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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星座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3-01-31 14:47:13

⑴ 王者荣耀未成年限制 我未成年怎么可以随便玩

王者荣耀虽然有未成年限制,但是也是可以玩一玩的,只是玩的时间上受到限制。《王者荣耀》健康游戏系统正式上线,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天只能玩一个小时。

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每天限制只能玩两个小时。网游对未成年玩的时间上有限制,其实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1)十二星座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严查网络游戏未经内容审查备案就进入市场,保障游戏内容合法性,严防网络游戏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内容;严查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问题,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严查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避免网络游戏用户不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⑵ 微币的相关评论

商报记者从新浪微博公关部负责人毛涛涛处得到证实,新浪微博于2011年7月20日推出“微币”,这价值相当于一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买虚拟道具和第三方应用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服务。
自腾讯推出Q币以来,网络中虚拟货币的种类日益繁多,网络的网络币、盛大的元宝、搜狐的狐币、新浪的U币、边锋游戏的银子等都在网络中纷争四起,如今“微币”的到来,将虚拟世界的货币战争白热化,但它能否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中生存下来,还是未知数。 尽管机构认为“微币”的钱途光明。然而在网络世界的货币战争中,虚拟货币的生存却并不那么容易。
2002年5月,腾讯公司发行Q币,这种供QQ用户用来支付QQ的QQ行号码、QQ会员服务或者购买虚拟服装、场景、化妆品、兑换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商品的网络虚拟货币,其官方兑价是1Q币=1元人民币。
此后,盛大公司推出了盛大元宝,是用于旗下《传奇世界》等网络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等服务的虚拟货币,官方兑价1元宝=1元人民币。
新浪U币则是在新浪网流通的虚拟货币,可用于购买新浪读书、财经、星座、游戏等产品提供的增值服务。用户可以通过银行卡、固定电话、手机、神州行充值卡等方式购买到U币,官方兑价1U币=1元人民币。
网络币则是网络公司针对个人用户推出的虚拟货币,用于网络玩吧的各款网络游戏充值以及网络空间应用的各款社区类游戏充值,官方兑价1网络币=1元人民币。
再如,搜狐的狐币,其网络游戏《诸侯》的玩家,可以通过狐币充值渠道,购买狐币、将其兑换为诸侯白金币在游戏商城中使用,官方兑价1狐币=1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边锋游戏的银子、《征途2》游戏的银子、《侠义道》游戏的侠义元宝,《碧雪情天》游戏的纹银等。
到2002年为止,网络世界中有各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推出不久之后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贬值。”杭州一位从事虚拟经济研究专家季育海认为,由于虚拟货币的超发、网络盗窃盛行,真正能走得下去的虚拟货币并不多。
虚拟货币超发最近的例子就是,2010年11月份,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逐渐走向平息时,腾讯方面开始对受影响用户做出补偿。不过,腾讯补偿的并非人民币,而是将针对会员(红钻)、空间(黄钻)、音乐(绿钻)三项付费业务的会员进行补偿,其中每项业务补偿10Q币,相当于单项业务一个月的费用。
季育海表示,大部分IT企业在推广虚拟货币时,通过各种活动或者支付方式来给予用户折扣,以此来吸引用户。
事实上,虚拟货币的发行量已经超出这些企业服务消耗所需数量,如果这个数额达到一定量级,面对一个庞大的“持币”用户群,结果就是虚拟货币在交易市场上的贬值。 尽管大部分企业对自己推出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兑换比例是1∶1,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这些虚拟货币真实的价值剥离出来。
到2010年为止,淘宝网的虚拟市场和国内虚拟交易规模较大的5173网容纳着虚拟货币、物品的交易。其中淘宝每天Q币的交易量在50万元以上,而5173网在2010年全年交易额超过70亿元。
淘宝网前没有对虚拟货币交易情况做过详细统计,不过从其销量最大的网店中仍可一斑窥豹。如一家卖Q币的网店Q币交易量最高达2300多万个,网络币卖得最好的店铺有15多万个、盛大元宝为70多万个、搜狐狐币在3000多个、新浪U币有1.3万个左右。
此外,这些虚拟货币真实价值也显露出来。
1Q币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已经降到了0.75元左右。
1盛大元宝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8元左右。
1网络币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91元左右。
1狐币(搜狐)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919元左右。
1U币(新浪)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82元左右。
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量和其在市场上的价格多多少少反映了其通货膨胀程度和活跃程度。季育海表示,除了上述虚拟货币,贬值幅度更加夸张的则是网络游戏中的金币。严格来说,游戏中的金币不是虚拟货币,而是游戏道具,但由于玩家在游戏中为此付出了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也产生了价值,这些游戏币通过淘宝、5173等平台与人民币对接。
然而,这些网络游戏币,比Q币、网络币等有更多不确定因素。一位《魔兽世界》的老玩家说,2005年时,人民币还没魔兽金币贵,当时魔兽金币和人民币的“汇率”是0.9∶1,但到2008年6月,该游戏金币就跌到75∶1,如今最低价更是跌到500∶1。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游戏的盛行催生了不少工作室投入到专业代打游戏金币的地下行业中,由此打金币工厂泛滥,大量金币涌入游戏世界,使得游戏内通货膨胀严重。
此外,这些游戏币的价格也受到运营商对游戏版本调整的影响。2008年7月12日,《魔兽世界》更新版本,使得游戏中的金币来得更加容易,游戏币价格一路暴跌,几天内就缩水了50%以上。

