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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1-07-20 21:47:35

Ⅰ 空之轨迹SC全钓竿怎么获得有什么方法

各钓鱼竿的获得方法及判定时间补偿
(A)钓鱼竿:第一章初期,随着主线剧情自动获得。判定补偿:无。
(B)海风之星:在卢安北街区的赌吧,用筹码可以换得。判定补偿:0.05秒。
(C)雨太公:在蔡斯地区的托兰特平原道的一个宝箱里捡到。具体位置是从蔡斯刚出城的那一那一张图,向东的那条岔路南侧。判定补偿:0.25秒。
(D)竹竿:在王都北街区一民家二楼,和NPC对话获得。判定补偿:0.15秒。
(E)钢竿潜水艇:第四章,探访钓鱼点支线任务的奖励。判定补偿:0.15秒。
(F)湖泊大帝Ⅱ世:第六章开始时,去川蝉亭湖边找到钓鱼老头说话,再回柏斯南街区他家找老婆婆,她会给你。判定补偿:0.25秒。
(G)碧玉之星:正游击士C级的奖励。可以使用所有鱼饵。判定补偿:0.10秒

Ⅱ VS对战平台的平台充值

VS金币是在VS竞技游戏平台中充值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平台VIP服务、VS秀等平台使用道具,它和人民币的比率为100:1。采用多种充值方式(VS实物卡虚拟卡充值、银联充值、快钱充值、支付宝、天下通一卡通、骏网一卡通、欧飞一卡通、天宏一卡通、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电信宽带支付、如意通充值卡充值),灵活多样,方便快捷。

Ⅲ 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真实存在么是否合法

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非法性。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虚拟货币的用途暂无明文规定,因此国内市场上也出现很多公司和个人打擦边球,导致用户权益缺乏保障。2009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下, 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机票、充话费、日用百货均不符合规定。
中国一川公司扩大了虚拟游戏货币的使用范围,通过提供增值服务,鼓励容忍用户使用其从事交易活动;用户通常期待自己所持的虚拟货币能兑换成钱。但其中未知因素较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比如说,“一币”声称“可交易和可置换”,但1积分究竟价值多少“一币”、积分又何时拆分,规则都是不透明的,很容易令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Ⅳ 王者荣耀20万点券是多少人民币

20万点券相当于2万人民币,王者荣耀点券和人民币的比例是10:1,也就是说1人民币等于10点券。 王者荣耀点券,本质上就是人民币买的虚拟货币。

王者荣耀中的玩法以竞技对战为主,玩家之间进行1VS1、3VS3、5VS5等多种方式的PVP对战,还可以参加游戏的冒险模式,进行PVE的闯关模式,在满足条件后可以参加游戏的排位赛等,是属于推塔类型的游戏。

(4)vs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王者荣耀点券的具体用途:

1、购买英雄:英雄除了可以金币购买以外,还可以点券直接购买。

2、购买皮肤:王者荣耀皮肤作为手游收益的主力,基本上除了活动赠送的,都只能氪金,用点券购买。

3、特惠商店:王者荣耀官方会定期出一些优惠购买的活动,比如:新英雄折扣,皮肤宝箱,铭文碎片,钻石月卡等等。

4、积分夺宝:积分夺宝作为王者最大的夺宝活动,其抽取一次需要60点券,可以获得皮肤、英雄碎片、铭文、英雄等等。

5、碎片商店:王者荣耀可以通过购买碎片,获取英雄/皮肤碎片,进而兑换英雄或皮肤。不过一般比例和点券直接购买区别不大,好在平时可以积攒一些碎片(活动/签到获得的)。

6、建立战队:王者荣耀要建立战队,是需要花费点券的,升级战队也是要花费点券的。

Ⅳ 《飞虎之雷霆极战》的豆瓣评分如何

该剧豆瓣评分为6.6分,这是一部港剧,质量还算挺高。该剧讲述了面对生死血拼、连场激战,飞虎队这班无畏英雄永远都战斗在生死的最前线,不畏艰险,逐一击破大型军火交易、地下网络交易、虚拟货币等案件,拼命保障市民安全的热血故事。

