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虚拟货币被抓
A. 虚拟货币被禁交易违法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是不违法的,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如何拉人头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那就是违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B. BT110曝光过的传销币有哪些
传销币TOP1:维卡币(Onecoin)
维卡币最早是在2015年出现的。在2015年到2017年两年的时间里,维卡币传销组织的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贩卖维卡币、举办各种宣讲会、设立阶级制度等方式,导致超过 200 个国家、超过 300 万人被骗。虽然在2017年维卡币就已经被破获,共计119名骨干被抓。但由于维卡币涉及人数太多,即使骨干被抓获,一些下线仍在利用维卡币继续实施诈骗,2018年上半年不少人又发现了维卡币复苏的迹象。
传销币TOP2:Mchain(M链或MCC)
Mchain原名M链或MCC矿工经典币,是2017年下半年出现的。MCC传销组织人员通过以太坊区块链免费生成了代币MCC,通过精心的包装(例如将代币MCC上线到一些不知名的山寨交易所,虚构出银河线上娱乐平台以及云矿机等),引诱投资者投资,并给投资者承诺了高额的回报。在投资者上钩后,MCC传销组织又会通过其他手段诱导投资者发展下线。
目前MCC尚未被警方破获,仍在活跃当中。不过余杭公安和浙江经侦已经做出警示,希望大家不要轻易上了倾家荡产的贼船。
传销币TOP3:雷达币(ADAR)
雷达币是2014年出现的,被央视和多地公安都曝光为传销骗局,曾被誉为中国线上最大传销项目,不过截至到今天,雷达币依然在活跃。
雷达币主要依靠互联网和社群进行推广。由于早些年懂挖矿概念的人比较少,雷达币就推出钱包存储或推广雷达币就是挖矿的概念,并且一直延续至今。早在2016年雷达币就被扒出前身是Vpal(也是传销),因为雷达币和Vpal的源码一致,且雷达币沿用了Vpal的域名。
传销币TOP4:光锥(LCC)
光锥LCC是2017年11月左右出现的传销币骗局,传销组织人员通过操控价格和画大饼吹嘘的方式煽动投资者主动投资和发展下线,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就将诈骗范围扩展至全国十余个省市区,导致5-8万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49亿元人民币。目前光锥LCC传销组织的高层已被警方逮捕。
传销币TOP5:星瀚链(SGC)
星瀚链于2017年9月上线,和所有传销币一样,星瀚链也时常在国内外举办各种大会,大肆吸纳会员和宣传星瀚链。虽然星瀚链传销组织的人故意设计了复杂的算法,企图掩盖诱导投资人发展下线的事实,但和世界最大庞氏骗局MMM如出一辙静态收益出卖了他们。
星瀚链在去年12月就被人扒出是传销,5天后又被长沙打非办预警涉嫌传销,今年4月份被多家媒体平台报道为传销。
传销币TOP6:电能链(EEC)
没有官网,没有白皮书,更没有上山寨交易所,唯一一个稍微有点技术含量的白皮书也完全是抄的,交易纯粹靠人工转账,转1000块钱就给你充500个,转2000块钱就给你充1000个。乍一听,还以为是在充QQ点卡。买1000个币一年也才只有12个币的收益,要想盈利完全得靠发展下线。已于今年5月被曝光是传销。
传销币TOP7:大众币(TPC)
大众币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出现的,于今年2月4日被香港东周刊曝光为传销。TPC拥有白皮书、官网、钱包、交易所、积分网站、游戏应用、正规营业执照,且分工明确、纪律严肃,如果不是需要缴纳4万块1个人的门槛费,以及拉人头入伍获得返利的形式,谁也不会想到这竟会是一个传销币。
传销币TOP8:大唐币(DTB)
大唐币在今年3月下旬的时候,打着区块链的名义在全国各地进行非法传销,并在短短18天内将注册会员发展到1.3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西安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成立专案小组将其摧毁。事发后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超过了8000万元,而此案也因此成为了全国首例“区块链”特大网络传销案。
传销币TOP9:英雄链(HEC)
英雄链于今年1月13日上市,在站台人被扒造假,币价直线下跌,市值蒸发90%的情况下,投资者们犹豫再三决定报案。2018年3月14日,英雄链被立案调查,立案后相关负责人立马销声匿迹不知所终。
传销币TOP10:PMD(PYRAMID)
PMD于2018年6月上线,完全模仿了MCC的传销套路,经过精心包装后虚拟出云矿机进行诈骗和分级传销。由于PMD模仿MCC太多,被MCC传销组织的人发现后曝光出来。
传销币TOP11:温商链(WSC)
