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94禁令
㈠ 为什么不直接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这个问题问的好,既然加密货币国家法律没允许,那为啥又不直接关闭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加密货币虽然不是法币,但是是有价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允许买卖和自由交易;
第二,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完全有权利做任何操作,可以关闭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关人员甚至绳之以法,但是国家没这么做的原因我猜测是既然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未来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区块链技术的主流加密货币呢?
第三,从货币发展规律来说,加密货币非常适合作为新一代的法币,只是不能由个人或者随意组织发型罢了,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加密货币师祖btc等理应且具备数字黄金的储藏价值。
第四,现在区块链还没推广开来,区块链这个网还没发展到互联网那样规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货币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保值和升值类商品存在,同时未来国家具有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的话,完全可以把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真正监管,同时为国家增加税收。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究其根本原因是主要有两个:1.是技术的无国界。2.是虚拟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有其独特的价值与优势。
一、技术的无国界
其实虚拟币的兴起离不开我国老百姓的推波助澜,在顶峰时期,全国各地无处不谈币,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各种会议、交流会,乃至交易类的公司、虚拟币发行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而且每场不痛不痒的大会都聚集了一大批的人流,很多90后、00后走到台前,风头无二。主流的交易平台类的市场就有huobi、okex等,后来我国怕引起系统性风险,禁止发币与交易平台,确实打压了一大批的公司,以非法集资的名义约谈了各个公司主体。最终把燃烧过旺的火焰压下去了。但最终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国家的打压,并没有让比特币消声灭迹,反而犹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之势,一再冲高,一枚6万美元、7万美元...,就是因为技术无国界,中国禁止,但别的国家并没有禁止,那就依然可以生存,所以交易平台也可以搬到国外去,超出了我国的执法权。
二、虚拟币背后的深层思想价值
虚拟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它背后反映的是超越现实世界的思想价值,传导的是公平、公正的分享体系,谁也不能篡改数据。颇有无政府主义自治 社会 的思想核心内容。这是在近几年全球人民的根本诉求。通过这种思想指导,不仅可以让技术提升,还能指导 社会 管理与治理。所以,虽然比特币被很多国家限制,但各个国家又都花大代价研究区块链技术,发行国家数字法币,简而言之,这项技术是得到全球各国政府的认可,只不过涉及货币发行这个国家根基问题,所以绝不会放任给企业自制。
但实际上,区块链与虚拟币是一对孪生兄弟,我国原本借助火热的虚拟币行情,在技术上远超他国,但打压之后,公有链技术得到限制,现如今已落后于美国,当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都是基于联盟链,而最能体现区块链核心价值的却是公有链。
顺便普及一下,公有链与联盟链的基础知识:
曾经有人做了这样的一个比喻:公有链代表了人人平等,而联盟链则是地主联合打造的一个链,大家只有先信任地主,才能信任这个链。
从这个比喻中就可以窥探一二,联盟链实际上还是一种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而公有链才是完全自治,在公有链里以通证(即虚拟币)作为交换的等价物,与现实中的货币无二,只不过公有链里的通证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限额,不像现实货币可以无节制的发行。这样也就保证了虚拟币的交易价值。
总的来说,公有链与联盟链各有特点:公有链特点是访问门槛低,数据公开透明且无法篡改,匿名性,免受开发者影响;联盟链特点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联盟链也属于私有链,但它私有的程度不同,其权限设计要求更复杂,可信度更高。
国际法条例,任何一个国家不得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关停在当地的他国家的服务器!!只要我们国家有公司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中国的相关部门就无权跑到国外去关停此公司设在国外的服务器。
虚拟货币咋了?你为什么想关停它?你就见不得人家在那里边赚钱吗?你是眼红嫉妒恨呐……它也不是真正的货币呀,它也不能代替货币的价值,它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它叫货币它就是真的货币吗?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场是一样的交易吗?你们那么仇恨虚拟货币,啥心态呀?就跟股票刚刚开始一样,你们都是带着偏见无知的心态去看待一个新生事物,视它为洪水猛兽。况且数字货币诞生已经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经是老生的了。十几年的 历史 都过去了,你们的思维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状态!!
