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融资虚拟货币
① 虚拟货币交易为什么叫停
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② 实体货币会不会被虚拟货币完全代替
虚拟币是指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是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简称网币)不下10种,如Q币、U币、网络币、泡币、酷币、魔兽金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
③ 虚拟货币是否可能影响实体经济
你想想,游戏中动不动就过亿交易额,而部分游戏这一交易下来就是几十块几百块,有钱的一天交易虚拟币金额达千万元呢,从税收角度来说,仅仅一个游戏一天的税收不下十万元
④ 投资虚拟货币获利算合法收入吗
现阶段虚拟货币还没有正式算合法收入
⑤ 虚拟货币将来可以转为实体经济吗
这个不好说,但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对现存的各行各业都存在潜在的威胁。比特币和人们每天使用的信用卡和网上银行网络一样是虚拟的。比特币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货币一样可以用来在网上或者实体商店支付。比特币也可以兑换成实体货币比如Casascius币,但是手机支付通常更加方便。比特币余额存储在一个大型分布式网络中,任何人都无法恶意修改。换句话说,比特币用户对他们的资金拥有唯一的控制权,比特币不会因为其虚拟性而消失。
比特币网络已经能够每秒钟处理比目前的处理量大很多的交易数量。但是它还没有完全成熟到可以将规模扩展至主要信用卡网络的程度。提高目前这一上限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来的需求也非常清楚。从一开始,比特币网络的每一个方面都在不断成熟,优化和专门化,这一过程在今后几年内仍将持续。随着流量的增加,更多比特币用户可能会使用轻量级的客户端,而完全网络节点则可能成为更为专门化的服务。更多详情请查阅维基页面 可扩展性 。
⑥ 虚拟货币纠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等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的传说。
⑦ 虚拟货币是什么可以投资吗
投资需谨慎,请认真学习了再决定
虚拟货币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记账单位(Unit of Account)的货币功能。
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
与实体货币无关,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如魔兽世界 。
第二类
单向兑换,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有时候也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飞行常客奖励计划、微软积分、任天堂点数、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第三类
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真”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币、可双向兑换的游戏币……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属于此类,媒体多以"虚拟货币"一词指称,但加密货币只是虚拟货币中其中一个子类别而已。
⑧ 虚拟货币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虚拟货币投资风险较大,在我国已经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了。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实体融资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