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诚信问题例子
A. 越是发达的国家,为何越不流行移动支付无现金时代有多可怕
现在很多国家都流行移动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等,这些国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我们中国,以目前的局势浅薄的来看,确实给我国国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减轻了人们出门行装沉重的负担,成为了很多年轻人以及中年人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不得不提的是很多老年人确实跟不上时代,接受不了这种移动支付的方便,对他们而言反倒成为了最大的不便。但现在有人断言,等到真正实现了全民移动支付时这个世界会变得很可怕,所以现在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不支持使用移动支付。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在看到它方便的同时,内部也一定是有弊端的,所以希望我国发展移动支付的同时也要注意修复升级内部的漏洞,以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B. 虚拟货币又集体崩盘,购买虚拟货币有哪些风险
因为虚拟货币没有监管,只是由一个公司开发的,所以主要考验的是这个公司是否是一个诚信的公司,如果想跑路也是随时都可以跑的,跟股票市场不同股票市场由中国的证监会进行监管,并且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所以这部分是有保障的,而虚拟货币已经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做了一段时间就跑了,大家冲进去的钱根本就提不出来。
并且虚拟货币因为没有什么监管,所以根本就没有人给他担保,这个公司的现金流,万一出现了什么问题,那受到损失的是所有购买这种货币的朋友,而不是公司自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承兑能力,他也没有买保险,他也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督和监管,那跑了也就跑了,根本就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法律的责任,甚至于你连这个公司的人是哪个都不知道。
C. 搭设理财陷阱,步步引你入“坑”,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的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以投资虚拟货币的名义引大家进入投资陷阱,这方面的诈骗也相当不少了,因为虚拟货币的热度确实很高,很多人都听过这东西。但是不知道这东西具体应该在哪投资,然后到底怎么才能赚钱,对方半真半假再加上利益的义务,很多人就跳入陷阱了。
不要想着一夜暴富,因为很多想着一夜暴富的人,最后往往都是倾家荡产,因为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买股票都有可能碰见腰斩血本无归的情况。那买虚拟货币呢,你买的时候是10块钱,他可能几个月之后变成几毛钱了,这完全有可能的。有那个钱去买点股票,买点基金,买点黄金,甚至说买点稳定的银行存款都可以。虽然他们不一定帮你赚钱,但他不会让你亏太多。
D. 如何识破虚拟货币骗局
是不是虚拟货币骗局,和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这些主流的数字加密货币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之前比特币之家网也曝光过多个虚拟货币传销骗局,例如波特币骗局、百川币骗局、摩根币骗局、星火娱乐比特币骗局。大家可以查看,了解一下。
E. 家人沉迷虚拟货币骗局,该如何劝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1】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2】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3】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4】全球主要活跃数字货币兑换利率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营销产生的技术基础。Internet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网络协议和相关硬件软件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渐从军用向商用和民用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逐渐进入到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事实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术,广播在出现38年后才拥有5000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联网被认为是近一百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技术变革。
虚拟货币
F.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G.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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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顺:学校管理的十大思辨