技术上讲,互联网的世界里,国家的边界很难界定。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绝对限制和禁止网上的交易。
从法律上讲,任何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形成了共识,否则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或司法裁决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从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各方观点不一,并没有统一的共识。
为啥要关?A股,港股,美股全球市场是不是也要关,别管什么虚拟货币还是什么,只是名字叫法不一样。资本市场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都是人性市场。你会在哪个市场都一样做,你不会玩什么最终都是亏。你可以当做全球所有市场其实都是一个骗局,这没毛病,但你要知道 游戏 规则是什么。全球资本这是属于1%人的 游戏 ,对于这1%是专业做交易,对于99%那叫赌博!这里没所谓的技术,核心是交易思想。但99.9%的人根本就没机会遇到什么才是真的交易方式,就算有机遇你遇到了你也未必能明白。网上的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包括所谓的课程,基本可以说99.999%还是算了吧,所以大部分人都在错误的东西里转来转去,你认为专业的其实那人连业余都算不上。这行就算你学过N年付出N年,成才率都是千分之一的比率,别告诉我都不知道专业交易是什么的,你想赚资本的钱。最终的结局只有唯一一条路,给1%做贡献,跟你多有钱没关系,你有多少只要你敢进来不会让你带一分。人性又贪婪又恐惧,总之不要碰你不懂的,更别妄想在你不懂的地方赚钱!
最近半年虚拟货币市场的爆发,让很多人将目光和资金都集中在了币圈,而作为一个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离开币圈将近两年的时间后,又再一次回到了这个市场。但是最近市场短短几天又出现了一次近乎腰斩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对币圈的政策性打压造成的。于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我国不接受虚拟货币,为什么不直接关停这些交易所,让虚拟货币无法交易,从而彻底切断虚拟货币的流通呢?
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做过这样的动作。在币圈有一个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并且深深记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称“94事件”。币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为非法融资行为,国内交易所也被关闭。看看当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门吧: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由这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瞬间将币圈几乎判了死刑。于是国内各大交易所也纷纷关闭,转战国外。这就是币圈 历史 上最大的一次关停事件,一夜之间所有交易所无法提币,无法提现,币圈哀嚎一片,大多数人都心如死灰,当然也不乏一些对比特币有信仰的人。看看当时大家的留言评论就知道当时的币圈是多么惨烈了。可是国内关闭了,币圈就真的彻底凉凉了么?事实告诉我们,非但没有凉,反而在两个月后创下当时的 历史 新高,比特币一度突破2万美金。要知道这是在“94事件”发生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并且这一高点也是未来三年的高点。
既然之前关了国内所有的交易所,币圈都没有死,那么现在国内已经没有任何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了,全球几大交易所虽然都是中国人经营的,可是他们的注册、经营、服务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们国家也没有办法去国外关停他们,只能围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联网 科技 这样发达的今天,真的能有办法完全封堵住么?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频频重拳出击,一方面是为了让老百姓避免过大的风险,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虚拟货币有更好更 健康 的发展。我相信国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原因。但是币圈太乱,如果不规范就冒然开启这个市场,那这个市场一定会出大问题的,所以今后,我想国家一定会积极 探索 币圈的监管规则,而在国家正规监管之下,一定也会有真正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这个道路会很长。这一点可以参考外汇保证金业务。虽然全球都在做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我国并未对普通百姓放开这个市场,但是能永远不开么?显然不可能的。
中国已经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这种美国上市公司你能跑去华尔街关闭?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国家打下来[泪奔]
关闭虚拟币交易所,只能让中国闭关锁国,不能融入国际 社会 大家庭,就犹如晚清政府闭关锁国导致清朝败落一样,世界是往前走的,不跟上就要被世界抛弃,堵不如疏,应该正确引导中国民众参与虚拟货币的潮流,实线与世界同步,共同沿着 科技 的前沿与时俱进!
实际上国家已经关闭了国内的所有虚拟币交易平台,你有没有发现,虚拟币交易平台都在国外。
事实上,国内不仅关闭了交易平台,而且是严禁虚拟币交易的,最近接二连三地发文要求金融系统不得为虚拟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最近虚拟币暴跌,好多玩家想退出,已经没有办法退出了,交易平台上账户里面的钱,无法提取回原银行卡账户,因为按国家规定,各金融机构继续提供结算服务的话,会被处罚的,没哪个会违规的。
所以说,你的问题是不存在的,不是“为什么没有关闭?”而是“早已关闭”,现存的都是国外的平台,完全都是在赌,在虚拟币每次暴跌时,交易平台更本就不提供交易,让你直接爆盘,只不过国人天生赌性十足,任凭国家再怎么发布风险提示,还是想方设法去赌博。
虚拟货币交易哪里惹到您了呢?
