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穿仓追缴
① 大爆仓!比特币15分钟8亿资金灰飞烟灭,散户该怎么办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散户肯定是能出手的出手,是在是不能出手的也没有的别的办法,就只能寄希望看看能不能缓过来了。
一些平台规定,因用户强平单未能及时成交而造成的平台损失是穿仓,穿仓发生时,平台会优先使用部分风险准备金来弥补自身损失,余下则需当周所有的盈利用户按照一定比例摊派来弥补平台的损失。
② 数字货币保证金是1万,20倍杠杆 爆仓或者强制平仓了,我是赔掉1万保证金,还要赔吗
必然赔钱的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③ 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账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缴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违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种植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网游虚拟货币新规出台:不得支付购买实物
文化部、商务部2009年6月26日今日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文化部、商务部今日下发了《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等今日下午在北京与部分媒体进行沟通,解读了该《通知》的要点。
据悉,下发此《通知》的背景是,网游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该《通知》还界定了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游戏道具不在其列。 该《通知》对网游虚拟货币的界定是: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
据悉,这是主管部门首次明确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并指出游戏道具不在其列。网游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词重合,网游道具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目前,某些网游产品利用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网游道具,或虚拟货币,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指出将禁止上述行为。
《通知》表示,将对利用网游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游,严厉打击利用网游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反犯罪行为。 主管部门关注到,网游虚拟货币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利的问题,某些网游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
《通知》指出,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游企业应积极协调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在游戏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退还。(全智)
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文化部、商务部出台政策
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近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以适应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做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④ 市场高度情绪化的背景下,是时候封杀虚拟货币了吗
对于目前的虚拟货币来说,整个市场上确实充斥着情绪化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不同的投机客都在整个市场上面纷纷进行投机,所以说对于目前的整个信息货币市场来说,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不太适合进行相应的投资的。对于政府来说,在这个关键时刻也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引导整个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可以在关键的时候封杀虚拟货币,阻止整个市场的野蛮发展。
⑤ 比特币穿仓后不赔钱会怎样
穿仓就是亏得钱大于你存入的钱,如果这样期货公司是要负很大的责任的,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期货公司是你进行期货交易的媒介,现在我们必须于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赔钱的话当然是自己付的,强平的话,就是你下单后被冻结的资金减去你亏损的资金,剩余的会退还给你的。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
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
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
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
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
统。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
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
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
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
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
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
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
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
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
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2017年12月17日,比特
币达到历史最高价19850美元。2020年7月27日,
比特币再次突破1万美元关口。
⑥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
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 ,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 ,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
⑦ 定位传销的虚拟货币收益必须退回吗
定位传销的虚拟货币收益必须退回。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你没有退回会被误认为是传销。
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骗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
《刑法》第64条规定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出于认定犯罪数额的需要证据等考虑,实践中,一般会对涉案资金先进行收缴;查清涉案全部金额后再做处置。
⑧ 平台虚拟货币被骗能追回吗
虚拟货币也属于个人财产,侵害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涉案的犯罪物品会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⑨ P2P“爆雷”调查:广东67家平台被立案,已追缴资金10亿元