所以呢,豆瓣评分不高也很正常。

Ⅵ 最近经常看到“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引擎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猫扑网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后面我们会根据猫扑的人肉搜索引擎给出一个更加具体的描述。
针对搜索引擎的Link Farm和Spam也许永远不会停止,因为他们能够从他们的作恶中得到利益。我们知道得到利益不是作恶的唯一原因,然而大规模的产业化的作恶唯一的原因当然是那样可以得到利益。
所以,这是一场永远无法结束的战争,只要搜索引擎还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互联网应用,只要搜索引擎还是用户找到合适服务的最主要手段。很多人把问题归结于PageRank技术,当年人们也是这样抱怨META关键字和描述技术。也许Google或者其他的公司能够研究出来更加伟大的技术,来取代PageRank,但是谁知道这新的技术什么时候又会变成明日黄花。
搜索引擎是利用机器自动化的收集网络信息并有序化的一种技术。搜索引擎高效快速,然而因为现在人工智能并不完善,搜索引擎还很难甄别刻意的、修饰过的信息,所以SEO Spam才会那么猖獗。所以,有些人想从搜索引擎的反面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更多的利用人工把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进一步萃取,进一步有序化,我们称之为人肉搜索引擎。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
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
网络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从本质上说是人肉搜索引擎,因为人肉搜索基于社会工程学的基础之上。
对于一些八卦搜索、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
在网络知道里待解决问题数目高达966979,而爱问知识人则称“知识人,亿万网民帮您解决困难!”
为什么会有如此惊人的数字呢?其实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所在,也证实了不能通过机器搜索引擎解决所有的困难。
相反,由于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得到帮助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
当然,人肉搜索引擎也有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的地方,那就是速度。
Google可以0.00001秒内给你一个答案,然而人肉搜索引擎需要等待有人看到你的帖子,并找出结果才会有所反应。
所以说,人肉搜索引擎的潜在力量比机器搜索引擎强大,但反馈速度就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两者的挑战只能说是平手。

Ⅶ 杀人游戏44vs.com里面的豆是什么

虚拟货币。

Ⅷ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 商务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文化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2009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通知》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

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涵和外延,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出如下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上述界定,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从管理实践出发做了区分,《通知》所定义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涉及网络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例如角色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与法定货币有直接的关系。对于游戏内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预留了管理接口,相关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适应新发展,解决新问题

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面临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突出问题,《通知》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是加强主体管理,《通知》在网络游戏经营许可中细化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通知》同时也规定了从事这两项业务的企业申报程序。

二是从电子商务管理出发,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四是对相关企业提出严格要求。《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明确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帐户之间的转移功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五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网络游戏的功能系统非常复杂,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止过于复杂的经济功能影响未成年人成长有积极作用。

三、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中一直存在着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在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在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

同时,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与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账户,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帐务记录。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通知》与《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实行对接,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的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和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通知》禁止此种行为,对涉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角度,加大对“私服”、“外挂”网站的打击力度。当前,“私服”、“外挂”已经成为损害网络游戏行业的毒瘤,文化部在坚持打击、查处的同时,首次从网上支付角度,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构将依法监管

Ⅸ 茶票币(teaticket)VS比特币(Bitcoin),有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茶票(TeaTicket)(茶币) 中国首枚生肖—茶龙票诞生于2012壬辰之年,2013发行了第二枚茶生肖票—茶蛇票。现代化的茶票具有流通、交易、提货的功能。是对等茶叶的硬货币。一张茶票,一份“硬”实物,即存放于茶票窖藏中心对等的茶叶品种、茶叶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恰当地说茶票币是茶的一种货币。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是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在前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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