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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平台漏洞虚拟货币被盗

发布时间: 2021-07-25 03:38:13

1. 黑客团伙盯上虚拟货币,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虚拟货币如何制造出来的

其实虚拟货币的产生,也是需要专业的开发团队来开发,不能自己发展和产生的。虚拟货币的开发技术已经成熟,技术上没有困难,但虚拟货币的定位是最大的问题,而且虚拟币的产生需要大量硬件设备进行挖掘才可以获取。

它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关性的表现,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它是一种个性化货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称作信息货币。其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表示不确定价值、相对价值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传统意义已经被打破。最初意义上的货币,只是一种新的更广义的货币的特殊情况。金钱既可作为一般等价物,又可作为一组相对价值的符号。

2.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相关建议包括:
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3. 比特币挖矿平台被入侵情形如何

斯洛文尼亚挖矿平台NiceHash周四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声明,声称该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大量比特币被盗,目前平台各项服务已全面关闭。

NiceHash方面表示比特币被盗是因为钱包遭遇入侵,公司正在核实被盗的比特币数量,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存储比特币钱包的地址显示,此次约有4700多枚比特币被盗。

卡巴斯基实验室的恶意软件分析师Sergey Yunakovsky认为,加密货币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技术。最近,我们观察到针对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的恶意软件攻击有所增加,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

而加密货币价格的飙涨是它们被黑客盯上的主要原因。比特币在本周上演疯狂上涨的行情,随着本周六美国市场比特币期货推出的临近,市场对比特币的狂热在周四达到新高潮,该数字货币价格在约40个小时内飙升了约40%,连续突破五个千元关口,升破17000美元。周四,一些交易所的比特币价格甚至一度升破19000美元,24小时内涨幅超50%。

4.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4)互联网金融平台漏洞虚拟货币被盗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如何保障自己的虚拟货币安全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安全问题每天都会发生。区块链技术可确保不会篡改所有交易,但是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中央交易容易受到黑客攻击。

结语: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所有任何试图逾越这条红线的人,不可心存侥幸,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6. 网络虚拟货币被盗的话多少钱够立案多少够判刑

这要看当地的立案标准,一般在800-2000为起点,当然这得要虚拟货币可以折算成人民币

7. OKCoin旗下交易所现大量账户被盗是真的吗

据数名OKEx、OKCoin用户爆料其账户被盗,损失数万至百万不等。据初步统计,已有近十名用户反应损失损失比特币共计600来个,约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

9月1日,有用户就表示自己OKCoin账户468个莱特币只剩下125个少了343个。该用户称OKCoin合约账户转账到现货账户不需要任何密码或者验证,开发出的币对币交易完全没有深度,容易被盗号人员利用,OKCoin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保护。

另有用户在9月16日OKEx存有的30个BCC代币被转移到OKCoin,9月23日该账户再遭入侵,在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和人民币之间多次买入卖出耗尽30个BCC和27个比特币,两小时交易近千条,异常IP有俄罗斯和荷兰地址。

“虚拟币财产换成法币提现的话,要求账户有实名认证,所以需要通过对敲或者爆仓的方式把利润一笔笔提走。”刘超群认为OKEx平台的几个问题包括:平时币币交易基本没有交易量,交易量突然百倍激增,平台对此没有做任何风控;异地登陆没有邮箱或短信验证;异地登陆提醒后,即刻联系平台,平台没有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获利账户的提币速度明显异常,远高于正常速度。

8. 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这是被黑客团伙盯上了吗

他很有可能是被黑客团伙给盯上了,因为根据警方侦查中发现这是利用了黑客的技术去获取被害人计算机中信息的一个犯罪,而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黑客的方法和技术盗取了被害人虚拟货币的交易账号,并且还用假的证件补办了他的手机,最后破解了他的交易密码,所以说该男子是被黑客团伙给盯上了。

平时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账号问题和手机上的安全,因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利用一些手段来破解别人的账号信息,因为一旦被别人破解,那么就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所以这点我们一定要特别注意,而像这种被黑客团伙盯上的很有可能是该男子到处去炫耀自己的巨额资产,因为如果他没有去炫耀的话,那么黑客团伙也不知道他有这么多钱也不会把它盯上,所以作业还是要低调点不要到处炫富否则被盯上了也不知道。

9.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价值上万元,请问各位兄弟姐妹: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如果你想走司法程序,那很简单,写一个民事起诉状,提出你的要求就可以了,但案件能否立案,最终的处理结果会是怎样,却很难说.毕竟,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没有相关立法规定的.