⑶ 花两万块买了点比特币,虚拟货币的水到底有多深

如果你还没懂区块链是什么,我用一句话简单的概括: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要往这个数据库存储数据需要每个节点的确认,同时数据一旦存入这个数据库数据将无法修改。



区块链其中涉及到的算法是非常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白话区块链」这本书,这本书对区块链的概念以及应用做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解答。光是从技术本身出发,因为不可修改性,区块链在智能合约、金融领域其实是有非常大的价值的。

而比特币又是什么呢?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的一个应用,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从2009年的发行价0.2元开始经历8年之后在2017年年末达到了10万元,增长50万倍,正是在这样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于区块链或者比特币的应用泡沫快速的涌入市场,我把这些应用叫做「区块链泡沫」

为什么我会把这些称之为区块链泡沫,其一现阶段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有99%都没有成型的应用,基本上只是一个唬人的白皮书,一个理想化的商业模型;其二比特币属于区块链的第一层应用区块链1.0「数字化货币合约系统」,区块链2.0是「自定义智能合约系统」,区块链3.0是「超级账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况是区块链1.0尚未成熟,却有大批区块链3.0的项目纷沓而至;其三很多项目就是为了割韭菜圈钱,因为发行虚拟货币太过容易。

关于割韭菜我深有体会,因为上周我花了一万多块钱学费进入了币圈。什么是币圈呢?其实就是这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为了能够「圈钱」割韭菜,然后自己单独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货币人人可以买入卖出。你可以理解它为一种股票,当然你要是把它理解为Q币我也不会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现金买虚拟货币,并且可以用虚拟货币等价交换其他虚拟货币。

当然和虚拟货币比起来,股票要稳得多。现阶段虚拟货币的价值根本无法衡量,而且虚拟货币在币圈的价格变动太大,增长百分之几十甚至百分之几百都可能是几小时之内的常事。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比特币的价格就已经严重的超越了它本身应有的价值。

所以现在的虚拟货币市场更像是赌博,有的人认为自己聪明,有的人认为自己不会是那最后一拨人,可以短时内多赚点钱,殊不知亏得更多,这些人都在等待着中国大妈的涌入。

作为技术出身的人来说,我还是认为区块链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技术,事实上有些应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可怕的是现在很多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泡沫正在以传销式的速度覆盖着本性就爱赌博的普通群体。

