能称为货币的,这是国家信用。
二,一定是与现有经济体系相配套的证明,也就是必须要有参照物,一般来说是金子,外汇。并不是随便印刷,需要有等价物去对冲。
比特币挖矿得来的一直虚拟币,没有哪个国家赋予它强制力,赋予它信用。也没有一个等价物标识它的价值。所以,不能叫做货币。随随便便一个区块链算法就可以虚拟一个xx币。
再比如Q币,Q币是货币吗?肯定不是,它只是货币购买来的一种虚拟商品,这种商品可以在腾讯的虚幻世界购买虚拟物资。
既然不是货币,那么为什么还有市场,有人气呢?
一是,人们对新事物的陌生,不知道根源。二是,算法复杂,所谓挖矿困难,需要消耗很多能源,这是产生了成本。三是,有人喜欢,也有人贪婪,想占有更多。
主要是四个原因:
1. BCH分叉导致BCH价格过山车,带坏了整个比特币系列的走势。而且大量的算力被从BTC移到BCH,导致BTC交易变慢,加剧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挤兑提现,造成市场稳定币严重不足。
3. STO等二级市场衍生品开发,降低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战略意义。
4. 目前是技术性熊市,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暴跌。
有人说是bch分叉导致。
有人说是期货市场所致。
有人说是。。。。!
我不以为然!
我觉得牛的是bitfinex的操盘手,牛的是usdt的控制力。
为什么这么说?
先从币圈资金进场渠道说起,法币进场最大途径是场外,usdt,或者一些法币交易所。
而usdt是规模最大的稳定币。从流通市值28亿迅速回购到17亿。
USDT流通市值变化图
现在来理一理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在10月15日,江湖传言USDT崩盘。usdt价格最低跌到0.86美金。然后bitfinex就回购了10亿美金的usdt。平均回购价格在0.9美金左右。姑且不考虑usdt是不是有真的增发现象。单这一点错配的利润就是1亿美金。接下来一个月时间市场趋向平稳。锚定usdt交易平台与锚定usd交易平台,BTC价格从最初价格相差百分之10以上,逐步回归到百分之1之内。BTC的价格区间在6400左右USD/USDT。长达半个多月的横盘。交易量急剧萎缩。市场一片低迷。
是不是有一种可能回购了10亿usdt的bitfinex,会不会将这10亿美金放在锚定usd的市场等待机会。bitfinex出来新的提现政策,这一切都太巧了。让我不得不去联想。
Effective immediately, Bitfinex will charge a 3.0% fee on all external wire withdrawal requests exceeding the following frequency and/or size limits:
1. more than 2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and/or,
2. more than $1M in aggregate in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Regular withdrawals, currently representing the requests of more than 99% of our customers, are unaffected by this change.
现在来复盘下昨天晚上的交易,11点左右开始砸盘,因为交易市场的体量不一样,深度不一样。usdt市场和usd市场,跌的速度明显差异。最大差距达到百分之14。usdt报价6000 ,usd市场报价5280。这时候之前提到的10亿美金已经放在usd市场的猎手机会来了。从usd市场买币,usdt市场卖币。谁可以干这个事情?掌握着usdt和usd无障碍兑换的bitfinex。你可能说那是usdt贬值,或者市场低迷造成。但是场外疯狂溢价又怎么解释呢?
这一切太巧了,不得不和bitfinex联系起来。然后在其他资金进场受阻的情况下,bitfinex可以从usd市场买币usdt市场卖币。逐步把这个差价磨平。截止发文时间。usdt市场和usd市场差价百分之三。场外usdt暂时报价1.01美金,溢价百分之1。
控制了稳定币资金池的人才是最大的庄。单单一个流动性限制。就足以杀死一大堆机构。
有人问,不破不立,是牛要来了么。
我也不以为然。我们想一想,币圈最大问题不是共识,而是法币资金进场渠道。而usdt现在一家独大摁住大家的咽喉。
随着其他稳定币的崛起,进场渠道的多样化,或许牛就来了。
突然意识到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资金进场渠道。
主要是四个原因:
1. BCH分叉导致BCH价格过山车,带坏了整个比特币系列的走势。而且大量的算力被从BTC移到BCH,导致BTC交易变慢,加剧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挤兑提现,造成市场稳定币严重不足。
3. STO等二级市场衍生品开发,降低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战略意义。
4. 目前是技术性熊市,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暴跌。
美元一开始是美金,美国政府和黄金作保证。
比特币谁保证?
挖矿?
挖矿?
挖矿?
偷换概念。
黄金,通过挖金矿,提炼得到黄金。黄金。
比特币挖挖挖得到什么?
我家小孙子,在家计算半天,爷爷奖励他十元钱。
你搞一大堆计算机,算什么?
