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商品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怎么赚钱的是合法经营吗
合法。虚拟货币挖矿赚钱、数字货币囤币赚钱、虚拟货币炒币赚钱、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都是不错的虚拟货币赚钱方法。
1、虚拟货币挖矿赚钱:这是最原始的虚拟币赚钱方法。通过购买、租用,或者自己组装矿机,安装运行特定的挖矿程序软件,一天24小时不断运行进行挖矿。越是项目早期挖矿的机会越多多,收获也越大。比如比特币,现在挖矿的成本越来越高,挖到的比特币却越来越少。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发现对世界区块链发展有贡献的项目,尽早介入挖矿,获取早期红利。然后把挖到的币囤起来,等待后期增值再卖出。
4、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个稳赚不赔的赚钱方法,那就是搬砖套利法。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监管,数字资产本身是加密的、但又是多方举证的、同时也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可查询的。
5、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主流的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这些。虚拟货币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虚拟货币没有股票涨跌限制,因此投资虚货币需慎重。目前,市场表现良好的有瑞泰币、微盟币、以太坊。
2. 中国允许发行的虚拟货币有哪12种
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英文全称Digital_urrency(数字货币)/Electronic_ayment(电子支付),简称DC/EP。央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形态,它和纸币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钱。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3. 我想开网店卖虚拟货币,怎么个流程啊~~
过程简单的讲是这样的:
①首先您购买充值软件
②然后教您设置好软件
③在软件里面可以加款后监控您的淘宝店铺,
④我会把已经做好的商品数据包给您,您只需要上传就可以了,当有人购买您的商品时,软件就会自动发货
4. 怎么做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2]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3]
全球主要活跃数字货币兑换利率
货币 符号 发行时间 作者 活跃 官网 市值 比特币基础 备注
比特币 BTC 2009 SatoshiNakamoto 是 bitcoin/org ~$243亿美元 是 SHA-256
莱特币 LTC 2011 Coblee 是 litecoin/org ~$36亿美元 是 Scrypt
无限币 IFC 2012 Ifccion 是 Ifccoin/org ~$2000万美元 是 Scrypt
夸克币 QRK 2012 Qrkcion 是 cgbcion/org ~1000万美元 是 Scrpt
泽塔币 ZET 2012 Zetcony 是 zet/org ~$1000万美元 是 Scrypt Proof-of-Work /PoS
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营销产生的技术基础。Internet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网络协议和相关硬件软件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渐从军用向商用和民用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逐渐进入到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事实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术,广播在出现38年后才拥有5000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联网被认为是近一百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技术变革。
虚拟货币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4]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2本质概括编辑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
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
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5]
3基本阶段编辑
没有把游戏币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特别是电子货币加以界定和区分。实际上,有一条内在线索可以把这些形态各异的虚拟货币贯穿起来,这就是个性化价值的表现成熟度。我们从逻辑上概括如下:
虚拟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最初是一种“伪虚拟货币”。它只具有虚拟货币的形式,如数字化、符号化,但不具有虚拟货币的实质,与个性化无关。例如,它只是纸币的对应物;它可能由央行发行;它可能与货币市场处于同一市场等。但是银行电子货币有一点突破了货币的外延—那就是它也可以不是由央行发行,而是由信息服务商发行,早期的几种电子货币就是这样。第二点突破就是银行电子货币的流动性,远远超过一般货币。因此就隐含了对货币价格水平定价权的挑战。比如,在隔夜拆借之中,如果同一笔货币以电子货币方式被周转若干次,虽然从传统货币观点,一切都没有发生,但如果从虚拟货币流通速度的角度看,实际上已改变了货币价格水平的条件。
信用信息货币
