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领域创业投资与趋势报告
❶ 有关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两个领域的论文选题
货币银行学论文选题:
1、试论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及货币流通量的决定
2、试论现代信用及其作用
3、运用利率决定与影响因素的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利率的变化
4、试论金融市场的融资方式及其功能
5、试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特点与构成
6、运用中央银行性质与职能的一般原理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
7、结合国际货币制度演变历史分析汇率的决定与变动
8、试论国际储备的构成、作用与管理
9、结合通货紧缩对经济的影响与治理措施,分析我国稳健货币政策的现实意义
10、现代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我国推行稳健货币政策的意义
国际金融论文选题:
1. 浅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影响(投资,生产,贸易,就业……)
2. 人民币汇率趋势预测
3. 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开展(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
4.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比较
5. 试述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及定位
6. 金融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7. 如何防范金融行业的道德风险
8. 试述上市银行发展状况和前景预测
9. 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风险分析
10.浅谈信用证业务欺诈及防范
11.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12.国际油价预测与分析
13.国际油价与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关系
14.国际油价与英镑走势的关系
15.国际油价与美元走势的关系
16.中国A、B股并股的可行性研究
17.应收帐款资本化
18.投资顾问业务应如何开展
19.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前瞻分析
20.我国信托品种创新
21.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前瞻分析
22.浅论组合投资的利与弊
23.集中投资VS分散投资
24.个人理财业务管窥
25.公司理财业务创新
26.利率变动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7.如何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质量
28.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非对称及其影响
29.利率上调对住房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银行自身经营……)的影响
30.ХХ银行的吸存策略
31.2005年美元(欧元、日元……)的走势及其原因
32.市场营销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的应用
33.提高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素质的途径
34.中外银行(员工,管理,个人业务,公司业务,银行卡营销……)的比较
35.银行小面额存款收费所引发的争议和解决办法
36.各商业银行银行卡收费情况及其收费前后业绩比较
37.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分析
38.在开展保险业务是如何防范保险方的欺诈
39.北京(或上海、广州等)(人寿,财产,健康型,养老型……)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40.ХХ保险公司的品牌战略
41.保险客户心理分析
42.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存在的问题
43.2005年金融(汽车、石油、钢铁、天津……)板块行情分析
44.ХХ股票的投资分析报告
45.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个人业务分析
46.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家庭……)人群的投资理财业务拓展
47.国债投资在投资组合中的地位和作用
48.银行客户经理如何开发和维护客户
49.证券经纪人如何开发和维护客户
50.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如何规避外汇风险
51.生产性企业部门如何防范外汇风险
52.(天津,北京,上海……)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
53.试析我国政策性金融体制的变革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54.如何提高地方性金融企业的服务水平
❷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❸ 现在投资虚拟货币还合适吗还有,维卡币的前景如何,算是传销嘛
在中国不是合法的
❹ 2017有哪些虚拟货币值得投资,最好是技术币
我和身边的朋友现在都比较关注阿希币,阿希币本身就是一个技术币,创始人是中国少有的能做区块链核心技术开发的人,一直都比较看好,推荐你关注下,是否值得投资的事情还是要自己来判断。
❺ 现在投资虚拟货币是投资比特币好,还是莱特比好,能否帮忙分析一下比特币的未来走势
比特币现在其实很尴尬,由于其本身设计原因,比特币的总数被永久定格在2100万个,所以这个限制促使了它不具有普遍性和全球流通性,目前很多国家都不认可这种电子货币。在去年,比特币一度火爆,但是随后的平台倒闭,投资者巨额亏损的情况更加让人难以接受,因此,业内人士其实并不看好比特币的持续发展。
❻ 虚拟货币可以投资吗 投资区块链的风险
你能承担多少风险自己会得到多少回报。
就如同在乱世之中,揭竿而起的人可能人头落地,也可能成为下代帝王,问题是,你敢吗?
@区块链神吐槽:正确的承担投资风险。
❼ 区块链发展有前景么
最近区块链的概念被炒得火的不行,它就像90年代的互联网一样,承诺要彻底改变我们的整个生活,无论是职业还是个人的。正如早期的时候,互联网催生了数千家新公司一样,区块链现在的情况也类似。
作为新兴技术的中坚力量,区块链不只用于虚拟货币领域,也在其他诸如金融、医疗、知识产权认证等领域尝试落地,国内外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开拓或进入区块链产业。微软、IBM、腾讯、阿里、摩根大通、网易、小米等都已经布局区块链,近两年区块链会在很多领域百花齐放。
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正在世界上飞速的发展。或许在未来几年内,区块链相关技术将会应用到智能化领域,和公证领域,包括身份信息认证,公证,仲裁,审计,邮件,个人签证,票务信息等等多的层面,应用范围可覆盖到整个社会,区块链技术有可能成为万物互联最底层的协议。
❽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❾ 2019最有潜力的虚拟币是什么
经过2017年、2018年加密世界的狂热之后,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超过2000种加密货币,但这些货币之中能够产生收益的还是少数,而2019年哪种币种比较有潜力?
比特币(BITCOIN)
比特币作为虚拟币的风向标,其位置在币圈是受到认可的。毫不夸张的说,比特币的涨跌都牵动着投资者的神经,比如在领域王国上的虚拟币交易,投资者选择看涨或者看跌,到期之后就可以盈利。虚拟币已经不单单是一个币种,更像是一个虚拟币界的标志。
以太币(ETHEREUM)
被人们视为区块链2.0时代的标志性货币,以太币创造的公链概念不亚于Windows在操作系统的地位,且市值仅次于比特币。以太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可在许多加密货币的市场上交易。
瑞波币(RIPPLE)
瑞波币是虚拟币的中的一个种类,知道瑞波币的老玩家还是不少的,只是对于新手就有点陌生。自创始人JED推出后,瑞波币在中国就有不少粉丝,并且在欧洲、美国等地区也有不小的影响力。
Factom
是加密货币投资列表中尤其受欢迎的一个。Factom目前在加密货币排行榜上排名79,市值为60,927,718美元,当前价格为6.48美元,这意味着按市值计算,它很有可能成为一个顶级大币。
千万不要为了暴利去投资那些炒话题和热度的山寨币,只有一个好的币种才能真正帮助投资者实现盈利多么目标。
❿ 想投资虚拟货币,现在除了比特币以太坊这些成名的币外,还有哪些值得投资的升值空间大的币
首先要清楚这些投资产品是虚拟货币,这个要求投资者有更多的一手信息,要有很准的金融嗅觉,这样的话,好多虚拟币都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