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衍生行业
㈠ 国家发改委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哪些危害
虚拟货币挖危害如下: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
首先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其次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挖矿行为:
2021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
以省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币为例,“挖矿”较多的地市有苏州、徐州、南京。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态势分析,进一步联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处置体系,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配合做好违法虚拟货币交易的溯源与打击。
㈡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2)虚拟货币的衍生行业扩展阅读:
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㈢ 杜兰特投资coinbase获利54倍,为何虚拟货币这么赚钱
在单机游戏时代,主人公通过打倒敌人、进入赌局赚取赢钱等方式积攒货币,用这些购买了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上使用。 是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运营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未来的第三产业不同于服务业,其发展方向是后现代服务业,也就是体验业,是满足精神、文化、娱乐发展需要的更多个性化产业。 股市更多地发挥利用信息引导工业和服务业合理投资的作用,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更多地发挥利用信息体验行业感性消费的作用。
所以虚拟货币只要运用好了,它的利润就堪比挖矿是一个暴利的行业,但是还是要看具体的人是怎么操作的,操作不当还是赚不到钱的。
㈣ 什么是虚拟金融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
通常上,我们可将“金融”简单定义为“资金的融通”,虚拟金融的定义可由此延伸,我们将其定义为“虚拟货币资金的融通”。和现实金融一样,理论上虚拟金融工具又有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之分。基础虚拟工具(弱虚)如:虚拟货币(Q币等)、虚拟电子票据、虚拟回购 、虚拟基金等。衍生(强虚)的有:虚拟期货、虚拟期权。但就目前不管是我国还是世界金融的发展来看,除了虚拟货币,尚无其他虚拟工具的确切定义。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目前的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
(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货、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合约)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如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
㈤ TRQ虚拟货币涉及哪些领域
蛮多的,比如我知道的游戏、电子上位、企业数据等等都可以
㈥ 虚拟货币属于衍生证券吗
不属于。
4月3日,SEC首次就虚拟货币(或称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类证券发布指引。这一指引是基于此前SEC针对TurnKey Jet发行虚拟货币出具的“不采取监管行动函”(no-action letter),进一步具体细化而来。本质上,SEC新发布的指引只是再次重申Howey测试的标准,强调对证券采取实质化认定的原则。
㈦ 目前中国有多少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在物质丰富的年代,金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充实生活,因此人们心中都有一个实现财富自由,走进美好人生的梦。这样的梦有很多,常常被利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易变得方便快捷,人们的理财思想也提高了,就会拿闲钱去投资,但银行利息低,基金不会选,股票水太深,总的来说就是收益不能够给贪婪的人诱惑。
1、没有被证监会、银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的。随着区块链的概念被提出,虚拟货币开始盛行,在中国就有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等,这些虚拟货币的收益被吹得神乎奇乎,听了的人都会眼红,新生幻想,殊不知这只是一个庞氏骗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会忽悠投资者请君入瓮,将投资者的资金骗进去之后就是一串数字,有的一买就狂跌,聪明的人还可以止损,有的买进开盘疯涨,投资者不断加入筹码,最终无法套现。
㈧ 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衍生证券
不属于。
4月3日,SEC首次就虚拟货币(或称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类证券发布指引。这一指引是基于此前SEC针对TurnKey Jet发行虚拟货币出具的“不采取监管行动函”(no-action letter),进一步具体细化而来。本质上,SEC新发布的指引只是再次重申Howey测试的标准,强调对证券采取实质化认定的原则。