下面有些案例及观点,你看了也许会有些帮助的.
http://it.sohu.com/2004/03/03/14/article219281489.shtml
事实上,早在去年我国首例虚拟财产诉讼案就在北京产生,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宏晨发现自己游戏中所有装备被盗,于是将运营商北京北极冰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虚拟财物的事实成立,但因虚拟财产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统一标准,故判定被告在判决生效7日内恢复原告丢失的武器装备。此事曾经引发业界高度关注,官司虽然胜诉但具体赔偿问题仍然不能令玩家满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虚拟财富保护论坛的召开表明社会各界对于网络
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已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由实际财产演变过来的,玩家有实际花费,也能从这些财产中得到满足感和快乐。现在法律中虽然没有针对保护“虚拟财产”的明文规定,按照《民法通则》中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虚拟财产”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适用条文。面对这种因为网络导致的“虚拟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经常陷入没有适用法律条文的窘境。但虚拟财产应该等同于实际钱财,在目前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只能求助于技术层面上的保障。

虚拟财产保护:网络安全新命题
http://www.hn.xinhuanet.com/misc/2005-03/17/content_3895320.htm
当人们对诸多网络概念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上,虚拟财产保护已经被提到讨论是否立法的层面上来了。随着网络游戏的逐渐风靡,从IT业到民间安全组织都在网络安全领域发出越来越大的声音。已属老生常谈的网络安全问题开始从简单的黑客侵扰上升到集虚拟法律体系和虚 拟经济体系等多层面于一体的新时代命题。但由于网络世界的特殊性,为虚拟财产贴上明确的法律标签还尚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虚拟财产保护,你还要"虚拟"多久?

虚拟财产交易:网络世界的真实买卖

中国网络游戏起步10年,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游戏产业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网络游戏在中国从无到有,再到拥有1380万在线玩家,显示出中国游戏出版业市场的巨大潜力。

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识,最直观的莫过于网络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现在我们已无法将网络游戏简单定义为单纯的消遣手段,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已成为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生存和交往的方式。

在珠海一家IT企业从业的网络工程师张立文工作之余还是一名狂热的网络游戏玩家。通过长期拼杀,张立文积累了一批虚拟装备和游戏币。除了满足自己不断升级的需要外,张立文还将一部分装备在网上出售。一些不愿从零开始的初学者成了他的顾客。双方谈好价钱后就进行现金交易。张立文告诉记者,上千元一套的交易已不在少数。

目前国内不少城市的网吧里游离着一群特殊职业者,他们投入钱和精力在网络游戏里拼杀,所获得的精良装备则在网上以高价出售。还在湖南师范大学读大三的龙辉虽然还是校园一族,但他已经靠虚拟装备交易自理了学费和生活费。他玩得较多的是一款名叫"热血传奇"的网络游戏。像他这样比较专业的玩家,哪些地方容易"生钱"和"生装备"他已经了如指掌,所以总能卖到比较好的价钱。

"我不认为虚拟世界的交易也是'虚拟'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玩家所出售的虚拟物品是个人的劳动成果和结晶,其价格也是按照供求关系来确定的。这与现实生活中的商品生产交易是同一个道理。"龙辉说。

虽然这一切显得那么令人羡慕,但厄运也会不时"光顾"这些网络生意人,一些待售的装备竟会无缘无故地被洗劫一空。被盗者痛心不已又投诉无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6.3%的网民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

为虚拟财产正名

如果说虚拟物品的现实交易还只是一个尚有争论的新现象,网络虚拟物品的屡屡被盗则已将虚拟财产保护推到了立法的前沿。当不少执法者在网络失窃者们的痛诉面前显得一脸懵懂的时候,我们看到,只有加强虚拟财产概念的推广和实现定义和实质的统一,虚拟财产保护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而"言顺"。

在法律界,关于虚拟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问题,虽然众说纷纭,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究其本质是一段计算机代码,我们无法为其确定具体的价格,因此不具有财产属性,尤其当一款网络游戏停止运营后,玩家所持有的装备将失去意义,如果承认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运营商该按什么标准来补偿玩家的损失,将是一个难题。

长沙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宇君却持不同的意见,他说:"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里,一些游戏装备是具有财产性质的,因为它是通过游戏者的智力、知识和劳动获得的一种成果,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持这种看法的专家还认为,不少虚拟物品直接通过货币作为买卖手段,物品虽是虚拟,但已与现实货币等价,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和商品流通的特性。

