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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2-09-24 23:05:17

⑴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⑵ 投资虚拟货币,违法吗为什么

不违法,但是投资风险自己承担,不受法律保护。2021年9月24日,央行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虚拟货币活动的属性。

明确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该文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⑶ 盘点2021年虚拟货币(空气币)骗局

2021年是加密货币主流化的重要一年,流行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和Dogecoin等,在1月份发生的memestock热潮之后,迎来了辉煌的一年。这些加密货币飙升至新高,吸引了大量之前可能不熟悉该行业的人关注。

不过,加密货币是不可预测的,它仍然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波动性市场,并且它几乎完全没有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者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还是有这么多的加密货币新手跳入这个“一半天堂、一半地狱”的市场中打算碰碰运气,而他们与一些骗子则组成了2021年虚拟货币市场最独特、最无耻的骗局

Squid Game鱿鱼币

把今年最大的最火爆的电视剧《鱿鱼 游戏 》变成一种加密货币,你会得到什么?

答案是你将成为本年度最“社死”的骗局之一——Squid Game的主角。

鱿鱼币是一款与鱿鱼 游戏 同名的 游戏 平台的独家代币。该平台模仿了电视剧中的六轮比赛,最终赢家获得的奖金(剧中大奖上限为3850万美元,而这个虚拟货币项目没有上限)将以鱿鱼币的形式发放。不过玩家必须先支付预设价格的鱿鱼币才能参与每场 游戏 ,有些回合还需要用户购买在平台上出售的定制NFT(非同质化代币,在此 游戏 中类似于 游戏 皮肤或道具)。

就是这样一个听着都是镰刀割韭菜声音的项目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据悉,鱿鱼币在10月20日的预售中不到1秒就售罄了,而在10月29日正式发行时,1美分一个的鱿鱼币在24小时内被炒到2.22美元,暴涨2400%,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周,鱿鱼币币价达到惊人的2861.8美元(约合人民币18309元),这引得CNBC、《福布斯》、《商业内幕》和其他一系列媒体对鱿鱼币的争相报道。

不过与多数庞氏骗局一样,鱿鱼 游戏 虚拟货币项目体量到了一定阶段后也会很快装不下去。在币价炒到高峰时,曾有投资者抱怨,他们无法在唯一可交易该币种的虚拟货币平台Pancakeswap上出售持有的鱿鱼币,这本应给大家敲响警钟,但大家还是被高涨的鱿鱼币给冲昏了头脑,选择相信鱿鱼币创始人LinkedIn的解释,即该项目部署了一种创新的“反倾销技术”,暂时会限制人们在需求下降时出售鱿鱼币。

然而事实证明这是又一个“拉地毯”骗局。美东时间11月1日,鱿鱼币突然闪崩,5分钟内从每个币2861美元跌到了0.0007美元,跌幅为99.999976%。而此时,鱿鱼币创始人LinkedIn已兑现了等值的币安币,将资金转移。

SaveTheKids币

2021年,美国社交媒体上的KOL推销加密货币是今年的一大特色。

例如近期抛售大量特斯拉股票,打算辞职的做“网红”的马斯克,他就多次在社交媒体上推销狗狗币,而今天所说的这个骗局也是由KOL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给加密货币宣传与站台所引起的。

2021年6月初,洛杉矶电子竞技组织FaZeClan的4位成员Kay、Teeqo、Jarvis、Nikan和YouTuber RiceGum开始推广一种名为“SaveTheKids”的加密货币,该项目宣称将会为儿童慈善机构筹集资金,这对于项目与KOL来说本应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这又是一个“拉地毯”骗局。

当一个开发者创建一个加密货币,意图带着投资者的资金逃跑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SaveTheKids代币正式推出后不久,由于那些持有大部分代币的初始投资者的大规模抛售,该加密货币下跌,SaveTheKids一上市,就变得毫无价值。

从这里看也许并不是一个骗局,但是,有人注意到,FaZe的 Kay特别喜欢推广加密货币,而这些加密货币都以这种方式结束,像Coffeezilla、SomeOrdinaryGamers和Barely Sociable这样的,FaZe 的Kay都在推广。

最终在7月初,洛杉矶电子竞技组织FaZeClan宣布自查结果,4位成员因涉嫌加密诈骗,一位成员被开除,另外三位成员直接进行停赛处理。

MILF代币

如果不对Adin Ross(阿丁·罗斯)推广MILF币的行为进行处罚,那就是失职。

Ross是一个受欢迎的Twitch媒体人,在该平台上有数百万的追随者,但他本人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子。