时代教育管理 2021-05-1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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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顺
中学高级教师,河南省首届十大教育新闻人物,中国教师报特聘课改专家,出任多个区域、民办学校发展顾问,现任郑州晨钟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学术研究领域:学校管理、课堂改革、学校文化。著有《学校管理的N个创意》、《学校管理创意策划60例》、合著有《给民办学校的N个建意》,先后受邀在北京、广东、江苏、海南等十八个省市讲学上百场。
思辩的理论依据
未来学校发展取决四大核心力量——战略力量:决定做正确的事;组织、制度力量:保证把事做正确;文化价值观力量:心甘情愿做事;毅力力量:连续正向持续做事。
《道德经》对管理的境界论述: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用现代话的解读:最好的统治者,人民并不知道他的存在;其次的统治者,人民亲近他并且称赞他;再次的统治者,人民畏惧他;更次的统治者,人民轻蔑他.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才不相信他,最好的统治者是多么悠闲.他很少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老百姓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类似观点有三流校长管门房,二流校长管课堂,一流校长管心房。自己拼命干不如监督下属干,监督下属干不如引领下属负责人干。
什么叫管理者?通过别人来完成工作的人,培养部下成长的人,帮助部下实现目标的人。每个人不是被你领导,而是被自己的价值观领导。
领导是做什么的?帮下属把握方向,做下属的后援、后盾,帮下属协调他协调不了的事情。
领导要给员工四个机会:自主创新做事机会,进修充电学习机会,优质优酬赚钱机会,发展晋升机会。
“让每一位教师富有成就感地幸福工作“是学校管理追求目标。管理就是不断满足教师的欲望(需求);管理就是帮助教师找到生命的意义;管理就是把握人性,然后满足人性。
用分配机制让教职员工满足对钱的需求;用晋升机制满足教职员工对前途的需求;用学校文化和神圣感来驾驭人对精神的需求。
校级高层、校级中层、普通中层、普通教师需求层级是不同的:普通教师关注生活环境、薪资;中层关注是学校制度、职业保障;中高层关注是归属感、人际关系;高层关注的是主权、信心、地位。因此留人策略也应不同。对普通教师采取待遇留人;中层采取感情留人(心);高层采取事业留人(魂)。
学校必须和教师形成利益共同体;学校必须和中层形成发展共同体;学校必须和高层形成事业共同体;学校必须和股东形成精神共同体。
创设教职员工对内要有成长的空间、对外要有发展的空间。让基层有尊严的活着、让中层有欲望的活着,让高层有原则的活着!那你的学校就会人才济济!
教职员工来到学校就是分名,分利,分未来的。
校长扮演什么角色?儒家 ?道家?法家?校长重要的是出思想。校长管理重点是什么?战略?战术?战役?学校发展需要校长战略思考、领导层战术操作、执行层战役实施。校长请不要越位也不要错位。
校长主要干什么?整合资源;用人;布局。
学校管理的十大思辨
01
思辨之一:虚?实?
学校管理第一条主线是从虚到实, 即把观念变理念,理念变方法,方法变行为:
要把学校文化中说法 变成做法,在师生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中体现出来。
要把贴在墙上的或写在纸上的规章制度,变成监督、考核、评估、奖惩师生 行为的正在运营的、实施的真制度。
要把学期制定的计划、方案、策略,分解到各个科室、部门,分解到月、 周、日,从一点点、一步步做起、做实、做到位,确保学期目标全面实现。
要把从师生中征集到的建议、创议、小点子,想尽办法一件件落实。
学校管理第二条主线是从实到虚,即要对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文化等诸方面做法、行为、实践从理论方面进行提炼、概括,形成一套成功管理理论、思想,便于传播、幅射。
从虚到实,再从实到虚,才构成学校管理的完整链条;从虚到实,再从实到虚,体现的是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螺旋式递进提升过程,是学校管理品位优化、完善过程。
校长要关注、践行虚到实的管理,做个实干家:校长还要关注实到虚的提炼,做个思想家。贴地行走、用脑思考一个也不能少!
学校文化的"形"与“行“就是虚与实的关系。学校文化的形指的是:有一套依据办学历史、地域特色挖掘、提炼、提升,经过专家论证并得到师生认可的文化表达系统,通俗说就是文本基本成形。学校文化的行指的是文化效果、文化作用。指的是师生为人处事甚至言行遵循的内隐规矩、规则,即学校的潜规则,是道德考量。指的是师生践行对教育、学校、课程、课堂的实践解读。师生、生生在校园、课堂真实关系就是行为文化。学校文化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是从活动、行为表现出来的。真正学校文化是写在师生脸上的;学校文化是落实在师生的行为上的;学校文化是弥满在校园里的;学校文化是渗透在师生血液里的;学校文化是可以影响人一辈子的…
当前学校文化要“形”更要“行"!学校文化在形与行上有如下类型:有形无行。只有一套完善文化文本,根本不去做,不去执行。形与行两张皮:师生在校园真实生活状态与师生言行与说的根本是两码事,说的与真实做的根本不相符,即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形的表象部分在行。仅仅选择一些文化载体把理念文化呈现出来,做的是文化符号构成系统、文化载体;仅仅关注环境文化。需要持续抓的最本质的精神文化、行为文化没有抓或没有成效!形滞后影响行。学校文化固化,影响、制约了师生创新行动。形行合一成型,成品牌。依形而行,行中提练形,形行合一,以文化人,人育文化。
02
思辨之二:下?上?