币圈水深似海,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要轻易踏进币圈。到目前为止,虚拟货币到底是价值投资,还是一场骗局泡沫都还是在争论不休。比特币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了,国际上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都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你就应该知道这个东西有多大风险了。或许有一天国际上都不认可了,瞬间就灰飞烟灭了。如果你看别人都在玩,实在忍不住想进来试试水,那就拿一点闲钱买点比特币或者以太坊现货,然后账号保存好,忘记这件事吧,持有现货风险相对小一些,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碰合约。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是涨是跌,涨多少跌多少。它可以一天几千上万美金的涨跌幅度,而且你完全不会知道它的上涨或下跌依据是什么。我能告诉你的就是虚拟货币的涨跌全看庄家心情。不要相信自媒体上的所谓大神的分析,要么是说的含糊其辞,要么就是说的两头能圆。不管是涨是跌,都给你一个很大的范围,不管市场怎么走,都在他给的范围,不懂的你会以为他分析的好准,其实只是文字 游戏 而已。想在币圈赚钱,要么你是庄家,要么你是有坚定信仰的屯币者。虽然我个人比较看好比特币未来的前途,但是中间的风险还是很大。小白远离币圈,远离币圈,远离币圈!!!

关于虚拟货币,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千万不要碰币,否则你就等着碰壁。原因如下:

1、 货币,背后的支撑力量其实是国家信用,是国家把控经济命脉的关键所在。可以称为之国脉。既然是如此重要的东西,发行方必定是国家。因此,除了国家之外发行的所有虚拟货币,发行方都不是那么靠谱。

2、 虚拟货币号称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完全去中心化。在初期,是被极客圈子所认可的,它的前提是极客们都有同样的信仰。但是一旦开放到更多的人,这些人的信仰可不一定一致。

3、 虚拟货币更多的投机,而非投资。所谓的投机,就跟去赌场一样,压大压小的问题,而虚拟货币的庄家所掌握的筹码更多,控盘的可能性越大,一般人进去,就是被操纵的命运,你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4、 虚拟货币的价值在哪里?通常讲的匿名性,可溯源,但是这些是如何产生价值的呢,以何为依托呢,都没有讲清楚。因为不可靠,所以讲不清楚。

可以理解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人们的焦虑、渴望,但是不要为了自己的无知买单,那可都是你实实在在通常自己的劳动赚来的钱,不要白白送给那么操盘的庄家们。只要没人跟他们玩,就象只要人们不进赌场,赌场早晚就会关门的。珍爱幸福,远离币圈。

如果你还没懂比特币区块链是什么,我用一句话简单的概括: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要往这个数据库存储数据需要每个节点的确认,同时数据一旦存入这个数据库数据将无法修改

。区块链其中涉及到的算法是非常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白话区块链」这本书,这本书对区块链的概念以及应用做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解答。光是从技术本身出发,因为不可修改性,区块链在智能合约、金融领域其实是有非常大的价值的。

而比特币又是什么呢?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的一个应用,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从2009年的发行价0.2元开始经历8年之后在2017年年末达到了10万元,增长50万倍,正是在这样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于区块链或者比特币的应用泡沫快速的涌入市场,我把这些应用叫做「区块链泡沫」

为什么我会把这些称之为区块链泡沫,其一现阶段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有99%都没有成型的应用,基本上只是一个唬人的白皮书,一个理想化的商业模型;其二比特币属于区块链的第一层应用区块链1.0「数字化货币合约系统」,区块链2.0是「自定义智能合约系统」,区块链3.0是「超级账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况是区块链1.0尚未成熟,却有大批区块链3.0的项目纷沓而至;其三很多项目就是为了割韭菜圈钱,因为发行虚拟货币太过容易。

关于割韭菜我深有体会,因为上周我花了一万多块钱学费进入了币圈。什么是币圈呢?其实就是这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为了能够「圈钱」割韭菜,然后自己单独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货币人人可以买入卖出。你可以理解它为一种股票,当然你要是把它理解为Q币我也不会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现金买虚拟货币,并且可以用虚拟货币等价交换其他虚拟货币。

