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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虚拟货币营销

发布时间: 2021-07-13 01:28:32

⑴ 卖虚拟币的时候,如果收到了黑钱的话,需要返还吗

本想买币赚一笔,但不想发币方竟成了传销组织,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资金都将面临收缴。这时,买币款能否追回,就成了买币人最关心的问题。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骗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那么被骗加入组织,是否还能追回自己曾经缴纳的“入门费”?

文章脉络:

一、追缴不一定没收,可获退赔;

二、 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三、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只有“违法所得”才应当被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过违法(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获取的财物。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涉案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根据前述规定,违法所得依据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分为两类: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如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中的盗赃物品、贪贿财产等;

(2)经营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转贷罪。

可见,违法所得不仅包括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即,原生的违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这些财物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该财物而经营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即,派生的违法所得,经营利益型)。对于前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本身即是违法的;收益就是违法行为的对象或结果。对于后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是合法的;只是用以产生收益的本金涉嫌违法。

前述两类违法所得产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对于取得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财产本身即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对于经营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则应当扣除正常经营所获利益。例如,在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并非全部转贷款的金额。

规范上,法律规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 违法所得数额”, 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从字面意义看, 这里的“ 违法所得”应扣除相应的成本。

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实际购买产品的金额是合法经营的金额,应当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务等没有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例如,非法行医等场合下的人力投入),相应成本不予扣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存在“人头计酬”等向“上线”返现的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7号令)第八条规定:“在传销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可见,向上线缴纳的“抽头”不是传销组织中本层级当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线的收入,应予以扣除,并计算入上线的违法所得数额中。在作为上线的违法所得收缴后,依据前文所讲,及时向下线进行返还。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⑵ 网络传销活动形式多样,通常会以“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网络销售”“电

其实不仅于此,他们还有这种像是一种APP让你卖一些物品,比如说是一个水跟吹嘘的很大,其实呢可能就是几块钱的水,然后他可以卖个几百块钱啊,然后让你发展下线,这也是属于这种网络传销。

⑶ 神秘组织是如何营销比特币

文章太长直接放地址了,想知道神秘组织是如何营销比特币的吗
?看完了你就知道答案了http://www.gesafe.com/gsnews/news.aspx?id=54707

⑷ 目前有朋友在投资虚拟货币(MBI),它到底是不是传销组织的另一个骗局

仅凭一个活动或者商品名称,无法确认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4、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⑸ 比特币虚拟货币的营销模式是传销吗

没有做过。但已经有人拉拢过。个人认为是无产品的传销,否则 ,对方凭什么给你 高额回报?现在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太多了。要求以入会的模式加入 ,并先投资资金然后通过吸收他人入会从中抽取利润,一般要从亲朋好友下手,就有可能属于传销。加入要谨慎。

可以对照以下的条款:《禁止传销条例》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⑹ 虚拟货币积分营销策划

黑衣路人 教你营销广告:
如何做出走心的好营销广告?

黑衣路人 认为酒香也怕巷子深,所以广告在现代商业里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什么样的广告才能算是一条好广告呢?美国著名的文案大师休格曼说,广告想要有效果,必须要有能捕获消费者的几种心理诱因,咱们一起来听听。

第一个心理诱因是建立参与感。回忆这样一个场景,当你去商场购物的时候,卖衣服的导购员会建议你试穿,卖食品的老板也经常让你试吃,如果你一开始就拒绝, 那你肯定不会买,但一旦你试穿或者试吃后,你购买这个商品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商家的这种行为就是为用户建立参与感。好的广告也是这样,如果你仔细观察就 会发现,越是吸引人的广告,往往就越给用户建立参与感。比如说有这么一条跑车的广告,我念给你听听,“驾驶这辆新车去逛一圈,感受下炎热的傍晚驾驶时风吹 过你头发的感觉,把油门一脚踩到底,尝一下瞬间被冲击力顶到座椅背后的滋味,看一下精美的电子显示屏,这是这款跑车带给你的速度”,怎么样,听我说完你是 不是感觉自己在夕阳下开着这款跑车?这就是用语言或者画面为用户建立参与感。

