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是无形资产吗
1.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么
网络虚拟财产在中国大陆地区还属于新生事物,对其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较为落后,民事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无确切立法。但是在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虚拟财产已经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发生虚拟财产纠纷的话,虽说在司法上的解释是属于难定性的,但是可以从《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共鸣“其他合法财产”上的意义
或者从《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及第6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里面已经包含了关于针对互联网犯罪(没有否定网络财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上述的条款虽说不是主要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正式的法律,但是可以为判决做一些侧面的、可供参考的依据。但是,此类案件在当事人举证, 财产价值估算及证据确认方面很难。所以说,只有期待未来中国对此进行法律上的健全。
2. 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
狭义上来说,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3. 网络中的虚拟货币和商品是商品吗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的产品。基本属性 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网络中的虚拟货币和商品它是虚拟世界中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可以作为商品,但是,如果网络游戏中的商品是q币换的,而q币又是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钱币交换的,那么网络游戏中的商品就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是具有价值的,是商品。
4. 网络上的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等价物吗
网络上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是一般等价物,但本质上不一定是。例如,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等数字货币都是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但是本质上就不一定是。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它的出现,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历史上,一般等价物曾由一些特殊的商品承担,随着社会的进步,黄金和白银成了最适合执行一般等价物职能的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5. 国家法律对于虚拟货币是怎样规定的
虚拟财产目前不受法律保护!社会中的货币只是一种方便经济交流的特殊商品,是由国家特殊机构来发行的。而且,货币是不能乱发行的,如果流通的货币和国家的经济总产值比例失衡,就会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之一,一、通货膨胀。二、经济危机。国家每年都会对经济的总产值进行宏观调控和评估,由此来决定下一年的货币发行量。以维持国家的经济平衡。大家现在可以想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社会中的货币是怎么来的。答案很简单,游戏中的货币大部分由杀怪物或虚拟技能赚来的,没有任何游戏会有专门的货币发行机构。也就是说,游戏中货币可以无限增长。所以,游戏中通货膨胀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同样,游戏中的其他虚拟物品只要通过适当的手段(比如外挂),也可以无视日常的经济规律,无限增加。如果现在把这两种完全受不同经济规律影响的财产给联系起来,会有什么后果呢?
6. 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区别
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区别如下:
1、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
2、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拓展资料:
电子货币详细解释如下:
1、概念: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随着基于纸张的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电子现金将成为主流。
2、特点: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
3、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4.定义: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
7. 网络虚拟货币是指可以在网络中流行的货币吗
通过网络发行的加密的数字化字符长串,在互联网中是唯一的,可以代表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想买的人多就价格高)。"虚拟化货币"是相对于银行发行的硬币和纸币等实体货币而言的。最著名的是"比特币"。
8.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8)网络虚拟货币是无形资产吗扩展阅读:
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9.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是一个概念吗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不是一个概念。
电子货币的定义是,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电子货币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相等价值的法币,以电子形式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
电子货币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但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比如,腾讯Q币以及其他的游戏币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之后出现的比特币,通过区块链技术较好地解决了去中心化、去信任的问题,实现了全球流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统称为数字货币。
10. 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的区别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