温商链是今年2月份左右出现的,没有白皮书,所谓的官网也是由一些零零散散的文字和图片组成。温商链传销组织人员虚构出云矿机,并推出注册就送矿机的“福利”大肆招揽会员,等投资者上钩后,温商链传销组织人员就会将投资者拉到“商学院”集中洗脑培训,发展下线。
传销币TOP12:蒂克币(DK币)
蒂克币是2015年年末的时候出现的,完全模仿MMM的操作模式,并吸取MMM崩盘的经验改变了变现时间,承诺1%的收益,骗取投资人的钱财。如果投资人嫌静态收益回本慢,蒂克币传销组织的人就会鼓舞投资人发展下线,并设置了20层金字塔分层制度,让已经被套牢的韭菜去忽悠新韭菜入坑。由于蒂克币的运营模式不断在变化,且行事比较低调,所以蒂克币一直没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至今仍在活跃。
搬砖很累,很累,满意请采纳!
C. 做比特币被公安抓有事吗
如果是合法购买比特币交易 当然没什么事,如果是违法交易那么就不好说了
D. 三人盗取主播账号“提现”虚拟货币被刑拘了吗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诈骗团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报案称,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账号被盗,经向平台成功申诉再次登录后,发现账号内价值人民币1.8万虚拟货币被盗。
7月27日12时许,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驾车返回落脚点的时机,将张某、刘某、卢某当场控制。
张某(男,21岁)、卢某(男,18岁)、刘某(男,18岁),均河北省人。据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过添加粉丝比较多的“网红”主播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广广告获利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向对方发送虚假链接盗取对方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货币,并冒充主播发布抽奖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奖资格为由,骗取粉丝钱财,共计盗取账号30余个,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余万元。
E. 请问买卖虚拟货币有被刑拘的吗
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有的传销,运用虚拟货币。骗人的被抓起来不少。
F. 投资虚拟币的网站被警察查封了,钱还得拿回来吗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当然是可能会跑路的。例如,之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GBL,Mycoin圈钱跑路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两家交易平台都曾红极一时,但是最终都选择了圈钱跑路。在中国不存在绝对安全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即使是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三大山寨币交易平台,锡谷交易平台、千金卡交易平台也都是可能跑路的。但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
G. 湖南长沙数字货币诈骗案归什么部门管
长沙数字货币诈骗案归公安机关管辖,如有意请到湖南省公安厅进行询
H. 虚拟货币的老板是不是被抓了
虚拟货币不存在什么老板,虚拟货币只存在发行机构。你说的可能是虚拟货币的创始人和运营者,也可能是相关公司的老板,当然还有可能是是传销份子。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福源币(FTC)、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I. 请问湖南云企网络有限公司的虚拟货币合法吗说是长沙市政府引进的属实吗
在中国只有人民银行可以发货币啦,可以全国通用强制流通的就是RMB,他这种网络货币也许更QQ币一样可以买他自己商城里的或协约平台的东西。之前还听说过有个一种类似传销体制的货币平台,那还真不知道是不是坑。至于你问的合不合法暂且可以不管,支付宝出来之前也不在现有的监管体系当中,重要的是要看清这东西的本质,是不是真的可以创造价值的,如果纯粹的是那种拉下线似的东西还是建议谨慎。
这个问题如果是这个公司自己做网络推广的人问的呢,他们就会出来一个说这东西怎么怎么好的答案,一般还会采用为最佳答案。
J.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10)长沙虚拟货币被抓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