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虚拟货币吗
Ⅰ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还没有禁止。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全球各主要的国家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虚拟货币严重的冲击了现有的货币体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图;
2、虚拟货币爆出知名的弱点和缺陷,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克服的;
3、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政府无法忍受。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虚拟货币本来就不是央行批准的货币,也谈不上取缔。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 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央行其实很早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了。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承不承认虚拟货币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国家为什么不取缔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2.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3. 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中国为什么不制止_******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有其进步性的一面,中国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一项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但如果虚拟货币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威胁,政府就会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币曾火爆一时,一度飙升至8000元大关,随之而来的是民众...
有哪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国承认_****** 日本目前已经承认比特币合法了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_****** 不.因为涉及洗钱,容易崩盘等要素.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虽然不能说受到打压,在国外有寥寥无几的实物与虚拟币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观望.如今的现况是很多恶党骗徒打着虚拟币的旗帜敛财,那种纯金字塔的结构是不会受到国家认可的.
中国有什么政策禁止买卖虚拟货币的吗?******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杨行长周小川在博鳌论坛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央行无权取缔.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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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商业交易?虚拟货币会被禁止吗_******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怎样才能买卖虚拟货币?
2017年国家对虚拟货币如何对待?******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Ⅱ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Ⅲ 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支持虚拟货币,是为了方便管理吗
首先,要了解究竟什么是货币;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角度来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 [2] 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等。
形式上,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包含价值量,比如羊、贵金属等;而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它的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 都存在契约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到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
高中教科书当中,货币的本质被解释为一般等价物。 [3] 这个定义仅仅从职能出发,实际上并没有说明货币的本质,也无法回答内在的逻辑问题,即货币为什么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
关于货币契约本质的问题可以查看货币契约。
其次,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Ⅳ 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波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银发〔2013〕289号)《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Ⅳ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Ⅵ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合法,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一、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是什么
目前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英文全称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简称DC/EP。央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形态,它和纸币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钱。
数字人民币目前具有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其中扫码支付就和大家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类似,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都是金融基础设施,使用微信支付宝钱包里的钱来自于绑定的银行卡,而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是实实在在的钱。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还支持“碰一碰”支付,支付宝微信都需要依托网络才可以支付,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时不需要网络,也不需要银行账户,两个装有DC/EP数字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就可以实现转账功能。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
1、降低发行货币的成本。纸币的发行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的,尤其是印刷方面,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印刷假币,我国在制造人民币时,在印刷方面会花费大量的成本,另外纸币储存、运输都需成本,相比之下,发行数字人们币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
2、有利于央行监管。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可以收到央行监管,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降低了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提升了央行对货币的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可以更好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的推动人民币的国家化进程。
综上所述,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只不过数字货币是将纸币数字化,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发行纸币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央行监管,可以降低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Ⅶ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Ⅷ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法律分析】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Ⅸ 虚拟货币在国家违法吗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