股票是最典型的信用信息货币,其本质是虚拟的,是一种具有个人化特点的虚拟货币。它是当前虚拟经济最现实的基础。股票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而且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它们不仅有实体业务作为基础,而且有广泛的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信息服务作为支撑。所谓统一市场是有所特指的,是指这一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同货币市场在国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上进行交换。从历史上看,只有当货币形成统一市场,即国民经济的主体都实现货币化时,货币量和利率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才谈得上。这个道理对虚拟经济也一样。这个问题不无争议,如今虚拟经济的规模,虽然已经若干倍于实体经济,但实体经济中毕竟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这个统一市场。如果把游戏币与股票比较,它在这方面的进展还差得远。只有经过娱乐产业化和产业娱乐化两个阶段,才有可能达到统一市场的水平。
分析股票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有一个与一般货币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流通速度不能由央行直接决定。例如,股指作为虚拟货币价格水平,不能象利率那样,由央行直接决定,而是由所谓人们的“信心”这种信息直接决定的。央行以及实体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只能间接决定股市,而不能直接决定。所以我认为股票市场是信息市场而不是货币市场。
同成熟的虚拟货币市场比较,股市在主要特征上,表现是不完全的。股市把所有参照点上的噪音(即个别得失值),集成为一个统一的参照值,与标准值(基本面上的效用值、一般均衡值)进行合成,形成市场围绕效用价值的不断波动。虽然有别于以央行为中心进行有序化向心运动的货币市场,但与货币市场又没有区别。而从真正的虚拟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不可通约的个性化定价值,才是这一市场的特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的股市并没有实现这一功用,股市作为所谓“赌场”的独立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第三
个性化信用凭证
虚拟货币的根本作用,是在个性的“现场”合成价值,而不是跑到一个脱离真实世界的均衡点上孤立地确定一个理性价值。虚拟货币的意义在于以最终消费者为中心建立价值体系。虚拟货币全面实现后,只有一般等价功能的单一货币将趋于后台化。游戏币是更高阶段虚拟货币的试验田,还难当大任。理想的虚拟货币是真实世界的价值符号。在一般等价交换中,具体使用价值以及具体使用价值的主体对应物—人的非同质化的需求、个性化需求,被完全过滤掉。虚拟货币将改变这一切,通过虚拟方式,将人的非同质化需求、个性化需求以个体参照点向基本面锚定的方式,进行价值合成。因此虚拟货币必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具有商品交换的功能,一方面是具有物物交换的功能。通过前者克服价值的相对性和主观性,通过后者实现个性化的价值确认。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虚拟货币肯定要实现一不为人知的巨大转型,这就是向对话体系的转型,成为交互式货币。这里的讨价还价是针对货币价格水平的讨价还价。回忆一下,人类在几十年内,早已实现的文本向对话的转型,正是虚拟货币转型的方向所在。游戏币的价值其实是不确定的。人们交换到游戏币,从中最终可能得到的快乐,是在币值以上、还是以下,不到参与游戏之时是不确定的。游戏就是一个对话过程。当然,游戏币的各种增值功能,还没有结合个性化信息服务开发出来。如果这种增值业务充分得到开发,游戏币因为提供服务的商家不同而不通用,可能反而成为一种相对于股票的优势。
完全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可能是一种附加信息的货币卡,它的价值是待确认的。拥有具体待定功能和余值的虚拟货币,其信息一方面可以具有象文本一样有再阐释的余地,一方面具有卡拉OK式的再开发的潜力。它的信息价值是有开放接口的,可以再增值的。如果把它们投入股市一样的二级市场交换,它们可能凭其个性化信息在基本票面价值上下浮动,它本身就会具有更多的象股票那样的吸引力。游戏货币,还只具有价值流通功能,而不具有市场平台功能,所以它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虚拟货币,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产业基础。
5. 虚拟货币怎样开户,是否有安全保障
你可以在交易平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在网上注册一个在线钱包即可。安全是有一定的保证的,但不一定100%安全。
因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币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不是央行发行的,央行无权取缔。世界上大多说国家也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6. 炒虚拟货币算犯法么
炒币赚了5000万元违不违法主要看炒币的过程中有没有涉及到违法行为,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央央行的规定,所以并不能简简单单的看待。
