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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陷阱

发布时间: 2021-07-17 05:16:55

㈠ 警惕,假虚拟货币平台诈骗陷阱,已有多人被骗

谢谢你的分享和忠告!相信有你的提醒,会让更多的人避免损失。这虽然不是回答问题,但却让更多的人知道了陷阱与风险,再次感谢你!

㈡ 虚拟货币交易会坑么dcpro的平台行不行啊

虚拟货币交易会坑么?dcpro的平台行不行啊
个人认为虚拟货币真的不可靠,
总觉得是骗人的东西。
你说的这个平台更是不清楚了,
你可以上网去查一下它的口碑,
再看一下大众点评。

㈢ 虚拟货币成陷阱!不到两个月2000多人中招,究竟是怎么回事

虚拟货币,仿佛能让人一夜暴富,如比特币,当初一枚几块钱,现在一枚5万美元.不是所有虚拟货币都是比特币,币圈水深, 还是要谨慎一点好,现在不少朋友都想去投资这个区块链数字货币,想加入一夜暴富的大军.

该公司让客户在购物商城购买铁皮枫斗、红酒等商品,公司送“深蓝积分”,同时积分还有消费增值,消费增值以积分形式返还,积分还可以转换成交易平台的虚拟币即“贝蓝币”,虚拟币可以在交易平台买卖或提现,可以有涨有跌。

公司运营不久后,又请来外号“风神”的网络操盘手,共同经营“深蓝积分”“贝蓝币”网络平台集资项目,美丽的噱头的背后,是一场非法集资的骗局。

为了吸引受害人进入圈套,装门面,购豪车,扩大虚假宣传,吸引投资人。

后因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操盘手被举报并被公安机关抓走,公司项目终于崩盘,这一非法集资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㈣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诈骗怎么定

之前见过有个网站,能够裁判是否诈骗,并且能够提供受骗人员如何上诉以及争取回自己的权益的网站。可以去那看一下,但是网站具体地址我没记下来。

㈤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5)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陷阱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㈥ 我自己通过火币平台购买usdt然后充值到一个虚拟币app,被骗了怎么办

参加线下虚拟币投资讲座后,多位市民买入不知名的虚拟币。当初号称短期收益几十倍,如今跌幅超过90%。项目运营者否认此前有盈利承诺,声称亏损“很正常”。多位投资者说,将一起报警。

昨天,多位投资者拨打热线说,希望更多人知道此事,防止投资时落入陷阱。

没收到“币”

在群里质疑被“踢”

去年4月,林先生从朋友潘某处获悉,对方正在运作一个名为“达斯币”的虚拟币项目,潘某邀请其参加投资讲座。

潘某在市区海坛山庄租有店面,经常举办虚拟币投资讲座。“我听了一次,他说‘达斯币’前景好,几个月收益可能会有几十倍,他还给我看手机上别人打款投资的记录,很多都是花几十万元买。”林先生说,他对虚拟币了解很少,曾听说有人炒“比特币”赚了钱,听了潘某的宣传后就打算试试,“当时一枚达斯币价格是1元多,我用支付宝转给潘某7000多元,买了5000枚。”

“潘某说币要等3个月后才能到账,还给了一个类似网银U盾的东西,说是‘虚拟币钱包’,要通过那个登录账户买卖虚拟币。”林先生说,他等了大半年,也没收到虚拟币,“因为是朋友,我不好意思催他,到了今年3月,我在投资群质疑了几句,结果被他踢出群。”

等一年多收到“币”

结果“很难卖出去”

从事五金生意的郑先生对虚拟币是一知半解,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潘某,先后分4次投资近25万元购买达斯币。“潘某说虚拟币要分批铸币,让我耐心等。”郑先生说,一等就是一年多,在此期间,他眼看着1枚达斯币的价格从1元多跌到如今的8分钱。

潘某提供给郑先生的查询网站显示,达斯币是去年5月发行的,发行之初最高价曾达1.5439元一枚,此后整体呈下跌趋势。

6月27日,潘某通知郑先生,虚拟币全部铸完,已打入他账户。“我25万元买的达斯币,按照最近的价格已经只剩2万元了。”林先生问,为何亏损如此严重。“潘某说行情不好,这是正常的市场波动。”