第二个心理诱因是建立权威。黑衣路人 觉得人本能的心理倾向就是相信专业和权威,比如说一个数码小白想去买一个电脑,他一定会先问问身边懂电脑的朋友该怎么买,能不能陪 他一起去,告诉他各种型号的区别,最好连买哪个都帮他决定好。再比如有时候我们去买西瓜,都要惯性的问老板这个西瓜甜不甜。所以商家给产品做广告,很重要 的一点就是塑造专业权威感,比如你可以在广告里列很多数字参数做对比,来显示自己的专业。小米手机就经常在发布会上这样做,然后得出自己行业地位领先的结 论,这也确实增加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

第三个心理诱因是建立联系,就是把客户已经知道的东西跟你的产品联系起来,这样就消费者才会更容易接受。比如说烟雾探测器刚刚面市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这 个东西是干什么的。厂商在打广告的时候就说,这个产品是“天花板上敏锐的鼻子”,一闻到家里的烟雾就会发出警报。这个人性化的类比一出现,立刻就拉近了产 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还有一个例子,美国曾经出过一款产品,可以远程控制汽车的启动,在你离车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按一下钥匙扣大小的按钮,汽车就会自动 打火,你一上车马上就能开走。最爽的是夏天,你一开车门就能感受到凉爽的空气,再也不用像在蒸笼里一样,苦苦等着温度一点一点降下来。休格曼给这款遥控装 置起了个名字叫“黑手党的自动机关”,是不是一听,就联想到了黑手党遥控汽车爆炸,眨眼间干掉对手的火爆画面?是不是很酷?

第四个心理诱因是唤起归属感渴望。黑衣路人 认为人人都有对归属感的需求,这是天生的。好的广告就能做到唤起消费者的需求,让他们感觉到买这个产品,我就能属于我喜欢的 群体。举个例子,美国的万宝路香烟,它的广告成功塑造了一种颓废的雅痞之美,西方人都想要这种气质,当然就喜欢万宝路香烟;再比如,奔驰汽车一直标榜的 是,开奔驰的人就是财富的拥有者,那想做有钱人的人,想炫耀自己的财富的人就愿意买奔驰车;沃尔沃后来也采取了归属感的策略,宣传说自己的用户是学历最高 的。随后几年,沃尔沃高学历用户果然越来越多。所以说,广告只要给消费者想要的群体气氛,他们就会自动归队了。

黑衣路人 :产品要想卖得好,营销广告还是得更走心才行。但是要注意,做任何营销都要走正道,不要做不合天道的产品和营销,更不要做欺骗大从的事情。目前网上是鱼龙混杂,小白们也要多注意防骗。如果想了解营销本质,可以点击黑衣网络营销头像,查看更多资料,里面有联系通道,想做暴利项目的,可以联系。

⑺ 比特币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方式不同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是通过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交易方式不同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是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三、实现方式不同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但传销式虚拟货币本身所谓的开源是完全抄袭了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7)组织虚拟货币营销扩展阅读:

传销是通过发展上下线关系,吸纳并分配资金,在比特币投资市场,老人和新人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也不靠高额的利益拉下线,在市场波动面前,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一定赚钱,老人也无法强制从拉新人获得收益。

比特币或者其它数字货币不属于任何人和组织,是一个无人控制的,去中心化的程序,代码完全开发,总量无法修改,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比特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传销

⑻ 互联网营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2019.8.15
第一、在本质概念上不同
互联网营销是营销的手段和场景不同,此种营销方式是以互联网为工具,比如,搜索引擎,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像自媒体等;利用扩散性的工具,进行获取流量,进行获客实现转化;传销则不同,传销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工具,也可以不用,目前也有出现互联网性质的传销,传销的本质是发展下线。
第二、操作手法不同
互联网营销有一定操作技法,比如做搜索引擎营销,你要会SEM,SEO,这两种工作,都是需要技能和经验的;而传销并不是,传销是通各种方法进行获客,再进行洗脑,用超高的利润幻想进行操控人心,再进行转化。
第三、边界不同
互联网营销在一定的程度上,如果在规则的设计上没有考虑周全,可能会往互联网传销上进行转变,目前也有很多负面的案例,可以自行上网查阅;营销的本质是人和产品,人与产品的价值的对等,而传销并不是,传销没有任何边界,会丧失道德,会跨过法律的约束。

⑼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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