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虚拟货币的立法与实践
A. 为什么日本能成为对虚拟货币接受程度最高的国家
日本还是世界范围内首个对虚拟货币立法的国家。就在去年4月,日本《更改资金支付法》正式确立,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具有货币的功能,并可以用作货币支付。而且在前段时间,国内币圈的大佬也纷纷前往日本“取经”。
最后,虚拟货币在日本的流行,其实也是日本政府的有意引导。虚拟货币的出现,让日本政府看到了一个全新的“未来”。日本政府期望通过虚拟货币来建立一套独立于美国监管之外的货币体系,借机来重振自己所谓的大国地位。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太过宽松的虚拟货币环境也衍生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频频发生的虚拟货币失窃案,就让日本政府不得不出手去干预虚拟货币市场的资产安全问题。由此,日本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也让虚拟货币市场变得有些沉寂——火币、BigOne等交易所甚至纷纷放弃日文服务!
B. 【在日本节目里看到】,类似【门】的一个汉字,是一个货币单位,我不确定是日元,知道的朋友告诉我,谢谢
你说的是这个字吧:“円”,中文也是读“元”的,是日元的单位,日元就是日本货币的最小单位,没有角、分的概念。
C. 日本以前用什么做货币
日本古代货币小常识[录自《日本史辞典》]
金座:江户时期金币铸造所。有后藤四郎家世袭的大判金座与后藤庄三郎家世袭的小判金座。后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创江户金座。同时期在京都、佐渡亦设有金座。关原之战后不久,江户小判金座成为主要金币铸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辖。内设“御金改役”、“金座”(造币所)、“吹所”三个部门,包揽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币的铸造、监查。1869年废止。其旧址即今东京日本银行总行所在地。
银座:江户时期银币铸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于1601年(庆长六年)设于伏见(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迁至京都。1606年在骏府另设银座,于1612年迁至江户,在幕府的保护下享有银币生产特权,并向幕府缴纳“运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袭历代长官。为进行海外贸易,又曾于平户设银座,1614年迁至长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设立新钱座后,与金座同时开始铸造铜钱。1869年废止。其旧址作为地名沿用至今。
钱座:也叫铸钱座。江户时期掌管铜钱制造、发行的机构。但不同于金座、银座,而属于非常设机构。1636年(宽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银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户芝及近江坂本开设钱座,铸“宽永通宝”。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长崎增设钱座。其后由于混杂和非法行为,幕府于安永年间(1772—1780年)陆续废止除金座后藤庄三郎所辖之外的一切钱庄。1835年(天保六年)铸造“天保通宝”。各钱座均受金座、银座师傅统辖,而不任命专门官吏。
三货制度:江户时代实行的金、银、铜(钱)三种通货的货币制度。金货系定量货币,用四进位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主要有小判(一两)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两),但主要作赠答礼品,不作一般货币流通。元禄以后又出现二铢判、二分判、五两判等。银货系秤量货币,用匁、分两单位,十进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银、豆板银,其分量没有一定,使用时需过秤。钱货按贯、文计算,千文称作一贯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国钱货。三货的大致换算率是:金一两=银五十匁(后六十匁)=钱四贯文。实际上行情时有变动。
大判:亦称“板金”“判金”。流通于安土桃山至江户时期的一种金币。早期有长方、圆等形状,至丰臣秀吉时制造“天正大判”,定型为椭圆形。江户时期,由幕府的后藤四郎兵卫及其子孙开设的大判座于庆长、元禄、享保、天保、万延年间铸造五种大判。享保大判与天保大判的重量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当于十两砂金,故两面漆有墨色“拾两”字样。但含金量并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为流通货币使用,而是多用于将军赏赐、大名进献或武士上流社会之间的赠答。
小判:江户时代通用金币之一种。薄圆形。为标准金币,一枚为一两。战国时期虽有铸造并未流通。1595年(文禄四年)德川家康征得丰臣秀吉的许可,延清京都的后藤光次(山崎庄三郎)于江户、骏河始铸,称为“武藏判”、“骏河判”,重量为4.7匁(1匁=3.759克)。关原之战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庆长金银确立新货币制度,于江户及京都、骏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铸造“庆长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元禄年间(1688—1703年)改铸后品质恶化,正德年间(1711—1715年)又恢复到庆长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后,财政困窘,铸造量减少、成色降低,重量也减轻。