7月1日,郑先生带着“虚拟币钱包”找到潘某,要求对方现场展示如何卖出虚拟币。他说,潘某告知他,“达斯币”国内交易量较小,很难卖出去,“他说国外可以交易,我说能卖就行,结果他又说要通过英文界面操作,他不会搞,反正意思就是说我的这些币卖不掉了。”

面对问题回答“不知道”

还把记者拉黑了

拨打新闻热线的投资者说,在一个“达斯币”的投资群中,有近百名投资者,大多为温州人。目前,由其中10多人组成的维权小组已经成立。小组成员粗略统计,仅他们的投资金额就超百万元,目前都没有取得对方当初承诺的收益。

“潘某只是一个头目,他上家是个姓廖的女子,我们怀疑还有更多的投资者被蒙在鼓里。”林先生说,在达斯币项目之后,廖某还设立了其他类似的虚拟币项目,他想提醒投资者,小心落入陷阱。

昨天,记者联系了潘某和廖某。面对上述投资者的质疑,潘某一口回绝“我不知道!”随即挂断并拉黑记者的电话。

廖某否认曾经许诺投资“达斯币”可以获取高收益,“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有涨有跌很正常的。”

业内人士表示,虚拟币行业鱼龙混杂,在投资前务必做足功课,切勿盲目跟风。投资时最好选择从知名的大型平台购买主流币种。该人士提醒,虚拟币市场行情波动巨大,经常暴涨暴跌,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投资

㈦ 虚拟货币在平台上买卖有保障吗是否骗人

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国内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数,例如GBL、Mycoin、门头沟等等。
选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要选择正规化、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平台,下面是一个靠谱的平台基本的要素:
第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公司化运营,网站进行了备案。
第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
第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信息公开透明。
在国内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比特币中国、OK、火币、福源币交易平台、比特时代等等。

㈧ 虚拟币交易平台是骗人的吗会不会跑路啊

一、分类
1. 数字加密货币:依靠密码技术和校验技术来创建,分发和维持的数字货币。密码货币的特点在其运用了点对点技术且每个人都可以发行它。例如 比特币 莱特币
2. 山寨币:模仿数字加密货币理论,套用区块链等数字加密技术,在不同行业领域内发行数字货币。
3. 空气币:凭空捏造应用背景。以区块链等技术做包装,随意构造价值体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庞氏骗局为手法坑骗投资者。

二、盈利模式
1. 数字加密货币盈利模式主要分生产,和投资炒作两种。生产又称挖矿,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生产模式。其原理为通过计算机进行数字运算计算最终得到符合公式的加密字符串。投资炒作跟投资普通金融衍生品一样,买涨买跌,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改变,货币价值也会周期性变动。
2. 山寨币:前期利润类似庞氏骗局,用直销的手法进行客户层次搭建。以后期投资者本金为利润来源。与空气币的区别在于,其一,有一定理论应用基础,比如应用到互联网流量,农业应用等方向。 其二,后期通过运作,能够产生一定货币价值。其三,有一定流通性。
3. 空气币:山寨币加强版,赤裸裸的诈骗。高回报,快速聚集资金。

三、法律定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允许发行,交易数字加密货币,其合法性受质疑。主要原因是数字货币监管困难,恐对流通货币产生制约。另由于数字加密货币无实体价值支撑,经济泡沫巨大易产生金融系统风险。
2. 同上,因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山寨币的监管还有待加强。因此此类业务为市场现行主体。发币方多设在马来,新加坡等监管相对松懈且金融市场相对开放的地区。
3. 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性为金融诈骗。 发行主体一般在缅甸,柬埔寨等军事保护势力较为盛行地区。从中国大陆地区募集资金后,向当地军方缴纳保护费。随后在境外指挥境内犯罪。

㈨ 虚拟货币交易有没有什么危险

肯定有风险的,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

然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㈩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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