2018年,P2P网贷行业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出险,平台关闭,投资人钱拿不回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卷款潜逃,投资人损失惨重,多地出现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
据国家信息中心2月15日在其官网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就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从涉案金额看,472家企业涉案金额超亿元,其中涉案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有30家。
P2P网贷平台风暴潮下,P2P走向何方?南都记者日前走访广州、深圳、佛山、上海等多地,对“爆雷”的网贷平台存在的共性、投资人损失如何挽回、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取得哪些突破等业内专家和投资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集中采访。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省公安厅已对总部在广东的67家P2P网贷平台立案,排查研判、监测预警、打击查处一批P2P网贷平台,截至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共追缴涉案资金10亿元。
以高息为诱惑,未获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却向 社会 吸收投资款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18年5月立案侦查的“牛牛通宝”涉嫌集资诈骗案,该平台以虚构租赁该公司自动售货机可获取高额回报为由,引诱大量受害人租赁该公司机器。据深圳公安通报,截至平台“爆雷”,骗取受害人共计11.6亿余元。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牛牛通宝”实际控制人詹某鹏被成功抓获并被押解回国,他也是深圳南山“爆雷”P2P平台中首个潜逃境外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8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对深圳“佰亿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开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在未取得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深圳佰亿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线上P2P平台销售投资理财产品,涉及受害人5000余名,涉嫌金额达4.2亿元人民币。
7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礼德财富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旗下运营“礼德财富”P2P网贷平台,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空壳担保公司,为借款人以玉石、钢材等质押物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以上述担保公司名义,在公司设立的“礼德财富”投资理财平台上挂标借款。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办案民警告诉南都记者,这个平台的外联担保公司都是其关联公司,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名下,担保公司再通过购买空壳公司,用空壳公司以企业名义来跟平台借钱。而所谓玉石、钢材等价格存在严重虚高,钢材都是假的,实际价格与标的价格相差七八倍。
郑某森落网后交代,为了博得投资人的关注,公司还通过代言 体育 赛事、大规模投入广告宣传来为自己站台,光是广告费一年花费超过2千万。
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 社会 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平台向借款人收账户取现管理费、还款充值手续费、账户服务费,借款人借款成本约为年化18%-24%,平台发布借款标,出借人的年化收益为8%-12.5%(含发红包、增加利息促销手段等),平台以账户管理费的形式收取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息差。
经广州市金融局确认,截止案发,该平台代收金额近13亿元,出借人共有17002人,借款人1581人。
据广州警方通报,7月20日,礼德财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逃亡海外。8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制定前期抓捕方案时,对其周边人进行了排查,包括 社会 关系、生活细节、性格特点,与当地警察局开展协同合作,9月14日晚,经过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的全力追捕,潜逃2个多月的郑某森在柬埔寨金边落网。
在深圳南山公安侦办的“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中,该平台成立初期,主要运营网贷公司垂直搜索引擎项目,2015年初推出网贷类ETF基金项目,在各P2P平台进行投资,将期限相同的债权组合打包转让给投资人,抽取综合收益的25%,后又推出了“投之家”P2P平台开展自营网贷业务。
虚构理财产品、伪造抵押证明作为标的物,资金被个人大量挥霍
2018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对“理财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案公司佛山市安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租用某互联网公司服务器,设立“理财咖”手机软件App及网站,将伪造的房产抵押证明作为标的物,通过发布虚假理财产品,向 社会 不特定群体发布投资信息,并以高利息吸引投资者,声称按日计息,且到期可还本还息。
在平台对外公布的理财产品聚汇财、聚享宝、聚盈财、周五高息、聚泉宝、新手专享等,均标注收益在8%到16%之间。平台要求投资者下载“理财咖”软件注册会员选择购买产品类型,按照期限分类有3天、35天、60天、180天、365天不等。
据佛山警方通报,截至案发,“理财咖”平台注册用户约13万人,遍布全国多地。通过查询“理财咖”App软件后台数据以及天津融宝支付平台数据,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9亿元,吸收的资金一部分还给到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另一部分被公司在“天津融宝”设立的居间人账户转走,转走的资金被用作投资房产、买卖字画以及购买个人房产、保险或通过其他账户提现后进行消费等。
南都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最新获悉,截至2018年11月,当地公安机关共接到全国1424名投资者的报案信息,到平台无法提现为止,“理财咖”共亏空资金约3.2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暂时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主犯郭某鹏涉案款485多万元,冻结“天津融宝”平台170多万元,查封涉案房产38套,查封不动产合计面积14428平方米,查获字画22幅。
P2P网贷平台通过虚构理财产品,向 社会 公开募集的巨额资金却被用于个人挥霍。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18年4月立案侦查的上海“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中,该平台以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饵,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先后向60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00亿余元,而绝大部分集资款被消耗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部分集资款被用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
广州礼德财富实际控制人郑某森逃亡海外前,曾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对公户和个人账户(公司控制使用资金)账面3000万元人民币转至公司无业务关联的账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境外追逃大队民警告诉南都记者,郑某森将名下资产、通讯工具全部清理掉,从香港飞往泰国,而后偷渡至柬埔寨。境外逃亡期间,郑某森出入当地赌场,住的是别墅,身边有专人负责饮食起居。
