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虚拟货币
1. 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说的
中国法律中虚拟货币的性质非常明确。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国家对虚拟货币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是违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私有财产的范围也在显著扩大。区块链的概念近年来一直很热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甚至更多关于虚拟资产的争议。
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们必须清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因为它确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权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进行了总结,这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也是民法为适应最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对于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2. 微博账号长期未使用 显示已处于保护状态
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0年9月17日,微博管理员发布了关于保护“逝者账号”的公告,其中提到,为了“保护逝者隐私,防止逝者账号被盗,站方将对逝者账号设置保护状态。设置为保护状态的账号不能登录、不能新发内容、不能删除内容、不能更改状态”。而对于用户反馈的疑似逝者账号,微博将要求该反馈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与逝者之间关系证明、逝者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确认,微博将对该账号设置保护状态。
在国内,新浪微博去年上线了"逝者账号"保护功能,与Facebook相比,微博更在意对逝者的保护。当账号被却认为是逝者账号后,平台会将其设置为保护状态,账号将不能登陆、发布新内容和删除内容,若账号被盗,平台会还原账号基本信息。
在国内,新浪微博去年上线了“逝者账号”保护功能,与Facebook相比,微博更在意对逝者的保护。当账号被却认为是逝者账号后,平台会将其设置为保护状态,账号将不能登陆、发布新内容和删除内容,若账号被盗,平台会还原账号基本信息。
在国内,新浪微博去年上线了“逝者账号”保护功能,与Facebook相比,微博更在意对逝者的保护。当账号被认为是逝者账号后,平台会将其设置为保护状态,账号将不能登陆、发布新内容和删除内容,若账号被盗,平台会还原账号基本信息。
在今天某浪微博,某庭和某瑞阳夫妇账号均处于沉默状态,某浪微博提示显示用户目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处于沉默状态。这真是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3. 越来越多“00后”开始立遗嘱,虚拟财产被纳入,游戏账号能否继承呢
游戏账号也是可以继承的。对于经常玩游戏的年轻人来说,账号就意味着自己的资产,有自己的心血在里边,如果让亲人继承,才会有心安的感觉。
4. 我有数字货币,可以写进遗嘱里吗
什么是数字遗产?哪些可以写入遗嘱?
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和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
学界一般认为,数字遗产可以分成物质和精神两类。物质数字遗产指的是跟财产直接挂钩的,比如支付宝余额、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精神的则是社交账号、个人文件等,是用户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形成的虚拟财产,不仅是用户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园,也能够通过继承使亲属得到精神上的抚慰。
数字遗产的处理以运营商自定为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陈凯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总则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虚拟财产定义和范围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原则性规定可能更合适。”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物权法》《继承法》以及相关说明都只对有体物作了规定,数字遗产可能涉及的无体物的继承无法从中找到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我国目前对此只是以一种相对保守的姿态,确认了数据应受法律保护,还没有肯定对数据的独立民事权利。“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网络上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从而造成了数字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很难实现,有待今后继承法的修改。”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数字遗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自定为主。这也为纠纷埋下隐患。
有学者提出,由于通信、社交账户等承载了个人隐私、用户财产与人格等多重属性,对于其背后继承问题的探讨更需要审慎把握。
管理和传递存在难题
陈凯向记者指出,当前,虚拟财产作为遗产写入遗嘱中存在着归属难以确认、查找困难以及传递难等问题。“因为虚拟财产散布在各运营商的服务器中,同时有的虚拟财产,比如QQ空间等相对比较隐私。”
据了解,目前平台对用户数字遗产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用户本人对账号仅享有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所有权,此时账号无法被继承,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关闭、删除、注销用户账号;第二种是用户享有所有权,数字遗产可以被继承,此时继承数字遗产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
而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公司规定用户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例如,新浪微博、腾讯QQ等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规定,如用户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一段时间内未实际使用,则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回收用户昵称、账号或停止服务等方式处理。
刘俊海认为,处理数字遗产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详细规划数字遗产继承的规则,明确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的流程。当有继承人出现时,平台有义务协助继承人依法继承数字遗产。平台在处理数字遗产时应履行好通知的义务、披露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以及保密的业务,这也是处理数字遗产时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相关法律时,要把数字遗产的问题考虑进去。
5. 人死后怎样处理社交账号
可以继承的继承,不能继承的一段时间后自动销毁。
对于人死后如何处理社交账号的问题,业内专家给出说法,认为微信、微博、邮箱、游戏等账号属于网络资产,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是用户个人的隐私,隐密性较强,所以这类账号是不可以继承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网络理财、虚拟货币、网络店铺、游戏币这些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它不具有人身性质。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其重要性将会在未来更加突出,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对相关的争议问题以及法律模糊地带进行及时的界定,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
