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不是物质
A. 虚拟货币为什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这个说法有争议,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美国最近则把比特币归纳为大宗商品。当然,欧洲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相对暧昧,德国是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把比特币视作是一种记账单位。但在币圈大多数人却把虚拟货币看成是货币,下面我就以比特币为例进行说明:
比特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货币形式的一种是有用的。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比特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比特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比特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当然,国内的一些数字货币学者也开始不在把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而是另辟捷径,沙钱老师提出了币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启发,在珠宝行业最近出现了一个叫做福源币的币种,是珠宝行业的商业积分系统。
B. 比特币是不是货币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网民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特币还是一种交换工具,更是一种证券化的产品。
比特币不仅仅具有货币的应用需求、应用场景,还有证券化的内核。所谓证券化的内核,指的就是能够被人们炒卖的一种资产形式,这种资产形式,一方面有着价值内核,另一方面又有着追高的泡沫。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2)虚拟货币是不是物质扩展阅读
货币可以是一般等价物,是物质存在,但也可以直接就是价值本身,价值只存在于概念和意义中,只能用物质界的物体去指代。
那么这么看比特币是货币也不是货币,因为比特币作为货币,它的确在代表着价值;又不是货币,而是对货币的指代,因为它仍然需要物化成数字和代码,并储存于物质的计算机中才可以实现。但不管怎么说,它的确被一些人作为一般等价物了。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C. 电子货币是否具有物质性
电子货币具有物质性。
电子货币作为一种纯粹观念性的货币,它虽然不需要任何物质性的货币材料,但仍具有货币的基本功能,只是其存在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电子货币具有物质性。其物质性是指它可以对现实产生作用,而不是指它是可见的,是可以触摸的。
电子货币的物质性,其一反映在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即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其二,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三,在法律上,电子货币是一种实际可计算的损失。
D. 虚拟货币是商品吗是货币吗它能不能承担货币的职能
虚拟货币不是商品,不是货币,不能承担货币职能
E. 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吗
这个问题能作为课题写一份完整报告了,就网络知道这个简单的提问回到来说,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主观判断是,能。 如果没有冲击,腾讯就不会这样轻而易举的收益巨大。而如果分析GDP的话,短时间内,还不能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第二方面是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这是一个极度严肃的问题了。然后从微观上来说,未来,虚拟经济体必将更快的发展,网络将不仅仅是实体经济促销的一个平台,更会变成一个完善的自我保护经济体,也就是说,威胁和冲击会很大,更多的是避免不了。宏观来说,是社会缩影,漫长的经济改革,会为将来经济碰撞铺平道路。
F. 虚拟货币是骗局吗
这就是关于比特币是不是庞氏骗局的问题。
庞氏骗局是一种诈骗性的投资运作,它是利用投资者自己的钱作为回报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给老投资者,而非通过公司本身经营所赚的钱作为回报。当没有足够的新投资人加入便导致庞氏骗局瓦解,最后的投资人便会蒙受损失。
比特币是一个无中央管理机构的自由软件项目,因此,没有人能够对投资回报做虚假的陈述。就像其他主要货币,如黄金、美元、欧元、日元等,比特币不能保证购买力并且汇率是自由浮动的。由此导致的波动性使得比特币持有者无法预测获利或损失。事实是,由于其有用的和有竞争力的特性,比特币正在为成千上万的用户和企业所使用。
G. 目前中国有多少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在物质丰富的年代,金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充实生活,因此人们心中都有一个实现财富自由,走进美好人生的梦。这样的梦有很多,常常被利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易变得方便快捷,人们的理财思想也提高了,就会拿闲钱去投资,但银行利息低,基金不会选,股票水太深,总的来说就是收益不能够给贪婪的人诱惑。
1、没有被证监会、银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的。随着区块链的概念被提出,虚拟货币开始盛行,在中国就有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等,这些虚拟货币的收益被吹得神乎奇乎,听了的人都会眼红,新生幻想,殊不知这只是一个庞氏骗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会忽悠投资者请君入瓮,将投资者的资金骗进去之后就是一串数字,有的一买就狂跌,聪明的人还可以止损,有的买进开盘疯涨,投资者不断加入筹码,最终无法套现。
H. 虚拟货币有没有价值&使用价值。为什么
现在我们得理清对于商品的概念
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地上捡的,不算,必须得经过加工,
自给自足的不算,必须用来交换,比如古代男耕女织生产的布料,自己用的吗所以不算
虚拟货币
虚拟的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用于游戏中,
电脑游戏里的虚拟的钱也会有其真实价值。比如,一个玩家从别的玩家那里将账号买过来,这个玩家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的资产,然后这个玩家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如果游戏允许玩家之间可以转移虚拟财产,玩家之间就可以买卖游戏道具用现实货币支付。如果游戏道具在游戏里由虚拟货币标价,那么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率就被建立起来了。
所以它的价值就来啦
课本上的价值,与上面说的价值是有些不同的..,价值是凝聚在产品中的一种社会劳动成果,你应该学过..价值的多少的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所谓的价格只是对价值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
课本上的价值是一种实物价值, 怎么给你讲呢
就拿股市来说吧,有的人赚钱,那么你能说股市创造价值吗?不他不创造,他只是财富的再分配....
再拿使用价值来说吧,还记得它的定义吗?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
是物品,虚拟货币是物品吗,所谓的物品是由原子...等构成...
再说价值,所谓的价值就是,价值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是由人类的主观意识来定义的,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事物是否有价值在于观念体系的逻辑规定,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赋予的。
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
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那虚拟货币它属于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所以他是有价值,但从课本来讲,有些牵强
I. 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9)虚拟货币是不是物质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其他虚拟货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J. 虚拟货币是不是商品
D
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