在社交媒体上不经意晒出自己在什么项目中赚了多少钱是Ross的惯用伎俩。在以前,Ross是通过这种方式推广线上赌场,也正因如此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备受批评;而在今年5月份,Ross也紧跟时代潮流,杀入了加密货币世界,开始推广一种名为MILF币的虚拟货币。

Ross照常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自己通过MILF币所获得的几十万美元报酬,以展现自己购买该加密货币的繁琐过程。然而,仅仅三周之后,当谈到这个投资机会时,Ross口子的信息传递发生了鲜明的变化。

"顺便说一下,我前段时间做的那个MILF Token,简直就是狗屎!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不要买那玩意。"罗斯在一次直播中笑着说。"

截至发稿时,MILF币已经比Ross推广时损失了约98%的价值。

Meme Coin币

去年,如果没有假的埃隆·马斯克推特账户的回复,你不可能遇到一条关于新的Meme Coin计划的推文。

今年,假新闻稿将这种骗局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在2021年的两个不同场合,全球零售企业的假新闻稿欺骗了媒体,让他们发布了公司将开始接受加密货币的假消息。9月,一份假的新闻稿宣布,沃尔玛将开始接受莱特币。就在几个月后,一份假新闻稿声称克罗格公司将接受比特币现金作为付款。

然而,两则新闻都不是真的。这些虚假文件背后的欺诈者能够成功地通过大的新闻发布公司发布这一假消息,在那里他们被传播给主流新闻机构并被报道。随着加密货币倡导者继续为他们年轻的行业寻求验证和合法性,声称提供这种验证和合法性的骗局将继续增长。

这些行为引起了前股票经纪人乔丹贝尔福特(华尔街之狼)的批评,他在接受《太阳报》采访中警告投资者,不要将资金投入加密货币Meme Coin,如狗狗币 (DOGE) 和柴犬 (SHIB),因为柴犬和狗狗币是毫无价值的笑话。

Poly Network (一个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2021年的虚拟货币骗局中,Poly Network的这场世纪大劫案必须留下姓名。

今年夏天,一名黑客发现了去中心化金融平台Poly Network的一个漏洞,能够使得他们将6亿多美元的虚拟货币转移到他们的账户。

然而,这么大的一笔钱很难无罪地消失。在随后的几周里,黑客向Poly Network伸出援手,并声称他们一直打算归还这笔钱。Poly Network也很配合,甚至把黑客称为 "白帽子先生"(正义的黑客),试图通过他们查找到平台的安全缺陷,以便在邪恶的行为者出现之前将其修复。

最后,好在黑客履行承诺将大部分加密货币资金转回了平台,这才使得Poly Network及其平台用户未产生更大的损失。

黑客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首先,他们逃脱了任何可能的不利影响,因为他们进行了 历史 上最大的加密货币抢劫案,其次Poly Network还向归还资金的黑客提供了50万美元的奖励,可谓是名利双收。

Africrypt (一个虚拟货币投资平台)

据外海媒体报道,今年年中,南非加密货币投资平台Africrypt的创始人Ameer Cajee和Raees Cajee已确定失联,与其一同消失的还有6.9万枚BTC(目前价值约23亿美元),该起事件或成史上最大一起加密货币骗局。

据悉,Africrypt是由南非两兄弟,现年21岁的Raees Cajee和17岁的Ameer Cajee创立于2019年的加密货币投资平台,其目标受众为高净值个人和名人。

与任何其他骗局一样,Africrypt也承诺为投资者提供难以置信的高额回报,甚至曾声称可以提供10%的每日回报。该公司非常擅长瞄准受害者,以至于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视为通往财富自由的秘密钥匙。正是这个目标市场,让Africrypt在过去有机会接触其他富有的投资者圈子,其客户平均的投资额达到10.5万美元,有些甚至高达140万美元。

其实,在2021年4月Africrypt便已在谋划跑路了,Cajee兄弟声称他们的投资公司被黑客攻击,他们所有客户的账户都被泄露了,并恳请他们不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这会影响他们对加密货币的追回,而在跑路前七天,Africrypt公司员工已经无法访问系统后台,此时大家逐渐变得焦虑了起来。事后证明大家的担心并不多余,Cajee兄弟最终与6.9万枚BTC一起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了。

代表投资者的律师声称,有多达6.9万枚BTC被Cajee兄弟盗走。如果这是真的,Africrypt将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加密货币诈骗案。然而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inance Sector Conct Authority)相关负责人Brandon Top ham表示,在法律上,加密资产并不属于金融产品,因此目前该机构被禁止启动正式调查。