管理有三个层级:对上级管理对同级管理、对下级管理。校长对上级有效管理才是第一管理。
何谓对上级有效管理?即通过谋划、影响改变领导决策,使其朝着有利于学校或自己愿景的方向发展;提出建议,渗透自己的想法,揣摩了解上级的心理,对症下药,让上级领会、同意、支持自己的工作。
校长对上级实施有效管理的策略:加强信息沟通,做到知己知彼;配合与帮助领导想办法、想对策;把自己的想法变成领导的想法;学会与不同工作风格的上级和睦相处;以卓越绩效回报领导的厚爱;善于讽谏,帮领导改正失误;带领导一同参加培训,借外力洗脑;学会“公转”与“自转”。
校长对上级实施有效管理的基本目标:读懂上级,融洽关系;面临机遇,领导关照;工作过程,领导知情;工作成绩,领导认可,工作失误,领导谅解;工作风格,领导接受;工作改革,领导支持。工作难题,领导支招。
03
思辨之三:管理?理管?领导?
管理: 正确的做事; 领导: 做正确的事;执行: 把事做正确。 管理:重在当下事务; 领导:重在描绘远景目标,带团队。 管理: 检查、督促、评价; 领导:倡导、激励、发现、支持。 就是管也有层次:他管、互管、自管。
少管多理,轻管重理。
先理后管:理有三层含义:疏理、清理、理念,即疏理自己管理目标、方法、策略;清理过时管理套路:寻找、反思自己管理理论依据。
04
思辨之四:人治?制度?文化?
大多数学校不缺制度,制度也能起很大作用,可仅有制度会造成机械和被动;大多数学校都有绩效考核(奖罚),金钱当然起很大用,可仅有奖罚会造成交换和隔膜;很多学校都有理念、愿景及使命,可仅有这些挂在墙上的东西会造成形式感和空洞。 只有把制度、绩效考评、信仰三者有机融合,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学校的管理系统。
趋势:强权代替民主,冷漠代替亲情,威压代替信任,形式代替实用”的管本位文化、应试文化将得到彻底矫正,学校管理已经成功实现转型。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得到弘扬。学校管理确立以尊重人、信任人、激励人、发展人、成全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本思想。学校领导把师生真正当成服务的对象,改革了以管理者为中心的定式,摒弃以训斥、命令、控制、束缚乃至奴役和摧残为标志的刚性管理手段,代之以尊重、信任、理解、宽容、赞美、激励、参与、引导、沟通、交流、协商、对话、资助、支持、促进等人性化的柔性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亲和力的学校人文生态环境,师生感受到了民主、平等、友善、亲情、鼓舞、帮助与支持,使学校真正成为了师生喜欢、留恋的地方。
文化管理成为学校管理的新追求。通过对文化的经营、整合,如思想观念的确立、价值取向的认同、文化氛围的创设、协作意识的强化等,挖掘干部教师的内在潜质,实现干部教师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提升,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文化管理追求的理想效果,是形成规范、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师生互相支撑、互相赏识、互相感动的文化场。
05
思辨之五:控制?引爆潜能?
管理不是控制,一刀切,而是搭建平台,为下级赋能。
比如管理方案分层:新手执行方案,称职的给指导建议,选择执行方案,优秀的自主制定、实施自己方案。
06
思辨之六:为考核?为改进?
案例:学生评教多数从找毛病角度让学生给老师加分,并公布结果,请思考:为什么不可以正面引导让学生找教师闪光点 、委婉给教师提建议角度设计,结果只告知教师本身呢?
