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虚拟货币发展前景
㈠ 虚拟货币逐渐走进人们视野,它的前景如何
虚拟货币虽然涨势喜人,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喜爱,但是虚拟货币前景堪忧。
虚拟货币从诞生之初,就被人们寄予厚望,但是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并没有让人们得到好处,而虚拟货币也偏离了初衷,成为资本炒作的工具。
虚拟货币未来很难有大的发展,没有应用场景,无法让更多人持有,不受国家认可,无法得到资产保护,各个国家数字法币起来之后,虚拟货币会退出市场。
三、各国数字法币兴起之后,虚拟货币会被抛弃。虚拟货币诞生的时候,很多国家的数字法币还没有兴起,但是随着不少国家发行了自己的数字法币,势必会打击这类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没有实体支持,只是数字而已。因此虚拟货币最后的结局,会被人们抛弃。
虚拟货币虽然让不少人暴富,但是也让很多人血本无归,只是炒作的工具而已,完全没有前景可言。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㈡ 虚拟币发展前景如何,能不能赚钱
简单来说,比特币就是一种虚拟货币,它不依靠任何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靠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地址跟银行卡绑定以后,用人民币充值可买入比特币,有K线图,价格实时变动,跟股票类似可随时买卖。
在这疯狂过后,虚拟货币又该何去何从呢?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认为,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虚拟货币或将会长期持续的发展下去。由于虚拟货币安全性高,不能随意被增发,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等特性,导致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对于虚拟货币有着疯狂的追求。
2.虚拟货币或将会在未来涉及更广。只要有人认可并且使用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存在就有价值。
虚拟货币发展至今,繁荣和泡沫、财富和梦想、质疑和监管都在路上。投资有风险,入门需谨慎。类似比特币这样的玩法目前暂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建议普通投资者还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
㈢ 网络虚拟货币的可能的前途
网币如果是只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可用于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或者用户之间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即使具备类似货币的现实购买能力,也不一定对实体经济造成多大程度的危害。这是当前立法和监管的空白地带,但有些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际上有先例可资参考,如短短5年便风靡17国的哈宝互动社区发行的哈币就得到了广泛使用,甚至在一些国家的电子商务店铺中,提供了用哈币支付的选择。国内部分虚拟货币得到了相当多网友的认可,在流通范围、公司规模还是企业信誉方面都颇具实力。如某公司发行的酷币,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网上银行、神州行卡方便快捷地购买到,可以在网络上自由消费;商户在卖出商品、获取酷币后,还可与该公司兑现结算。正因为发生了酷币和人民币的双向兑换,有公司丢失了酷币后,出示的往来单据经价格部门确认,折合为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而得到立案。某国内知名在线游戏棋牌网站推出增值消费计划,让用户能用虚拟金币购买各种数码实物产品。换算发现,用网币购买的价格比直接从市面购买实惠得多。
网游公司在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并从中牟利时,很容易造成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贬值,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是难以避免的。主观上,发行者没有动力去控制,当发行的网币可购买实际资产时,通过过量发行就可征收“铸币税”,使自己得利;客观上,游戏运营商也没有能力来控制,网络中存在大量“伪钞制造者”,通过私服制造虚拟货币,随着外挂泛滥,游戏里的货币和道具越来越多,造成虚拟货币迅速贬值。另外,游戏公司也无法控制二级交易市场的影响。以主营棋牌类网游的边锋为例,其网币对应的购买力曾在一年内缩水近40%。
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原则上只准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但国内已出现主要业务是把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游戏币的实际价值。兑换过程和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这样势必造成对金融系统的冲击。估计国家在短期内不会采取放开并进行监管的方式开放这一领域。当初发行网币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小额支付的困难,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远超过解决此问题带来的好处。因此,解决电子支付问题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之法。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可能会加强监管,限制用网币购买通常用人民币才能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并逐步取缔网币兑换人民币的经营活动。
㈣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㈤ 现在入手虚拟货币前景怎么样
个人认为,现在可以入手BTC等主流价值币,从BTC近一年的走势看,现在基本上处于谷底,即使还有可能再跌一些,但是也不会跌太多。10年的历史说明BTC肯定是有价值的,并且BTC将来肯定还是要升值的,毕竟是币圈的黄金,稀有且共识最大。以上仅是个人一家所言,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需谨慎!最后声明,如果你投资虚拟货币亏钱了,本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㈥ 为什么说虚拟货币前景无限
虚拟货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货币进化史的一部分,是数字科技革命的结晶。回顾货币史,任何一种形式的货币从诞生到发展成熟,都会经历质疑乃至排斥。它也像传统货币一样,并非天然完美,在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以更适应生产力并为其服务。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货币受制于信用约束而在有限范围应用,然而不断创新的虚拟货币正在突破地域、民族、文化、信用等约束,在国际范围内推广使用。毫无疑问,虚拟货币代表了货币未来的发展方向。虚拟货币也将会有更完美的针对主权货币的解决方案。现今国内比较有名而又具有投资价值的交易品台就有比特币交易平台,聚币交易平台,优迅网交易平台,相信以后也会有更多。
㈦ 未来最有前景虚拟货币有哪些
从目前来看,最有前景的依然是主流币种,如比特币、以太坊、瑞波、BCH、莱特币等。当然,不排除后面会有新的币种脱颖而出,行业在不断发展变化,技术越来越成熟,后来居上也很正常。所以要经常关注行业变化,以动态的眼光来发现未来的新星。
㈧ 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虚拟货币在我国主要是炒作的工具,实际的应用场景较少,但也出现了一些应用型数字货币,例如珠宝行业的商业积分系统福源币,但影响小。
2、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比特币或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这些传销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发展,政府打击不力。
3、我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限制比特币的发展,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不得用于支付,禁止金融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4、虚拟货币具有洗钱的风险,匿名交易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5、数字货币的安全性有待考究,之前国内爆出了多个平台被盗的案例,例如比特币存钱罐,比特儿等。
㈨ 虚拟货币的发展前景如何
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前景还是不错的,虚拟货币在国内被称之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
㈩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件与时俱进的事情。互联网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互联网因为快速,对风险有放大作用,使得问题会短时间内爆发出来。其实任何行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试错试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的风险性: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网络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网络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