The stolen NFT

与通过本文上述的其他骗局被盗的金额相比,Jeff Nicholas(杰夫·尼古拉斯)的故事是小巫见大巫,但它仍然值得一提。

Nicholas是三个NFT的所有者(分别是猿、猫、狗,由计算机生成的艺术品),他购买这些不可伪造的代币,以证明它们所连接的物品的所有权。

Nicholas说,骗子以提供技术支持为幌子,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骗子从Nicholas的钱包里清除了 NFT猿、猫和狗。据Nicholas透露,本次诈骗损失总计约 150 ETH,约合 48万美元。

当NFT第一次被盗时,Nicholas试图传播消息,通知其他人不要购买他的被盗NF,而且平台OpenSea第一时间也锁定了Nicholas的资产,但骗子已经抢先将其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虽然Nicholas理论上仍然有机会将其拿回来,但是得通过真金白银买回来。

事后,虽然区块链显示他不再拥有它们,但Nicholas声称,区块链上这些无可争议的记录是不相关的,他才是真正的所有者,Nicholas最后还是否定了了NFT倡导者声称赋予任何这种价值的基础,即信任。

将来币圈还会有更多新型骗局,大家要注意防范,保护好自己的资产。 (完)

⑷ 风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币大跌8%,“币圈9·4”再现

时隔四年之后,币圈再次迎来几大部委的联手整顿。

9月24日下午,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坚决依法取缔等。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文件,矛头直指“挖矿”: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将数据中心类企业相关承诺纳入征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停止一切财税支持等。

消息出来后,主流加密货币皆应声而跌。比特币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内跌11.23%。其他币种如莱特币、狗狗币等跌幅也都不小。

这次出台的监管政策,不仅让人想起四年前的币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资。此后各大交易所代币价格一路下跌,数百家小交易所倒闭或出海,币圈迎来一个大熊市。

同样是在九月,同样是多个部位联手,币圈会再次迎来一场“狂风暴雨”吗?

实际上,自今年5月以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就在持续收紧,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国内加密货币行业正在迎来一场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政策的出发点,除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空气币、传销等违法行为外,更是在‘双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对这种于国计民生无益且高耗能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闭环打击。”

十部委联手,此次监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文件,和之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经合组织区块链政策委员会专家王娟认为,相较于之前的文件,这次的文件在内容上变化非常大。它是分级分类,由中央到省市,再到县乡,一层一层的去进行分级整治,对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对大数据园区、对高新技术园区异常用电的核查,都是非常具体的实施措施。从财税优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监管、举报,全面的进行细致化的整治、打击,这个内容是史无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别要关注的是,以前虚拟货币挖矿被发改委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去除之后,这一次虚拟挖矿重新进入了淘汰类的目录。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在国内处于一个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趋势中。这个文件里特别也提出,数据中心是不可以用于来挖矿的,所以企图在数字经济、战略新兴产业、数据中心建设等一些比较热点的词汇上去挖掘监管的空白地带应该是越来越小。

财经 评论员王赤坤认为:“这次打击虚拟币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将相关虚拟币交易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将境外交易所在境内的相关活动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从事虚拟币炒作不仅损失财产还会涉及犯罪入刑。相关个人相关公司和相关产业链应关注、知晓、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信号,提前预案,及时做好相关退出工作。”

针对这次政策带来的影响,有律师认为,这次发文有“最高院”“最高检”,区别于之前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文,后续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会有明显的价值倾向。

“单纯从法律角度,个人层面的风险没有因为这个文件而发生变化。核心风险在于平台方,OTC商户次之,这一点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况。”该律师表示。

四个月发布19条“禁令”,币圈迎来最严监管风暴

如果说2021年前4个月比特币从1万多美元暴涨到6.4万美元,点燃了很多投资者心中的财富欲火的话,那么5月以来国内持续的监管风暴,则浇灭了这把火。

5月1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微转载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银协和互金协会发布的联合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5月19日早间,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特别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此后,内蒙古、云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矿”大省也都相继发布了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监管文件,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坚决依法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据凤凰《风暴眼》不完全统计,自5月中旬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共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

虽然近些年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保持了持续的严监管态度,但今年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史无前例!

从五月到九月,国内为何会掀起一场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监管风暴呢?