当然和虚拟货币比起来,股票要稳得多。现阶段虚拟货币的价值根本无法衡量,而且虚拟货币在币圈的价格变动太大,增长百分之几十甚至百分之几百都可能是几小时之内的常事。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比特币的价格就已经严重的超越了它本身应有的价值。

所以现在的虚拟货币市场更像是赌博,有的人认为自己聪明,有的人认为自己不会是那最后一拨人,可以短时内多赚点钱,殊不知亏得更多,这些人都在等待着中国大妈的涌入。

作为技术出身的人来说,我还是认为区块链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技术,事实上有些应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可怕的是现在很多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泡沫正在以传销式的速度覆盖着本性就爱赌博的普通群体。

比特币这么火,我们知道比特币都是计算机挖矿产生的,目前有一家

来自新加坡的挖矿平台MaxiMine,它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挖矿平台,MaxiMine 平台的总部是位于新加坡的Talenta集团。目前在国内已经启动社区建设,M2超级节点火爆进行中,M3生态应用正在陆续落地!

比特币是过去十年中最迷人的创新之一。对于批评者来说,比特币的是一种令人困惑的产物。不管他们的困惑如何,通过了解比特币的双重应用曲线,可以解释比特币的应用。比特币是一种资产,同时比特币是一种网络。在这篇文章中,作为两部分系列的第一部分,我将在创新扩散理论的背景下解释比特币的双重应用曲线。然后,在第二部分,我将深入探讨快速接近的 "跨越鸿沟 "时刻,并提出一个关于比特币跨越鸿沟的超级力量的假设。人类对创新的反应 人类在物种等级中的地位的提升,直接归功于其利用原材料来发明创新技术的能力。 从火到车轮,人类发明的力量为世界 历史 上任何物种的最高生活质量铺平了道路。鉴于这种进化背景,人类似乎迷恋下一个新事物,即最先进的技术革新,这并不令人惊讶。通常情况下,这种痴迷会沸腾成投机和狂热,因为人类试图想象和预先经营未来。但是, 不管投机周期如何,高 科技 创新的应用遵循一个可预测的和透明的应用曲线。 在过去的十二年里,比特币已经捕获了人类的想象力。比特币的故事也许比之前的任何高 科技 创新更诱人。它为人类的基础层之一带来了最前沿的创新:货币。鉴于有可能彻底改变这样一个基础概念,比特币在其短暂的 历史 中经历了几个投机周期。然而,如果用这些周期作为否定比特币的理由,那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些周期是一种被充分理解的心理现象,由人类对新事物的迷恋造成。此外,任何过分强调泡沫的做法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为,在短短的12年里, 比特币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到1.35亿用户,其应用率比互联网、移动电话或虚拟银行工具(即PayPal)在可比时期的应用率还要快 。按照目前的应用率, 比特币将在4年内达到10亿用户 。比特币,就像之前所有的创新技术一样,正在遵循一个可预测和透明的应用曲线,尽管速度加快了。


1962年,埃弗雷特-罗杰斯提出了创新扩散理论,旨在解释新思想和技术是如何、为什么以及以何种速度传播的。该理论解释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产品或技术如何获得动力并在特定人群中传播。最终的结果是,人们应用一种产品、技术或想法。其中一个关键的启示是, 一个新技术在人群中的应用并不是同时发生的。相反,某些人和群体更有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应用技术,这与特定的心理和 社会 特征相一致。 对于新的想法或产品,有五个既定的应用者类别。这些类别定义如下。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晚,你应该在买比特币之前,问问虚拟货币说有多深,是不是可以购买。

不加杠杆,不玩合约,无非跌了有点浮亏,涨了就等涨到心理期待值就卖掉就行啦。

⑷ 虚拟货币诈骗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数字货币犯罪属于新型网络犯罪,存在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数额只是数字货币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认为的数额。网络诈骗犯罪有一个特点就是犯罪黑数大,金额难以查清。

具体标准如下: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⑸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5)十二星座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⑹ 数字货币GFA是什么币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6)十二星座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

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

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⑺ 虚拟货币违法犯罪吗

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
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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