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虚拟货币现状
比特币现在行情超级好,11月底1比特币价格突破了8万元大关!
『贰』 现在入手虚拟货币前景怎么样
个人认为,现在可以入手BTC等主流价值币,从BTC近一年的走势看,现在基本上处于谷底,即使还有可能再跌一些,但是也不会跌太多。10年的历史说明BTC肯定是有价值的,并且BTC将来肯定还是要升值的,毕竟是币圈的黄金,稀有且共识最大。以上仅是个人一家所言,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需谨慎!最后声明,如果你投资虚拟货币亏钱了,本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叁』 世界十大虚拟货币排名都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应答时间:2021-01-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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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虚拟货币在哪些国家发展最快最好
目前,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全面运行虚拟货币。不过在南美洲有国家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作为现有货币体系的补充。
据报道厄瓜多尔政府即将采用数字货币来作为自己以美元为基础的实体货币体系的补充。
厄瓜多尔政府即将采用数字货币不是流行的比特币,事实上,厄瓜多尔将实施自己的电子货币系统,正式名称为“Sistema de Dinero Electrónico”,厄瓜多尔官员表示,这种数字货币仅仅是厄瓜多尔实体货币补充,但一些专家似认为,此举可能有其他动机。
厄瓜多尔不是使用数字货币的唯一国家。瑞典也在使用数字货币,但不同的是,厄瓜多尔的数字货币由政府自身运行,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当然,厄瓜多尔官员保证厄瓜多尔金融体系维持现状,电子货币只会补充现有的货币系统。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伍』 在海外,比特币是价值最高的虚拟货币,为什么在中国不承认比特币
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不同,数字货币是区别于传统信用货币的一种全新的数字化信用货币。
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有关数字货币的问题时,周小川行长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并没有得到认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认可相关服务。同时,他还指出,央行正在与市场合作共同研发数字货币。
同时,周小川也指出,数字货币或许会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传导,产生一些不可预测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动态的监管措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金煜也曾评论称,“虚拟货币”不仅可能让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还很有可能引发各类风险,“挤出”真正的金融创新,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陆』 国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一)韩国
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香港地区
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002 年11月中旬。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网络大盗”。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但香港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有网络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网络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政府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20000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三)台湾地区
在台湾地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网络犯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的规定(第359条)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增订“计算机犯罪专章”后,“法务部”邀集业者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线上游戏纠纷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该以刑法论处的问题,与会的业者代表与律师认为,线上游戏产生问题,不应该以刑法论处,应该视为不同的场合,甚至是属于不犯罪的。例如与会的赖文智律师即表示,对纯粹虚拟世界的活动,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虚拟宝物确实具有价值,不管游戏厂商允不允许买卖虚拟宝物,虚拟宝物都有《行情表》,玩家之间的买卖及交易非常普遍,很难仅因为是游戏,就否定这些计算机资料受法律保护之价值。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庞大,以去年为例,警察就移送了一千多件虚拟宝物案件,而这种案件情节多属轻微,为了避免浪费检警有限之侦查人力,也为了让玩家之间可以经由和解免除到法院、警察局诉讼之困扰,2003年6月27日施行之刑法计算机犯罪专章,已经将计算机犯罪原则上列为告诉乃论。叶奇鑫表示,当初在编法时正好是2001年《欧洲网络犯罪公约》通过之际。由于《欧洲网络犯罪公约》是世界第一套针对网络犯罪所规范的条文公约,并且就像是一套标准,让各国可遵循其标准,再依不同需求与法令做出适当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他也在参照与比较下拟出最适合台湾的刑法增定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事实上,很多玩家只是希望把东西要回来而已,不一定要置对方于罪,也因此,游戏公司若能协助玩家将被盗的宝物、账号寻回,在新的计算机犯罪法律架构下,玩家间有很高的和解机会。” 叶奇鑫表示,在2003年6月刑法未增定计算机犯罪专章之前,司法实务上还是将这些案件以刑法中的窃盗、强盗、诈欺与恐吓等罪论处。由于当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故多数案件裁定都是在少年法庭,为保护少年的权益,这些案件结果都不会公布,相对地也希望涉嫌犯罪的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成人涉及的案件,经判决成立者,去年也有数百件,显示虚拟世界的犯罪,数量上还是惊人的。刑法增定计算机犯罪罪章之后,今年6月底以后的案件,实务上将以新的法律论处,刑度虽然没有改变,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法改为告诉乃论,希望能让玩家有更多和解的空间。