某学校学生评教三次蜕变:
方案一:负面评价一一以权重指标赋分,目标是区分。
让学生在某些项目上打分,如教师是否拖堂、作业是否过多、课堂流程足否清晰等(负作用,教师没有尊严)。
方案二:正面评价一一
我觉得老师穿着得体、举止大方;
我觉得老师风趣、幽默,平易近人,亦师亦友;
我觉得老师课程流程清晰,点拨到位,;
我学到了很多分析问题的方法;
老师善于发现我的优点,及时鼓励,增强了我的学习信心;
课下我能及时得到老师的指导和帮助;
老师的人格魅力影响了我;
老师教我如何做人做事;
在课堂上,我收获很大,学习效果好。
操作同上,仅把负面评价变成成正面评价,但还是排序区分评判,而不是在促进教师成长
方案三:正面评价——旨在教师自身成长
评价指标同上,但各项指标不设权重,均以等级呈现,不横向比较,不公开,私下反馈给教师。
结论:评价必须以促进成长为基本目标。如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而不是为了审判,那么被考评的对象就比较容易接受。
从评比考核走向诊断整改。对卫生、纪律采取自委会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标注扣分及理由,若班级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则取消扣分,若能从根源上解决还要加分,即从评比考核走向诊断整改。
07
思辨之七:层级?扁平化?自组织?
科层式:信息传递慢,决策滞后; 扁平化(网状):知识流通快,有 利于将决策权放在信息最多的层级。 协同化(雁阵):自组织、自动化、自主性; 轮流领队、有利于培养更多领导者。
案例:多数学校仍然实行的是金子塔型的层级管理,副校长、主任一大群,请思考:可否釆取扁平化管理呢?学校中层兼任各级部主任。
这样中层全权、全程参与教育教学工作,让“离炮火最近的人决策";中层从伯乐相马到伯乐赛马,从领导认可到目标客户服务满意度投票。
08
思辨之八:负向惩罚?正向激励?
例: 校长在出台管理策略时只规定做到奖,没做好罚2个层级,请思考:在制度范围内还要借助正向激励引领教师向提倡弘扬层面追求,即从道德视角作文章,以正确舆论、典型人物引领人、感染人。 比如工作纪律方面:教师考勤要求早上8点到校。 8点以后到校要惩处;踏点到校符合要求;提前到校提倡,加分。 同样出勤也分满勤(规定休假也没休,提倡弘扬),全勤(符合考勤要求),缺勤(惩处)。 再比如作业批改,漏改少改惩处,符合规定批改合格,除规定外教师主动多改(如练习册、试卷)细改的提倡弘扬奖励。
09
思辨之九:发现?解决?预防?
案例: 对校园卫生保持多数学校倡导"弯腰工程",提出"他丢下的是拉极,你捡起的是品质",“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次心灵",请思考:为什么不从“每个人不制造拉极"引领呢? 即从捡引伸到不乱扔、不制造垃圾。
案例:许多学校尤其是小学,都设有拾物招领处, 招领处物品颇多,请思考:为什么不提醒、不引导学生在什么场合、地点容易拉下物品呢?让小学生从小养成不拉下物品好习惯。
案例:许多学校教师有事请假需自行调课,我发现教师只把正课调了一下,至于自习课以及承担的早操、就寝秩序维护甚至集体备课主讲、社团课程组织等没有调课或委托同事代管、代做、代上,导致出现管理空档。请思考:为什么不进行请假条设计改革,把上述管理交接也设计进去呢?
案例:先看一个例子,某民校一到期末考试最后一周,患流行感冒扎堆,出现情况后,学校才采取醋熏、消毒等补救措施,造成人力财力成倍增加。为什么考试复习紧张期间患流行病多?因学生在班时间长,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大,空气不流动。
今年在复习开始后,学校强调饮水,管控大课间活动锻炼,更重要的是强制课间及课上开窗通风。这些措施实施后上述现象避免啦!
预防问题发生优于问题发生后一系列补救措施去解决问题。
请思考:为什么不从问题发生后一系列补救措施去解决问题走向提前预防问题发生呢?预见问题优于解决问题!
案例:学生作业本学期结束后,没用的空白页挺多,开学扔掉换新本让人心疼。
期末要求教导处对三四五六年级作文本、日记本、英语、数学作业本写了多少页进行调查统计,这样就可以依据数据去订制作文本、日记本、英语、数理化作业页数、厚薄,避免浪费,从根上节源开流。
迁移反思:学生用的牙膏剂量、香皂质量也不存在类似问题吗?
还有订制的铅笔、毛币质量如何,需要更换品牌厂家吗!
请思考:你从习以为常管理中经过反思发现潜在问题了吗?管理精细化了吗?
