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破获虚拟货币
『壹』 西安破获一个什么样的新型传销组织
西安警方23日透露,警方近日破获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为噱头的新型传销案件。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人民币。
据查,通过该公司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公司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扣押玛莎拉蒂等涉案车辆5辆,以及电脑、银行卡、账本、公司公章等涉案物品。
西安警方表示,与传统传销方式相比,新的传销手段因其主要通过网络传销,会员们只能通过该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网络支付资金,而其整个交易方式又模仿当前主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所以作案手法更具隐蔽性。
据悉,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安警方已经先后破获了“8.04”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传销案、“8.08”新型传销案和“4.20”特大网络传销案等重大传销案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和侦办之中。
严厉打击传销,保护人民群众资金财产的安全。
『贰』 太原有收错版币的吗
目前没有。
以下为藏品交易与参加拍卖的常识:请仔细阅读,避免上当受骗。
我本人参加拍卖七八年,总计花费25万以上,有血有泪,在此公平客观的回答,是为了让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伤害, 阿弥托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是不是骗子?可靠吗?
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藏品不成交造成的伤害。
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
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完鉴定费后,鉴定时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鉴定费不退了,保证金也不退了。
注意:
1.个别藏家故意散布某公司的负面消息,其目的是,阻止别人去参加,自己参加的藏品好卖出去,这种聪明是一种低级错误。一个公司藏品征集数量少,买家自然少,成交率更低。
2、国内保利,嘉德,其次外资企业佳士得,苏富比,目前不对外征集藏品,也未设任何办事处,个别拍卖业务员说我能帮你送进去,这是骗人的。
3,还有一种藏家,成交了故意说不成交,这种人见不得别人发财,其次有些藏家东西没被选上,故意说对方公司不好。
4、拍卖公司业务员拉皮条,拉不到业务也互相诋毁其他公司,导致国内似乎没有几家好单位。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
古董拍卖,鉴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当受骗,祝您发财。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关于拍卖资质与文物拍卖资质
“文物”是国家备案发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从文物商店购买的藏品,叫文物。
老百姓手里的藏品属于民间收藏艺术品,不属于文物。老百姓的手里的藏品,可以自由开古玩店,摆地摊等自由参与买卖交易。
有些藏家问你单位有文物拍卖资质没?这属于知识稀少的提问,只要你的藏品来源不是从文物商店购买的,国内98%的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公司都可以给你拍卖,交易。
文物拍卖资质,国家指定交易法院没收资产与不良资产,处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里的藏品与文物没关系,属于自由买卖,无需任何资质。
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文化市场发展,取缔各类资质的阻碍,一切从简,只要在工商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可以有权经营收藏艺术品业务。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疯狂的混乱鉴定
关于当前混乱的古董鉴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别给八位专家看,能出四种不同的结果,每位专家各有各的观点,所以不要去纠结,藏品投放市场,有人买,就是真品,很多专家都是靠收鉴定证书费骗人的。
还有机器检测都是人为操作,主要骗收鉴定费的。很多藏家给自己的藏品买了一堆鉴定证书,到头来一样卖不出去。
鉴于疯狂的混乱鉴定市场,买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购买藏品,作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个靠谱的单位,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无需购买哪些没用的证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拍卖的风险
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
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开店的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的风险投资,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
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交易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钻入。
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正确判断与学习
很多藏家是在拍卖上当受骗后才发恼骚,到时投诉,举报,维权都不起作用,导致雪上加霜。
应该在参与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较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服务特点,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参加拍卖,是为了求财,和去银行借款相似,你见过那个有钱的人向没钱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给你五个电话,那是把你当神经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缴费,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场宾朋满座,门庭若市。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畸形发财心态
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无知的农民朋友对钱没有概念,在拍卖公司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5--20万的服务费,这类农民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结果拍卖结束,没成交当头一棒,20万打水漂了,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60万的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得到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今年大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
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所以藏家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七: 比较实力
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几百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与展柜里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卖不出去几件,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八: 什么是不靠谱拍卖
目前90%的拍卖公司,,电话频繁忽悠没脑子的老百姓参加,征集上1000件后,就开始准备拍卖会,拍卖会的整个过程,就是去酒店租两天场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于在预展
两天的预展现场,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前去观赏藏品的人,除了几十个委托人在预展现场来回瞎出溜,几乎没有任何买家到场观看,两天预展结束。
第三天开始拍卖,拍卖会场在座的95%是藏家委托人,也就是卖东西的人,为了掩饰藏家,这类拍卖公司话费100元雇佣一些无业游民,老弱病残来充当买家,举牌子。
我参加过七次拍卖,时常看见一些拍卖公司的买家大老板,拍卖到中午吃饭时,现场抢牛奶,抢面包。狼狈不堪,拍卖结束暗中一打听,属于雇来的失业低保户。
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门道,其次一个小拍卖公司,不去招商,租个80平米的办公室,天天雇人给藏家打电话,忽悠藏家送拍,这种单位那来的买家,说实话还不如你自己去摆地摊的效果好。