庆长金银:江户时代最初发行的金银货币的总称。金币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银币有丁银、豆板银。关原之战后德川氏为废止以往通货,统一全国币制,于1601年(庆长六年)发行庆长金银。作为计数货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金币铸造于京都、江户、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为金67.2、银29.4,小判重4.73匁,品位为85.69,一分判为小判的四分之一。银币多在伏见银座铸造,其品位为银8、铜2,成色、质量均比后世的优良。1609年公定比价为金一匁等于银五十匁,钱四贯。1695年(元禄八年)货币改铸后,虽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开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铸后禁用。
宽永通宝:亦称宽永钱。江户时代由宽永至幕末铸造的铜、铁、黄铜货币的总称。因始铸于宽永年间(1624年—1643年),故称。1608年(庆长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钱“永乐通宝”。1636年(宽永十三年)在江户正式始铸新铜钱。面值分为一文钱和四文钱,由全国各地的钱座铸造。每四文换永乐通宝一文。在钱币铸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铸造地。1871年施行新货币制度,每四贯兑换新币一日元。
明和五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最初的定量计数货币。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铸造流通。其重量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为46%。铸造量为1806贯。幕府设“银市”管制,规定12枚换金一两。作为固定货币与当时流通的丁银、豆板银等称量货币并用。由于成色低,在社会难以流通,商人们也反对固定银价。1772年(安永元年)改铸南镣二铢银,遂停止使用。
南镣二铢银:江户时代的银币。有两种:1.安永二铢银,亦称“古二铢银”、“大南镣”。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铸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规定八枚兑换金一两,带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铢银,亦称“文政南镣”、“小南镣”。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铸造使用。重量减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带有“常是”戳印。幕府通过改铸货币,减轻重量,从中获利。
天保通宝:亦称“天保钱”、“当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后江户幕府铸造的铜钱。宽政改革后,幕府仍未改变财政困难、金融混乱的局面,遂铸造发行“天保金银”和“天保通宝”以挽救危机。通宝重5.5两(一两=3.759克),每枚价值百钱;成分为铜78、锡10、铅12。初仅流通于江户,1859年(安政六年)将33.8万贯文运往大坂后普及全国。万延年间(1860—1861年)大量铸造。初铸时40枚兑金一两,明治后规定新币一日元兑125枚。至1870年铸造量达48400余万枚。1891年停止使用。
货币改铸:改变货币的成色、形状、数量,铸造新币。江户时代从庆长至万延年间(1596—1860年)达11次之多。江户初期全国流通货币为庆长金银,后因金银产量下降,致使通货不足,遂策划增加货币数量,调整物价;并企图通过降低货币质量来挽救幕府财政困难。元禄八年(1695年)首次改铸,小判成色由原来的85.7%降到56.4%;丁银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价跌落,币制混乱。宝永年间(1704—1710年)虽恢复乾字金成色,但重量减半;四宝银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间(1711—1735)的改铸,企图恢复庆长古制,但以不彻底而告终。元文年间(1736—1740年)再铸劣币,并以滥铸铜钱补充。明和至安永年间(1764—1780年)铸南镣二铢银,提高成色,稳定了货币。后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种金币和安政二铢银等均不及前。开国后因金币外流,遂于万延元年(1860年)又改铸万延小判,成色减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财政危机加剧,统治动摇。
手形:期票、汇票的总称。信用货币的一种。始于古文书有按捺手印以加强凭证作用的习惯。镰仓末,转用于商业贸易的结算,称“为替”、“割符”。江户时期始称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卫首创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手形贸易。以两替屋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户为首的远隔地贸易中广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两替屋发行的“存款证券”和由存款者向两替屋发出的类似支票的“发出票据”。从其在贸易中的作用看,“发出票据”又分用于一般商人之间进行贸易收支的“大手形”、两替屋之间交易的“约束手形”,及类似约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庆应四年)明治政府为了统一币制,设立“为替公社”与“国立银行”,禁止银手形的流通,但旧时发行票据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纸币类似证券取缔法》,手形的发行遂被禁止。