腾讯曾经发行的QQ币, 游戏 币也都没有被关闭禁止,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都没有说要关闭要禁止,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就要关闭呢?
很难说虚拟币交易究竟犯了什么罪,如果真有罪,我看那些卖 游戏 的公司也是一样的犯了罪。首先,他们卖的 游戏 就是完全虚拟的,而且大部分对孩子来说也都有害无益的,还有香烟啊、可乐啊之类的,本质上来讲对消费者的坏处比虚拟币还要大。
所以,是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关闭禁止的。
㈡ 有关部门会不会持续加强虚拟货币洗钱的打击力度
会持续加强打击虚拟货币的洗钱力度的。因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打击是必要的。
㈢ 数字货币挖矿从17年“94”事件,到现在经历了哪些政策调整
经历的东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发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币现在能到12万一枚吗?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叫停ICO并发布公告: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金融诈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一时间各大交易所平台纷纷清退资产关门歇业,交易所的币种纷纷跳水,跌幅达到90%,这就是币圈著名的“94”事件。
㈣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㈤ 数字货币17年94什么意思
就是2017年,9月4号,国家出台政策,禁止虚拟货币交易,那一天,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一片惨淡,伤亡不计其数,虚拟货币交易跌惨了,很多人都亏不少钱。
㈥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在国外有的合法啊!因为没有交易所的话,基乎比特币就没有人买卖炒作了
照这样说那开没交易所不就是组织犯罪吗?
㈦ 比特币提现会被银行查吗
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
1、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务,也就是个人对个人在平台担保下进行交易,即个人在线下转账,卖方在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数额过大的交易有可能会有洗钱嫌疑从而引起银行注意,因此不建议单次大量的提现。
2、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单纯持有比特币不违法,一般只允许个体之间相互交易转让,只是不允许机构向公众出售。另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它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拓展资料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4、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㈧ 墨西哥宣布禁令,虚拟货币不能在其金融体系使用,这项政策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外国媒体消息,墨西哥中央银行墨西哥财政部及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近日联合发表声明,表示虚拟货币不是墨西哥的法定货币,禁止在墨西哥金融体系中使用,而这件事情也迅速在国际上引起了热议,墨西哥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曾多次表态虚拟货币交易存在风险,而墨西哥金融机构也未授权,不得提供相关服务,违者将会遭到严厉的处罚。
虚拟货币在发展这么多年之后,仍然被大部分国家所禁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货币来虚假交易和偷税漏税,所以很多国家都在严厉打击使用虚拟货币,但是却有很多市民认为虚拟货币很有价值,于是纷纷进行炒币,在这里面亏的是绝大多数,甚至有的人跳楼,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性的看待虚拟货币,避免酿成悲剧。
㈨ 怎么看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类产业
目前市面上,除了比特币是有实际应用的(这个应用很多是非法交易),其他虚拟币种多数没有实际应用,纯粹的炒作而已,价位还不如股票稳定,更有些虚拟币都不开源就是传销诈骗。
挖矿,需要大量显卡,消耗大量电力资源,比特币矿池本身就已经接近枯竭,其他币又没有挖矿的价值,很可能挖出来的币卖不出一个电费钱,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最后,我国禁止虚拟币交易,炒作虚拟货币的风险过高,所以挖矿列入淘汰产业是很正常的
㈩ 2021中国禁止交易比特币吗
是的,已经禁止了
一、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正常秩序是什么样子的?大概可以推断就是“没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日子”),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非常多了。赵东被抓主要就是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一个直接引发了94海啸事件。)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三、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直接在账户层面进行,这个非常狠),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常见的买卖币被冻结银行卡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一直是个大问题,也是扯皮的症结。要解决),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参会机构表示(前面提到的各家都表态了),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开展不参与,这是两个层面的),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切断资金支付链路,这个挺严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