业内人士:企业注册门槛低,靠托管服务实现落地
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吸纳了一批非法集资、传销前科人员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突然发布了停止营业公告,此后一小时内,投之家所在辖区派出所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之家”投资群体的报警电话。
“那么短的时间内这么集中的报警,派出所三级的报警电话被打爆,一个小时内接到8千多条警情,直接导致了接警平台出现了短暂瘫痪。”接警单位向南都记者透露。之后两天内,又出现了几次“投之家”投资群体大规模短时间集中报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随即以涉嫌集资诈骗对深圳“投之家”开展立案侦查。
“投之家”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
有业内人士透露,P2P在深圳注册门槛比较低,通过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即使企业不具备经营地址也可以实现直接落地,大部分P2P企业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址,就只有注册地,这也给金融监管和公安精准打击带来了难度。
南都记者从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最新获悉,截至案发,“投之家”平台涉及投资人1.8万人,现已到案犯罪嫌疑人10名。11月27日,投之家平台发了一条公告,投之家平台的存管账户于9月解冻,未提现用户可以登陆平台进行账户余额提现。
P2P网贷资金流动频繁且巨大,资金流通作为P2P平台风险最大的也是核心的环节,钱从哪儿来,进来以后怎么处置,资金去向如何,怎么监管如何风控,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P2P公司的风控都是自己公司内部的风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在行业内并不罕见。
上述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P2P网贷平台的从业人员门槛低,一些期货公司的员工连基本的行业知识都不具备,有的P2P公司中高层只有初中毕业,对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知之甚少,甚至吸纳了一批非法集资、传销前科的人员进来。“大量非专业人员渗透到P2P岗位上,对金融行业专业性、安全性造成的冲击是很明显的。”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在侦办礼德财富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身兼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揭阳商会常务副会长等多种 社会 职务。郑某森落网后交代,自己根本没有读过多少书,这些职务都是花钱买的,交会费一年十几万,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自己,给公司站台,吸引投资者来投钱。
监控与反制:上线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多维度精准监控高危风险企业
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是群众容易受骗上当的重灾区,犯罪分子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等途径公开实施网络金融诈骗。
为破解金融风险防控难题,深圳市公安局从2018年3月开始,成立了金融风险防控攻坚团队,在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各类网络金融诈骗案的人员特征、行为特征和网络特征的基础上,依托已有大数据平台和各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化成果,研发推出了“深圳金融风险防控实战预警系统”,简称“深融系统”,于2018年5月15日即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正式上线。
“截至今年11月,深圳市注册企业总数是324万家,其中在深圳市备案登记的P2P企业有431家,深融系统能够监测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设置了企业背景、违规行为等8大维度26项指标,形成分值最后量化为风险指数,产生红、橙、黄三色预警,其中红色代表风险级别较高的,每个维度会列出主要风险点和雷达态势图,比如公司股权、企业账户的资金交易情况,待偿资金多少、待收资金多少、资金缺口多少,公司实际经营地址跟注册地址不相符等。”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依托深融系统目前已有的海量大数据,能够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尤其是高危风险企业的实时预警、实时防控、精准管控,将风险信息通过网站以及App应用向用户弹出风险提示,进行网上反制,提醒群众识别风险、抵制不法分子的诱惑。据系统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1月,全国用户点击深圳风险平台的网址网站共弹窗2177万次,涉及用户超过624万人次。
公安机关办案决心: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畅通报案渠道
P2P网贷平台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难度大,涉案平台在“爆雷”之初,往往是投资人情绪最激动的高风险阶段,广东省公安机关着眼信息公开,畅通多条接报案渠道,保证群众反映诉求有道。
“对于重点案件,公安机关定期召开了案情通报会,着重回复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即时推送发布案情通报,公布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
据介绍,截至今年11月,仅投之家案已召开14次案情通报会,已累计在“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51次,在投资人微信群也对案件进展进行了及时推送。
与此同时,为保证群众报案渠道和诉求反映的畅通,南山分局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登记报案端口,接收投资人在线登记报案提交材料,群众也可以亲临派出所或者邮递报案材料的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针对地区内P2P网贷平台“爆雷”集中地区,深圳率先创新运用“治疗式”打法。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办的“利民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截至案发,共有9个亿的窟窿。在确保涉案平台停止违法业务活动基础上,公安机关促其及时通过多种途径追回到期债务,加快资产清退,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区金融办主导下,以政府名义为涉案平台开设资金统一归集账户,一案一户,将清退资产同统一汇入归集账户。
截至今年11月24日,共追回款项共计1.9亿元,并依法对平台关联公司深圳城际某 科技 有限公司的一批设备进行扣押查封。该平台公司运营经理告诉南都记者,“这1个多亿的资金,如果公司平台完全被封掉的话,没人去追债,肯定是追不回来的,接下来还有一大笔资金是可追回的,正在全力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最新获悉,2018年1至10月,广东省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42起,破案967起,其中深圳南山分局共立涉众型经济案件48宗,涉案投资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数超过上百万人次。针对频频出险的P2P网贷平台,省厅已对总部在广东的67家P2P网贷平台立案,追缴涉案资金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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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Net(中文名:FN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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