有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有多个:一是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二是在DC/EP逐渐推广应用的背景下,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三是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打击“挖矿”行为,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实际上,中国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其衍生行业的监管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取缔了超过38家的非法虚拟货币平台。

今年6月刚刚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议任命为IMF副总裁的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谈到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时曾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是投资工具而非货币,应接受相应监管。”

李波认为,比特币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他强调,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

可以看出,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一直是明确的。但对于“挖矿”,政策上一直没有非常明确规定。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政府亮明了对“挖矿”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并且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骤然收紧,曾占到全球算力65%的中国比特币矿场,也上演了一幕迁徙出海的“大逃离”。

5月份以来,四川、内蒙古、云南等省份已经关停了大批比特币矿场。国内一些体量较大的矿机企业和矿场主,也陆续向国外迁移。

据中国第一家矿机上市企业“嘉楠 科技 ”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开启在哈萨克斯坦的自营挖矿业务,首批阿瓦隆矿机上架开机运行。

装车运往海外的阿瓦隆矿机

据媒体报道,中国另一大矿机企业比特大陆也在6月 22 日对矿工表示,暂时停售现货机器。此外,比特大陆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转移,部分中高层员工正向海外转移。

中国为何要严打比特币“挖矿”?

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清理风暴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称为“矿都”。

中国的“挖矿”产业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图显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币矿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于中国,中国的算力超过了比特币总算力的60%。

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甚至还能看到有许多国外的比特币爱好者呼吁要打破中国在比特币上的“算力垄断”。在2018年,知乎上还有人问“比特币算力集中在中国有多大隐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矿机企业,嘉楠 科技 、亿邦国际和比特大陆,都诞生于中国。其中嘉楠和亿邦还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说,在中国,比特币挖矿已经建立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这么大的一个产业,政府为何要打掉它呢?因为,它实在太耗能了。

此前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公布数据称,比特币的总能源消耗介于40-445兆瓦时(TWh)之间,平均统计约为130兆瓦时,比特币挖矿一年消耗的电量约与荷兰全国用电量相当。

由成千上万台矿机组成的比特币矿场

研究还显示,约65%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进行,而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60%左右。约75%的矿工使用某种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占比仍不到40%。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风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达峰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矿显然是与大方向相悖的,关停只是迟早问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虚拟货币“挖矿”不仅属于高耗能产业,而且虚拟货币对产业发展没什么贡献,基本上没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对此加大打击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强认为,在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上必须采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话,肯定会有人钻漏洞,因为虚拟货币的利润太高了。

世界各国态度不一,有国家将比特币当做法币

实际上不只是中国,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家也都在考虑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密货币交易商视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虑实施更严格的加密货币法规。

韩国、新加坡等对加密货币相对宽容的国家,也都在加强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力度,打击洗钱等行为。今年6月,墨西哥财长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统禁止使用加密货币。

今年5月24日,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货币作为基础的情况下,存在竞争的空间,不断改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框架应该随着加密货币汇率的发展而变化,与美联储相比,其他监管机构可能在加密货币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联储在内的美国相关机构一直对加密货币持谨慎和严格监管的态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网络攻击和洗钱的加密货币交易所SUEX等。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敞开了怀抱。今年6月,中美洲国家萨尔瓦所就通过了比特币法案,宣布将比特币作为国家法币。

9月7日,萨尔瓦多的比特币法案正式生效,萨尔瓦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目前麦当劳、星巴克、必胜客以及当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经可以用比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近日,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不过与萨尔瓦多不同,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币究竟是“数字黄金”还是骗局?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币圈持续的暴涨吸引了许多散户投资者涌入币圈,一些瞄准“新韭菜”的各种山寨币、空气币项目也层出不穷。可以说,牛市之下乱象丛生。

尽管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落下,有人恐惧逃离的同时,也有贪婪者坚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满疑问:比特币究竟是不是骗局?还能够继续投资吗?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比特币就是一场赌博,“你输了,就会输得很惨”。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不要把比特币当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尝试这种所谓的资产波动、体会这个市场,但是大家现在这种抗风险能力,我不建议大家所谓去高杠杆投资,因为你无法控制这样的风险。也许你运气极好,,但从投资概率上来讲,很难赚到钱,因为这是高杠杆、高波动的资产,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晓燕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张晓燕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热议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她表示,首先,据2018年统计,比特币25-30%的交易场景是非法的。再者,“虚拟货币”的交易缺乏有效监管,其价格容易被操纵,导致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剧烈。

“我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她说,中国的散户数量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识少,对虚拟货币的了解不够深刻。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⑸ 大陆清退虚拟币如何交易

