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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警方怎么衡量价值

发布时间: 2021-07-13 20:32:25

Ⅰ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Ⅱ 网络虚拟货币它的经济价值在何处,是怎么来衡定的

提到网络虚拟币想必大家就会想到比特币。没错,比特币确实是网络虚拟币的绝佳代表。下来我就用比特币为例,给大家简单做一下介绍。

相信这也是比特币被人们接受的原因所在。不会出现金钱的过量损失。而且这种比特币就只是一种网络上的数字,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目前的世界可以说是一个网络的世界,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接触着网络,而且当今的人们越来越追求快捷。我们生活当中的好多东西都是数字化的,我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比特币一定会在未来发展得更好,也会在未来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好处。网络虚拟币会是大势所趋,它的存在一定会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Ⅲ 从虚拟货币的价值体现方式看什么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

这个说法有争议,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美国最近则把比特币归纳为大宗商品。当然,欧洲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相对暧昧,德国是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把比特币视作是一种记账单位。但在币圈大多数人却把虚拟货币看成是货币,下面我就以比特币为例进行说明:

比特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货币形式的一种是有用的。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比特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比特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比特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当然,国内的一些数字货币学者也开始不在把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而是另辟捷径,沙钱老师提出了币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启发,在珠宝行业最近出现了一个叫做福源币的币种,利用福源币去取代传统的商业积分系统,很具有创新意义。

Ⅳ 买虚拟货币(U币)被骗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具体名称

U币在很早之前就有网友反应其是骗局。被骗了可以去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这种骗局涉及的人数多,金额小,范围广,破案难度较大。全国的公安机关大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但是,一旦这种数字货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就会重视起来。
对于这类数字货币还是远离的好,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属于正常的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也存在风险。币盈中国平台上的数字货币算是一种资产凭证,会有固定的分红收益。

Ⅳ 国家法律对于虚拟货币是怎样规定的

虚拟财产目前不受法律保护!社会中的货币只是一种方便经济交流的特殊商品,是由国家特殊机构来发行的。而且,货币是不能乱发行的,如果流通的货币和国家的经济总产值比例失衡,就会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之一,一、通货膨胀。二、经济危机。国家每年都会对经济的总产值进行宏观调控和评估,由此来决定下一年的货币发行量。以维持国家的经济平衡。大家现在可以想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社会中的货币是怎么来的。答案很简单,游戏中的货币大部分由杀怪物或虚拟技能赚来的,没有任何游戏会有专门的货币发行机构。也就是说,游戏中货币可以无限增长。所以,游戏中通货膨胀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同样,游戏中的其他虚拟物品只要通过适当的手段(比如外挂),也可以无视日常的经济规律,无限增加。如果现在把这两种完全受不同经济规律影响的财产给联系起来,会有什么后果呢?

Ⅵ 现金买虚拟币去平台卖被警察抓了说是掩饰隐瞒罪这样严重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Ⅶ 虚拟货币被骗了总金额超过百万怎么报案

被骗上百万,涉及金额较大,可以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然,如果牵涉的人多,更能引起警方的注意。
现在虚拟货币圈是非常混乱的,骗局非常多,不要轻信那些直销团队的瞎忽悠,擦亮眼睛。如果没经验,就先去关注一下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这些主流的数字货币。

Ⅷ ICO被禁之后 虚拟货币价值如何界定

国内是禁止的,但是国际上有国家承认它啊,比方说新加坡,现在已经是ico的不二之选。
从注册主体,到后期法律服务,都比较完善的。
如果想了解详细点,看我名称,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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