靠谱的拍卖,就是观察这个公司的实际营业方式,具体给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实服务,看不到的服务就是假的不靠谱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九: 看服务与行情
【引用资料1、青岛华锦拍卖,公爵拍卖】:
拍卖公司是一个服务行业,要做的优秀首先做好服务,满足各类藏家的需求,
第一:对于高端藏家:我们做高端星级服务
第二:对于经济困难摆地摊层次的低端藏家,
【我们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中档次服务】
让藏家轻松愉快参与,让艺术走进生活,正确引导收藏市场。
引用资料2、中国嘉德拍卖公司
不好的现象需要抵制,改变风气大家应该互相学习、探讨、研究。收藏爱好者应该把自己水平提高,进一步深化收藏文化,进入文化领域,而不是简单的收藏,收藏不能狭隘地只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爱好、传承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年以后它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个附加值而已。
【引用资料3、---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公司】:
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 合理的估价,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4、---保利拍卖公司】
收藏逐渐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创造的,是金子无论放在哪里都会发光。
*
*
*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
2.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3.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 定,真品就收,其次,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当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匡时拍卖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华锦拍卖,
青岛公爵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典藏拍卖
山东银座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藏品不成交,没有前后期费用,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叁』 太原市南宫古玩市场哪里鉴定错版币
错版币在升值中,个别的都高达40万以上,一定得妥善保管。
错版币的自我鉴定,和同一年出版的对比,差别越大,价值越高。
经营古董类的单位不少,参与前一定问清楚,觉得适合再去参加,一旦流拍后要能接受费用损失的现实,否则悔之晚也。
以下为藏品交易与参加拍卖的常识:
请仔细阅读,避免上当受骗。我本人参加拍卖七八年,总计花费25万以上,有血有泪,在此公平客观的回答,是为了让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伤害, 阿弥托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
是不是骗子?可靠吗?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藏品不成交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完鉴定费后,鉴定时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鉴定费不退了,保证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业务员自称经理,总监,王总什么的,天天打电话忽悠藏家,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拉皮条,专忽悠没见识的老实人,然后说能把你介绍,拉拢到五六家拍卖公司去缴费,等你委托缴费后,业务员与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托费。你想想这是公司吗?
还有,动不动在网站把十几位知名专家的照片贴在网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别北京东三环的一家单位,网站上放着放一张废旧电冰箱改装的设备,当文物鉴定仪器忽悠藏家,这类单位十有八九是骗人的。
注意:
1、国内保利,嘉德,其次外资企业佳士得,苏富比,目前不对外征集藏品,也未设任何办事处,个别拍卖业务员说我能帮你送进去,这是骗人的。
2,还有一种藏家,成交了故意说不成交,这种人见不得别人发财,其次有些藏家东西没被选上,故意说对方公司不好。
3、拍卖公司业务员拉皮条,拉不到业务也互相诋毁其他公司,导致国内似乎没有几家好单位。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古董拍卖,鉴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当受骗,祝您发财。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关于拍卖资质与文物拍卖资质“文物”是国家备案发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从文物商店购买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里的藏品属于民间收藏艺术品,不属于文物。老百姓的手里的藏品,可以自由开古玩店,摆地摊等自由参与买卖交易。有些藏家问你单位有文物拍卖资质没?这属于知识稀少的提问,只要你的藏品来源不是从文物商店购买的,国内98%的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公司都可以给你拍卖,交易。
文物拍卖资质,国家指定交易法院没收资产与不良资产,处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里的藏品与文物没关系,属于自由买卖,无需任何资质。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文化市场发展,取缔各类资质的阻碍,一切从简,只要在工商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可以有权经营收藏艺术品业务。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疯狂的混乱鉴定关于当前混乱的古董鉴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别给八位专家看,能出四种不同的结果,每位专家各有各的观点,所以不要去纠结,藏品投放市场,有人买,就是真品,很多专家都是靠收鉴定证书费骗人的。
还有机器检测都是人为操作,主要骗收鉴定费的。很多藏家给自己的藏品买了一堆鉴定证书,到头来一样卖不出去。鉴于疯狂的混乱鉴定市场,买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购买藏品,作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个靠谱的单位,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无需购买哪些没用的证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拍卖的风险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开店的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的风险投资,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
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交易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钻入。
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正确判断与学习很多藏家是在拍卖上当受骗后才发恼骚,到时投诉,举报,维权都不起作用,导致雪上加霜。应该在参与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较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服务特点,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参加拍卖,是为了求财,和去银行借款相似,你见过那个有钱的人向没钱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给你五个电话,那是把你当神经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缴费,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场宾朋满座,门庭若市。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畸形发财心态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无知的农民朋友对钱没有概念,在拍卖公司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5--20万的服务费,这类农民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结果拍卖结束,没成交当头一棒,20万打水漂了,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60万的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得到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今年大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所以藏家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七:
比较实力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几百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与展柜里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卖不出去几件,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八:
什么是不靠谱拍卖目前90%的拍卖公司,,电话频繁忽悠没脑子的老百姓参加,征集上1000件后,就开始准备拍卖会,拍卖会的整个过程,就是去酒店租两天场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于在预展两天的预展现场,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前去观赏藏品的人,除了几十个委托人在预展现场来回瞎出溜,几乎没有任何买家到场观看,两天预展结束。第三天开始拍卖,拍卖会场在座的95%是藏家委托人,也就是卖东西的人,为了掩饰藏家,这类拍卖公司话费100元雇佣一些无业游民,老弱病残来充当买家,举牌子。我参加过七次拍卖,时常看见一些拍卖公司的买家大老板,拍卖到中午吃饭时,现场抢牛奶,抢面包。狼狈不堪,拍卖结束暗中一打听,属于雇来的失业低保户。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门道,其次一个小拍卖公司,不去招商,租个80平米的办公室,天天雇人给藏家打电话,忽悠藏家送拍,这种单位那来的买家,说实话还不如你自己去摆地摊的效果好。
靠谱的拍卖,就是观察这个公司的实际营业方式,具体给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实服务,看不到的服务就是假的不靠谱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九: 看服务与行情
【引用资料1、青岛华锦拍卖,公爵拍卖】:
拍卖公司是一个服务行业,要做的优秀首先做好服务,满足各类藏家的需求,
第一:对于高端藏家:我们做高端星级服务,
第二:对于经济困难摆地摊层次的低端藏家,【我们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中档次服务】让藏家轻松愉快参与,让艺术走进生活,正确引导收藏市场。
引用资料2、中国嘉德拍卖公司,
不好的现象需要抵制,改变风气大家应该互相学习、探讨、研究。收藏爱好者应该把自己水平提高,进一步深化收藏文化,进入文化领域,而不是简单的收藏,收藏不能狭隘地只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爱好、传承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年以后它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个附加值而已。
【引用资料3、---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公司】:
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合理的估价,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4、---保利拍卖公司】
收藏逐渐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创造的,是金子无论放在哪里都会发光。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 定,真品就收,其次,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4. 当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匡时拍卖
南宁中景美术馆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新天地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华锦拍卖,
青岛银座拍卖,
青岛大前门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藏品不成交,没有前后期费用,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肆』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4)太原破获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伍』 西安破获的盗窃虚拟货币案涉案金额达多少
日前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了解到,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该团伙所涉案件案值达6亿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高级黑客,曾通过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和个人网络系统,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就达6亿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陆』 家人沉迷虚拟货币骗局,该如何劝阻
把他的币悄悄转到自己的冷钱包里,等他发现币被盗了,就不会再相信这些互联网的投资产品了,这样一举两得,即能阻止他买数字币,等牛市来了你一卖还能发财!
『柒』 现在中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说一下以前关于这些胜诉的案例,谢谢了
以下是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营单位
第六条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0年06月22日 12:36 凤凰网科技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三章 内容准则
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
本部:部领导,各司局、国家文物局。
案例;
1,淄博警方破获虚拟财产盗窃案
2008年7月,临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接报案称:临淄一《梦幻西游》游戏玩家游戏装备被盗,受害者称该被盗虚拟财产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接警后,临淄公安分局领导对该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视,立即从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查,对相关物品的价值进行了准确的认定,后经物价鉴定,此宗装备价值1600余元。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经过摸排调查,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下,远赴广西柳州,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2,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窃取QQ号码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QQ号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南山区法院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决。而2007年4月,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盗打电话、申请倒卖Q币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捌』 山西太原有支付比特币的地方吗
比特币不是都黄了么?还有人用比特币???
『玖』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拾』 江西警方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在这背后人们该思考什么
比特币是我们都十分熟悉的,但是比特币带来的风险是未知的,江西警方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值得我们去思考,为什么比特币账户里面的钱会被转走,犯罪团伙是怎么知道我们的账号密码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网络交易是现在十分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但是在这样的交易方式之下存在很多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对受害人就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在现在虚拟账号也有很多,非接触式诈骗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三、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在我们发现财产受到损失并且确定是违法犯罪分子盗窃,诈骗等,一定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保留自己的相关证据,将自己的经历如实告诉公安机关,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打击,法律对于我们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