大陆清退虚拟币交易的方法:
最深的危机,就是最大的机遇!关于《9月24日通知》的解读。
9月24日央行与最高法等十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⑹ 盘古虚拟货币是不是骗局

是骗局。
2021年9月27日央行十部委宣布,卖买虚拟货币属于违法金融活动。

⑺ 虚拟货币央行十部委新通知何时执行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⑻ 发改委再度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哪些严重的危害

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青瞳视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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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11月例行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此外,浙江省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电站、数据中心在违规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电力等。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

⑼ 比特币和以太坊再现断崖式暴跌,投资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呢

比特币疯狂下跌,以太坊在9月15日完成全网算力清零,什么意思?挖矿基本上废了,这一天过后市场上将出现大量的女大学生自用一手显卡,那不用犹豫,这些显卡都是挖矿剩下来的,但也不是说不能用,而是说这些享卡它的寿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不要听写那么多网络谣言,告诉我们所有货币也很具备发展前景,现在买正是价格比较低,好入手的时候用那些之前比特币在很低价格买入,然后一夜成为亿万富翁的例子来忽悠你那一种,可能它只是一个典型例子,就像数学例题一样,你看例题都能看得懂,但做题你就会了吗?别人的成功例子摆在那儿,不能证明你会成功股神,巴菲特炒股很赚钱,谁都可以去炒股,但是大部分人都是亏的,这个才是现实。

⑽ 什么是虚拟货币

这是网络搜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 游戏 、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 游戏 ),纹银(用于碧雪情天 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我还要补充一点:虚拟货币可以按照发行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像比特币这样无明确有权威的机构或个人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另一类是像网络币、委内瑞拉石油币等这样由明确且有权威性的机构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相对来说,前者一般没有实际价值,而且风险极高,而后者一般有实际价值,且相对来说风险可控。比如委内瑞拉的石油币是以委内瑞拉现政府的信誉以及石油储备背书的有价虚拟货币。只要委内瑞拉经济状况良好,政治形式稳定,其石油币就是基本可以信赖的。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既包括腾讯公司的Q币,网络 游戏 内的点券、元宝,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物品,因其虚拟性,不是有体物,不受物权法保护.2009 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网游的虚拟货币,发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业,也就是你买虚拟币点券可以,但是交易却不能与 游戏 公司交易。 游戏 丢了虚拟币怎么办?去找 游戏 公司,国家不会管。

对于数字货币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文件称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虚拟货币是一种投资产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资市场引起热潮,所以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虚拟货币。

比特币是全球首只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利用密码认证和电脑推算程式来制造的,它是一种数量有限和单独特性的虚拟货币,我们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储存用途。

例子:比特币数量上限是二千一百万个,现在市场流通的比特币只有一千八百万斤。因为人们担心传统货币的购买力减少,所以投资者改变了投资策略而买入有数量上限的虚拟货币。

因为虚拟货币的独有特性和罕有的关系,还有虚拟货币在资产保值上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工具,所以吸引投资者进入虚拟货币市场。黄金和白银等传统价值工具,虚拟货币的优点是可以携带性。因为全球的通讯网络 科技 发达,无线上网(Wi-Fi)和手机网络覆盖率大,可以轻而易举在不同国家,进行网络进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帮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实货币,以达到方便交易,

从本质上货币本身就是一种替代,所以用什么来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属也可以是纸币,当然特殊意义的数据也可以。

现在所说的大多数虚拟货币,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众筹项目的股权,即这个项目现在需要资金,大家一起出钱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权也就是币的数量分红。

但目前之所以国内会禁止代币首次发行,就是发新的虚拟货币,就是因为很多人直接拿个APP,在项目完全只适合概念,甚至连概念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开始发行圈钱。

虚拟货币是软件和数字科学家依据利用区块链技术和量子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网站开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区域发行的互联网数字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具有货币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国范围内发行数字货币是非法行为,但是对公民持有的数字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或虚拟资产。

虚拟货币简单来说就是,不是真实的货币。通常我们说的真实货币是指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纸币,硬币等这些。

像QQ币,比特币,以太坊等,这些属于虚拟货币,不是真实存在在 社会 当中,而是以数字的方式去记录的。

虽然表面上虚拟货币没有现金价值,但是它在市场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说有一部分等同于真实货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出现在市场当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它会取代于真实货币。

虚拟货币就是非传统意义上的真实的货币。抛开qq币之类的互联网公司自己创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虚拟货币,这几年以比特币为首的互联网上的各种虚拟货币开始闯进人们的视野,暴涨暴跌也是这类虚拟货币的属性。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去中心化也是虚拟货币的一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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