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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打压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2-09-15 17:21:54

1. 重磅!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炒货币有何风险

盲目参与相关交易活动,给自身财产带来更大损失风险。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炒作、炒作、诈骗等相关活动也越来越激烈。部分网友被虚拟货币投资高回报等虚假宣传所迷惑,网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网民举报线索,采取多种措施清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信息、账号以及宣传和炒作虚拟货币的网站。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对虚拟货币炒作的高压打击,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的信息和账户的自查自纠力度。

要知道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本盘,而是金融投资。以背书的话来证明自己模式的合法性。简单的禁止显然不利于社会进步,但国家需要进一步控制,与其禁止,不如改进和规范。很多传销团队打着创新的名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诈骗,干扰了正常秩序。

2.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6月21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禁止使用本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机构纷纷发表类似声明,表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据我调查发现,随着各大银行和支付宝的一纸公告,比特币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比特币网站Coindesk数据显示,22日晚20时27分,比特币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过去的24小时累计跌幅达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币史上最高点62829美元已斩至腰部下方。其他虚拟货币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的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关停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但是很多矿主换了马甲继续“挖矿”。为此,内蒙古发改委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挖矿”活动。随后,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也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金融风险大,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封杀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脱离实体经济,而且还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二是境内当前已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只能自负损失;三是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3.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4.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5. 国家打击虚拟货币名单

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非法行动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但并没有明确的名单。
一、有关会议精神
7月30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推动平台企业金融业务规范发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非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约谈从事金融业务的头部平台企业,督促其全面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

二、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它具有基本的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货币功能。

虚拟货币大致按照其流通特点,可以分为三类:
1、与实体货币无关,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中的货币。
2、只可单向兑换,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有时候也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3、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属于此类,媒体多以"虚拟货币"一词指称。

三、为什么要打击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作为灰色地带,会为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渠道,严重扰乱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给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辨识、规范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了新的风险和不便。

所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在必须被严厉打击。

6. 虚拟货币央行十部委新通知何时执行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7.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8. 国家网信办出手了!集中关闭1.2万个币圈违规账号,虚拟货币交易凉了吗


国家网信办出手了!集中关闭1.2万个币圈违规账号,虚拟货币交易得到严加管教,打击打击虚拟货币乱炒作现象甚至以此来某取私利进行骗取他人钱款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对于各种没有虚拟货币来谋取私利,诱导炒作,欺骗人进行网上投资等现象越来越严重,所以网信办对此事件也做出相关政策调整和打击,严肃处理他们对一些用户和主要经营部门已经采取关闭罚款等多项政策。作为人民群众,一定减少对这种虚拟货币投资,并且要督促身边人减少此类被骗现象,以此避免丢失更多经济效益。

9. 虚拟币国家政策打击

法律分析:我国政策明确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第二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10. 一月一号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一月一号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如下:
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近段时间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而每篇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也都有着高的不同寻常的阅读量,无论是真正参与其中进行买卖的“局中人”还是不参与其中只为了找点闲时谈资的“围观群众”都在时刻关注着虚拟货币的相关动向。但今天我们要聊的不是以个人意愿为主体的虚拟货币市场,而是要来盘点一下参与虚拟货币市场的那些“国家力量”。
1.中国:对于虚拟货币,中国央行等相关部门一再表明自己的坚决立场,对虚拟货币不支持,并予以打压。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紧急叫停了ICO活动。同年截止到9月30日,在相关部门的强烈要求下,虚拟货币交易所彻底关停了在中国的所有交易活动。但针对中国民众的海外交易依旧频繁。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国内民众,境外平台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2月6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再次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的相关风险提示。足以看出中国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之大。
2.美国:美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态度同样不容乐观,对虚拟货币以及ICO进行严加监督管控,但美国相关机构最后会做出何种决议也尚不能确定。根据两位美国监管机构的主席所言,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有着极大的潜力,但是否能给大众带来好处尚不可知。未来美国将会针对虚拟货币指定哪些具体政策暂时还是未知数。
3.俄罗斯:俄罗斯在之前也并没有明确表示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但是面对虚拟货币这一风口问题,俄罗斯不得不进对市场进行相关规范。就在前不久的1月25日,俄罗斯在俄罗斯财政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相关立法草案。草案规定将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但同时建议将通过数字交易所运营商来使用最初代币发行(ICO)的行为合法化。俄罗斯相关部门表示立法草案是为了解决因为虚拟货币带来的“灰色地带”的一些问题,实现对“灰色地带”的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系紧急制定,后期还会进行重新拟定,至于会如何修订还暂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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