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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27 06:40:43

Ⅰ 国家法律对于虚拟货币是怎样规定的

虚拟财产目前不受法律保护!社会中的货币只是一种方便经济交流的特殊商品,是由国家特殊机构来发行的。而且,货币是不能乱发行的,如果流通的货币和国家的经济总产值比例失衡,就会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之一,一、通货膨胀。二、经济危机。国家每年都会对经济的总产值进行宏观调控和评估,由此来决定下一年的货币发行量。以维持国家的经济平衡。大家现在可以想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社会中的货币是怎么来的。答案很简单,游戏中的货币大部分由杀怪物或虚拟技能赚来的,没有任何游戏会有专门的货币发行机构。也就是说,游戏中货币可以无限增长。所以,游戏中通货膨胀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同样,游戏中的其他虚拟物品只要通过适当的手段(比如外挂),也可以无视日常的经济规律,无限增加。如果现在把这两种完全受不同经济规律影响的财产给联系起来,会有什么后果呢?

Ⅱ 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

偶知道,私下交流~~~

Ⅲ 求我国关于虚拟货币方面规定的法律法规

具体还不清楚
知识产权法中比如《著作权法》等中间可能会有的

Ⅳ 中国都有哪些关于虚拟财产的法令法规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来源:作者:一、虚拟财产现状 随着这几年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络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对于虚拟财产很多人并不陌生。小到游戏中的装备,虚拟币,大到QQ号码游戏账号都属于虚拟财产的范畴。据有关部门测算,去年国内互联网虚拟货币市场规模上百亿元,而这个市场还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然而,硬币具有双面属性,网络自身也催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使得人们无所适从。诸如网络盗窃、著作权的保护等方面问题不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 这些你我习以为常的东西却因为种种原因而可能面临不法侵害而又不能得到权利救济。虚拟财产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但却大多因为理论上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认识而使得司法机关面对此类问题定性模糊不清:要么不予立案,要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被告定罪量刑,要么以盗窃罪判处刑罚。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方面都存在着法律空白。 由此看来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才是问题的关键。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暨必要性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国内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者认为它没有价值,只存在于虚拟社会中,没必要保护。赞成者则认为虚拟财产是通过个人劳动获得的且能够流通和现实社会的财产并无本质差异应受保护。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把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范畴中来有其必要性。 (一)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 1、作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价值;第二,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的存在;第三,必须具有合法性。首先,虚拟财产具有价值,符合价值的要求——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虚拟财产的价值需要综合考虑时间、金钱、智力技巧、市场供求关系、游戏周期、功能替代品的数量与价格。以QQ游戏为例,这类游戏都有等级,玩家要升到更高级就必须付出时间和金钱,而越高级说明这个账号在市场中的价值越高。其次,如同现实中的物品,游戏中的装备以及游戏币等都是有限的,也存在特定物和种类物。至于合法性,那是显而易见的。2、虚拟财产倾注了玩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虽然在现实社会中摸不着看不到,但是它确实是存在的,就象手机号码一样对数以亿计的互联网用户来说有积极意义,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从这个方面来说,也符合无形财产的性质,当属知识财产(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3、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人力控制,包括删除、修改、使用、转移。因此,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 (二)虚拟财产交易已经对现实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现实大量的虚拟物品交易现状。游戏币等网络财产经初步具备了和人民币兑换的功效,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甚至以出售虚拟财产为赢利模式(因此有了今年文化部等14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同时要限制虚拟币的发行总量”)。 2、针对虚拟财产的网络盗窃事件也在大量发生。网络盗窃的现状是以集团化、产业化的盗窃模式危害互联网的生存。因此无论从虚拟物品交易现状还是网络盗窃都说明虚拟财产保护的紧迫性。 (三)建立诚信友爱社会的要求。 如今现实中盗窃财物的情况已经搬到了互联网上,像盗窃虚拟财产等侵权事件的发生不能不说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折射。互联网络在我国发展不久,应该尽量净化这片土地。如果能有效的遏制互联网上此类行为的话,对诚信友爱社会的建设将会有很好的推动作用。遏制只能交由法律来规范。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用户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内,决定了司法部门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对虚拟财产正名。名正才能言顺,才有依据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更有效保护公民财产。 三、虚拟财产的保护 必须承认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我国还是处在理论摸索阶段,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面对这个新的现象,只考虑以传统的法律模式来解决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因此我们需要以创新的思维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物权法》解释及配套规定。人们对最近通过的《物权法》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在这部法律中并没有虚拟财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这方面的缺失,可以考虑在随后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得到体现,以完善《物权法》应有的功能,使得法律对公民的财产保护能够更加彻底。 (二)刑法保护方面。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加罪名或者对财产作扩大解释。如前所述,对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司法机关对它的定性完全不同。相同的案件但是定性的不同可能会对社会发出不好的信号。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根据某一新情况而做出扩大解释是完全可行的。 (三)重视判例作用。像中国首例网络盗窃案件经深圳法院审理后,对其他法院处理类似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法院承认了虚拟财产拟制财产的法律地位。江西一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就明确承认了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法院认为,尽管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仍无相关法律、法规,但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方面利益共同,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四)行政管理途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也应该有很大的作为。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加强对网络公司、网吧的管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合法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对侵害他人合法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实行网络游戏实名身份制,建立针对虚拟财产侵权的举报中心等。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以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为例,当游戏产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也面临和我们现在一样的困惑,走了不予理睬和过分限制的两个极端,但是都没有收到好的效果。重新审视虚拟交易后,韩国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更在前不久提议进一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并制定《游戏产业振兴法》。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瑞士以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司法都已经明确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用刑法加以规制,且已经出现了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判决。有些国家明确虚拟财产具有独立财产价值,与传统意义的“财产”相同,将虚拟财产纳入传统财产罪的对象范畴;也有国家比如瑞士则拓展了传统财产罪的罪名体系,并创设了新的罪名,如非法获取数据罪。 法律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当问题到来之后我们只能积极应对,而不可逃避和放任,应当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市场规模已高达数百亿的巨大市场,如果缺少法律有效管理,网络世界必将进入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进而波及现实社会,若不及时妥善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其对公民个人财产以及社会稳定都会有很大冲击,也违背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和本质要求。

Ⅳ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法规

没有专门的法规

Ⅵ 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文化部、商务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Ⅶ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7)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

Ⅷ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有这部法律吗?貌似没有吧

Ⅸ 虚拟货币怎样通过法律保护呢

目前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没有相关规定,只能参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条文处理。

Ⅹ 虚拟币现在受国家法律保护么

虚拟货币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具备交易功能,可以转化为现实财物。在司法实务中有处分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以及因盗窃虚拟货币而入刑的案例。
应该说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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