案例:许多学校教室办公室的电棒、饮水机过滤芯、钟表电池坏了才报修,请思考:能否记下更换时间,依据使用期一到立马更换呢?从报修走向到期更换。
案例:学生课桌凳只有到期末才集中修理,请思考:学生桌凳损坏是随时发生的,若学生一学期坐一个坏凳子,身心舒服吗?为什么不采取及时修理呢?
10
思辨之十:静态?动态?
全部考核? 重点考核? 及时兑现? 滞后兑现?
动态性:动态性体现在指标的动态性、权重的动态性、考核层次的动态性及方案本身的动态性四个方面。具体讲,考核指标不面面俱到,根据教师工作的薄弱环节及其“最近发展区”确定几项重点指标,同时加大管理者倡导的、教师经过努力方能达到的指标所占的权重,体现方案的导向性。如果教师都能达到的指标,下次就可以舍去,大部分能达到的指标就可以降低权重;如果没设的指标或者权重过底的指标教师“忽视”了、“淡化”了,下次就可以添上或者加大权重。这样通过这种螺旋式递进的动态考评策略,就可以引导教师克服惰性、向高层次发展。
如何解决教职工“考核项目我积极干,没考核项目应付干”、“份内工作我干、份外公益工作逃避”、学习没有动力等难题?
引入虚拟货币管理。工资考核的是显性的立竿见影的有限重点项目,考核的效能;虚拟货币考核的是隐性的长久的全面的综合评估,尤其是对人品考核。
工资考核的是本月教职工表现,当月兑现,事后清零;虚拟货币是对教职工各月、各年累积的考核,考核的是教职工对学校的贡献度,永久有效。
工资侧重的是物质奖励;虚拟货币管理侧重精神激励,满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
思辩背后是什么?
管理者的思维。
从思维层面透析学校管理迭代升级:原理之一:改善心智模式;原理之二:思维构成链条;原理之三:注重思维创新;原理之四:学会用六顶思考帽进行平行思维;原理之五:学会战略思维。
案例:校长、班主任,你抓安全的思维在哪个层级?
【案例1】:某学校教学楼平台上要经常摆放鲜花、浇花、插彩旗,后勤师傅经常要爬上爬下,因此,后勤师傅就放置了一个梯子。好奇的孩子经常攀爬,于是学校安全办就在梯子旁边墙上醒目写下:“请勿乱爬梯子,注意安全”,并在全校大集合做了强调,可是意外事情发生了,两小孩在玩时不小心碰倒了梯子,砸伤了附近一个孩子……我在思考若对后勤师傅讲一下并且在墙壁上作一如下提醒:“不用时请将梯子横着放”效果如何呢?
【案例2】:为了防止高空物品落下伤害楼下孩子,一所学校在教学楼前面的窗户下做了个大牌子上面醒目写到“高空抛物,请你离开楼下三米”提醒学生;另一所学校利用大集合、班会课讲高空抛物危害性,让孩子养成不随意高空抛物好习惯;还有一所学校做法是在一楼装了一个外出精致阻挡板,高层落下物品可以挡住。
分析:三种做法院依次是表层解决、根源解决、拓展解决,试想即使学生养成了习惯,学生无意物品掉落或风将物品刮落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考虑到解决对策就属于拓展解决。
【案例3】:预防楼梯采踏安全事故。看一个学校是如何综合防控的。
1.学校在每个楼梯的转向台,像楼梯一样,用红线界定学生的行走范围,让学生在转向台区域依然按规则行走。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学生在转向处出现拥挤。
2.改造楼梯扶手,变单扶手为双向双层扶手。不少学校的扶手是单扶手,靠墙的一侧没有安装扶手。通常学生会感觉靠墙走比较安全,因而警惕性降低,下楼时速度自然加快,最容易跌倒。单扶手的另一弊端是同样的高度,一些低年级的学生够不着,等于扶手形同虚设。因此,该学校对上下楼梯的扶手进行科学改造:一是在靠墙壁的一侧同样安装扶手;二是两侧扶手按高低分两层设计。双向双层扶手,更符合安全要求,学生在上下楼梯时都有“物”可依,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时的事故发生。
3.鉴于小学生模仿能力较强,该学校在楼梯台阶红线两侧特意设计逗人喜爱的黄、蓝色小脚丫,学生会潜意识地沿着脚丫提示的方向行走,这样,久而久之,上下楼梯向右行的习惯就养成了。
