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虚拟货币交易所16家拍照
㈠ 交易所可以办理哪些牌照合规
交易所入门级牌照之美国加拿大MSB
首先加拿大msb牌照和,美国msb牌照从监管的大同小异来看,130两者并没9370有什么特别的6165大差异:
1:美国msb牌照受监管于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 )管,属于注册许可制。从事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都必须申请该许可。这类似于中国工商登记里加上一项:资金服务业务。
其实对于数字货币项目来说,两个国家的牌照都是很不错的选择。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两个牌照都是为数不多的A类牌照中可以离岸申请的,省去了很多后期的维护成本,目前同时持有两个国家的牌照的项目和交易所也很多,毕竟未来合规运营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预算充足的话,两个牌照同时拥有他不香嘛,毕竟交易所没有说只有一块牌照的,都是各个国际的都来一个
㈡ 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总共有多少所
目前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总共有11所,另外有17所正在审核中。
日本今年已经发展为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大约50%的比特币交易是通过比特币/日圆进行的。
㈢ 十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
不要上当。中国不承认任何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㈣ 虚拟货币交易所多少钱
看你需要什么功能了,简单来的话十万左右,盛世华彩在这开发方面,资历老,产品稳定,效果好,有兴趣可以自己去咨询下。
㈤ 日本马克币交易平台在哪里
马克币是一个传销币。币圈媒体比特币之家曝光过类似的传销骗局。
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掌握的资料,百川币、SMI、MBI、马克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BBT(经媒体多次曝光现已改名为摩根币)类似,都是披着虚拟货币外衣进行的非法传销。
此类传销的操作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上币种大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
2、都属于网络金融传销,服务器都在境外,查处难度较大。
3、运行周期短。一般3-6个月,到了返钱高峰期直接关网跑路,换个马甲重来。
㈥ 办理数字货币资产交易所牌照选哪个国家好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全球所有颁发数字货币资产交易监管牌照的国家,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交易/支付牌照的国家很少,比如:澳大利亚的AUSTRAC牌照、爱沙尼亚的MTR数字货币交易/钱包牌照,泰国TOKEN牌照,日本JVCEA虚拟货币交易牌照;
上述国家的数字货币交易牌照中其中日本、泰国牌照申请要求资质过高,很少交易所或个人达到资质要求;
澳大利亚AUSTRAC、爱沙尼亚MTR牌照这两个国家申请资质要求基本都可以达到。但爱沙尼亚自2020年3月10号起法案进行修改后,资质及验资、当地需实际办公场地法案公布后,申请周期也对应延长。
目前来说针对数字货币资产交易牌照只有澳大利亚的AUSRAC是最为合适的牌照,无需验资、办证金及当地办公地址,申请周期短,资质要求低,基本都可满足申请资质,国际知名度高,是目前性价比最高的牌照,可以直接考虑入手。
㈦ 十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哪十家
分为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与中心化交易平台: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二者也各有优劣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㈧ 火币是怎么样获得日本数字货币牌照的
2017年日本金融厅正式向首批申请机构颁发数字货币交易所运营许可证。日本建立了数字货币交易商的监管条例,并且明确了数字货币交易商运营准则。
FSA表示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这包括监控交易所内部系统、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同时FSA要求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比目前更加严格的KYC政策(指对账户持有人的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反洗钱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交易所必须开始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注册设立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商的条件:
成立日本法人公司;
租赁日本事务所(办公室);
雇佣日本籍员工3名,其中1名员工为日本公司的董事;
日本公司开通银行对公账户;
有正常交易系统(不要求日文版);
提供KYC资料(具体就政府资料清单准备)。
服务包含了在获得牌照前的公司注册办理、协助租赁办公室场地、协助公司员工的招聘、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准备的审计报告、AML和KYC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与日本律师事务所准备的一切需要向FSA递交的合规文案,以及回答FSA提出的所有问题。
在获取数字货币交易商牌照的过程,以及日后营运的过程,交易商都必须聘用至少3名的员工,其中至少一位有数字货币或比特币的背景或者金融背景。
后续维护:首先保障日本办公室的正常运营,以及雇佣员工的日常工作制度。每年要向日本金融厅提交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大包括虚拟货币的交易详细、客户量、交易手数、手续费用、客户资金量等。获得牌照后的所有运营相关的费用,需要由交易商支付。
㈨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㈩ 虚拟货币交易所平台突然把你实名认证删除,你再实名认证一直就在审核中六天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
不是,他这平台就是这么规定的,按他的规定去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