(5)继承法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第三项第5条就规定:“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
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支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与此类似的还有微信、QQ等账号。
6. 民法典对游戏账号的规定
198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继承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条文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像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到底能否继承,都曾引起过巨大的争论。在新编《民法典草案》中,继承法编有了五处重大修改。
一、民法典继承法编:游戏账号能被继承吗
原有《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合法财产。
《民法典草案》中,统一概括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样一来,合法拥有的Q币、游戏账号、皮肤等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或许都可以被继承了。
有律师认为,游戏账号能否继承,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财产,如果属于财产,那么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按照通行的理论,游戏账号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利益,即注册人与游戏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根据这份电子合同的约定注册人可以使用这个账号。以后能否继承,需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同利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草案》中明确了胎儿的继承权,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草案第907条还增加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也获得了继承权。
三、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两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隐匿遗嘱: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四、增加了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还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如果继承人有明确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五、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草案认可了遗嘱可以通过打印和录像的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名年、月、日。录音、录像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7. 2022年新的继承法要实施吗
2022年并没有有关新继承的规定,但是在2021年对继承法进行了修改:
1、扩大了遗产范围
新的《民法典继承篇》对财产不再一一列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财富种类的不断变化。
2、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新《民法典继承篇》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增加遗嘱继承形式
新的《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打印和录像这两种遗嘱形式。
4、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新《民法典继承篇》增加了两种情况:
隐匿遗嘱:如果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8. 数字账号属于个人虚拟财产,死后家人应该如何继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崛起,网民在虚拟世界留存的痕迹已经不仅仅是数据本身,其背后产生的经济价值、情感价值,以及在网民过世后这些数据的归宿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由于当前相关法律的空白,这些涉及隐私的信息数据还存在诸多争议。至于是否可由亲属继承依然存在部分争议。这里先列举一些外国措施,以此参考。
而在国内,随法律没有明确判定条例,但其网络资产也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只对账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显然这种协议忽视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经不符合时代,应当予以修改。
另外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可以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虚拟财产。被继承人在生前亲自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处分,指定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来分配虚拟财产。
9.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能否继承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为我们带来了从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许多便利,随着社交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发展,人们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但是因此也引发了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将来有一天我们离世了,这些虚拟财产该如何处理?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吗?
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的第七条兜底条款为一个开放性规定,而非绝对的列举,只要是合法财产均可被继承。
有国外学者 Charles Blazer 指出,虚拟财产应有 5 项重要的特征,分别为:由一人独占使用;持续性;网络互联性;二级流通市场以及使用者赋予其附加价值。
在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官提到:”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在”韩林以虚拟财产被盗为由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也指出,在网络游戏中,原告作为消费者,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运营商有义务保护消费者对该账户及账户内物品的完整和独占。这些观点在法院已有的相关案例中也可见端倪,可以认为目前的司法实践基本认可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从提交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也没有使用有体物的概念,也表明了立法对物的观念的转变。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具有下列特征:(1)本身属于电子数据,存在于虚拟网络之中,具有虚拟性。(2)其价值取决于主观,属于隐私。比如 QQ 号码以及其中附有的各种聊天记录等对于特定的主体而言是有私密性的,并且,这种价值需依附于特定的系统中,比如某网络账号必须依附于这个网络而存在,如果网络关闭,则该账号也没有生存之地了。(3)其交易方式与众不同。
三、虚拟财产是否可继承。
我国目前鲜有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宪法》第 13 条,《民法通则》第 75 条,《刑法》第 265 条,还有之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虚拟财产继承现今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第 3 条的兜底性条款导致现在层出不穷的有关虚拟财产引发的问题得不到法律依据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