4.安排楼梯疏导员,让值日教师或学生成为楼道安全的保护神。
5.学校按学段统一划定全校学生大课间、放学的时间段,然后有序上下楼。
6.将“镜子效应”引入楼道管理,告诉学生上下楼梯别快跑。
7.规划、设计疏散路线图(班级前后门、楼梯),疏散演练常态化。学校根据楼道、楼梯容纳量,科学规划、整体设计了各年级、各班级学生的行走路线图,并且规定每班学生日常进出教师应走哪个门,下哪架楼梯,不得随意“串位”。天天坚持,形成固定的行走路线。变学期演练为周周演练、天天演练。
8.楼梯台阶装有凸出安全条,谨防学生滑倒。
9.楼道、楼梯长明灯、应急灯双手准备,确保突然停电时照明。
总之:前互联网思维、自组织、自管理理念被一线教师接纳、认可,学校治理现代化亦成大势所趋,故一些有文化积淀、师生成熟度比较高的学校,领导的管理思维需迭代升级:从金子塔型的层级管理走向扁平化管理;从粗放型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从组织管理走向项目管理;从解决问题走向预见问题;从禁止走向正向激励;从为考核考评走向诊断成长;从管理走向服务;从管理走向领导(远景引领);从他管到协管、自我管理。
从改变自身的管理结构开始,从解放人的积极性开始,打造一个为理想打工的高地,集结精神尺码相同的人,谋变、奋斗,永不停歇
H. 虚拟货币诈骗集团惯用手法
首先,我想向大家解释一下虚拟货币的原理。以比特币为例,它是密码学货币,其原理是给出不可逆算法的解,经过不可逆算法的运算,能得出这个解的原值,就是一个比特币。由于算法的不可逆性,你无法从解中反推出原值,所以你能做的只有拿不同的值一个个试,即所谓“挖矿”。
这里给大家举一个“XX币”的算法例子:原值为一个三位数:abc,加密算法后得出密码,第一位为(a+15)^(b+2)/c后取小数点后第一位,第二位为c开(b+1)次方+5.25*a后取小数点后第一位,第三位为(c+25)乘以(b+43)后除以a的a次方,再取小数点后第一位。由此,得出加密后的数据xyz。问题是,您就算知道xyz,同时知道密码的算法,您依然没办法由xyz倒求出原值abc,唯一的办法是拿各种数据一个个套,直到有一个解为xyz(假设我们的算法每一个abc都只能求出唯一的xyz)。那么,由于xyz是三位数,其值域为0-999,共有1000个可能,我们选出其中的10个,比如990-999,作为验证“XX币”的有效值,能求出这10个解的abc的原值,就是“XX币”。
由于990到999只有10个数,因此能够算出这10个数的原值也只有10个,也就是说XX币总共只有10个,没人能够多变出一个来。这就保证了XX币总量恒定,不会“通货膨胀”,保证其总额不变的是数学规律,没人有办法更改,就仿佛没人能在1到10之间变出第11个整数一样。而挖出矿的人,要证明他对某个XX币的持有权,只要公布经过算法计算后得出的那个值,比如996,就可以在不泄露XX币的真值的前提下确认他对该XX币的所有权。
所以,判断一个虚拟货币是否靠谱,第一点就要看它是否公布了算法或者说源代码。因为算法是保证其总额不变和持有人所有权的根本前提。
其次,这个货币必须可以自由交易。自由交易的意思是,在任何时间,与任何人,以任何数量交易。这个道理更简单了,如果国家突然规定,你手里的人民币只能去指定的商店买东西,每月只能买一次,每次不得花费超过你持有人民币总额的5%,那你还不跳起来造反?
第三,这个货币必须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大家都知道,虚拟币本身没什么价值,大家愿意花那个钱买它才有价值。有第三方交易平台起码代表大家认同它。试想,假如你的单位告诉你,以后工资不发人民币,改发白条,所有人必须拿着白条到单位会计那,按照当日单位规定的兑换率兑换。你难道会觉得你们单位欣欣向荣吗?
I.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公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