『柒』 国外虚拟货币首次发行在哪里可以看到最新消息
首次发行的虚拟货币不建议去玩,因为它可能会让你血本无归,也可能让你误入歧途,进入传销骗局。想玩虚拟货币,就去玩那些知名度较高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等。
想了解国外的虚拟货币信息,可以去比特币之家网查看。
『捌』 比特币的发展现状
国内交易平台在市场中不断扩大交易额比重,这与国外比特币交易网站遭遇的“跑路”风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度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网站Mt.Gox轰然倒闭(2014年2月25日,Mt.Gox“被宣布”破产,再也无法登陆。28日,Mt.Gox正式宣布申请破产,并于2014年3月3日在网站公告称,由于比特币系统漏洞被利用导致约85万枚比特币被非法转移。),引起了全球比特币投资者的关注。随后,新加坡比特币交易网站FLEXCOIN也突然倒闭。由于Mt.Gox的破产事件,境内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也出现了明显的波动,2月25日,国内的比特币价格一度从接近3600元跌至3050元(几日后比特币的价格又回到了3865元附近)。尽管国际上人心惶惶,但价格大跌依然不能阻挡中国国内投资者们的热忱。
中国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在这次风波中因祸得福,有数据称中国内地比特币交易量如今已占全球交易量的70%~80%,甚至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也被中国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夺走。人民币是比特币兑换市场上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币种,占1/3,中国市场已然成为比特币玩家积聚之地。有专家认为比特币价格上涨的最大原因在于中国买家大量入场。国内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的额数据显示,在2014年2月25日,Mt.Gox倒闭后,国内交易量下降近7%,当日交易量为334562枚(约合11亿人民币)。而随后,交易量逐渐企稳,至3月4日,交易量大涨14.05%,交易达到339830枚(合14亿人民币)。自2月25日至3月13日,十七日内成交量为90亿人民币,比上一十七日成交额增长16%。 2014年3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在2014年3月18日发文要求2014年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对此传言,央行2014年3月21日晚间通过微博公开表示,此为失实报道。
同时,央行表示,对比特币的态度已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表述。
央行2013年12月下发的《通知》中表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还要求,中国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官方的监管
2013年12月5日下午,中国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消息发布后一个小时内,比特币价格跌幅达35%。彼时,五部委的政策一出,国内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怀疑,这一日被戏称为“国内比特币创业者最黯淡的一天”。然而官方的政策并没有影响国内交易平台的蓬勃发展。这些比特币交易网站们通过银行转账、转账充值、点卡充值等灵活的方式规避了这些问题。
民间的热忱
中国玩家已经成为购买比特币中的主力人群,也直接催生了中国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火爆,甚至“全球最大交易平台”的桂冠也在中国境内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之间中轮换。这样的规模着实令许多金融界的人士都感到惊讶,尤其是中国监管机关提示比特币风险后不久,境内比特币交易网站并未受到过多的冲击,迅速走出了阴霾。
平台的战略
国内大约有5-6家较为主流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都是通过收取交易费和增值服务费获得收入。不过,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的交易费率都非常低。有了交易量和用户规模,这些交易平台也能够寻找到其他更多的盈利点,开发衍生产品及推出新的交易币种便成为了突破口:“融资融币”等类金融衍生品也开始出现,莱特币等其他虚拟货币也成为扩充的交易品种。
除此之外,这些交易平台们的“野心”还不仅仅与此,不少交易平台也还在进一步拓展上下游的产业链,如尝试开发比特币钱包、比特币支付工具等应用。
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所发布报告称,比特币市场价格由供需状况决定,公众预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特币交易网2014年4月10日称其已经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科技城支行的电话通知,将于4月15日停止使用公司账户进行比特币相关业务的结算,如逾期未停止,4月15日将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
比特币交易网站牛币网也已经陆续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华星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科技城支行的电话,表示因接到上级运营管理部的通知,将停止为牛币网提供服务,并在4月12日之前完成销户。但仍有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8家银行暂未受到影响。 2014年6月,加州州长 Jerry Brown签署了一项法律,去除了对非美元货币的限制。加州旧的企业法107条款禁止企业或个人发行非美元的货币,也就是虚拟货币和奖励点数如Amazon Coins和Starbucks Stars从技术上说都是非法的。新的法案废除了这一条款,法案提起人Roger Dickinson指出,法律忽略了日益增长的替代货币的现实,因此已不切实际。
2014年《每日邮报》消息,继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电子签名在周二发布后,英国财务大臣乔治-奥斯本(GeorgeOsborne)放出信号表示英国意欲将比特币或其他类似的货币系统作为数字货币合法化。
『玖』 外国虚拟货币在中国发行会造成外汇储备压力吗
不会,虚拟货币和外汇储备没有任何关系。更不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压力,虚拟货币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在玩,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玩家更少。这个比特币之家有报道。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资产即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
『拾』 哪些国家已全面运行虚拟币
你好 目前没任何国家全面运用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