"对虚拟物件所有权的界定是立法保护虚拟财产遇到的首要问题。与一般现实中的财产所属界定不同,在虚拟世界中这个工作的进行非常困难。"周宇君说。

漫长的虚拟财产立法之路

现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为保护"虚拟财产"而设的条文,面对虚拟世界中众多的财产纠纷,司法机关经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

"除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需要明确外,虚拟财产的价格和赔偿标准如何确立都将成为立法过程中的难题。" 长沙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宇君说,"这是一个在目前法律体系下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我国要大力发展网络游戏产业,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又成为必然的趋势。不过,在目前的实体物权法和著作权法等现实问题还未得到充分解决的情况下,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至少还要5--10年的时间才能实现。"

类似情况已经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执法机关也开始了积极的尝试。此前,国内19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2004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游戏运营商对失窃者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门设立"网络法官"以办理电脑网络中的个人财产侵权案件。

2004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虚拟物品保护法律问题论坛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明确表示,虚拟财产保护需要法律保障,这无疑给目前步履蹒跚的网络安全发展进程打了一支强心针。

虚拟财产保护遭遇技术壁垒

对于虚拟财产保护,法律提供的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作为根本保障的技术手段自然难辞其责。网络虚拟物品的频频被盗,使得虚拟财产保护本身成为网络安全技术的一大软肋。从网络技术手段上讲,如何防止虚拟财产被侵害,并为虚拟财产所有者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保护手段,这是网络技术不得不正视的一大课题。

湖南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副院长孙星明教授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目前有三种方式可用,即数字签名、密码技术和数字水印。数字签名技术是用来保证信息完整性的一项安全技术,可以解决否认、伪造、篡改及冒充等问题;密码技术就是添加用户名和密码;数字水印则是嵌在数字产品中的数字信号,水印的存在要以不破坏原数据的欣赏价值、使用价值为原则。

针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人们对网络安全技术的要求与网络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呈水涨船高的态势。人们对网络安全技术的要求很高,同时,由于一项技术的使用者越多,其被攻破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虚拟财产保护技术被迫着不断前行,而且由于不断被攻破而形成一种很窘迫的境遇。"从理论上讲,密码很容易破解的。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偷窥盗窃的方式获得密码;另一方面,某些人可以运用高端的技术如运用木马等来获知某台电脑的全部信息,这其中自然包括密码。"孙星明说。

他认为,在游戏开发商提供游戏软件时,就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保护手段,如果出现虚拟财产被盗的情况,若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提供很好的保护手段,那么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生产商来承担,而如果是玩家自己使用不当,则是个人的责任。

"从传统观念角度来看,只要一项技术有漏洞,法律的制订就会推迟,"孙星明说,"而要使技术达到百分之百是不可能的,这将导致立法可能还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财产虚拟时代,我们该做些什么?

虚拟财产立法举步维艰,网络安全技术的完善也非一朝一夕。那么,在财产的虚拟时代,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在虚拟财产的建构和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想得到软件开发商和有关法规的保护,首先就要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网上诚信规则。如在虚拟游戏中,运营商们常常会要求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如果用户提供的是虚假信息,不但对运营商了解软件用户的基本情况不利,在消费者的虚拟财产遭到侵害时,还会因为无法确认用户的身份而妨碍执法机关掌握全面真实的资料,很容易令网络盗窃者逍遥法外。

其次,运营商要秉承对玩家负责的服务态度。一些商家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无节制地发行网络游戏币,令虚拟金融世界面临"通货膨胀"的危机,玩家如获至宝的装备可以在短时间内变得一文不值。运营商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只会让消费者失去信心,无益于网络金融体系和安全体系的建立。

再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网络防护措施。在网络游戏中盗取密码的手段归结起来大体不过三种:一是远程控制,通过拦截用户的输入窃取账号、密码;二是用"木马程序"盗窃账号、密码;三是利用系统漏洞,在本机植入"木马"或者远程控制工具,进而偷盗相关信息。

所以,了解网络的基本知识,为电脑安装网络安全工具至关重要。不要随便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还要定期对自己的系统进行检查和升级,净化系统环境,增强系统免疫力。

最后,在虚拟财产被盗之后,要采取妥善措施。虽然目前我国在此领域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条文,但种种迹象表明保护虚拟财产是未来网络安全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趋势。根据公民的私有财产要受到保护等法律精神,消费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在虚拟财产遭到侵害后,不要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而是及时向执法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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