SEC认为,就虚拟货币而言,Howey测试中的金钱出资和共同事业两项要件基本上普遍存在,并无疑问。因此,认定虚拟货币是不是证券的关键在于“对依赖他人努力获取收益的合理期待”这一点。换言之,SEC要审查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消费与投资之分野,而这份新指引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判断这种分野提供了具体的着眼点。
SEC提出的分析因素多达几十条,洋洋洒洒数千字,并且还一再强调没有任何一条可以单独决定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证券。不过,清澄君认为,把握住消费的根本特性是SEC提出的所有这些因素最终立足点,而由此出发,可以把这几千字的指引归纳成四个关键词(点击“阅读原文”查看SEC指引全文)。
㈨ 什么是虚拟金融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
通常上,我们可将“金融”简单定义为“资金的融通”,虚拟金融的定义可由此延伸,我们将其定义为“虚拟货币资金的融通”。和现实金融一样,理论上虚拟金融工具又有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之分。基础虚拟工具(弱虚)如:虚拟货币(Q币等)、虚拟电子票据、虚拟回购
、虚拟基金等。衍生(强虚)的有:虚拟期货、虚拟期权。但就目前不管是我国还是世界金融的发展来看,除了虚拟货币,尚无其他虚拟工具的确切定义。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㈩ 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
虚拟货币的产业化将形成虚拟货币市场。如果说股票市场的出现是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那么虚拟货币将是服务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个性化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将成为个性化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市场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不同,后者更多的是为工业化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工业化的需求也体现在满足所谓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上;而前者的产业基础将与信息化的需求息息相关。未来的第三产业不同于服务业,它的发展方向是后现代服务业,也就是体验业,即更多的满足精神、文化、娱乐发展需求的个性化产业。股市将更多的发挥利用信息引导工业和服务业理性投资的作用,而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则更多的是发挥利用信息引导体验业感性消费的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和产业作用,将体现出其特殊的一面。
具有信息功能
个性化虚拟货币与股市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仅有参照点的集成定价功能,还会有参照点的分布定价功能。这一过程不是在虚拟货币市场中完成的,而是在个性化现代服务发展中完成的。比如,在个人拍卖环节中,结合本地框架(FRAME)的讨价还价过程不仅要包含一个通向价值一元化的效用交换过程,而且还必须包含一个通向价值多元化的价值实现过程。这就意味着,虚拟货币最终必须与个性化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成一体。股票虽然也具有一定的信息功能,但这种信息是从属性的,它是以实业为中心的。未来的虚拟货币可能同时身兼货币、股票和信息卡三重功能:一方面可以作为基础货币(或与基础货币兑换)而获得流动性;一方面可以具有增值功能;最主要的是还可以附加信息。而这种信息,只是一种待完成的接口信息,需要在服务业中继续实现其价值。
文化价值定位
在未来的个性化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中,也会形成类似如股票指数的价格水平信息。但和股指不同,个性化虚拟货币的价格指数,反映的将不在是投资增值信息,而是类似酷值那样娱乐值与文化值、精神值、自由值及个性值。例如游戏指数,可能反映不是投资价值,而是个性自由价值程度。又比如,在超女投票中,反映为人气指数,而不是专业指数。如果不指短信投票,而是一种集成货币和衍生金融工具功能个性化IC卡,如玉米卡和FANS卡,卡上的价值,会随时尚流行信息而波动,体现个人选择自由。一旦和个性化服务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提升传统产业
随着游戏产业化、产业游戏化趋势日益发展,个人自由也因此得到了全面地发展,即个性化自我实现,这将成为产业升级最终目标。传统产业包括产品制造业及服务业,都将把精神、文化价值的满足,作为产品以及服务的附加值追求。在这一产业发展背景中,个性化信息服务业带动传统产业作用,就有可能通过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引导实现。也就是说,传统产业在产品于服务都达到同质化的最优之后,最终会在信息市场引导下发现—谁的东西够“酷”就卖得火,不够酷就卖不出去。未来产业发展,将不仅需要GNP型股指引导,更需要GNH型酷值指数的引导。提出GNC(国民酷值)日本,正在走向一种产业发展模式,从而继明治维新之后,走向再现代化产业发展之路。美国和韩国,也在这方面走到前面。中国面临第二次现代的选择,许多像虚拟货币这样的小东西,其实蕴含着具有很大意义信息。
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30日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记者赵鹏)
卖虚拟货币税率固定为20%
2008年10月29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