为替:亦称“割符”、“替钱”、“替米”。异地交易或借贷不用现金而使用汇票的方法。始于镰仓时代的年贡米收购。交付人将“替钱”交给“为替人”(经纪人),“为替人”再将此钱定期转付领取人,并将这一过程记入“割符”。经营此种业务者被称为“替钱屋”、“割符屋”、“两替众”。室町时代亦采用此法。至江户时代更加完备。以“两替商”(货币兑换商)为中心进行兑换贸易。江户、大坂两地甚为盛行,后普及全国。如大坂的“十人两替”“同业公会”。明治后,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权商人为中心的“为替公社”。
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同豆板银共同作为称量货币使用。形状细长椭圆而不规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宝永年间(1704—1710年)的二宝银等四种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银座铸造。一般铸有“常是”、“宝”、“大黑像”等戳印,并以纸包封印表示重量。种类繁多,其中以庆长、享保银为最良。 豆板银:亦称“小粒”、“小玉”、“小玉银”。不规则圆形,故名。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丁银的辅助银币。表面铸有“常是”的戳印,重量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时包装一定数量,补充丁银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银,同属称量货币。
后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户幕府金座的创设者。本姓山崎氏,通称庄三郎。从后藤德乘学习雕金、铸货。为德川家康所用,从事金银货币的铸造,制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户的金座、银座,奠定金银货币制度的基础。其后,代代世袭金座统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处刑止。
D. 日本为什么推动虚拟货币
其实不太清楚,个人认为他们可能对新事物的接受度要好一些吧!
E.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比特币等,或者一些游戏、网络货币,如QB,某游戏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戏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F. 日本(钱)这个货币单位现在到底还有没有了
如今的日本实际生活中一般已经用不到"钱”这个货币单位了、有点象中国的"分”、但是还是有些地方要用:比如:银行的利息计算、股市的股价、外汇牌价、期货市场的价格等。
G. 火币是怎么样获得日本数字货币牌照的
2017年日本金融厅正式向首批申请机构颁发数字货币交易所运营许可证。日本建立了数字货币交易商的监管条例,并且明确了数字货币交易商运营准则。
FSA表示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这包括监控交易所内部系统、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同时FSA要求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比目前更加严格的KYC政策(指对账户持有人的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反洗钱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交易所必须开始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注册设立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商的条件:
成立日本法人公司;
租赁日本事务所(办公室);
雇佣日本籍员工3名,其中1名员工为日本公司的董事;
日本公司开通银行对公账户;
有正常交易系统(不要求日文版);
提供KYC资料(具体就政府资料清单准备)。
服务包含了在获得牌照前的公司注册办理、协助租赁办公室场地、协助公司员工的招聘、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准备的审计报告、AML和KYC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与日本律师事务所准备的一切需要向FSA递交的合规文案,以及回答FSA提出的所有问题。
在获取数字货币交易商牌照的过程,以及日后营运的过程,交易商都必须聘用至少3名的员工,其中至少一位有数字货币或比特币的背景或者金融背景。
后续维护:首先保障日本办公室的正常运营,以及雇佣员工的日常工作制度。每年要向日本金融厅提交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大包括虚拟货币的交易详细、客户量、交易手数、手续费用、客户资金量等。获得牌照后的所有运营相关的费用,需要由交易商支付。
H. 日本韩国经济
网游虚拟货币(The net tours the ideal money ;Network of virtual currency)。
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培训,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
使用范围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I. 日本货币与中国货币的比较
其实还是汇率的问题,只不过是用购买力平价衡量的汇率而已(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
两国货币对不同商品的购买力比值并不一定相同,就像买平果时1元人民币=100日圆,而买同一条裤子时,日圆需要1万,人民币可能需要95元或110元。
计算购买力平价时,一般参考多种商品并确定相应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