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账号买卖虚拟货币
Ⅰ 朋友说用我支付宝卖虚拟货币收个款啥的 我不知道这个靠谱不对支付宝有蔽没有
这个应该是不泡靠谱的,还是不要让他用你的支付宝了,这个不不好的,支付宝这个人的东西不能用他为什么他为什么不用自己的支付宝呢?要用你的呢,肯定像偷你的支付宝隐私呢。
Ⅱ 支付宝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的水到底有多深
虚拟货币对于我们来说水还是很深的。前段时间支付宝发表了关于虚拟货币的声明直接上了热搜,而对于这个虚拟货币,每个人都有每个人不同的观点。但是禁止虚拟交易从大众的角度来看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虚拟货币大部分人还是很少会接触到。
总之对于不了解的人来说,虚拟货币的水是很深的,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过对于支付宝禁止虚拟交易这一说法来看,可能也表现出上级对于虚拟货币的态度。
Ⅲ 支付宝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是骗局吗
虚拟货币是一种技术手段并不存在骗不骗一说。近几年来,手机发展的越来越快同时带动的还有支付方式的转变,生活中已经很少一部分人用纸币支付,大部分都开始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因为方便快捷而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尤其是支付宝更是很多人支付时会选择的方式,它上面还有花呗,借呗等多种产品方便了很多人,但是最近支付宝却明确禁止了虚拟货币的交易。
支付宝这次也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才做出的这样的决定,而我们平时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注意,要在彻底了解之后才能去购买,不能够盲目的听从别人的看法,投资需要谨慎啊!
Ⅳ 虚拟币怎么用支付宝买
直接付款到卖家支付宝账号即可
然后点击已经付款
Ⅳ 支付宝认证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如何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淘宝规定的:不得向未成年出售网游产品,所以未满十八岁是不可以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但是如果自己必须要进行网络游戏虚拟币的购买,可以委托成年人帮你购买。
Ⅵ 支付宝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到底违法不
支付宝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违法不违法。近日,支付宝发表声明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引起了热议,不过大部分都对支付宝的这个行为表示支持,认为支付宝的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虚拟货币的用途有很多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虚拟货币虽然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有些虚拟货币中却存在像传销之类的行为,它的货币形式多样就会出现各种骗局,对于想要投资的人来说一定要谨慎,等全部了解以后再做出决定。不过现在互联网发展的越来越快速,可能什么时候虚拟货币也会有更好的发展吧。
Ⅶ 支付宝是虚拟货币么
是2,银行账号密码还是掌握在你自己手里,你只不过是将钱打入支付宝的帐号,支付的时候会出现银行的界面,不是在支付宝上直接交易,等你收到货物后确认了,支付宝会将钱再打给卖家,如果交易取消或者申请退款支付宝则会将钱退回你之前你付款的帐户
关于补充问题,没有错,就是中介,交易平台而已,出事的情况也不少了,种了木马也许你没有用支付宝也会中招的
Ⅷ 为什么微信、支付宝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10月10日,国内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同时发声,禁止将平台使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微信为何会同时发声,记者了解到,这或许与近期某虚拟交易平台的一则动态有关。
支付宝、微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清退
国内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实际上,一直以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样的,央行营业管理部2018年1月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Ⅸ 为什么支付宝和微信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啊
10月10日,国内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同时发声,禁止将平台使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微信为何会同时发声,记者了解到,这或许与近期某虚拟交易平台的一则动态有关。
支付宝、微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清退
国内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实际上,一直以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样的,央行营业管理部2018年1月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