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案子
A. 现金堆成小山!警方破获120亿虚拟货币洗钱案,案件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涉案金额巨大、参与成员众多、利用区链链兑换虚拟币等都是值得关注的细节。
警方破获了120亿虚拟币的洗钱案,在破案现场现金堆积成山,在这个案件中有诸多细节值得人们关注,最重要的就是涉案金额巨大和参与成员众多。警方发现这个案件得益于现在高科技的技术,因为他们与当地银行的联网系统发出预警,有嫌疑人在当地银行的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月流水交易量超过了1,000万,警方沿着这个信息进行深入调查,才发现了这个涉案金额高达120亿的洗钱案件。
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努力,才捣毁了这个洗钱的犯罪团伙,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此,这个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的洗钱团伙,全部落网到尾洗钱跑分的窝点十几个,共收缴违法所得1.3亿。这个巨大的洗钱案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一定不要去帮人跑分,更不要相信区块链兑换虚拟货币,这些都是犯罪团伙设下的陷阱,一旦进入就会让自己上当受骗或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B. 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
对于虚拟币诈骗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资虚拟货币被骗可以报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体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这时候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低于2000,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2000以上可以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C. 虚拟货币被骗30万不立案吗
虚拟货币被骗30万理论上应当立案。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 犯罪团伙用虚拟币交易洗钱120亿,背后的犯罪团伙到底是如何作案的
我国警方破获了虚拟交易的洗钱犯罪
在人的心中洗钱是一种十分高端的犯罪活动,一般服务的对象都是贪官为了洗干净自己的赃款,才会找到洗钱犯罪团队,并且这样的团队一般都活跃在各个反黑电影中,但是近期我国警方却破获了一起虚拟交易的洗钱犯罪活动,让很多居民明白洗钱犯罪也真实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个犯罪团队利用区块链网络兑换数字虚拟货币来进行洗钱,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多达63名,涉及的金额高达120多亿元,是一起十分大型的案件。
E. 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
法律解析:
该行为构成 诈骗罪 。诈骗罪的 立案 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F. 2.3亿多元!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此案,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诈骗案例都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无时无刻的发生着,很有可能我们就会成为下一个被诈骗的对象,所以在面对任何的投资相关的话题上,我们都要谨慎的去考虑,我们凭什么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在广西就上演了一起非常大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这起案件是虚拟币网络传销,虚拟币我们国家也是重点打击的,并且对于虚拟币早就发出了官方的通报,这些是不被国家所承认的,一旦虚拟币崩盘,那么我们将一毛钱都拿不到。而好像大家都不闻国家大事,一心只是钻这些空子,想要通过虚拟币来发大财。所以才会越来越多的人被虚拟币这个东西给诈骗。
G. 【以案说法】虚拟货币“杜鹃花”非法集资“吞金花”!
区块链、虚拟货币、挖矿机……
一个个光鲜亮丽的“概念”
吸引投资者投入多年的血汗钱
却又亲眼看着它化为泡影
2021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周行等8人正式开庭审理。
出行服务公司布下“区块链”投资骗局
周行于2005年在上海创立了一家从事机票、高铁票、酒店预订的杜鹃航空服务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产业链,他找到姐姐周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互联网产业火爆,周行就找人开发了一款“一键登机”APP,客户可以在软件上订票,非常方便。2018年初,他见“区块链”概念火爆,遂找到软件开发人员刘立国,研发“杜鹃出行链”APP,组织了大型宣讲会,募集“投资者”参加,他把“杜鹃出行链”描述为“ 可以对接所有的航空公司服务以及其他战略伙伴旗下的资源,是一款可以媲美支付宝、微信的软件 ”。
“投资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听周行吹嘘在软件内储值日收益达5‰,远高于银行存款,便纷纷下载充值。2018年6月至12月,周行等人通过“杜鹃出行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
资金链断裂出新招 计步器竟能“挖矿”
“杜鹃出行链”本质上是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而且公司开支相当大,周行还挪用了部分资金,至2019年初,公司资金链几近断裂。
此时,周行想起了费涛,一名涉嫌非法收公众存款罪的监外执行对象。费涛立刻提出蹭“虚拟货币”的热度吸金,两人一拍即合。周行便将“杜鹃出行链”中的一项子功能“计步器”交由刘立国开发一款独立软件,名为“挖矿机”,并向客户宣传杜鹃集团即将推出全新虚拟货币“杜鹃花”,并在国际认可的VVBTC交易所上市。投资人只需花5万元购买名为“挖矿机”的计步器,并通过充值和积攒步数获得“杜鹃花”,就能换取“杜鹃币”。
所谓“挖矿机”实际只是成本几十块钱的计步器。费涛随后成立“杜鹃商学院”,前往北京、江苏、湖北、云南等地进行巡回宣讲,每月一场,每场吸引“投资人”千余名,所谓“挖矿机”也水涨船高到20万元一台。