荒唐。
区块链是什么?
应该是,例如,烟厂的某一款香烟,对应一枚硬币,这枚硬币随时可以换这款香烟,你持有这枚硬币可以到超市买东西,超市可以用它换香烟。农民可以用它换化肥。
扯蛋,要这干吗?
有,钞票就行了。
想过几天付钱,不是有承兑吗?
想提前用钱,不是有信用卡吗?
扯蛋的比特币。
毫无用处。
比特币暴跌三大原因:
1、备受争议的比特币现金(BCH)硬叉
2、各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数字货币的从严监管
3、持续下跌导致全球投资者的恐慌情绪
⑷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⑸ 2017年虚拟货币最近开盘的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⑹ 虚拟货币有哪些
除了比特币之外,虚拟世界还存在很多别的虚拟货币。
Litecoin
Litecoin(LTC)发布于2011年10月7日,是目前市值最高的山寨币,约为 BTC 市值的2%。目前单价为2.31美元,总币值 3800 万美元。
这同样是一种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不同于比特币使用的 SHA256 挖矿算法,LTC 采用 scrypt 算法。独特的算法也是从山寨币中脱颖而出的关键,scrypt 算法使用 SHA256 作为其子程序,而 scrypt 自身需要大量的内存,每个散列作为输入的种子使用的,然后与需要大量的内存存储另一种子伪随机序列,共同生成序列的伪随机点而输出哈希值。在 BTC(Bitcoin)的开采依靠单纯的显卡挖矿已经力不从心(利用一般配置显卡挖到一个 BTC 大概需要十几到数十天),各种价格不菲挖矿机的出现提高了普通人通过挖矿获得 BTC 的门槛,而 LTC 在使用 PC 显卡挖矿上具有一定优势。(本段来源于知乎。)
Litecoin 对比 BTC 在技术上做了一点的改进,如果现在 BTC 是金,那 LTC 暂时是银。
Litecoin 的最大优点是能更快确认真伪,该虚拟货币由 Charles Lee 设计和维护。比特币的交易需要验证,验证的时间平均在10分钟以上,大多数交易网站验证需要1个小时。Litecoin 交易确认平均为2.5分钟,开发者声称缩短验证增加了虚拟货币的实用性。定制机器和 AMD GPU 的比特币采矿效率最高,令使用 CPU 采矿的矿工几乎无利可图。Litecoin 的采矿排除了 GPU 和定制处理器,因此不过于依赖少量专业矿工。
PPCoin
PPCoin(PPC) 发布于2012年8月19,在 BTC 原有技术上有所提升。使用 proof-of-stake,并加入 coin age 概念。
PPCoin 是 Bitcoin 的分叉项目,目标是实现能源效率,并尽可能保持原 Bitcoin 的最好性能。PPCoin 单价0.22美元,总币值 400 万美元。
PPCoin 没有一个固定的货币供应量上限,但这并不意味着 PPCoin 比 Bitcoin 有明显通胀。可以将 Bitcoin 比做黄金,黄金每年的通胀是1-3%左右,虽然黄金并没有已知的货币供应量上限,但我们仍知道它是可靠的稀缺品。
PPCoin 的铸造有两种类型,工作证明及股权证明。工作证明的铸币率受摩尔定律影响,这取决于我们的工作证明能力的成倍增长。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摩尔定律最终会结束,到那时通胀的 PPCoin 可能已经接近黄金的水平。而股权证明铸造每年最多通胀 1%。与此同时,PPCoin 的交易费用被销毁以抗衡通胀。所以整体来说, PPCoin 的铸币设计仍是未来一个非常低的通胀设计,可以达到和 Bitcoin 相媲美的程度。
PPCoin 的奖励方式类似彩票,会根据矿工持有的 PPCoin 数量决定获胜几率,创始人之一的 Sunny King 说,他们的设计是基于长期能量效率的新概念。
Terracoin
Terracoin(TRC)发布于2012年10月26,总币量 4200 万。每块速度为2分钟,比 LTC 稍快一些。技术上没有太多特别之处,类似 BTC 每4年产量减半。
不过运营团队似乎有较强商业背景,可能会在流通上优于其他比特币。虚拟货币现在的发展越来越得到重视,现在一些有商业背景的团队进入,会加速虚拟货币的发展。
Namecoin
Namecoin 是一个基于比特币技术的分布式域名系统,其原理和 Bitcoin 一样, 这个开源软件首次发布的日期是2011年4月18日。
Namecoin 产生于一个不同于 Bitcoin 主交易区块的起源块, 使用一个新的区块链(blockchain),独立于 Bitcoin 的区块链之外,因为是基于 Bitcoin,域名的安全性, 分布性, 鲁棒性, 加密性, 迁移都有数学保证。可以用挖 Bitcoin 的方式,同时挖 Namecoin。
这个项目由 bitdns 讨论并提出,主要是对目前 DNS 的缺陷不满。Namecoin 惟一的顶级域名是 .bit, 注册 .bit 域名需要花费 Namecoin。
另外,什么q币,盛大币,起点币,各种网络游戏币等也是虚拟货币。
⑺ 2017年国家对虚拟货币如何对待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⑻ 央行关于虚拟货币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⑼ 现在还有虚拟货币吗
作为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的大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相关产业。玩家身家缩水、矿机论斤卖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投资者对于虚拟货币的投资,变得谨慎,市场处于低迷状态。玩家面对萎靡的市场,又看不到投资的希望,所以,难免会觉得虚拟货币没有未来。但是,同样有玩家在低调的进行抄底,认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极具投资价值。