炒币指的是炒虚拟货币,随着比特币,狗币等虚拟货币的兴起,虚拟货币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国内炒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炒币过程中带来的损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货币有特定的主体发行,在互联网环境中以电子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存储,流通,使用,并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的单位。虚拟货币本身不是货币,它只是一种虚拟的商品,虚拟货币不具备人民币,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法律定义上说属于个人保护的私人财产,所以从法律上来认定,交易个人的财产是不违法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虚拟货币的买卖在法律上的争议比较大,如果一旦因为买卖虚拟货币发生了经济纠纷,买卖虚拟货币的合同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只能由个人进行承担。 如果买卖虚拟货币的个人在买卖过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个人需要自觉的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会涉嫌偷税漏税。如果虚拟货币的买卖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洗钱,诈骗的行为,将会被追求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在我国仅仅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保护,所以买卖和交易还是有很大的风险。
7. 虚拟货币是怎样运行的
一、7*24小时交易
数字货币的交易时间非常长,一天24小时全天交易,一周7天都开市,一年365天不休假。只要你喜欢,你想什么时候交易就什么时候交易,没有任何的时间限制的。
做过股票和期货的朋友都知道,股票和期货是有交易时间限制的,一天就那么几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压根就不够尽兴的,而数字货币是真正的全天候交易,可以满足不同时间段交易的朋友,你什么时候有空,就什么时候交易,哪怕是周末咱们照样可以做交易,就是这么地任性。
二、无涨跌停限制
数字货币的交易是没有涨跌停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任意的上涨下跌,没有任何限制。这个就厉害了,你可以说是收益空间巨大,也可认为是风险偏大,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好有坏,因为收益和风险原本就是正向关系。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币汇”。
而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的价格需求,因为价格的涨跌都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当大家都看好的时候就会上涨,都不看好的时候就会下跌,这就是价格的波动规律,而有涨跌停限制只是对价格的波动加设了人为干涉,用来减缓价格的波动,但是并不能真正阻挡价格的运行走势。因此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是最真实的价格波动,真正的符合市场的需求和预期。
三、T+0交易
通俗说,就是当天买进的数字货币,在当天可以卖出,也就是可以随买谁卖。听起来是不是很好强大的样子,如果说你买的数字货币赚钱了,那你可以立即卖出去,进行落袋为安;如果出现了一点亏损,你也可以立即抛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所有T+0交易制度真的非常实用,可以很灵活的处理手中的持仓。
四、双向交易
数字货币是不仅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大多数朋友对买入做多看涨基本都懂,但是对卖出做空看跌却有点不理解。这个其实是一个逆向思维,关键点是涨跌的方向要判断准确,同时有差价赚取就行。
比如我们既可以先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来赚取差价(买入做多看涨);也可以先高价卖出,然后低价再接回来赚取差价(卖出做空看跌)。操作步骤都差不多,无非就是一个买卖的方向而已。
五、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交易就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的保证金就买到相关的数字货币,就好比房子的时候只需要付一定的首付就可以把房子买下是一个道理。这个就是传说中的杠杆交易,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平台有杠杆交易。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实现了以小博大,将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到最大,既能将收益扩大,也能将亏损放大,大家辩证看待即可。
8. 自己如何发行一个虚拟币
一、前期准备
1、白皮书撰写。
2、团队组建。
3、主体基金会注册。
4、法律合规。
二、代币发行
1、开发设立官网与服务器。
2、开发钱包与合约。
3、代币上链三、市场推广。
1、准备官宣通稿、宣传海报。
2、首轮媒体宣传。
3、全球多城市路演。
4、社群组建管理。
四、资金募集
1、私募。
2、公募五。
五、上交易所。
1、选择交易所。
2、对接交易所。
3、于交易所上市。
六、后续运作
1、市值管理。
2、媒体宣传。
3、社区联盟运营。
虚拟货币常见种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9. 中国允许发行的12种虚拟货币都有什么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也没有法定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
拓展资料: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2022年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中国不存在第一批合法的虚拟货币这一说。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风险通知,明确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现可以自由的买卖。 其它数字机密货币也同样适合,例如山寨币始祖莱特币、珠宝行业的商业积分福源币以及主打小额打赏的狗狗币等等。但虽然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那就是违法的活动。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
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10.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