“杜鹃币”的市值也由周行等人暗箱操作。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周行将“杜鹃币”的价格从发行价的1元一份炒作到近20元一份。大批中老年“投资人”情绪高涨,卖车、卖房、刷信用卡、借款,不断追加投资。当最后一波“韭菜”入市,周行等人开始收网。
2019年8月初,周行操控“杜鹃币”大幅跳水,同时限制“投资人”进行交易转卖。截至2019年8月30日,“杜鹃币”跌至每份人民币一分钱。
投资人血本无归 检察机关指导定罪量刑
2019年起,周行等人就卷走大量资金肆意挥霍,并出资让杜文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案发后的“杜鹃大楼”更是人去楼空,走投无路的投资者纷纷向检察机关信访申诉。
承办检察官王胜几个月内就收到1000余封上访信,他筛选出357名信访人逐一进行电话答复,并前后接访群众代表21批共计百余人。
经全面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周行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规定,非法吸收 社会 不特定对象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同时其所谓的“海外上市”“每日升值”均为杜撰捏造,故意骗取被害人钱财,非法占有目的明显。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周行等人批准逮捕。
由于周行等人在出逃之前将所有设备的数据清空,公安机关一度无法取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研商会议,会同审计人员对审计口径进行研判,认为本案涉案金额应当以周行等人实际控制的几家公司对公账户为审计对象,指导并协调审计人员调取账户流水重新审计,最终追加本案涉案金额至3.1亿余元,成功固定证据。
分化处理逐个击破 帮助受害人追赃挽损
2020年5月至8月,8名主犯先后落网,但他们仍然心存侥幸,拼命抵赖。检察官王胜因人施策、分化处理,他将8名涉案人员逐一分析研判,从公司法人代表杜文辉切入,对他着重释法说理,促使他主动认罪认罚。随后,几名主犯陆续交代罪行,检察官王胜全面把握各量刑情节,准确提出量刑建议。
经释法说理,杜文辉主动退赔赃款。检察官王胜通过提审了解到费涛曾用赃款购置了一辆奔驰迈巴赫车辆,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及时将车辆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除8名主犯外,检察官又对杜鹃集团全国各地市场部24名工作人员予以追诉,目前已发出5份追捕追诉书,到案1人。
该案庭审时,检察官邀请了7名被害人代表参与出庭,开启了青浦区检察院集资案件被害人出庭的先河。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周行等人大量宣讲会视频、照片等证据,连续两日庭审至深夜,充分揭示了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
检察官王胜为此收到了来自被害人的一面锦旗,他说:“身为检察官,秉持公平正义、严厉打击犯罪是我的职责和使命。‘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今后我将尽我所能为被害人追赃挽损、为 社会 大众普及法律、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2021年7月,该案因成功办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入选为“上海检察机关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优秀案(事)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每一起集资诈骗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个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的真实惨剧。 社会 公众尤其是中老年人,一定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切不可相信天下会掉馅饼。
H.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案资金超2.3亿,他们是如何作案的
2022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且发布了典型案例。从新闻发布会中,人们得知广西破获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7人。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团伙涉嫌参与一个名为TR的外汇平台,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这个平台以保险对冲的模式来炒外汇。
该地区的行动无疑是非常快速的,在2022年6月28日全区开展了整治行动,并且抓捕了许多犯罪人员。对打着高息吸资,养老服务,民族资产解冻等名义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精准打击。在行动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一直积极的与民众建立沟通渠道,以一种多元化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让一些隐患消失在人们的生活中,同时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I. 虚拟货币被骗30万不立案吗
虚拟币被骗30万是可以立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骗的虚拟币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那么构成诈骗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
1、如果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行为人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J.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2.3亿多元,网络传销有哪些危害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2.3亿多元,网络传销可能会带来严重经济危机或者是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等问题。
对于网络传销手段,我们要摸清门路,减少网络传销迫害。如果身边有类似案例,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