任何一种货币的本质价值,是其可以作为衡量其它事物的价值刻度,具有稳定性。而这里的虚拟货币,不是游戏币,而是如同比特币的数字加密货币,底层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匿名等特点。目前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承担不了货币的属性。这样就下结论说没有价值,还不够公正。
在币圈里默认达成一种共识,就是比特币类似现实世界中的钻石。钻石的价值是商人赋予的,并获得了大家的共识,钻石可以象征爱情,具有了实用属性。开采钻石和黄金同样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但就是应为消耗了大量的成本,才确保了其内在价值的恒定,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取的资源,很容易就发生通货膨胀。
2018年的下跌让投资者回归理性,其实有利于让币圈向规范化发展的,现在先不管数字货币真的有实用价值,这次的资本收割,让投资者进一步明白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币圈和互联网金融,让投资者看到有利可图,就不用思考地投资进去,吃亏的最终是自己,这个熊市能否让投资者认清币圈的本质,还是个未知数。不过币圈日后发展还是需要政府规范,还有平台和项目的正规运行,当然这个都有有资本的支持才可以让币圈有系统良性的发展下去。所以说,资本流出是比特币大跌的最大原因。
⑽ 日本又给虚拟货币修订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经新闻》关于“虚拟货币海外汇款”的报道,实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写一个解读版逐段分析一下: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近期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业务频频出现问题,为此日本财务省制定了规则。规则明确了3000万日元等额以上的支付应该向当局报告的准则。财务省预计将来会有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跨境货物及服务的结算,需要易懂的规则,因此领先于其他国家制定了此项规则。
这样一来,不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实态,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钱。
今年一月,虚拟货币行业的大型承兑商Coincheck流失了相当于580亿日元的资产。为此金融厅迫使暴露出问题的从业商退出,并且接受IT以及券商顶级企业的支援,从此进入了摸索下个成长方式的阶段。使用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也改变了不明确的报告规则,规范了交易环境。
财务部有可能在6月就对外汇法的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外汇法规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超过3000万日元的支付,有向财务部事后报告的义务。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资金决算法里,也在发达国家中首先规定虚拟货币与现金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过此次修正,虚拟货币开始在形式上出现了3000万日元以上的报告义务。
可是由于并没有定义虚拟货币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的准则,使得漏报成为可能。基此现状,财务省指定了是否有报告义务的明确基准。
修正法案里,根据实际支付日的虚拟货币承兑商的价格,换算成现金价格来判断是否需要向财务省进行报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个比特币可以承兑大约80万日元。如果这一天使用了40个比特币进行支付,也就是超过了3000万日元,就需要向财务省进行申报。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参考市价的知名度低的虚拟货币来支付,允许参考此币种与比特币或其他主流货币的之间交易市价来判定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
虚拟货币的相关大事件:
2014年,MtGox丢了约为470亿日元的虚拟货币
17年,修正版资金决算法施行。虚拟货币被定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虚拟货币承兑商导入注册制,接受当局监督。
18年1月,CoinCheck丢失580亿日元虚拟货币,金融厅强化了对策。
2月,金融厅对承兑商进行入驻检查。
3月,金融厅对7家承兑商进行行政处分。
G20开始讨论虚拟货币问题。
4月,Monex开始对收购Coincheck进行最后调整。
根据财务省消息,早在2017年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于外汇法向财务省的报告。最早的报告始于2016年年中,现在约有1000件。
跨国内外的承兑商之间的虚拟货币流通额中,很多支付金额超过了3000万日元。财务部预估最近一年半最低也有300亿日元。
但是,这类自主报告很有可能只是来自于一部分极其专业的从业者。虚拟货币市场如果变得更加健全,与国外进行交易时使用虚拟货币的法人和个人也会渐渐增多。财务省外汇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觉地违反外汇法”。一旦规则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也会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